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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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切实做好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药品配送商遴选项目(二)项目内容1.遴选我院西药、中成药药品供应商,负责配送供应我院西药(包括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及中成药。2.遴选我院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药品配送商,负责配送供应我院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3.配送周期3年,配送合同一年一签。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三)参与遴选企业(供应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同等条件下优先(以市场监督营业执照为参照依据)。(四)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门通报处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五)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官方网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医院记录为参考)。(六)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除外。(七)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八)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九)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1.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2.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保证一日多次配送。(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剧毒、麻醉、短缺或罕见等药品具有一定的储备量,配送时限不超过4小时,并确保货票同行。(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3.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药品调价若为采购平台价格变动,应当日处置)。4.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三、报名材料要求(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二)《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附件2)及附件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提供的评分支撑材料,凡有作假,取消遴选资格。四、报名时间、联系方式(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二)报名方式:电子邮箱报名;报名电子邮箱:jxxyycgb2024@163.com。注意:在邮件标题注明报名公司名称与所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公司名称;如果有多份扫描件文件的,请将文件打包为压缩包。(三)联系电话:15506709118(小张) 18077272173(相女士)、0772-6212863(采购办)。五、遴选文件要求(一)遴选文件一式6份,加盖公章。(二)遴选文件须用不透明文件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三)请根据遴选评分表的评审指标顺序逐项制作、装订材料。(四)遴选文件还应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五)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六)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七)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重要说明:请已完成报名的企业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3、附件4)的内容提前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中附遴选自评表(根据遴选标准自评打分)。六、遴选文件内容顺序要求(一)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含附件,加盖公章)(二)企业自评打分表(三)遴选指标支持材料(请按遴选标准的指标顺序编制)(四)服务承诺(五)支持材料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六)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七、遴选文件递交方式和截止时间:(一)遴选文件递交方式:邮寄。(二)遴选文件递交地点及接收人: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住院部九楼采购办,收件人:相海青,电话:18077272173;0772-6212863(采购办)。(三)遴选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前置条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八、其他事项(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满三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二)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交医疗机构行政(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六)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附件:1.药品配送企业遴选申请:附件1 .docx2.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前置条件审查表附件2.docx3.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3.docx4.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附件4.docx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来宾市人民医院金秀分院
2024年11月4日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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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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