【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北海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NN-WZ-GXTJCLXJ-10-1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人为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项目采购进行询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个体经营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资质:本项目涉及物资按国家、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资质。
4.供应商资质: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提供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在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询价人相应处理的,按询价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不接受非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注册截图)。
6.其他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 19:00至2026年10月13日 1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6日 18:00,地点为衡阳西路3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771-2725525
8.其他
8.其他
一、相关采购资料获取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联系人:***,电话:0771-2727872/***、异议投诉电话:罗工,电话:0771-2725525
技术咨询电话:谢工,电话:18579948226
3.报名资料递交:将标题标注【2026-NN-WZ-GXTJCLXJ-10-11公司报价资料】的报名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国铁采购平台注册截图、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会员,电子版报名资料发至tjgslzgw@163.com,(邮箱直接上传图片,不接收压缩包其它文件)邮箱进行资格预审。
4.获取采购资料方式:(指定时间到永前南社区536大院铁路港项目部领取或发电子邮件)。
二、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报名单位递交报价不足3家的继续挂公告至足够3家及以上才能进行后续评审工作,有效报价仅一家时结果有效。
三、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擅自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名。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物资明细.docx
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合同.doc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采购明细表
1.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GXNT-2026-CL--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韦炳干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现行国家和国铁集团颁布的执行。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物资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汽车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工地,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输费、装车费用、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现场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类物资需提供合同总价/%的备品备件。
(二)交货时间:双方确认按下列第(2)种供货时间:
1.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或/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交清合同货物。
2.该批材料按照甲方的采购计划进行送货。具体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由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出具送货计划,乙方收到送货计划后5天内将货物送达。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收货人:/;甲方对接人:/,电话:/,乙方指定/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当日内进行验收(若约定的验收时间过短,不足以发现产品隐藏的质量瑕疵,则验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3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3日内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3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验收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天内付清货款。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515991X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76800000878
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电话:0771-2727915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5.因乙方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提供虚假税务资料,违反税收政策等原因导致甲方产生额外涉税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罚款、滞纳金、补缴税款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国家认可且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供应物资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者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7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商品在工艺、设计、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5.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货物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邮政编码:530007
收件人:周勇手机号码:0771-2727872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盖章后生效。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本合同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使用个人名章的,其与签字对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附件:
附件1《物资采购、供应、租赁廉洁协议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附件1
物资采购、供应、租赁廉洁协议书
甲方: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管理方面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等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根据国家、国铁集团和南宁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义务
1.不准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费、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任何形式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私事、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准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高档消费的娱乐、私人会所邀约活动;不准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接受)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4.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5.不准向乙方介绍亲友从事与甲方单位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等经济活动。
6.不准在采购或租赁活动中与乙方配合私设“小金库”或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7.不准违反规定与乙方签订虚假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或虚开发票。
8.不准有与乙方共同配合发生的其他违纪、违法、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二、乙方及其有关人员义务
