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预告】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人民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贵港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11月9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2号华泰官邸1栋6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律联系电话:0775-4565100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附件信息:
(预公示 )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682.5K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
采购人:贵港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采购需求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4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7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
项目名称: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
项目最高限价(元):14759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1分标)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6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内窥镜一体机(带移动推车版)2台,采集影像转换成数字图像信号并传输到高清一体机上进行图像的显示、分析和管理;2.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本设备可床旁实时可视化引导鼻肠管置入,观察鼻腔、食管、胃及十二指肠腔内结构与黏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36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2分标)
数量:38
预算金额(元):10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监护仪36台,主要用途在于实时追踪患者的循环与呼吸功能状态;2.生命体征监测仪1台,基础生命体征快速测量、临床数据录入与管理、患者早期风险预警;3.除颤监护仪1台,设备用途心外体表除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9434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三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3分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4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空气压力治疗仪1台,设备用途:用于促进静脉和淋巴回流,加速肢体组织液回流;2.颈部牵引机1台,适用于颈椎牵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3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四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4分标)
数量:6
预算金额(元):42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宫腔镜刨削系统2台,工作长度:208mm,视向角12°;2.手术无影灯2台,输入电压:AC12—24V;3.根测仪(含活力测试功能)2台,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421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五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5分标)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营养泵10台,设备用途:控制肠内营养液流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455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2.本项目投标人可对1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选多个标项。
3.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监督部门
名称: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6.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港市人民医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1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2号华泰官邸1栋6楼
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
(5)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财库〔2026〕10号文件附件规定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以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项目所有分标的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2项产品“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2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1项产品“监护仪”
3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2项产品“颈部牵引机”
4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1项产品“宫腔镜刨削系统”
5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1项产品“营养泵”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表格附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修改。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质保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本项目是否涉及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字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开标程序
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3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贵港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11月9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2号华泰官邸1栋6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律联系电话:0775-4565100
附件: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附件信息:
(预公示 )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682.5K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
采购人:贵港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采购需求6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44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7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9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8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6-G1-990378-YZLZ
项目名称:国产医疗设备一批(内窥镜一体机等)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
项目最高限价(元):14759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1分标)
数量:3
预算金额(元):368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内窥镜一体机(带移动推车版)2台,采集影像转换成数字图像信号并传输到高清一体机上进行图像的显示、分析和管理;2.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本设备可床旁实时可视化引导鼻肠管置入,观察鼻腔、食管、胃及十二指肠腔内结构与黏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36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二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2分标)
数量:38
预算金额(元):10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监护仪36台,主要用途在于实时追踪患者的循环与呼吸功能状态;2.生命体征监测仪1台,基础生命体征快速测量、临床数据录入与管理、患者早期风险预警;3.除颤监护仪1台,设备用途心外体表除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9434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三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3分标)
数量:2
预算金额(元):4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空气压力治疗仪1台,设备用途:用于促进静脉和淋巴回流,加速肢体组织液回流;2.颈部牵引机1台,适用于颈椎牵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30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四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4分标)
数量:6
预算金额(元):42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宫腔镜刨削系统2台,工作长度:208mm,视向角12°;2.手术无影灯2台,输入电压:AC12—24V;3.根测仪(含活力测试功能)2台,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4210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标项五
标的名称:医疗设备一批(5分标)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4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营养泵10台,设备用途:控制肠内营养液流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元):455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月日起至2026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
2.本项目投标人可对1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选多个标项。
