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丹政发〔2026〕31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项目名称: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
【招标信用】(丹政发〔2026〕31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项目名称: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河池市 | 采购单位 | 南丹县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我县拟征收八圩瑶族乡塘浪村,车河镇车河村、坡前村、堂汉村,城关镇车马社区、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大平村、拉所社区、铜江社区、挽白村、中平村,芒场镇巴平村、拉麻村、拉者村、芒场社区、者麻村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现将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
(二)项目用地位置:车河镇、城关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境内。
(三)征收土地面积:73.3716公顷。
(四)征收范围:八圩瑶族乡塘浪村灰汉村民小组;车河镇车河村更扛、灰乐、灰另、堂皇、瓦厂、新步村民小组,坡前村独房、上塘马、下塘马、田洞、义山村民小组,堂汉村川洞、打昔、纳新、新村村民小组;城关镇车马社区拉又居民小组,城北社区虎形居民小组,城南社区第10居民小组,大平村拉高、浪黑、纳幕、上拥、下拥、上寨、下寨、下王祥、移洲村民小组,拉所社区拉所第1、2、10、11、14居民小组,铜江社区第8、9、10居民小组,挽白村拉想、翁么村民小组,中平村上村村民小组、中平村委集体;芒场镇巴平村者来村民小组,拉麻村拉寿、黄祥坡第5、黄祥坡第6、钟家第6村民小组,拉者村鸽子石、交脑、拉岜、么斗、那播、上塘团、塘全、下塘团、应年、者晒、者洗、座落村民小组,芒场社区第16居民小组,者麻村古里第17、古里第18、古里第19、古里第20、古里第21、古里第22、拉瓦第1、拉瓦第2、拉瓦第3、拉瓦第4、麻弄第11、麻弄第12、麻弄第13、内平第5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该项目用地总面积78.9025公顷,需征收上述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73.3716公顷,其中农用地71.5491公顷(其中水田5.9543公顷、旱地3.97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2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975公顷。
(六)规划用途:铁路用地。
(七)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八)征地风险评估情况:本项目已征询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并开展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评价后,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听证权利说明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书面材料反馈至南丹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相会,联系电话:7232830)。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三、公告效力与实施说明
本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征地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但不影响土地征收的,将按照本方案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活动外,被征收土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偿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此页无正文)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八圩瑶族乡塘浪村灰汉村民小组;车河镇车河村更扛、灰乐、灰另、堂皇、瓦厂、新步村民小组,坡前村独房、上塘马、下塘马、田洞、义山村民小组,堂汉村川洞、打昔、纳新、新村村民小组;城关镇车马社区拉又居民小组,城北社区虎形居民小组,城南社区第10居民小组,大平村拉高、浪黑、纳幕、上拥、下拥、上寨、下寨、下王祥、移洲村民小组,拉所社区拉所第1、2、10、11、14居民小组,铜江社区第8、9、10居民小组,挽白村拉想、翁么村民小组,中平村上村村民小组、中平村委集体;芒场镇巴平村者来村民小组,拉麻村拉寿、黄祥坡第5、黄祥坡第6、钟家第6村民小组,拉者村鸽子石、交脑、拉岜、么斗、那播、上塘团、塘全、下塘团、应年、者晒、者洗、座落村民小组,芒场社区第16居民小组,者麻村古里第17、古里第18、古里第19、古里第20、古里第21、古里第22、拉瓦第1、拉瓦第2、拉瓦第3、拉瓦第4、麻弄第11、麻弄第12、麻弄第13、内平第5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的部分集体。经对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核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被征地单位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补偿标准
因我县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发布,暂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6〕9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23〕10号)进行补偿。待我县新一轮标准出台后,按最新的征地标准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池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79号)进行实地清点和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安置途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征地安置途径以货币为主,对被征收土地的村(居)民小组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
五、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因此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办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照顾,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尹树禹,联系电话:0778-7530032。车河镇人民政府,王智超,联系电话:0778-7366035。联系人: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陆海春,联系电话:0778-7557003。芒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龙普明,联系电话:0778-7302008。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车河镇、城关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主送:车河镇、城关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印发
文件下载:
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一览表.xls
关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
