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公开采购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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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做好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未成年人收养工作,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保障儿童权益,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
2025年4月--2026年3月
三、服务内容
完成2025年度期间,申请收养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4名未成年人的收养评估工作。
1.通知申请收养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儿童的家庭,收集信息、分析及筛选。
2.按照儿童和收养家庭1:3的比例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调查。
3.融合期收养家庭综合评估。
4.收养家庭3次回访。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拟制《收养申请人初筛评分标准》、《家庭情况登记表》、《收养告知书》,并出具以下相关评估报告:
(1)为申请收养家庭出具《南宁市申请收养家庭能力评估报告》;
(2)为办理收养登记的家庭出具《南宁市收养家庭综合评估报告》(包含融合情况评估报告);
(3)出具《南宁市收养家庭回访报告》。
收养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等;附件部分包括记载评估过程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收养评估报告应当由参与评估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00元)
五、采购方式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自行采购。
六、项目预期目标
完成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4名未成年人的收养评估工作,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
七、项目执行要求
评定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服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八、资质要求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参与制定相关评估政策,在收养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选派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评估活动。
九、采购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南民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采购文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
十、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00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4日9:3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507室。
联系人:***电话:***
十一、供应商获取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动态栏目(http://mzj.nanning.gov.cn/mzdt/tzgg/)的通知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处盖骑缝章。(详见附件)
附件:1.南宁市民政局采购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评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格式参考)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一、项目名称
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时间
2025年4月--2026年3月
三、服务内容
完成2025年度期间,申请收养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4名未成年人的收养评估工作。
1.通知申请收养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儿童的家庭,收集信息、分析及筛选。
2.按照儿童和收养家庭1:3的比例开展收养能力评估调查。
3.融合期收养家庭综合评估。
4.收养家庭3次回访。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拟制《收养申请人初筛评分标准》、《家庭情况登记表》、《收养告知书》,并出具以下相关评估报告:
(1)为申请收养家庭出具《南宁市申请收养家庭能力评估报告》;
(2)为办理收养登记的家庭出具《南宁市收养家庭综合评估报告》(包含融合情况评估报告);
(3)出具《南宁市收养家庭回访报告》。
收养评估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包括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评估内容分析、评估结论等;附件部分包括记载评估过程的文字、语音、照片、影像等资料。收养评估报告应当由参与评估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00元)
五、采购方式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自行采购。
六、项目预期目标
完成南宁市儿童福利院抚养的4名未成年人的收养评估工作,确保收养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专业性、保密性。
七、项目执行要求
评定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服务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八、资质要求
(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参与制定相关评估政策,在收养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能选派2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开展评估活动。
九、采购文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印发南宁市民政局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南民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采购文件。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及评分办法。
十、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17:00
开标时间:2025年4月14日9:3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507室。
联系人:***电话:***
十一、供应商获取文件的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民政局网站民政动态栏目(http://mzj.nanning.gov.cn/mzdt/tzgg/)的通知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报价文件、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年检记录或审计报告等能够证明机构资质和服务能力的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并装袋密封,封口处盖骑缝章。(详见附件)
附件:1.南宁市民政局采购2025年收养评估服务项目评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报价函(格式参考)
南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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