3.网上查询地址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监督部门
名称: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5-4555290、0775-4564649
6.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港市人民医院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山中路1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2号华泰官邸1栋6楼
项目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
(5)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有关美国企业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财库〔2026〕10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得为财库〔2026〕10号文件附件规定的46家美国企业(不包括在华美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以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本项目所有分标的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1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2项产品“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 一、技术条款 | ||||||||||||||
| 项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上限单价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
| 1 | 内窥镜一体机(带移动推车版) | 2台 | 0.80万元 | 1.设备基本要求及用途:本产品用于口腔局部观察。2.原理:采集影像转换成数字图像信号并传输到高清一体机上进行图像的显示、分析和管理。3.高清一体机3.1屏幕尺寸:≥21.5寸3.2触摸屏: 电容式触摸屏(包含或优于)3.3屏幕分辨率:≥1920*10803.4系统:嵌入式系统(包含或优于)3.5存储:运行内存≥4GB,内置存储≥32GB3.6 Wi-Fi连接:支持Wi-Fi 2.4GHz/5GHz双频▲ 3.7扩展接口:至少具备1个有线网口、2个HDMI接口(支持输入、输出)、2个USB接口,支持外接存储设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条参数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可以是国家认可的检测报告或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产品说明书或生产厂家盖章的技术参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8双HDMI接口(支持输入/输出):本产品配备两个HDMI接口,兼具输入与输出功能。支持术中画面可实时投放到大屏或副屏供团队观摩教学,同时也能接入外部影像源(如超声、CT等)进行同屏对比。▲ 3.9具备微笑效果设计功能,可辅助生成瓷贴面修复后的微笑效果图,支持可视化方案预览。3.10 声音:双喇叭立体声(包含或优于)4.摄像手柄4.1 相机厚度:≤12mm4.2 分辨率:≥1920*10804.3 工作距离:10~30mm(或具备自动对焦覆盖此范围)4.4 图像比例:16:94.5 视野:≥80°4.6 LED照明:高亮度LED光源,光照均匀,足够照亮口腔深部4.7 亮度调节:多级可调, ≥10档5.重量及尺寸
6.图像存储格式:图像能以PNG、JPG格式存储。【供应商承诺产品支持接入医院影像存储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对接承诺函》,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支持软件内置截图功能(安卓系统自带截屏功能)。8.机身物理按键:具备。9.数据操作:9.1 口腔状态观察,方便医生快速识别病症、扫码分享图片。 9.2 移动端、PC端、智慧屏多端数据互通。 9.3 云端存储。 9.4 支持多种第三方软件,如患者信息综合管理软件、口腔健康报告投屏软件等。 9.5 口腔图库,整合多类别病症科普视频、图片,方便医患沟通。10.带推车及打印机10.1移动推车▲10.2推车材质:医用级金属或高强度工程塑料,表面易清洁、耐腐蚀10.3 脚轮:4个医用静音脚轮,至少2个带刹车,移动平稳、锁定可靠10.4 高度调节:推车可调节高度或适配绝大多数操作者身高10.5 线缆管理:内置线缆收纳槽或理线装置,避免线缆杂乱10.6 稳固性:推车在移动和静止状态下可稳固放置一体机及摄像手柄,不晃动、不倾倒10.7 尺寸与布局:提供推车外形尺寸图及设备摆放布局方案,适配医院有限空间10.8 打印机类型:彩色照片打印机,可打印口腔观察图像10.9 打印介质:支持A6(105×148mm)或4″×6″(101.6×152.4mm)照片10.10 连接方式:与高清一体机直接连接(USB或无线),即插即用或简单配对10.11耗材:提供配套墨盒/色带及相纸的型号、价格及更换周期▲11.不间断电源(UPS):配备内置 UPS 供电系统,具备市电异常保护与稳定供电能力,可保障设备关键数据安全与连续运行。▲1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内窥镜一体机的产品彩页,外形尺寸图,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保修期≥1年,提供操作培训。 | ||||||||||
| 2 | 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 1台 | 2万元 | 设备用途:本设备可床旁实时可视化引导鼻肠管置入,观察鼻腔、食管、胃及十二指肠腔内结构与黏膜情况,辅助判断导管走行及尖端位置,支持图像拍照、录像、存储与回放。主要用于临床床旁引导建立幽门后肠内营养通路,提高置管成功率,降低置管相关并发症,缩短危重患者肠内营养启动时间。临床适应症:适用于需要建立幽门后肠内营养通路且存在胃喂养不耐受或高误吸风险的患者。用于皮肤图像的放大成像显示、处理和存储数字诊断图像。▲1.具有可视下置肠内营养管的功能,精准定位,无需X片、CT等影像设备定位。2.主机外置可插拔的U盘,对电子内窥镜拍摄的视频和图像进行存储,视频文件格式为AVI,图片文件格式为JPEG;3.视频输出接口:具有高清画质的HDMI视频输出,可外接高清显示屏同屏显示;航空接口VIDEO IN(模拟信号 Analog Signal):通过视频连接线可连接电子内窥镜,进行影像信号传输;无线传输:通过无线发射器连接电子内窥镜,进行影像信号传输;4.色彩分辨能力:能分辨标准色卡至少5种颜色;5.分辨率:拍照录像文件分辨率至少为800*800;6.具有无线视频传输功能;7.具有患者信息管理功能:可以对患者信息进行编辑,填写患者编号、姓名、性别、年龄并提交,此次拍照和录像文件以患者编号为文件名进行保存。8.具有手动白平衡调节功能;9.具有内窥镜LED亮度调节功能,亮度共分为3个等级;10.具有图像调节功能,可对图像的亮度、对比度、色调、饱和度、红色增益、绿色增益、蓝色增益进行调节;11.具有拍照和录像的功能,并可以对存储的照片和影像进行回放;12.具有文件浏览设置功能:可对患者的照片和影像进行存储,并支持查看和回放。13.内置可充电式锂电子聚合物电池,不可插拔,减少固件损伤, 电池容量≥5300mAH,主机电压DC 6.9—8.4V;14.明视下传输距离:不小于10米;15.信号无线传输延迟度:<150ms;16.具有拍照、录像功能;17.具有低电量提醒功能。18.内置可充电式锂电子聚合物电池,不可插拔,减少固件损伤, 电池容量≥1000mAH,无线发射器电压:DC 3.0—4.2V ;19.正常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4小时; | ||||||||||
| 二、商务条款 | ||||||||||||||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项目中全部内容的含税、费的人民币价格,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明细表必须列出第三方辅助设备的详细报价清单,并在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明确每个设备的配置明细。含以下部分: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维护费、软件升级等费用;3.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含所供设备与采购人医院在用系统的双向接口连接服务费(如涉及);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 ▲配套耗材或试剂 |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有配套耗材或试剂的,投标人须列明设备名称及所配套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并标注是否开放/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此报价不列入项目报价中,仅供采购人日后采购时参考。若不涉及配套耗材或试剂的,配套耗材或试剂价格明细表请填写“无”。 | |||||||||||||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贵港市人民医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项目交付地点了解相关情况,前往时请联系贵港市人民医院(***,***)】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 ▲付款方式(进度和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标的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达到付款条件的,由采购人安排付清货款。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是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需调换相同产品,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投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主要培训内容应为设备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设备,符合上岗要求。3.安装完毕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完整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及验收报告。4.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维修。不涉及零件更换的,24小时内完成维修;涉及零件更换的,72小时内完成维修;超过72小时未能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同一品牌、型号且可正常使用的备用设备给采购人使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全新设备。5.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内窥镜一体机(带移动推车版)、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质保期内为设备整机质保,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注:1.本项目采购需求对某些特殊部件质保期、保修期有另外约定的,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质保期的承诺,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的,以生产厂家承诺为准。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整机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正常使用之日起,提供设备原厂维保】。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理、更换零配件;如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机器。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质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维修。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归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提供配件和服务。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签订合同后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供货证明、产品参数说明书。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5.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标的所有货物(包含配套设备、配件 等)安装验收日期与生产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应满足:国产货物不超6个月;特殊情况且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 |||||||||||||