1.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行贿;不准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任何形式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赠送回扣费、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就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不良动机的默契。
3.不准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一起违反规定签订虚假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或虚开发票。
4.不准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违反规定宴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私人会所、参加高档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免费旅游等。
5.不准违反规定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买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为甲方工作人员办理私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或其他方便等。
6.不准违反规定以劳务费、加班费、咨询费、通讯费等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额外支付报酬;或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准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一起配合私设“小金库”或为甲方工作人员私设“小金库”提供条件和便利。
8.不准有其他涉及、影响和危害甲方正常物资采购、租赁管理的违反财经纪律、违纪、违法、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双方做如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并列入甲方的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进入甲方供应商名录。因违纪、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并列入甲方的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进入甲方供应商名录。因违纪、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违纪、犯罪的,由有关执纪部门、司法机关按管辖依纪依法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7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NN-WZ-GXTJCLXJ-10-11)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南宁局集团公司广西宁铁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 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公告采购人为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项目资金,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项目采购进行询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3.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潜在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2.具备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个体经营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产品资质:本项目涉及物资按国家、国铁集团、集团公司等相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资质。
4.供应商资质: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提供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在询价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询价人相应处理的,按询价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不接受非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报名时需提供注册截图)。
6.其他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并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 19:00至2026年10月13日 19: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4.2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要求通过平台下载或更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后编制报价文件。
4.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0月16日 18:00,地点为衡阳西路3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监督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地 址: /
电子邮件:/
联系方式:0771-2725525
8.其他
8.其他
一、相关采购资料获取及采购人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联系人:***,电话:0771-2727872/***、异议投诉电话:罗工,电话:0771-2725525
技术咨询电话:谢工,电话:18579948226
3.报名资料递交:将标题标注【2026-NN-WZ-GXTJCLXJ-10-11公司报价资料】的报名表(附件2),并将电子版的报名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国铁采购平台注册截图、国铁采购平台注册会员,电子版报名资料发至tjgslzgw@163.com,(邮箱直接上传图片,不接收压缩包其它文件)邮箱进行资格预审。
4.获取采购资料方式:(指定时间到永前南社区536大院铁路港项目部领取或发电子邮件)。
二、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报名单位递交报价不足3家的继续挂公告至足够3家及以上才能进行后续评审工作,有效报价仅一家时结果有效。
三、本公告禁止转载,如擅自转载,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不允许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同时报名。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物资明细.docx
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合同.doc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采购明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水泥 | 32.5MPa | t | 13 | 合同签订后按需方报送计划5日内到货。 | 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工地 | |
| 2 | 砂 | 河沙 | m³ | 40 | |||
| 3 | 碎石 | 综合 | m³ | 225 | |||
| 4 | 橡胶板 | 5㎜ | ㎡ | 482 | |||
| 5 | 铜芯线 | 10m㎡ | m | 284.86 | |||
| 6 | 铜芯线 | 4m㎡ | m | 46.13 | |||
| 7 | 多孔砖 | 240*180*90 | 千块 | 1.1 | |||
| 8 | 真石漆 | 硅丙体系 | kg | 128 | |||
| 9 | 彩钢瓦 | 0.5mm | ㎡ | 52.34 | |||
| 10 | 钢材 | φ10 | t | 0.43 | |||
| 11 | 排污管 | PVC-75 | m | 5 | |||
| 12 | PC耐力板 | 5mm | ㎡ | 72.8 | |||
| 13 | 树脂瓦 | 3mm | ㎡ | 70.8 | |||
| 14 | 腻子 | 净味 | kg | 126 | |||
| 15 | 乳胶漆 | 环保型 | kg | 13 | |||
| 16 | 铝合金窗 | 90系列1.4mm厚 | ㎡ | 10.71 | |||
| 17 | 铝合金门 | 90系列1.4mm厚 | ㎡ | 3.67 | |||
| 18 | 给水管 | 25mm | m | 25 | |||
| 19 | 排水管 | 50mm | m | 3 | |||
| 20 | 防水涂膜 | 2mm厚 | ㎡ | 24.2 | |||
| 21 | 防水涂料 | JS-II | ㎡ | 22.25 | |||
| 22 | 圆钢防盗格栅 | 300*300 | ㎡ | 42 | |||
| 23 | 陶瓷地面砖 | 300*300 | ㎡ | 5.9 | |||
| 24 | 陶瓷墙面砖 | 600*300 | ㎡ | 22.25 | |||
| 25 | 灯具 | 单灯200W LED | 套 | 3 | |||
| 26 | 排污管 | PVC-32 | m | 4 | |||
| 27 | 排污管 | PVC-250 | m | 53.4 |
1.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碎石、橡胶板等材料采购买卖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GXNT-2026-CL--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韦炳干
住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出售下列商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合同标的
| 序号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含税) | 单价(元)(不含税) | 合计(元)(不含税) | 税率 | 增值税合计(元) | 价税合计(元)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水泥 | 32.5MPa | t | 13 | ||||||||
