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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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高质量办好2027年“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兴宾区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打造具有鲜明地方辨识度、符合专业艺术标准的主题音乐作品,我馆拟就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
2.项目时间:合同开始履行日期 至 合同履行完成日期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活动结束
二、项目需求
三、报价范围要求与评审方式
1.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总体方针,一切从节约的角度出发,结合方案的相关要求,活动服务报价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费控制价为9.4万元(含税),报价小于或等于9.4万元(含税)为有效报价。
2.评审方式:我馆将组建内部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单位,综合考量主创专业实力、创作方案适配度、服务保障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择优遴选最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成交候选单位。
四、资格资质与专业能力要求
说明:本项目属于高规格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音乐主创负责人须具备深厚的民族题材创作积累、省级以上专业协会资质与权威获奖业绩。(可提供工作室作为报价主体,主创作曲负责人资质必须满足全部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工作室可独立法人,主创可作为工作室签约艺术带头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音乐主创(作曲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专业条件:
(1)具备三级作曲及以上专业职称;
(2)近5年内,独立或第一主创完成至少3部广西民族题材音乐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文艺奖项
(3)近5年内,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文旅、“三月三”等民族节庆开闭幕式或重点文艺活动音乐创作、音乐总监服务实绩,须提供至少2份可核实的服务案例(合同关键页、活动官方报道链接或主办单位证明);
(4)熟悉广西壮、瑶等本土民族音乐素材,有将地方民俗音乐元素进行现代化编曲、舞台化转化的成熟案例,报名时须提供3首近三年民族题材代表性音频作品及简介。
3.报价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报价。五、报价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1.报价函、分项报价明细表;
2.质量承诺保证书
3.营业执照/工作室工商登记证明;
4.作曲主创负责人全套佐证材料:职称证书、协会会员证、官方人才研修录取/结业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代表性作品音频链接及简介、大型节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完整服务实施方案:包含本项目创作思路(结合兴宾蜂鼓等本土民俗音乐元素)、团队分工、素材采集计划、修改机制、质量管控、交付节点、版权管理方案;
6.其他可以体现服务能力的补充材料。
7.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密封,封口处盖骑缝章。
所有资料须真实可查,采购人保留对业绩、资质进行核实的权利;材料不全、弄虚作假一律作废标处理。
六、报价材料递交时间
1.报价材料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五个工作日止。
2.报价材料递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文化馆(兴宾区工人文化宫北面4楼)。
联系人:周思华;联系电话:0772—4212133。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原创文艺作品创作,文艺创作存在艺术打磨优化空间。成交供应商须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在本项目立项宗旨、主题定位、意识形态范围内的修改意见,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配合完成多轮打磨调整;
2.我馆将按照单位采购内控制度组建内部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报价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单位,综合考量主创专业实力、创作方案适配度、服务保障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择优遴选最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成交候选单位。
3.来宾市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编 辑:周思华初 审:莫凯笛二 审:兰玉柳、冯江终 审:覃 丽投稿邮箱:xbwtlg@163.com
为高质量办好2027年“广西三月三·八桂嘉年华”兴宾区系列群众文化活动,打造具有鲜明地方辨识度、符合专业艺术标准的主题音乐作品,我馆拟就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
2.项目时间:合同开始履行日期 至 合同履行完成日期
3.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4.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活动结束
二、项目需求
三、报价范围要求与评审方式
1.为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来宾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总体方针,一切从节约的角度出发,结合方案的相关要求,活动服务报价应控制在以下范围:
兴宾区2027年“广西三月三”活动音乐创作与制作服务费控制价为9.4万元(含税),报价小于或等于9.4万元(含税)为有效报价。
2.评审方式:我馆将组建内部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单位,综合考量主创专业实力、创作方案适配度、服务保障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择优遴选最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成交候选单位。
四、资格资质与专业能力要求
说明:本项目属于高规格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音乐主创负责人须具备深厚的民族题材创作积累、省级以上专业协会资质与权威获奖业绩。(可提供工作室作为报价主体,主创作曲负责人资质必须满足全部条件,提供佐证材料;工作室可独立法人,主创可作为工作室签约艺术带头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音乐主创(作曲负责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专业条件:
(1)具备三级作曲及以上专业职称;
(2)近5年内,独立或第一主创完成至少3部广西民族题材音乐作品,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文艺奖项
(3)近5年内,有自治区级及以上大型文旅、“三月三”等民族节庆开闭幕式或重点文艺活动音乐创作、音乐总监服务实绩,须提供至少2份可核实的服务案例(合同关键页、活动官方报道链接或主办单位证明);
(4)熟悉广西壮、瑶等本土民族音乐素材,有将地方民俗音乐元素进行现代化编曲、舞台化转化的成熟案例,报名时须提供3首近三年民族题材代表性音频作品及简介。
3.报价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报价。五、报价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1.报价函、分项报价明细表;
2.质量承诺保证书
3.营业执照/工作室工商登记证明;
4.作曲主创负责人全套佐证材料:职称证书、协会会员证、官方人才研修录取/结业证明、获奖证书扫描件、代表性作品音频链接及简介、大型节庆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5.完整服务实施方案:包含本项目创作思路(结合兴宾蜂鼓等本土民俗音乐元素)、团队分工、素材采集计划、修改机制、质量管控、交付节点、版权管理方案;
6.其他可以体现服务能力的补充材料。
7.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密封,封口处盖骑缝章。
所有资料须真实可查,采购人保留对业绩、资质进行核实的权利;材料不全、弄虚作假一律作废标处理。
六、报价材料递交时间
1.报价材料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五个工作日止。
2.报价材料递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文化馆(兴宾区工人文化宫北面4楼)。
联系人:周思华;联系电话:0772—4212133。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原创文艺作品创作,文艺创作存在艺术打磨优化空间。成交供应商须建立沟通对接机制,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在本项目立项宗旨、主题定位、意识形态范围内的修改意见,在合同约定工期内配合完成多轮打磨调整;
2.我馆将按照单位采购内控制度组建内部评审小组开展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报价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有效报价单位,综合考量主创专业实力、创作方案适配度、服务保障能力、报价合理性等因素,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择优遴选最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成交候选单位。
3.来宾市兴宾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编 辑:周思华初 审:莫凯笛二 审:兰玉柳、冯江终 审:覃 丽投稿邮箱:xbwtl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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