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NNZC2024-C3-030200-GXDH(重)]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重)的验收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5-01-24

【招标信用】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NNZC2024-C3-030200-GXDH(重)]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重)的验收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重)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重)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3 18:00:17
 
一、合同编号:12N0075786492024401           
二、合同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重)           
三、项目编号:NNZC2024-C3-030200-GXDH(重)           
四、项目名称: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关于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的采购(重)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地  址:青秀区怡宾路8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南宁昇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南宁市青秀区凤起路5号905室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合同约定内容: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16辆新能源勤务用车三年期租赁服务(合同详见附件)           
合同履约要求: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勤务用车为5座纯电动SUV车型,共16辆;其中11辆改装为警车,5辆便车(如后续采购人有需求可改装为警车)。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合同(交货/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履行)           
合同(交货/服务)地点:青秀区           
七、验收日期:2024-07-12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廖华、杨枫、钟华兴   
九、验收意见: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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