| ▲验收标准 | 1.本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对照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验收活动开始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因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的,由此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验收标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产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保证中的规定。3.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开展相关工作。 | |||||||||||||
|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按技术指标要求中的规定。2.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与上述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技术要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 | |||||||||||||
| ▲保险 |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 ▲其他要求 | 1.如投标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参数材料(图片或截图)均应为厂家官网下载或印刷版本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标人未进行篡改,如发现承诺文件的内容与设备实际功能不相符,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 |||||||||||||
| ▲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管理体系要求 | 无 | |||||||||||||
| 业绩要求 | 无 | |||||||||||||
|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 | ||||||||||||||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 四、其他要求 | ||||||||||||||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可包含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 | ||||||||||||||
2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1项产品“监护仪”
| 一、技术条款 | |||||
| 项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上限单价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
| 1 | 监护仪 | 36台 | 2.25万元 | 主要用途在于实时追踪患者的循环与呼吸功能状态,通过趋势图回顾为调整血管活性药物及呼吸支持参数提供客观依据。临床适应症:心血管急危重症、各系统严重病理状态、特殊治疗药物与操作期间、急诊与院前急救。1.一体化便携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2.配置提手,方便移动。▲3.彩色液晶触摸屏≥12.1英寸,不小于160度可视角度,分辨率高达1280×800像素或更高,≥8通道波形显示。4.屏幕倾斜角度设计,符合人机工程学,便于临床团队观察和操作。5.内置锂电池,插槽式设计,无需螺丝刀工具支持快速拆卸和安装。▲6.监护仪设计使用年限≥8年。7.配置3/5导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和双通道体温参数监测。▲8.心电监护支持:心率、ST段测量、心律失常分析、QT/QTc连续实时测量和对应报警功能。▲9.心电波形扫描速度支持包含但不限于:6.25mm/s、12.5mm/s、25mm/s和50mm/s。10.提供窗口支持心脏下壁,侧壁和前壁对应多个ST片段的同屏实时显示,提供参考片段和实时片段的对比查看。11.支持≥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分析。▲12.QT和QTc实时监测参数测量范围:200~800ms。13.支持升级提供过去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查看与打印,包括心率统计结果,心律失常统计结果,ST统计和QT/QTc统计结果。14.提供SpO₂,PR和PI参数的实时监测,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15.支持指套式血氧探头,防水等级≥IPX7,支持液体浸泡消毒和清洁。16.配置无创血压测量,适用于成人,小儿和新生儿。17.提供不低于:手动、自动、连续和序列4种测量模式,并提供24小时血压统计结果,满足临床应用。18.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收缩压25~290mmHg,舒张压10~250mmHg,平均压15~260mmHg。19.提供辅助静脉穿刺功能。二、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3年原厂质保2.响应时间≤2小时,到场时间≤48小时 | |
| 2 | 生命体征监测仪 | 1台 | 4.64万元 | 设备用途:基础生命体征快速测量、临床数据录入与管理、患者早期风险预警。适应症:全院普通住院患者常规查房监测。1.适合成人、小儿、新生儿全年龄段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支持点测或连续监测模式。▲2.不低于10英寸TFT彩色触摸显示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直观易操作。▲3.支持监测无创血压、血氧、脉搏、体温、呼气末二氧化碳等参数,支持不低于30个可定制的手动输入参数。▲4.无创血压支持充气测量,出值时间不超过17秒,支持血压平均值测量与直立性血压测量。5.血氧测量支持Mindray、Nellcor两种配置,显示PI血流灌注指数。▲6.支持自定义工作模式,灵活调整应用科室、界面布局与参数设置,减少操作时间。7.内置可充电锂电池,无需工具快速拆装,最高可支持不少于7小时供电,支持关机延迟。8.可选内置热敏双通道记录仪,支持多种记录类型。9. 支持一维和二维扫描枪,通过USB 接口与监测仪相连▲10.具有EWS早期预警评分与图形化疼痛评分模板,同时支持自定义评分方法11.可选配CCHD筛查工具,作为新生儿严重型先天性心血管病的有效筛查手段12.支持不低于200个事件回顾,点测模式最多支持5000组数据回顾,连续监测模式支持不低于240小时数据回顾13.可通过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无缝集成医院信息系统,通过HL7连接医院EMR系统14.能够与中央监护站集成,同时查看连续监测与点测数据15.支持设备在线维护,直观查看设备利用情况,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利用率▲16.主机外壳设计包含或优于:采用无缝设计与优质选材,IPX2级防水,支持多达45种清洁消毒剂,易于清洁消毒 | |
| 3 | 除颤监护仪 | 1台 | 8.7万元 | 除颤仪临床适应症:心室颤动。设备用途:心外体表除颤1.重量:≤5kg。2.彩色电容触摸屏≥9英寸, 分辨率不低于1200×1020像素,可显示≥7通道监护参数波形,支持手势操作、自动亮度调节。3.提供图形化故障排除指引。4.支持中文操作界面。5.屏幕显示心电波形扫描时间最大不小于36s。6.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7.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8.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异步两种方式,能量档不低于20档,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能量选择,最大能量可达360J。9.体外除颤电极板同时支持成人和小儿,一体化设计,支持快速切换。10.电极板支持能量选择,充电和放电三步操作。11.AED除颤功能提供中文语音和中文提醒功能,对于抢救过程支持自动录音功能,记录时长≥8小时。12.开机到可正常使用时间≤2s,符合临床使用。13.除颤充电迅速。14.除颤后心电基线恢复时间≤2.5s。15.从开始AED分析到放电准备就绪≤10s。16.体外电极板支持病人接触状态显示。17.提供CPR按压干扰滤过功能,通过除颤电极片或CPR传感器自动检测按压干扰并实时滤波,减少按压中断。18.支持培训模式,包含CPR操作培训、抢救操作培训;可提供培训考核系统,支持多台设备同时接入进行在线培训、考核。19.心电波形速度支持50 mm/s、25 mm/s、12.5 mm/s、6.25 mm/s。阻抗呼吸和呼吸末二氧化碳波形速度支持25 mm/s、12.5 mm/s、6.25 mm/s。血氧饱和度波形速度支持25 mm/s、12.5 mm/s。20.通过心电电极片可监测的心律失常分析种类≥27种。21.支持ST和QT实时分析。22.阻抗呼吸率范围:0-200rpm。▲23.配监护功能: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有创血压、体温、呼吸末二氧化碳。24.脉率范围:20-300bpm。25.具备根据病人类型自动切换除颤默认能量、CPR提示和参数报警限。26.配NFC无线获取红外耳温枪数据。27.可配≥2块外置智能锂电池,其中单电池可支持连续监护≥6小时,200J除颤≥300次。28.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文字和灯光方式进行报警。29.配置110mm记录纸记录仪,可同时打印不少于6通道波形;自动打印除颤记录,单次波形记录时间最大不小于30s;支持连续波形记录。30.可存储120小时连续ECG波形,数据可导出至电脑查看。31.关机状态下设备支持每天定时自动运行自检(含监护模块和治疗模块),支持定期自动大能量自检(最大放电能量)。32.支持设备状态指示灯用户检测。33.设备自检后支持对自检报告进行自动打印或按需打印。34.支持自检放电能量精度显示和打印。35.具备优异的抗跌落性能,满足救护车标准EN1789 中6.3.4.3 关于跌落试验的要求,可承受1.5米跌落冲击,带包可承受3米跌落冲击。 | |