| 2 | 砂 | 河沙 | m³ | 40 | ||||||||
| 3 | 碎石 | 综合 | m³ | 225 | ||||||||
| 4 | 橡胶板 | 5㎜ | ㎡ | 482 | ||||||||
| 5 | 铜芯线 | 10m㎡ | m | 284.86 | ||||||||
| 6 | 铜芯线 | 4m㎡ | m | 46.13 | ||||||||
| 7 | 多孔砖 | 240*180*90 | 千块 | 1.1 | ||||||||
| 8 | 真石漆 | 硅丙体系 | kg | 128 | ||||||||
| 9 | 彩钢瓦 | 0.5mm | ㎡ | 52.34 | ||||||||
| 10 | 钢材 | φ10 | t | 0.43 | ||||||||
| 11 | 排污管 | PVC-75 | m | 5 | ||||||||
| 12 | PC耐力板 | 5mm | ㎡ | 72.8 | ||||||||
| 13 | 树脂瓦 | 3mm | ㎡ | 70.8 | ||||||||
| 14 | 腻子 | 净味 | kg | 126 | ||||||||
| 15 | 乳胶漆 | 环保型 | kg | 13 | ||||||||
| 16 | 铝合金窗 | 90系列1.4mm厚 | ㎡ | 10.71 | ||||||||
| 17 | 铝合金门 | 90系列1.4mm厚 | ㎡ | 3.67 | ||||||||
| 18 | 给水管 | 25mm | m | 25 | ||||||||
| 19 | 排水管 | 50mm | m | 3 | ||||||||
| 20 | 防水涂膜 | 2mm厚 | ㎡ | 24.2 | ||||||||
| 21 | 防水涂料 | JS-II | ㎡ | 22.25 | ||||||||
| 22 | 圆钢防盗格栅 | 300*300 | ㎡ | 42 | ||||||||
| 23 | 陶瓷地面砖 | 300*300 | ㎡ | 5.9 | ||||||||
| 24 | 陶瓷墙面砖 | 600*300 | ㎡ | 22.25 | ||||||||
| 25 | 灯具 | 单灯200W LED | 套 | 3 | ||||||||
| 26 | 排污管 | PVC-32 | m | 4 | ||||||||
| 27 | 排污管 | PVC-250 | m | 53.4 | ||||||||
| 合计 | ||||||||||||
| 1.共计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元)。本合同为固定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成本、税金、包装、运输、装卸、合理利润、保险等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并达到验收标准的综合费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数量暂定为表格内数量,在保证采购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果超过合同暂定数量,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
第二条质量要求
(一)商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现行国家和国铁集团颁布的执行。
2.按行业标准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颁布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按/。
(二)乙方需对商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承诺销售给甲方的商品全部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和商品合格证。
第三条商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所有物资应包装坚固,能耐受长途运输以及多次装卸搬运,并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需要提供防潮、防尘、防雨、防冻、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物资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场地并妥善保管。包装、装运及保管应符合相关标准。
包装物回收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商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等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商品的交货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商品通过汽车运输方式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北海分公司贵港职工之家建设工程工地,乙方应保证通过该等运输时,商品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不受影响。运输费、装车费用、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工地现场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类物资需提供合同总价/%的备品备件。
(二)交货时间:双方确认按下列第(2)种供货时间:
1.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或/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交清合同货物。
2.该批材料按照甲方的采购计划进行送货。具体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由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出具送货计划,乙方收到送货计划后5天内将货物送达。
(三)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交付前应至少提前1日通知甲方。乙方如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货,应承担仓储费等所有费用,且甲方保留拒绝受领及延迟付款的权利。
(四)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其他/。
(五)如商品有通关必要时,乙方应负责或协助甲方完成清关、报关手续,因乙方过错造成通关受阻而引起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验收及质保
(一)乙方将商品运送到第五条第(一)款约定的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指定收货人:/;甲方对接人:/,电话:/,乙方指定/为验收人,如乙方未指定验收人或指定的验收人未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结果。
(二)甲方应在收到商品后当日内进行验收(若约定的验收时间过短,不足以发现产品隐藏的质量瑕疵,则验收仅视为对商品数量、型号、外观等瑕疵的认可),商品如需调试,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委派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验收前完成商品的安装调试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的,甲方在3日内提出异议,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3日内进行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异议后的3日内进行处理,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异议,甲乙双方对经处理的标的物按合同约定重新组织验收。
(三)商品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凭证,一式两份,经双方指定验收人签字确认后,作为乙方办理结算的凭证。
(四)本合同约定商品的质保期为验收后12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出具的验收凭证不作为最终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
(五)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每天/小时技术支持,标的物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时,乙方应当在/日内无条件完成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损失,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修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如更换全新产品的,其质保期重新计算。
第七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商品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等风险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后转移给甲方。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货到验收合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80天内付清货款。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行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3515991X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铁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76800000878
单位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电话:0771-2727915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5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5.因乙方未按时申报、缴纳税款,提供虚假税务资料,违反税收政策等原因导致甲方产生额外涉税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罚款、滞纳金、补缴税款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如还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九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货款。
