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2028年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安保、物业服务项目公告
【招标信用】2026-2028年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安保、物业服务项目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北海市 | 采购单位 | 北海市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物业管理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合同编号:12N6927982272026601
二、合同名称:2026-2028年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安保、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BHZC2026-G3-990120-CGZX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西南大道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无品牌
数量:2.00
单价(元):22021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保洁4人,绿化工1人。
主要标的名称:无品牌
数量:2.00
单价(元):225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5名保安实行安保服务。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2028年安保服务合同文件.pdf
2026-2028年物业服务合同文件 (1).pdf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六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六幼儿园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两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6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北海市第二中学
2.服务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于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Y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六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的市第六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6月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六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目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展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展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展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
分标3
合同编号:127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一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业海币第十一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十一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诸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维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61业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上实验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6月39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
EIH
第四条付款方式
AU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502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1054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一方不擅白变更、中止或终上。
7方不很擅白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文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7丙=方签字意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7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6月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回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b月白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幼儿园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海城区解放路15号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日2028-2028东市直教自系统物业服务一标3(项日与:
BI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答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超化人北典华人代国政府米购伴、法化:
照公开地购件以下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相乙万投标文(以间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y人全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权金及具匕有
木,的总利。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7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点照方的求和方的际需要,为内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个限于清、
绿化、设备维护等。
R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园约定的标准和内方的满总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交n十,02R金日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县时以
场明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成合回现2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利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方不得擅自转让共施履行的合同务。
3.如因幼儿园建筑物为级危房,住建部门责今停止使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即
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用机构各份,平Z内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不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二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城市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三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裁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市第三幼儿园
项目名称:202G-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问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务地点:北幼儿园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政资金到位后预什合国总金额的10:到余款项按系度支付:
每度一个月支付上至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众同时可就服务所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到
纲,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成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请的,斤根要求发,西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老核情况付
款,ZMOOA
IS7oi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中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中请本项口融资贷款,则本项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货
欢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展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展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t1Z方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1
Tttn的每次需向方支付同总金额0.3%的造约企,违约金从合网
Adt7应力求期整改:Z方约次致超过三次或经仍不付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赂偿。
3.乙方延迟般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展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CL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I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共应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1: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木金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怪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木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怪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北京路校区、解放路校区)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于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Z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五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651-003-002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五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五中学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八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八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八中学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賠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内
三方不得接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白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谊十七务大合同-式伍份,具有等法律效力,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用西二方字美音后生效,白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三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651-003-002
供应商(7方):广西旅发洪泉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三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频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7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十中学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中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内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小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木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股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展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内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展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木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中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约金外,仍需维续履行合同或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维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共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服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间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经签订,甲乙内
三方不得投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搜自转让共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木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补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件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电乙丙三方签字盖竞后生效,白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件方式,装订合同日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制氽款妆文1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食还维制定装
的刷在支服务费用时甲方西方有权根据奖罚细购增减服务费用的支时或经合网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8政府平欢合同信用咨,如Z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电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掏加Z方向金均电请木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将米资金文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货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自不收取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杭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面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实验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实验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担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申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二、合同名称:2026-2028年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安保、物业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BHZC2026-G3-990120-CGZX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 址:西南大道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无品牌
数量:2.00
单价(元):22021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保洁4人,绿化工1人。
主要标的名称:无品牌
数量:2.00