| 二、商务条款 | |||||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项目中全部内容的含税、费的人民币价格,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明细表必须列出第三方辅助设备的详细报价清单,并在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明确每个设备的配置明细。含以下部分: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维护费、软件升级等费用;3.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含所供设备与采购人医院在用系统的双向接口连接服务费(如涉及);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 ▲配套耗材或试剂 |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有配套耗材或试剂的,投标人须列明设备名称及所配套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并标注是否开放/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此报价不列入项目报价中,仅供采购人日后采购时参考。若不涉及配套耗材或试剂的,配套耗材或试剂价格明细表请填写“无”。 | ||||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贵港市人民医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项目交付地点了解相关情况,前往时请联系贵港市人民医院(***,***)】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 ▲付款方式(进度和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标的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达到付款条件的,由采购人安排付清货款。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是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需调换相同产品,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投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主要培训内容应为设备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设备,符合上岗要求。3.安装完毕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完整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及验收报告。4.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维修。不涉及零件更换的,24小时内完成维修;涉及零件更换的,72小时内完成维修;超过72小时未能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同一品牌、型号且可正常使用的备用设备给采购人使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全新设备。5.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监护仪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生命体征监测仪、除颤监护仪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质保期内为设备整机质保,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注:1.本项目采购需求对某些特殊部件质保期、保修期有另外约定的,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质保期的承诺,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的,以生产厂家承诺为准。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整机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正常使用之日起,提供设备原厂维保】。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理、更换零配件;如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机器。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质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维修。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归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提供配件和服务。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签订合同后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供货证明、产品参数说明书。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5.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标的所有货物(包含配套设备、配件 等)安装验收日期与生产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应满足:国产货物不超6个月;特殊情况且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 ||||
| ▲验收标准 | 1.本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对照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验收活动开始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因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的,由此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验收标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产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保证中的规定。3.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开展相关工作。 | ||||
|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按技术指标要求中的规定。2.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与上述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技术要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 | ||||
| ▲保险 |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 ▲其他要求 | 1.如投标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参数材料(图片或截图)均应为厂家官网下载或印刷版本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标人未进行篡改,如发现承诺文件的内容与设备实际功能不相符,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 ||||
| ▲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管理体系要求 | 无 | ||||
| 业绩要求 | 无 | ||||
|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 | |||||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 四、其他要求 | |||||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可包含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 | |||||
3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2项产品“颈部牵引机”
| 一、技术条款 | |||||
| 项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上限单价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
| 1 | 空气压力治疗仪 | 1台 | 1万元 | 设备用途:用于促进静脉和淋巴回流,加速肢体组织液回流,从而有效预防深静脉血栓(DVT)形成、减轻肢体水肿。适应症:高血栓风险人群、静脉及淋巴回流障碍者、肢体肿胀相关病症、适用于糖尿病足、动脉硬化性缺血性疾病等的辅助治疗。技术要求:1.抗栓模式,适用于防止下肢静脉血栓形成;2.序贯模式,适用于静脉回流不好的病人;3.水肿模式,适用于兼有严重水肿病人,如淋巴水肿,从近心端做离心性的向心挤压,驱动组织液向躯干方向逐级回流,进入中心循环系统,达到治疗水肿的目的;4.动脉组合模式,适用于有下肢动脉缺血症状,如间歇性跛行、静息痛、麻疼凉等临床症状;5.按摩组合模式,适用于老年病人及虚弱病人,卒中患者;6.康复组合模式,适用于内外科床旁康复治疗;▲7、内置不低于12种模式处方;8.对肢体施加序贯、梯度、圆周压力,防止静脉或淋巴逆流,预防静脉瓣损伤,保证血液的单向回流,快速回流;9.双路八腔便携设计,可悬挂床头;10.主机有实时压力检测及提示功能;11.可关闭某腔以跳过伤口或脆弱部位;12.工作时间1~99分钟可调或连续运行,步长精确到1分钟可调;13.循环充气间隔时间0~90秒可调,步长精确到1秒可调;14.腔室达到设置压力后保持时间0~12秒可调,步长精确到1秒可调;15.压力0~200mmHg可调,调节步长为1mmHg,各腔压力可独立调节;16.充气速度在触控屏上可调并显示;17.操控、运行状态等语音提示功能;18.工作时噪声不超过50dB;19.安全限压值推荐表,分别用于血栓预防140mmHg、水肿治疗130mmHg、动脉组合模式120mmHg、康复治疗150mmHg,超压再确认,提醒谨慎治疗,避免误操作;20.更高安全标准,双压力传感器,安全备份,互相校准,超压可自动放气,避免医疗失误;21.整体设计,从结构上防止滴液渗入,表面顺滑,尽量减少接缝,方便擦拭消毒、控制感染;22.智能报警,自诊断功能,过压、漏气、管路脱落、空接状态等安全检测,声光报警,同步提示解决办法;23.气泵不低于3万小时寿命设计,保用5年;24.≥3.5英寸高清液晶,高广角视屏;25.实时显示加压部位、压力值、运行模式、间歇时间、压力保持时间、运行时间等。 | |
| 2 | 颈部牵引机 | 1台 | 2万元 | 适用范围:适用于颈椎牵引。颈部牵引机的适应症:各型颈椎病但颈椎器质性病变不严重者;颈部肌肉紧张或痉挛;轻度颈椎关节紊乱或错位;颈椎间盘突出或膨出导致的神经根型症状,如颈肩疼痛、手臂麻木、疼痛等。1.电源电压:AC 220V±22V,50Hz±1Hz。2.额定输入功率:70VA。3.颈椎牵引力:0~300N。4.颈椎牵引行程:0~500mm,允差±20mm。5.牵引总时间:0~99min,级差1min,允差±30s。6.持续牵引时间:0~9min,级差1min,允差±30s。7.间歇牵引时间:0~90s,级差10s,允差±3s。8.牵引力自动补偿功能。9.具备牵引力过大自动保护功能。▲10.具备颈、背部按摩功能,按摩转速:29~45转/min,允差±15%。▲11.配备颈部机械按摩功能,可在牵引过程中使用,也可单独使用,且可根据患者的高低调整按摩装置的高度。▲12.配备背部按摩装置及红外热疗功能,增加坐位治疗时的舒适性。13.配有应急复位线控手柄开关,治疗时可随时解除牵引力,并恢复到初始状态。14.微电脑控制,显示部分为数码管显示。 | |
| 二、商务条款 | |||||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项目中全部内容的含税、费的人民币价格,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明细表必须列出第三方辅助设备的详细报价清单,并在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明确每个设备的配置明细。含以下部分: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维护费、软件升级等费用;3.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含所供设备与采购人医院在用系统的双向接口连接服务费(如涉及);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 ▲配套耗材或试剂 |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有配套耗材或试剂的,投标人须列明设备名称及所配套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并标注是否开放/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此报价不列入项目报价中,仅供采购人日后采购时参考。若不涉及配套耗材或试剂的,配套耗材或试剂价格明细表请填写“无”。 | ||||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贵港市人民医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项目交付地点了解相关情况,前往时请联系贵港市人民医院(***,***)】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 ▲付款方式(进度和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标的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达到付款条件的,由采购人安排付清货款。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是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需调换相同产品,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投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主要培训内容应为设备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设备,符合上岗要求。