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GXCQJY26-781)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6-08-01

【招标信用】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GXCQJY26-78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链接:https://ljs.gxcq.com.cn/#/projectToManageDetail/35b13adee0728ef89a36aa87107d6413.html
资产发包项目公告内容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781
挂牌价格
63,432.00元/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7月3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8月5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资产概况
本次发包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发包明细。标的由广西南宁昇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发包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发包面积(㎡)
免承包期
承包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
(元/月)
交易保证金(元)
1
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
3,524.09
3个月
5
商业便民服务
63,432.00
170,000.00
备注:
1.以上标的面积为计算经营权使用费的标准,成交经营权使用费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免承包期3个月,采取前6个月经营权使用费减半方式收取。
3.经营权使用费每2年递增5%。
4.承包期暂定5年(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对标的临时建筑的存续许可期限为准,若期间建筑被认定需拆除或没收,经营权承包合同自动终止)。
5.查看标的联系人:林经理,联系电话:18977822233。

 
一、发包方承诺
本发包方拟发包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发包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发包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发包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发包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发包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简况
发包方基本情况
发包方名称
广西南宁昇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凤起路5号晟宁大厦9楼904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朱凡平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MA7ANEQ167
经营规模
/
资产发包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广西南宁青秀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件名称
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处理笺
批准文号
2026-C-291
批准日期
2026年7月1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包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3,432.0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经营权使用费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2个月经营权使用费,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包方已交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包方按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补足至发包方指定账户,超出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经营权使用费支付方式
分期
承包期
暂定5年(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临时建筑的存续许可期限为准,若期间建筑被认定需拆除或没收,经营权承包合同自动终止)
与发包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包方在被确认为承包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关于经营业态说明》(说明拟经营的业态,拟经营业态需与标的用途一致),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交易申请与承诺书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逾期视为放弃承包资格。
2.承包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详见附件),承包方应于经营权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方交纳首期经营权使用费,以后每期经营权使用费在每个合作期开始前30日内交清,并按照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包方须承诺事项
1. 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已了解发包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包方资格条件
承包方资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交易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标的状况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交易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标的状况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交易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摁手印的复印件。
2.意向承包方通过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标的按现状发包,意向承包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1) 标的资产系临时建设建筑,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已过期,目前无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无土地红线图,且无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2) 标的资产无法办理涉及房产证明的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二次消防验收意见书》、部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3) 意向方在报名前已充分知悉上述瑕疵,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责令停业、无法办理上述证照等);并承诺不以此为由向发包方主张减免管理费、解除合同或索赔装修损失。意向承包方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包方自行承担。1.发包方不对标的物的合法存续期限做任何承诺。如因规划、违建查处等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继续使用,视为不可抗力,合同即时终止。
2. 经营权使用费支付方式: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交纳(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承包方应在经营权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纳首期经营权使用费,以后每期经营权使用费在每个合作期开始前30日内交清。
3. 成交后,场地按现状交付,无永久产权;场地后续配套投入由承包方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行承担,同时承包方须自行承担因场地产权属性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的全部风险。
4. 项目可能存在后期场地或经营业态变化。
5. 场地因历史遗留问题,缺少各种证照资料,且原经营户对场地疏于管理导致场地多处需要修缮和调整,给予承包方免承包期3个月,采取前6个月经营权使用费减半方式收取。
6.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政府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征拆场地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需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予以任何补偿。
7. 承包期间,如遇到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权调整、规划取消、征拆等情况,则承包方须无条件退出,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8. 承包期间,承包方对承包场地范围内设施设备负有安全、保管和维护责任。承包方须自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检查和保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等),因设施设备丢失、被盗、损坏或应急事件处置不当或不力的,而使发包方遭受处罚或损失的,由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涉及第三方责任的,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9. 广西南宁昇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受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运营管理标的,承包方实际与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标的经营权承包合同。
10. 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11.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
17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8月5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4.承包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经营权承包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发包方的黑名单,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于备注或附言正确填写项目编号“GXCQJY26-781”,如因填写项目编号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包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足以覆盖履约保证金的,由承包方按经营权承包合同约定自行交纳至发包方指定账户,剩余部分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超出部分由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到发包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包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包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发包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包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发包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包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包方未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应价(有其他报名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包方违反其在申请报名、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包方提交交易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包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7)意向承包方被确认为承包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包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包方被确认为承包方后在公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的;
(9)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包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2. 交易申请与承诺书          
3. 标的状况确认书
4.关于经营业态说明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包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包方或发包方通知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包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包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发包方签订经营权承包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包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包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 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交易地址。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到本广西交易所集团进行现场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进行现场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联系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现场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现场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现场报名时应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现场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附件1
 
经营权承包合同(范本)
 
发包方(甲方):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方式:
 