(二)项目用地位置:车河镇、城关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境内。
(三)征收土地面积:73.3716公顷。
(四)征收范围:八圩瑶族乡塘浪村灰汉村民小组;车河镇车河村更扛、灰乐、灰另、堂皇、瓦厂、新步村民小组,坡前村独房、上塘马、下塘马、田洞、义山村民小组,堂汉村川洞、打昔、纳新、新村村民小组;城关镇车马社区拉又居民小组,城北社区虎形居民小组,城南社区第10居民小组,大平村拉高、浪黑、纳幕、上拥、下拥、上寨、下寨、下王祥、移洲村民小组,拉所社区拉所第1、2、10、11、14居民小组,铜江社区第8、9、10居民小组,挽白村拉想、翁么村民小组,中平村上村村民小组、中平村委集体;芒场镇巴平村者来村民小组,拉麻村拉寿、黄祥坡第5、黄祥坡第6、钟家第6村民小组,拉者村鸽子石、交脑、拉岜、么斗、那播、上塘团、塘全、下塘团、应年、者晒、者洗、座落村民小组,芒场社区第16居民小组,者麻村古里第17、古里第18、古里第19、古里第20、古里第21、古里第22、拉瓦第1、拉瓦第2、拉瓦第3、拉瓦第4、麻弄第11、麻弄第12、麻弄第13、内平第5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的部分集体土地,具体范围以征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五)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该项目用地总面积78.9025公顷,需征收上述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73.3716公顷,其中农用地71.5491公顷(其中水田5.9543公顷、旱地3.97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1250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6975公顷。
(六)规划用途:铁路用地。
(七)征收土地目的:拟用于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八)征地风险评估情况:本项目已征询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并开展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评价后,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定为低风险;同意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听证权利说明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有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书面材料反馈至南丹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王相会,联系电话:7232830)。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
三、公告效力与实施说明
本公告期为30天。公告期满后,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对征地安置方案如有争议但不影响土地征收的,将按照本方案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活动外,被征收土地单位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青苗和附着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安置补偿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此页无正文)
南丹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黔桂铁路广西段增建二线工程(南丹段)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八圩瑶族乡塘浪村灰汉村民小组;车河镇车河村更扛、灰乐、灰另、堂皇、瓦厂、新步村民小组,坡前村独房、上塘马、下塘马、田洞、义山村民小组,堂汉村川洞、打昔、纳新、新村村民小组;城关镇车马社区拉又居民小组,城北社区虎形居民小组,城南社区第10居民小组,大平村拉高、浪黑、纳幕、上拥、下拥、上寨、下寨、下王祥、移洲村民小组,拉所社区拉所第1、2、10、11、14居民小组,铜江社区第8、9、10居民小组,挽白村拉想、翁么村民小组,中平村上村村民小组、中平村委集体;芒场镇巴平村者来村民小组,拉麻村拉寿、黄祥坡第5、黄祥坡第6、钟家第6村民小组,拉者村鸽子石、交脑、拉岜、么斗、那播、上塘团、塘全、下塘团、应年、者晒、者洗、座落村民小组,芒场社区第16居民小组,者麻村古里第17、古里第18、古里第19、古里第20、古里第21、古里第22、拉瓦第1、拉瓦第2、拉瓦第3、拉瓦第4、麻弄第11、麻弄第12、麻弄第13、内平第5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的部分集体。经对被征地的村(居)民小组核实,特制定此方案。
一、被征地单位情况
征收集体土地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补偿标准
因我县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发布,暂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6〕9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丹政发〔2023〕10号)进行补偿。待我县新一轮标准出台后,按最新的征地标准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池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6〕1379号)进行实地清点和补偿。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及安置途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审核规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58号)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落实相关费用。征地安置途径以货币为主,对被征收土地的村(居)民小组支付安置补助费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安置。
五、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因此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办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予以照顾,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及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登记时间:请上述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尹树禹,联系电话:0778-7530032。车河镇人民政府,王智超,联系电话:0778-7366035。联系人:城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陆海春,联系电话:0778-7557003。芒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龙普明,联系电话:0778-7302008。
(三)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车河镇、城关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认定的最终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主送:车河镇、城关镇、芒场镇、八圩瑶族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县法院、检察院。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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