3.安装完毕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完整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及验收报告。4.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维修。不涉及零件更换的,24小时内完成维修;涉及零件更换的,72小时内完成维修;超过72小时未能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同一品牌、型号且可正常使用的备用设备给采购人使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全新设备。5.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空气压力治疗仪、颈部牵引机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质保期内为设备整机质保,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注:1.本项目采购需求对某些特殊部件质保期、保修期有另外约定的,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质保期的承诺,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的,以生产厂家承诺为准。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整机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正常使用之日起,提供设备原厂维保】。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理、更换零配件;如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机器。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质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维修。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归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提供配件和服务。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签订合同后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供货证明、产品参数说明书。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5.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标的所有货物(包含配套设备、配件 等)安装验收日期与生产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应满足:国产货物不超6个月;特殊情况且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 ||||
| ▲验收标准 | 1.本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对照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验收活动开始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因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的,由此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验收标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产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保证中的规定。3.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开展相关工作。 | ||||
|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按技术指标要求中的规定。2.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与上述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技术要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 | ||||
| ▲保险 |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 ▲其他要求 | 1.如投标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参数材料(图片或截图)均应为厂家官网下载或印刷版本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标人未进行篡改,如发现承诺文件的内容与设备实际功能不相符,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 ||||
| ▲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管理体系要求 | 无 | ||||
| 业绩要求 | 无 | ||||
|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 | |||||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 四、其他要求 | |||||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可包含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 | |||||
4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1项产品“宫腔镜刨削系统”
| 一、技术条款 | |||||
| 项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上限单价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
| 1 | 宫腔镜刨削系统 | 2台 | 19.59万元 | 一、技术要求▲1、蓝宝石镜面,柱状晶体排列技术,新型光学系统设计,高清分辨率。轻便型Y型镜体设计,符合人体工程学。2.工作长度:208mm。3.视向角12°4.视场角60°5.有效景深范围3~100mm。6.显色指数Ra:80。高透光度光纤,标准转换光缆接口。7.单位相对畸变Vu-z:≤4%8.目镜系统:标准目镜罩接口031.75±0.10mm,目镜和镜体呈45度角,连接 摄像头后与器械操作区域有合理空间,操作时互不干扰。9.最大插入部外径8.0mm,插入部整体平滑设计,具备不带外鞘操作模式。▲10.器械通道孔径≥3.0mm,具有自动磁片式阀体开关功能,独立直形环闭式器械通道,双重防漏密闭,器械通道适用外径≤4mm硬性器械的操作。11.注液通道孔径≥1.0mm。▲12.循环灌流功能:主镜体在不带外鞘的工作场景下具有独立循环灌流功能,配合外鞘根据不同手术场景可行多种循环灌流操作。13.外鞘:工作长度185mm,最小器械孔道内径8.0mm,头端具有7排侧孔,膨宫时能形成顺畅的循环灌流,可360°旋转出水阀体,快速按式锁扣。14.配合外鞘使用的专用闭孔器:工作长度220mm,最大插入部宽度8.2mm,头端流线型防损伤设计15.宫腔镜灭菌方法:采用低温等离子灭菌。▲16.刨削手柄符合人体工学设计,中央直排式大通道吸引通道设计不易被堵塞;17.刨削刀头配有便捷式锁扣装置,可360°安装;18.刨削刀头为钝性无创头端设计;19.刨削刀头可重复使用,降低后期使用成本;20.刨削刀头直径规格不少于5种:≤4.8mm、≤4.5mm、≤4.0mm、≤3.7mm、≤3.5mm,长度规格不少于3种:340mm、360mm、390mm,多种规格可供选择;21.切割方向可360°旋转;22.配备定位器,与切割窗口方向一致;23.内、外切割刀管,可最小化拆卸,符合内窥镜清洗消毒灭菌要求。▲24.符合采购人在用设备机型使用,设备型号:SWD-MPS-I-C,品牌:杭州索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二、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3年原厂质保2.响应时间 ≤2 小时,到场时间 ≤48 小时 | |
| 2 | 手术无影灯 | 2台 | 1万元 | 1.输入电压:AC 12—24V2.功率:≤30 VA3.光照度:20000-90000Lx4.光斑尺寸:Φ120mm(距离900mm时)5.LED灯数量:≥26个/pcs6.包装尺寸:≥60×50×28cm(灯头尺寸)7.色温:3500—5500K(可调)8.包装重量/净重:≥7/4.6kg | |
| 3 | 根测仪(含活力测试功能) | 2台 | 0.46万元 | 一、功能简介1.配有彩色液晶屏,图像清晰,多种颜色清晰地指示工作锉针在根管中的轨迹;▲2.具备自动校准功能;3.锉夹、唇挂钩、测量仪探针、牙髓活力探针可高温高压消毒;4.电池容量≥2000mAh,可充电,不必反复更换电池;▲5.屏幕可360°旋转,方便调整视角;6.可设定根尖止点报警功能;▲7.具有辅助判断的恒流型牙髓电活力测试功能。二、设备安全分类1.按防电击类型分类:带内部电源的Ⅱ类设备;2.按防电击程度分类:B型应用部分;3.对进液防护程度:普通器材(IPX0);4.按运行模式分类:连续运行设备。三、主要技术参数1.电池:≥3.7V/2000mAh2.重量:≤613.5g±10%3.输出信号电压:≤~200mV4.输出信号频率:≤8kHz5.功耗:≤0.5W6.显示:≥3.8英寸LCD屏7.声响提示:工作针在接近根尖孔时会有报警声提示四、主要配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机1台、测量线1根、锉夹4根、唇挂钩5个、测量仪探针2根、牙髓活力探针 2根、电源适配器1个、测试器1个。 | |
| 二、商务条款 | |||||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项目中全部内容的含税、费的人民币价格,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明细表必须列出第三方辅助设备的详细报价清单,并在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明确每个设备的配置明细。含以下部分: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维护费、软件升级等费用;3.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含所供设备与采购人医院在用系统的双向接口连接服务费(如涉及);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 ▲配套耗材或试剂 |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有配套耗材或试剂的,投标人须列明设备名称及所配套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并标注是否开放/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此报价不列入项目报价中,仅供采购人日后采购时参考。若不涉及配套耗材或试剂的,配套耗材或试剂价格明细表请填写“无”。 | ||||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贵港市人民医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项目交付地点了解相关情况,前往时请联系贵港市人民医院(***,***)】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 ▲付款方式(进度和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标的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达到付款条件的,由采购人安排付清货款。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是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需调换相同产品,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投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主要培训内容应为设备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设备,符合上岗要求。3.