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忻城县果遂镇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信用】忻城县果遂镇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来宾市 采购单位 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 项目名称 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12N00783462220261601                     
二、合同名称:忻城县果遂镇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6-C2-210124-GXRG                         
四、项目名称:忻城县果遂镇2026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                         
   地      址:忻城县果遂镇果遂街8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祥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来宾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小区(130号)                         
   联系方式:133176143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131900061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古抗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LBZC2026-C2-210124-GXRG
建设单位:折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
施工单位:广西祥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第一章合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广西祥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
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忻振资金函[2026]172号,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
金
5.工程内容:新建道路2条,长度为1.64公里,路面宽3.5米,合理设置涵洞、边
沟等排水设施和错车道及路肩。
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90日历天。开工日期由甲乙双方商定。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柒万柒仟叁佰壹拾玖元整(¥***.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编号:桂2451319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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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印鉴。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6年9月1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果遂镇人民政府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2-
本合同自6.4.68生效发包人: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考达草(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4513210078346223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大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公章)承包人:广西祥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忻城县果遂镇果遂街88号组织机构代码:91451300340351368Y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小区130号)邮政编码:5462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0772-5520808
电子信箱:a5672128@163com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宾忻城支行账号:660000020139600018
果遂支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47812010102393035

-3-
第二章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合同专用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如有)、技术标准和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
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
计变更等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广西建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分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
联系电话:0772-42156777
电子信箱:iianbiaoxc@163.com
通信地址:来宾市迎宾路168号。
1.1.2.5设计人:
名称: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联系电话:13768956660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西园路美景苑3栋第2层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无
玩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3)竞标函及竞标函附录(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规范的名称:无;(如有):

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竞标范围内的全套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以下材料:
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
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
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七天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小区130号)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韦美秋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入并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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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
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5%之外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452231199508230512
职务:果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a5672128@163.com
通信地址:忻城县果遂镇果遂街88号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与承包人接洽施工现场相关工
作,并在发包人的授权下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七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
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于开工前
7日协助承包方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外端接口接至发包人用地红线内,并保证水、电供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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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的需要。若供电部门的原因造成停电,承包人必须自行解决施工用电,费用自理。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七天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
通至施工场地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且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7天,正式办理各种施工
所需证件、批件。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报建表、用地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表等。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竣工
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式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
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叁份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
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
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需要办理交通特
别通行证时,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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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3.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
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
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保管费用由承
包方负责。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
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
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
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
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
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
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
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
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452702199104160015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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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31900061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建安B(2022)0000050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熙龙湾小区130号)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施工的一切事务(含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事
务),如签订本项目的合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等的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经发包人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
因发包人要求的加班时间应服从。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
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贰仟元/人·次(人民币)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
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
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
人处合同价20%的罚金,罚金从进度款中扣除。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不履职或管理混乱、事故
频出,经监理和发包人发文整改仍没有改变的,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须更换
项目经理。如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合同价20%的罚金,罚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并
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
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
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贰仟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贰仟元/人·次
(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无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
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贰仟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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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处贰仟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
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贰仟人民币/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
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伍仟人民币/人·次(人民币)。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
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
保管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3.7履约担保
I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
理及现场组织协调。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及国家地方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的内容监督,但无
权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免费
提供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桌、椅、空调、风扇、饮水机等设施,监理单位水电费用由承包人
负责承担。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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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林成伟: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05983;
联系电话:0772-4215677
电子信箱:jianbiaoxc@163.com
1:
通信地址:来宾市迎宾路168号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
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
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
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七天
-12-
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有关标准及制
度执行。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七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
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
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七天
0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七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交给承包人。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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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含顺延工期)要求完成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
0.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误期时间从规定节点(或全部)
工程竣工日期(含顺延工期)起直到节点(或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日数,
发包人可以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项违约金的支付
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
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限时完工的书面通知并确认后,如因承包人原因限时内无法完工
的,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交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20%。
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暴雨级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
(2)五十年一遇的洪水;
(3)五十年一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7.9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
包人选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
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
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
-14-
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
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
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9.1.3试验费用
本项目送检的材料样品、试块等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重复计算等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
重复计算等原因所造成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内的不予调整,超过或减
少的费用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之外的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具体
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
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信息价按2026年《来宾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6期忻城县除税价计取,忻城县没有信息价的按来宾市计取,来宾市没
有信息价的按同期柳州、南宁信息价计取。以上都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计取。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
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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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完毕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无。
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
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
权确定招标预算控制价、招标上限控制价并委派评标委员会成员: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承
包人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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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
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本项目按图施工,除暂列金额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如工程量有变更,工程竣工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所填报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范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5.8.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后送具有资质的造价审核机构审计
围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重复计算等原因所造成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内的不予调整,超过或减少的费用
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之外的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具体按下列方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有信息价的按同期柳州、南宁信息价计取。以上都没有信息价的按市场询价计取。
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
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信息价按2026年《来宾市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6期忻城县除税价计取,忻城县没有信息价的按来宾市计取,来宾市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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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价格方式:无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本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在项目合同签订并项目开工建设后一次性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从当期已完成进度工程量造价的30%比例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
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45450一
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
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
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招标时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签订合同并开工后,甲方预付工程合同价3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进度达60%后甲方支付
工程合同价60%工程款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工程合同价90%工程款给乙方,
工程经过结算审计后甲方按审计价(审计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结算:如审计金额
低于合同金额的,以审计金额结算。)拨付至97%的工程款给乙方,预留3%工程质量保修金,
在工程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保修期满一年,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承包人。
(2)工程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承包人履行属于其自身责任的工程缺陷修补,为甲方有效监督
-18-
承包人圆满完成缺陷修补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
日开始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在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全部付清给乙方
(3)在发包人针对该项目的用款计划获相关部门批复实施后,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合法合规的
报销票据15个工作日内付款若承包人未能提供合法合规的票据,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日内,承包人
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
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施工图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及与投资变
化有关的所有资料,发包人审核签章的竣工图(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返回承包人)。开工、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承包人商务标,财政部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或发包
人预算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结算书及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项目有工程量变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送相关
部门审核。(如审计部门要求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则以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结果为最终结
算造价,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在开具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F
I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
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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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
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
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
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
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相应顺延。
(7)其他:无。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
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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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
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
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
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
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
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
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
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
包括银行利息。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
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
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
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
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
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
17.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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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
(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
(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
(4)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
(5)45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6)4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意外伤亡和人身
事故保险并计入工程报价中,发包人不承担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其有关的一切索赔、诉
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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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忻城县果遂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祥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忻城县果遂镇古抗村加假屯巴夹至古怀屯下洞十字路口道路提升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处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如跑水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在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23-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六、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专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6年月28日
2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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