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烟煤-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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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防城港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烟煤-广钢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类型:询盘比价
询价单发布时间:2026-10-11
询价截止时间:2026-10-12
一、 询价单类型及询价单号:
询价单类型:炼铁厂1
询价单号:IB26101117082145920223
创建人:杨伟雄
议价类型:
询价单内容:
询价单发布时间:2026-10-11
询价截止时间:2026-10-12
一、 询价单类型及询价单号:
询价单类型:炼铁厂1
询价单号:IB26101117082145920223
创建人:杨伟雄
议价类型:
询价单内容:
| 所属基地 | 品种 | 供货时间 | 包装方式 | 报价类型/付款方式 | 运输方式 | 附件信息 |
|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烟煤-广钢 | 2026-10-15至2026-11-10 | 散货 | 不超过3个月期商业汇票价,银行存款 | 铁运 | 071-2026年广西钢铁 报盘表(烟煤) 10-11月.xls |
| 2026年广西钢铁燃料采购报盘表 | ||||||||||||||
| 报盘单位(盖章): 报盘编号:GGRLBP2026071 年 月 日 | ||||||||||||||
| 货物名称 | 货源 产地 (省) | 发站 或 装港 | 火运所属铁路局或其他运输方式 | 申报 数量(吨) | 供应商申报质量指标 | 备注 | ||||||||
| 干基灰分% (Ad) | 干基硫分%(St.d)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 | 空干基 固定碳(FCad) | 干燥基恒容 高位发热值(Qgr.v.d) J/g | 哈氏可磨 性指数 (HGI) | 粒度 mm | 水份 % | |||||||
| 烟煤(实际指标) | ||||||||||||||
| 煤矿名称 (全称) | 洗煤厂名称 (全称) | |||||||||||||
| 报包到含税价 注意:按2个价格报价 | 火车散货 包到交货 | 商业汇票价 | 供货时间 | 其中 运输费 元/吨 | ||||||||||
| 银行存款价 | ||||||||||||||
| 汽车散货 包到交货 | 商业汇票价 | 供货时间 | 其中 运输费 元/吨 | |||||||||||
| 银行存款价 | ||||||||||||||
| 报舱底含税价 注意:按2个价格报价 | 船运散货 舱底交货 | 商业汇票价 | 供货时间 | 其中 运输费 元/吨 | ||||||||||
| 银行存款价 | ||||||||||||||
| 议价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 寄件地址邮政编码 | ||||||||||||
| 若不参与本次报盘 说明原因并盖章回传 | ||||||||||||||
| 说明: 1、为确保(广西钢铁)生产需要,采购烟煤,数量20000吨。 2、质量要求:干基灰分(Ad)≤8.0%、干基硫分(St.d)≤0.65%、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8-38%、空干基固定碳(FCad)≥52%、干基恒容高位发热值(Qgr.v.d)≥31000J/g、哈氏可磨性指数(HGI)≥60%、粒度≤50mm、水分8%。 3、运输交货/申报数量/供货时间: a、火车/汽车运输散货包到交货,申报数量3500-10000吨/单位,供货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0日(以到买方检测计量中心地磅计重时间为准)。 b、船运散货舱底交货,申报数量18000-20000吨/单位,供货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含)前到达广西防城港/广西钢铁码头(卸广西钢铁码头102/103泊位的船舶全长度大于148.50米)。 4、数量/质量: a、火车/汽车运输包到厂交货的数量以到厂(料场)买方地磅计重为准、质量以到厂(料场)买方取样化验数据为结算依据(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 b、船运散货舱底交货以卸港共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CCIC或SGS)检验数据为结算依据。 5、结算及付款方式:一票(增值税13%)结算,a、按买方收到发票入账之日起60日内,以不超过3个月期商业汇票价。b、按买方收到发票入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存款付款。 | ||||||||||||||