安装完毕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完整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及验收报告。4.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维修。不涉及零件更换的,24小时内完成维修;涉及零件更换的,72小时内完成维修;超过72小时未能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同一品牌、型号且可正常使用的备用设备给采购人使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全新设备。5.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宫腔镜刨削系统质保期不得少于3年,手术无影灯、根测仪(含活力测试功能)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质保期内为设备整机质保,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注:1.本项目采购需求对某些特殊部件质保期、保修期有另外约定的,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质保期的承诺,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的,以生产厂家承诺为准。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整机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正常使用之日起,提供设备原厂维保】。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理、更换零配件;如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机器。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质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维修。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归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提供配件和服务。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签订合同后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供货证明、产品参数说明书。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5.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标的所有货物(包含配套设备、配件 等)安装验收日期与生产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应满足:国产货物不超6个月;特殊情况且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 ||||
| ▲验收标准 | 1.本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对照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验收活动开始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因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的,由此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验收标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产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保证中的规定。3.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开展相关工作。 | ||||
|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按技术指标要求中的规定。2.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与上述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技术要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 | ||||
| ▲保险 |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 ▲其他要求 | 1.如投标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参数材料(图片或截图)均应为厂家官网下载或印刷版本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标人未进行篡改,如发现承诺文件的内容与设备实际功能不相符,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 ||||
| ▲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管理体系要求 | 无 | ||||
| 业绩要求 | 无 | ||||
|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 | |||||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 四、其他要求 | |||||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可包含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 | |||||
5分标:本分标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第1项产品“营养泵”
| 一、技术条款 | |||||
| 项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上限单价 |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 |
| 1 | 营养泵 | 10台 | 0.455万元 | 设备用途:控制肠内营养液流速、剂量、输注时间,避免重力输注速度忽快忽慢。适应症:意识障碍、昏迷、镇静呼吸机患者,无法自主进食,留置鼻胃管/鼻肠管,重症胰腺炎、胃排空障碍、十二指肠喂养(鼻肠管):必须泵入,禁止重力滴注。1.输液模式:流速模式,横向全挤压输液适用于 110、210CM 泵用肠内营养输注器。2.适用耗材:适用于任何厂家生产的一次性使用肠内营养输注器。▲3.输液精度:±10%,输液速度:(0.1-800)ml/h 4.最小步进包含或优于 0.1ml/h▲5.预置量:(0.0~9999.9) ml ,最小步长为 0.1ml;无喂养限制量需有显示表达出来。▲6.累积量:(0~36000) ml 。7. BOLUS(间歇式持续匀速滴注) 流速:(0.1~800) ml / h 。8. BOLUS(间歇式持续匀速滴注) 液量:(0~9999.9) ml 。9.冲洗功能包含但不限于:具备手动冲洗和自动冲洗功能。▲10.冲洗速度:(0.1~800)ml/h ,最小步进包含或优于0.1ml/h 。11.冲洗液量:(0-9999.9)ml,最小增量包含或优于0.1ml。12.阻塞压力:不低于3 档。13.动态压力:具有动态压力显示,实时显示压力信息。14.日志:可存不少于 2100 条历史记录。15.声光报警:门未关、瓶空、阻塞、喂养完成、接近完成、忘记操作、电池供电、电量低、电池耗尽、交流掉电、压力错误、加热功能报警、设备异常、专用管错误、电池故障、自动关机等。16.性能:防止误关机,防反转检测功能,双 CPU 监控,按键锁。▲17.加温功能:具备加温功能、无需外配任何加热模块或加热器。18.装夹方式:固定夹可旋转,固定在输液架或者救护车内横杆上。19.联网功能:可连接输注监护软件,实现实时监控。20.选配功能:护士呼叫,专用管功能, Wi-Fi 功能。21.防护类型:不低于I 类 CF 型,防水等级不低于 IP24。22.功率:35VA,交流电源:100—240V 50/60Hz。23.净重:≤1.4KG。24.电池连续工作时间大于 3 小时。25.环境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10%~95%。 | |
| 二、商务条款 | |||||
| ▲报价要求 |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项目中全部内容的含税、费的人民币价格,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报价明细表必须列出第三方辅助设备的详细报价清单,并在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明确每个设备的配置明细。含以下部分: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维护费、软件升级等费用;3.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包含所供设备与采购人医院在用系统的双向接口连接服务费(如涉及);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 ▲配套耗材或试剂 |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有配套耗材或试剂的,投标人须列明设备名称及所配套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型号及价格,并标注是否开放/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此报价不列入项目报价中,仅供采购人日后采购时参考。若不涉及配套耗材或试剂的,配套耗材或试剂价格明细表请填写“无”。 | ||||
| ▲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 |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全部到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贵港市人民医院(具体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项目交付地点了解相关情况,前往时请联系贵港市人民医院(***,***)】 |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
| ▲付款方式(进度和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标的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以项目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中标人提供全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供货清单,经双方确认无误达到付款条件的,由采购人安排付清货款。 | ||||
