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关于桂林市大河初级中学新建食堂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所属地区:广西桂林市 发布日期: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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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桂林市 采购单位 桂林市大河初级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桂林市大河初级中学新建食堂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关于桂林市大河初级中学新建食堂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GLZC2026-C2-990336-GXHC         
二、项目名称:桂林市大河初级中学新建食堂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盛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            
被投诉人: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 
相关供应商:广西盛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 
当事人: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 
                   
五、基本情况
投诉方就未提交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为由,判定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该公司对此提出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磋商文件已将“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作为供应商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投诉人虽在事后主张项目经理实际无在建项目,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于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可资审查的佐证材料,磋商小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现有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并无不当,资格审查的举证责任在供应商一方,磋商小组不负有主动调查核实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法定义务,相应的材料供应商应自行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叠彩区财政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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