单价(元):225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采购5名保安实行安保服务。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2028年安保服务合同文件.pdf
2026-2028年物业服务合同文件 (1).pdf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六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供应商(乙方):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必司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590-003 |
| 使用方(丙方): | 北海市第六幼儿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BHZC2026-G3-990120-CGZX) | ||
| 签订地点: | 北海市教育局 | ||
| 签订时间: | 2026年6月3°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5人 | ***.00 |
| 合同金额为:肆拾伍万零捌佰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六幼儿园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b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明30日 | 丙方(章)2026年6日30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新世纪大道以北上海路以东黄浦路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0779-3209266 |
| 电子邮箱:a2006209@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bhsdlyey@beihai.gov.cn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 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两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6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11人 | 1994200.00 |
| 合同金额为:玖拾玖万仟盛面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北海市第二中学
2.服务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于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 | 丙方(章)2026年6月3日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路46-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0779-2054630 |
| 电子邮箱:a2006209@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bhsdezx@beihai.gov.cn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月30日 |
| 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Y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六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的市第六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6月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6人 | 541400.00 |
| 合同金额为:位拾建万壹仟肆佰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六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目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展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展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展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方章)2026年6月3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海城区湖北路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15907790239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379292670QQ.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0日 |
| 丙方章)1.2026年6月30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
分标3
合同编号:127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一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业海币第十一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7人 | 1631900.00 |
| 合同金额为:陆拾叁万壹仟玖值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十一中学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诸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维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载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丙方(章)1i2026年6月30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绣路以北、吉林路以东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丝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0779-2020859 |
| 电子邮箱:a2006209e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1291984542@qq.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 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661业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上实验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6月39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9人 | 813100.00 |
| 合同金额为:捌拾壹万叁仟壹伯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
EIH
第四条付款方式
AU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502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1054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一方不擅白变更、中止或终上。
7方不很擅白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文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7丙=方签字意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丙方(章)苏YOE2026年6自子210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4505021206850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a2006209e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b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月39日 |
| 丙方(章)PIC450502120308020266月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7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6月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5人 | ***.00 |
| 合同金额为:兵拾伍万寖据信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回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0日 | 丙方308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城区驿马街道西南大道2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bhstsjyxxebeihai.gov.cn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b月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日 |
| 丙方(章)2026年630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2N0076834572026602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6月30日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590-003
供应商(乙方):广酒众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安保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20-CGZX)
签订时间:2026年b月白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安保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18 | 1463300.00 |
| 合同金额为:壹佰拾陆万叁仟参佰元整,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安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安保、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进点时
间为准)。
2.服务地点: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每
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安保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安保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
价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6月30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日 | 丙方2026年6月日号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新世纪大道东1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杨华军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张兵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0779-2051216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bhszzxe163.com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b月3日 | 乙方(章)2026年6月30日 |
| 丙方(章)26年月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幼儿园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2 | 177571.20 |
| 合同金额为:177571.20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海城区解放路15号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2026年7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宗智生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a2006209@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委度对7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垂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内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自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日2028-2028东市直教自系统物业服务一标3(项日与:
BI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答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超化人北典华人代国政府米购伴、法化:
照公开地购件以下名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相乙万投标文(以间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l | 87450 |
| A1为,捌片生建佰拾元结算金额按实服务大效网比列) | ||||
y人全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权金及具匕有
木,的总利。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7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点照方的求和方的际需要,为内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个限于清、
绿化、设备维护等。
R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园约定的标准和内方的满总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交n十,02R金日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县时以
场明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成合回现2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二幼儿园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目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利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方不得擅自转让共施履行的合同务。
3.如因幼儿园建筑物为级危房,住建部门责今停止使用,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即
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用机构各份,平Z内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意)2025年73F | 乙方(音)2026年月15日 | 丙方(意2026年到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a2006209@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运对有进核,根据老核内容进行打分开评定等级:优污(00分9、艮对4g分,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个水达标(寺个价011t10%务费,新度达不到标准木及时的,力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不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二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城市运营管
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三幼儿园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局 | 采购计划号: | BI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裁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市第三幼儿园
项目名称:202G-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
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2 | 191563.2 |
| 合同金额为:壹拾玖万壹仟伍佰陆拾叁元贰角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问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务地点:北幼儿园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政资金到位后预什合国总金额的10:到余款项按系度支付:
每度一个月支付上至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众同时可就服务所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到
纲,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成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请的,斤根要求发,西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老核情况付