| ▲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是按厂家标准配置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的,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三包”,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需调换相同产品,不得另外收取费用。2.中标供应商负责所投产品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主要培训内容应为设备的性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确保采购人有关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设备,符合上岗要求。3.安装完毕验收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规范完整的技术资料、测试报告和技术文档及验收报告。4.提供7×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维修。不涉及零件更换的,24小时内完成维修;涉及零件更换的,72小时内完成维修;超过72小时未能修复的,中标人应提供同一品牌、型号且可正常使用的备用设备给采购人使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全新设备。5.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或服务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须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升级。6.投标人应保证投标产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 ||||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营养泵质保期不得少于1年(具体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质保期内为设备整机质保,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并能正常使用之日算起。注:1.本项目采购需求对某些特殊部件质保期、保修期有另外约定的,根据投标文件承诺执行;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质保期的承诺,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的,以生产厂家承诺为准。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设备整机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所有设备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正常使用之日起,提供设备原厂维保】。质保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修理、更换零配件;如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机器。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质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均要维修。因采购人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归中标供应商负责保修,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提供配件和服务。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签订合同后提供:产品厂家授权书、供货证明、产品参数说明书。4.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的原装的合格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5.中标供应商提供合同标的所有货物(包含配套设备、配件 等)安装验收日期与生产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应满足:国产货物不超6个月;特殊情况且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除外。 | ||||
| ▲验收标准 | 1.本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将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对照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核对检验,如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按合同约定执行,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验收活动开始前,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因验收不合格的,需要再次组织验收的,由此产生相关成本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验收标准: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生产日期符合招标文件质量保证中的规定。3.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开展相关工作。 | ||||
| ▲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1.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按技术指标要求中的规定。2.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与上述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技术要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 ||||
| ▲包装和运输要求 |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规定,若投标产品使用塑料、纸质、木质等包装材料时应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若投标产品需要快递包装,快递封装材料应满足《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一览表标准(试行)》要求。 | ||||
| ▲保险 | 中标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
| ▲其他要求 | 1.如投标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在中标后供货前提供该设备有效的医疗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2.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技术参数材料(图片或截图)均应为厂家官网下载或印刷版本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标人未进行篡改,如发现承诺文件的内容与设备实际功能不相符,追究投标人虚假应标的法律责任。 | ||||
| ▲产品说明 | 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 ||||
| 三、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
| (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
| 管理体系要求 | 无 | ||||
| 业绩要求 | 无 | ||||
| (二)政策性加分条件 | |||||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 |||||
| 四、其他要求 | |||||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必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可包含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等内容。 |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 1 | A02010100计算机 | ★A02010105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8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9平板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2 | A02020000办公设备 | A02021000打印机 | A02021001 A3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21002 A3彩色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03 A4黑白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04 A4彩色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05 3D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06票据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07条码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08地址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099其他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21100输入输出设备 | ★A02021104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A02021118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 3 | A02020200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 4 | A02020400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5 | A02051900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 6 | 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 7 | A02060100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 8 | A02060200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
| 9 | ★A02060900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 10 | A02061800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 ★A02061804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 |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 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61810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 A02061819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 11 | A02061900照明设备 | ★通照明用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12 | ★A0209100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 13 | ★A02091100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14 | A0224100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 15 | ★A050201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 16 | ★A050201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 17 | A050201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 18 | A050201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表格附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修改。
附件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无。 |
| 7.2 | ☑不允许分包 |
| 8.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 |
| 11.2 | ☑不组织现场考察,供应商如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项目交付地点了解相关情况。 |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