| 6、收货单位: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企沙基地) 7、先上网 http://erpapp.liuzhousteel.com:12110/ks/#/login“柳钢客商平台”完成报价(询价报价管理/国内原材料报价管理/去报价),再同步完成"采购报盘表"填报并扫描上传“附件”,报盘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2:00止。 8、经我司同意供货后,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合同保证金(三基地共用/品种每年度 50万元,合同执行完毕无异议可无息退回),如期间内未能交“合同保证金”的视为弃标并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供我司备案,逾期不提交书面报告视为自动弃标,弃标的将从下次询盘起连续六次(或六个月)不给予贵司参与询盘报价,同时我司直接将扣除贵司的“报盘报价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如贵司还继续参与我司其他品种报盘议价的,需重新交纳“报盘报价保证金”50万元整(人民币)。 9、三基地共用/合同保证金交款信息: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雀儿山支行、行号:102614040500、帐号:2105405009221001992(在银行回执处注明:广钢烟煤合同保证金保证金) 10、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分二级(次)议价,视报价高低确定是否参与下一轮议价。 11、合同条款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特别说明:a、未经备案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不允许参加报盘。系统报价为价格上限基准,后续询价、谈价等商务洽谈阶段,禁止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协商确定高于系统报价的价格。b、试合作/新供应商的质量指标扣罚按报盘表中扣罚的1.5倍签订合同。c、报盘数量为暂定数,最终确盘数量由我方自行决定;最终谈判达成的单价适用于我方最终确定的全部采购数量,供应商不得因数量增减而主张价格变更。 | ||||||||||||||
| 质量减价条款(整船或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下各项扣款,扣到最终结算价最少为50元/吨止, | ||||||||||||||
| (一)干基灰分(Ad)的减价条款(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 1.当Ad≤8.00%时,不加价。 | ||||||||||||||
| 2.当8.00%<Ad≤8.50%时,以8.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3元/吨。 | ||||||||||||||
| 3.当8.50%<Ad≤9.00%时,以8.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5元/吨。 | ||||||||||||||
| 4.当Ad>9.00%时,以8.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8元/吨。 | ||||||||||||||
| (二)干基硫分(St.d)的减价条款(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 1.当St.d≤0.65%时,不加价。 | ||||||||||||||
| 2.当St.d>0.65%时,以0.65%为基数,每升0.01%减价3元/吨。 | ||||||||||||||
| (三)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的减价条款(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
| 1.当Vdaf<26.00%时,以28.00%为基数,每降0.10%减价3元/吨。 | ||||||||||||||
| 2.当26.00%≤Vdaf<28.00%时,以28.00%为基数,每降0.10%减价1元/吨。 | ||||||||||||||
| 3.当28.00%≤Vdaf≤38.00%时,不加价。 | ||||||||||||||
| 4.当38.00%<Vdaf≤40.00%时,以38.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1元/吨。 | ||||||||||||||
| 5.当Vdaf>40.00%时,以38.00%为基数,每升0.10%减价3元/吨。 | ||||||||||||||
| (四)空干基固定碳(FC.ad)的减价条款(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没有检验批的,按不扣款结算): | ||||||||||||||
| 1.当FCad≥52%时,不加价。 | ||||||||||||||
| 2.当FCad<52%时,以52.00%为基数,每降1%减价5元/吨。 | ||||||||||||||
| (五)干燥基恒容高位发热值(Qgr.v.d)的减价条款(按批次以对应的重量和质量结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没有检验批的,按不扣款结算): | ||||||||||||||
| 1.当Qgr.v.d≥31000J/g时,不加价。 | ||||||||||||||
| 2.当30500J/g≤Qgr.v.d<31000J/g时,以31000J/g为基数,每降100J/g减价2元/吨。 | ||||||||||||||
| 3.当30000J/g≤Qgr.v.d<30500J/g时,以31000J/g为基数,每降100J/g减价4元/吨。 | ||||||||||||||
| 4.当29500J/g≤Qgr.v.d<30000J/g时,以31000J/g为基数,每降100J/g减价8元/吨。 | ||||||||||||||
| 5.当Qgr.v.d<29500J/g时,以31000J/g为基数,每降100J/g减价12元/吨。 | ||||||||||||||
| (六)经买方质量评价认定为质量较差的供货单位,买方可视情况书面通知(买方通知落款印章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燃料采购业务专用章”)卖方限量试发、停发整顿或终止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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