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公告
【招标信用】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北海市 | 采购单位 | 北海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1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12N49878405920261401
二、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
三、项目编号:BHZC2026-G3-990120-CGZX
四、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直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北海中学
地 址: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0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文件物业服务2026年(1).pdf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051: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二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二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真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十二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5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门计具应行的合同又务,
第上六条签订本合同据
4.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1.中标通知书。
十七条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理科、
构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丙一方各一份(报需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中乙三方签字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1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构纯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局政采购监理科备案,
1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北海中学
3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北海电学
项目名你:2026-2028年市教0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11,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第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北海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件局:财政性资金
2.付次方式:签订合回财政资金位后付合同总金的10:剁余次按公度支付,
度第个月支付上度服务费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置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正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介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电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内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机构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展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内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o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方成的损失招过违约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达约金的部分予以
3.乙江送约、不完个约或提供的报务不符合文件和应文件必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外续贝行合同成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洞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期合同展行期司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十天以上,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香维续展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内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贵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资人)或授权代(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经签订,甲乙内
三方不得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1iii
第一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标:
2投标文件:
小6月:
.中标书
第七条本合同式伍份,1有同等法律效力,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理科
代机各,内方各份(很据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甲内宁盖草后生效,自签订之起L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机专合同本报北海山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
(卜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卫生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卫生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服务时
间为准,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2.服务地点:北海市卫生学校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S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二、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
三、项目编号:BHZC2026-G3-990120-CGZX
四、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直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北海中学
地 址: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00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文件物业服务2026年(1).pdf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8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1 |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3 | 281088 |
| 合同金额为:贰拾捌万壹仟零捌拾捌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七幼儿园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051: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南珠大道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14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0779-3200981 | 电话: | 电话:0779-3208055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bhsdqyey@beihai.gov.cn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南珠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2107510009300238662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二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8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1 |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二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真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4 | 348864 |
| 合同金额为:348864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十二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5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门计具应行的合同又务,
第上六条签订本合同据
4.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1.中标通知书。
十七条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理科、
构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丙一方各一份(报需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中乙三方签字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1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
构纯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局政采购监理科备案,
1下无正文)
| 甲:0226年2热日 | 乙方::2026年1月15日 | 内方7a1 |
| 小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厂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国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化理人, | 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97793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年前, | 电子能: | 电子邮箱: |
| 户根行: | 开户眼行: | 创行 |
| 账号: | 购号: | 号: |
| 编码: | 政编码: | 政编告: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水诺具体事项: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内方核季度对己方进行:根据考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缇:优秀(100分~95分),良好194分-86分),合格(85分一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村款中扣除10%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内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网,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5年7月15日 |
| 丙方(章)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北海中学
3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8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1 |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北海电学
项目名你:2026-2028年市教0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27 | ***.00 |
| 合同金额为:***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11,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第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北海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件局:财政性资金
2.付次方式:签订合回财政资金位后付合同总金的10:剁余次按公度支付,
度第个月支付上度服务费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置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正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介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电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内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机构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展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内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o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方成的损失招过违约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达约金的部分予以
3.乙江送约、不完个约或提供的报务不符合文件和应文件必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外续贝行合同成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洞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期合同展行期司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十天以上,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香维续展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内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贵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资人)或授权代(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经签订,甲乙内
三方不得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1iii
第一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标:
2投标文件:
小6月:
.中标书
第七条本合同式伍份,1有同等法律效力,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理科
代机各,内方各份(很据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甲内宁盖草后生效,自签订之起L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机专合同本报北海山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
(卜无正文)
| 2020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1 | 内方(章)2026年7月15月121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域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片户银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号: | 账号: |
| 部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4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1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8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卫生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8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1 |
供应商(乙方):广西公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卫生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1(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55(假期班不少于26人) | 4540800 |
| 合同金额为:4540800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服务时
间为准,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2.服务地点:北海市卫生学校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S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行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f02026年7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银海区银滩大道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田 | 法定代表人:世二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0779-3200981 | 电话: | 电话:0779-3931168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bhhpwx@126.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北海市银河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20708801040000982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贵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1岽::0011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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