| 13 | 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配套耗材或试剂价格明细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厂家质保后全保服务年度上限价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设备配套主要维修配件清单及单价(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材料(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项材料以证明自身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制造商为非企业或者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内中小企业定义的,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可按照要求提供声明或者证明文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扶持):(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3)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者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8.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贵港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标的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2)标的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3)标的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商务及技术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设备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技术方案(可包含实施方案、培训方案等);(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如有请提供)10.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2.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如有请提供)13.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请提供)1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如有请提供)1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16.2 | 投标人的报价包括完成投标项目中全部内容的含税、费的人民币价格,执行期间总价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含以下部分:1.货物采购成本、二次搬运、利润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2.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量保修期内维护费、软件升级等费用;3.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4.培训费、包含所供设备与采购人医院在用的PACS、DATU、MITO、ARIA、PINNACLE、TPS等系统的双向接口连接服务费(要求能实现Dicom图像的导入和导出及其它所有Dicom服务);5.到现场验收的费用。 |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20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 21.1 |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4.3(1)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30 分钟 |
| 24.3(2) | 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合同履约期限 |
| 25.3(2)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作为评标资料附件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6.1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5 人 |
|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29.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每个分标)。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监护仪为 3 项、营养泵为 5 项、空气压力治疗仪为 6 项,其余设备允许负偏离 0 项。 |
| 29.3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3 名本项目投标人可对1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允许同时中选多个标项。 |
| 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 |
| 35.1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5%(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为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需把履约保证金足额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详见桂财采〔2015〕22号),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保证金缴纳的账号信息:开户名称: 贵港市人民医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营业室银行账号:20455101040011336备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132号华泰官邸1栋6楼。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 |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以中标价为计算基准,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 1980号)的“货物类”标准下浮20%计算代理服务费。 3.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园湖支行开户行行号:302611029137银行账号:8113001015100158012 |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 其他 | 投标人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1.技术参数响应真实性要求:投标人凡标注“无偏离”或“正偏离”的条款,均视为投标人向采购人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其提供的产品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该条款要求,且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完整、未经篡改。证明材料均应为厂家官网下载或印刷版本或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如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实,发现承诺文件的内容与设备实际功能、厂家官方最新公布的技术标准或产品说明书不符,无论投标人是否标注“无偏离”,均以虚假应标论处。2.虚假应标的认定与处理:(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存在涂改、模糊无法辨认,或明显与招标参数不匹配却标注“无偏离”的,可直接判定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2)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或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标注无偏离但实际不满足”的情形,采购人可启动核查程序;经核实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报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后,并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依次递补或重新采购。(3)中标后、验收前,若采购人发现产品实际功能、性能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或产品说明书、厂家官方技术标准证明该产品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而投标时却标注“无偏离”的,属于合同违约,采购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相关线索经财政监管部门认定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查认定供应商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其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据监管部门生效处理决定,不再认可该供应商中标资格,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无合格中标候选人的,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②经采购监管部门认定其中标无效的,将不予签订采购合同或依法解除已签订合同;③要求投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差价、工期延误损失、检测费用等);④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中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无偏离”的每一项条款。验收时或质保期内,若采购人发现货物实际功能、性能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符,或产品说明书、厂家官方技术标准证明该产品无法满足招标参数,而中标人投标时标注“无偏离”的,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发生上述情形时,采购人有权选择以下任一处理方式:①要求中标人在限期内无偿更换为完全满足招标参数的同品牌同型号新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②要求中标人退货退款,中标人应退还全部已付货款,并按合同总价的 20% 支付违约金;③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④若因中标人虚假应标导致采购人重新采购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重新采购产生的差价损失。4.特别提示本项目为医疗设备专项采购,技术参数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安全与临床治疗效果。投标人务必在投标前仔细核对所投产品的真实技术规格,切勿为谋取中标而盲目标注“无偏离”。盲目标注的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保留在合同履行期间随时核查产品技术参数的权利,核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比对厂家官方说明书、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要求厂家出具书面技术确认函等。本条款所称“虚假应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篡改厂家技术文件、对负偏离条款标注“无偏离”、隐瞒产品实际技术缺陷等行为。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质保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6本项目是否涉及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投标有效期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字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开标程序
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3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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