(二)甲方应按合同约定验收商品。
(三)甲方验收时发现商品不符合约定,应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
第十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交付的商品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商品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的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且不受质保期限的限制。
(三)乙方应对由于安装、调试、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责任与损失金额以铁路监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国家认可且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四)乙方应负责现场安装与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应于安装改造前完成现场单位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六)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证其供应物资以不高于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供应。
(七)因技术改进需要进行软件升级时乙方承诺免费提供升级服务,使用和维修中出现硬件和软件故障承诺免费提供技术服务等。
(八)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其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合同价款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商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商品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交付影响线路开通、列车正常运行,设备正常使用或者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对商品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质保金中进行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商品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逾期/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7日未交付商品的。
2.乙方交付的商品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商品在工艺、设计、材料等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4.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5.验收时甲方发现质量瑕疵的货物数量达到当次送货量的/%(含)以上的。
6.其他情形:/。
(五)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衡阳西路30号
邮政编码:530007
收件人:周勇手机号码:0771-2727872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盖章后生效。双方确认,双方签署本合同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使用个人名章的,其与签字对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做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六)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
(八)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附件:
附件1《物资采购、供应、租赁廉洁协议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26年月日2026年月日
附件1
物资采购、供应、租赁廉洁协议书
甲方: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管理方面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规、违纪和违法等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根据国家、国铁集团和南宁局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精神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义务
1.不准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准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费、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接受乙方的礼金、任何形式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私事、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不准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高档消费的娱乐、私人会所邀约活动;不准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接受)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4.不准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5.不准向乙方介绍亲友从事与甲方单位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等经济活动。
6.不准在采购或租赁活动中与乙方配合私设“小金库”或有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7.不准违反规定与乙方签订虚假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或虚开发票。
8.不准有与乙方共同配合发生的其他违纪、违法、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二、乙方及其有关人员义务
1.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下同)行贿;不准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任何形式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赠送回扣费、好处费、感谢费等。
2.不准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就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不良动机的默契。
3.不准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一起违反规定签订虚假的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或虚开发票。
4.不准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违反规定宴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入私人会所、参加高档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免费旅游等。
5.不准违反规定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买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为甲方工作人员办理私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或其他方便等。
6.不准违反规定以劳务费、加班费、咨询费、通讯费等名义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额外支付报酬;或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准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一起配合私设“小金库”或为甲方工作人员私设“小金库”提供条件和便利。
8.不准有其他涉及、影响和危害甲方正常物资采购、租赁管理的违反财经纪律、违纪、违法、违反廉洁从业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书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双方做如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并列入甲方的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进入甲方供应商名录。因违纪、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授意乙方弄虚作假而违约,向乙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乙方自行弄虚作假而违约,向甲方支付与之等额的违约金,并列入甲方的供应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进入甲方供应商名录。因违纪、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3.双方不履行各自上述义务,构成违纪、犯罪的,由有关执纪部门、司法机关按管辖依纪依法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7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有义务将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材料设备采购及机械设备(含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西宁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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