***
甲方系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以下简称“本市场”)的投资建设方及资产所有权人(或合法管理权人)。本市场所在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系临时建设设施,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及期限限制。乙方知悉并确认,本市场部分建筑设施目前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大证)及部分经营性证照(如二次消防验收)存在客观障碍。乙方通过公开发包程序中标,自愿承包本市场的经营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经营标的
1.1 甲方将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商住小区内(金葫二街22号)的金葫农贸市场(含市场内摊位、铺面及附属设施,具体范围详见附件测绘图)的经营权发包给乙方。
1.2 乙方承包的经营业态包括:蔬菜区、肉类区、水产海鲜区、熟食区、超市、药店、洗车店、幼儿园(具体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1.3 特别告知: 甲方已向乙方披露,本市场系基于特定历史遗留问题及临时规划许可建设的资产。乙方确认已现场查勘,对资产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无永久产权证、土地证、红线图等)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因证照不全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2.1 承包期为 年。
- 起始日: 2026年月日(实际交付日)。
- 终止日: 202年月日。
2.2 自动终止条款: 如在承包期内,因政府规划调整、征地拆迁、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本市场建筑为违法/临时到期需拆除的,本合同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无条件配合搬迁。
第三条 经营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3.1 费用标准:
本市场整体年经营权使用费(含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3.2 递增机制: 每X年递增 X%。
  3.3 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乙方应于每个合作期开始前30日支付下一季度费用。首期费用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3.4 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终止且乙方无违约、无欠费、无遗留纠纷后,甲方无息退还。
第四条 证照办理与经营责任
4.1 证照办理: 乙方作为市场实际运营方,应自行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2 风险承担:
***甲方提供的资产文件(产权证、红线图、一次消防验收等)存在缺失,乙方确认:如因缺少上述文件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被行政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少承包费、解除合同或向甲方索赔。
第五条 装修、改造与设施维护
5.1 装修责任: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市场进行装修、改造的,须报甲方备案,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自理。
    5.2 设施归属: 承包期内乙方新增的不可移动装修、设施设备,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无偿归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5.3 修缮义务: 乙方应负责市场日常维护修缮,确保消防、卫生安全。如因设施损坏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逾期付款: 乙方逾期支付经营权使用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3‰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2 违法经营: 乙方利用市场进行违法经营(如传销、非法集资、销售违禁品)或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交接与返还
7.1 交接: 甲方按现状交付,乙方对现有装修、设施设备进行清点确认(详见附件清单)。
    7.2 返还: 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应在 5 日内腾空场地,将所有可移动物品搬离,并将不可移动设施完好交还甲方。
第八条 免责声明
8.1 双方确认,本合同系基于“现状”签订。乙方已充分预见到因资产权属瑕疵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证、政府查处、拆迁等)。
    8.2 乙方承诺,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向甲方主张装修损失、停业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任何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管辖。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0.2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送交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6年 月 日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项目编号:GXCQJY26-781)交易申请与承诺书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申请参与在你公司公开挂牌的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为确保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客观地进行,我方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担保,向你公司承诺如下:
1、我方已经认真阅读上述项目的发包公告,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公告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2、经了解报名标的物的有关资料及现状后,我方已确认标的范围界定明确,清楚了解标的状况。
3、我方将严格参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本承诺函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的规定。
4、我方对本次公开报名过程中所知悉的有关发包方的商业信息(指经你公司及发包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我方已按照你公司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表格、资料,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我方已了解发包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7、若我方已被你公司或发包方列入黑名单,我方承诺将自愿放弃申请报名该项目。
8、我方同意根据你公司确定的交易方式,参照《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名;同意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协议书》、经营权承包合同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并在你公司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报名款项。
9、我方同意,如我方作为唯一的报名人,则按你公司的要求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挂牌底价及条件直接签署经营权承包合同。如我方未按要求签署上述相关文件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10、我方同意,如我方被确认具备竞价资格,且本次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后,我方未以不低于挂牌价格进行首次报价,而导致交易失败的,你公司可没收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程序中有其他意向方报价的,我方该责任可免除。
11、你公司确定交易方式并成功组织交易后,如最终确定我方为承包方(成交人):无论何种方式组织交易,我方承诺按标的成交月经营权使用费的50%向你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交易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我方承诺在2个工作日内补足余款)。
交易服务费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资产出租业务规则》规定的交易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服务费用的计收,以成交签约时确定的经营权使用费额为计价额度标准,不以交易双方在经营权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
12、我方承诺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经营权使用费价格。未经你公司同意,不与发包方私下接触、洽谈或达成协议,不能无故在交易申请获得受理后退出交易程序。
13、在标的发包过程中,我方如果违反上述承诺,你公司和发包方有权将我方列入黑名单,且你公司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取消我方参与本次标的发包的资格包括在本次标的发包活动中已取得的最终承包方(成交人)资格。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你公司造成的损失的,我方还将另行向你公司支付赔偿金。
14、如因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另行赔偿。
15、如因上述承诺事项不实或违反上述承诺的,我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你公司不需对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申请和承诺。
 
报名人及报名标的信息:
申请人(盖章/签字):                                                       
申请人证件号码:                                                          
申请报名标的编号及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金额:                        元
 
重要提示:
如您在报名或交易过程中遇到威胁恐吓,或发现有围标、串标等行为的,请保留证据并向南宁市扫黑除恶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0771-2815092
举报邮箱:nnsshb@163.com
举报微信:nnsshce-jb
附件3
 
标的状况确认书
 
广西南宁昇达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我方已现场查看你方持有的 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GXCQJY26-781),向你方了解并知悉了以下事项:
1、我方已经对意向承包标的进行过实地查看,且已知晓意向承包标的的性质、证照办理情况及发包范围等全部现状。
2、签署本确认书即视为你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承包标的后产生的经营风险。
 
 
意向承包方(签字/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确认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经营业态说明
 
广西南宁晟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承包南宁市青秀区金葫农贸市场及周边地块经营权公开发包项目(GXCQJY26-781)后,拟经营                              业态。
特此说明。
 
 
承包方:               
202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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