款,ZMOOA
IS7oi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中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中请本项口融资贷款,则本项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货
欢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展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展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t1Z方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1
Tttn的每次需向方支付同总金额0.3%的造约企,违约金从合网
Adt7应力求期整改:Z方约次致超过三次或经仍不付方
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
金。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赂偿。
3.乙方延迟般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展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CL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
I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共应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1: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木金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怪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木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怪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9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格心2026年9月15日605021050 | ||
| 单位地址:北海市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莲李印锦4505021086000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贵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度对乙方进行老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台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一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10 | 877362.00 |
| 合同金额为:捌拾柒万柒仟叁佰陆拾贰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北京路校区、解放路校区)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于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Z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京路1号(北京路校区)解放路17号(解放路校区)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玲王法定代表人:王晓玲印晓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0779-2023471 |
| 电子邮箱:a2006209@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bhyzbgs@126.com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536000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五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651-003-002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五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9 | 823683.60 |
| 合同金额为:捌拾贰万叁仟陆佰捌拾叁元陆角(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五中学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章)北海南第五中学额2026年7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7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0779-3219501 |
| 电子邮箱:a2006209@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5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八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八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3人 | 262477.20 |
| 合同金额为:贰拾陆万贰仟肆佰柒拾柒元贰角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八中学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賠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内
三方不得接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白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谊十七务大合同-式伍份,具有等法律效力,海市財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用西二方字美音后生效,白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区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林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部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三中学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采购计划号BHZC2026-G3-00651-003-002
供应商(7方):广西旅发洪泉智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第十三中学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9 | 809182.8 |
| 合同金额为:809182.8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频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7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第十中学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剩余款项按季度支付,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查标准制定奖罚
细则,在支付服务费用时甲方、丙方有权根据奖罚细则增减服务费用的支付或终止合同。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中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内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3.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如乙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规干预,如乙方向金融机构小请本项目融资贷款,则木项目资金支付时必须将采购资金支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贷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股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展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内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展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
求的,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木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中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约金外,仍需维续履行合同或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成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维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共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维续服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间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而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经签订,甲乙内
三方不得投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搜自转让共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木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补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件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电乙丙三方签字盖竞后生效,白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2026年个月15日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广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李大英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内方按黍度对乙方进行核,报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度应付欢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几米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汁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5 | 440430 |
| 合同金额为:肆拾肆万零肆佰叁拾元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2.服务地点:北海市特殊教育学校
3.验收方式:
第四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件方式,装订合同日政资金到位后预付合同总金额的10%;制氽款妆文1
每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服务费。三方在签订合同时可就服务质量及检食还维制定装
的刷在支服务费用时甲方西方有权根据奖罚细购增减服务费用的支时或经合网
每次请款乙方先交请款申请函,后根据要求开具发票,丙方再根据实际情况、考核情况付
款。
8政府平欢合同信用咨,如Z方需要向金融机构电请本项目融资贷款,甲方不得违
掏加Z方向金均电请木项目融资贷款,则本项目资金支付时必将米资金文
付到合同中注明的贷款金融机构还款账号,如需要变更还款账号,必须由甲方、乙方、货
款金融机构三方签订书面协议。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自不收取约保证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实
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和丙方的满意度进行监督和评估。
2.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
2.丙方应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磋商文件
和响应文件要求的),每发生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3‰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价
款中扣除,且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整改:乙方违约次数超过三次或经整仍不符合甲方要求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未服务部分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其他内容、磋商文件或相应文件内容与本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款约定为准。
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乙方应给甲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予以赔偿
3.乙方延迟履约、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杭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
服务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注:由甲乙双方约
定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中一种方式处理合同争议)
3.仲裁或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本合同约定地址及各自注册地址均可作为接受三方书面往来文件及争议解决法院诉讼
文书等相关材料。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未书面通知的,视为未变更。
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材料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方式
通知的,材料退回之日或交邮后第3日(以两者先到为准)即视为送达之日,此面引发的全
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北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科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
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丙
三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承诺函;
4.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丙三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北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下无正文)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丙方(章间2026年7到15日 | |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产东南路117号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29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庆标印国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
| 电子邮箱:a20062090126.com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604521181@qq.com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合同附件
|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见招投标文件 | |
| 2.服务期责任:见招投标文件 | |
| 3.其他具体事项:丙方按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打分并评定等级:优秀(100分~95分)、良好(94分~86分)、合格(85分-80分)、不合格(79分及以下),未达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从当季度应付款中扣除10‰服务费。连续两季度达不到标准且未及时整改的,丙方应书面报告甲方,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
| 甲方(章)2026年7月15日 | 乙方(章)2026年7月15日 |
| 丙方(章)32b86年7月15日 | |
注: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一
分标3
合同编号:12N00768345720261001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教育局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
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实验学校
签订合同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7月15日
采购合同文本
北海市政府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 | 12N00768345720261001 | ||
| 采购人(甲方): | 北海市教育局 | 采购计划号: | BHZC2026-G3-00651-003-002 |
供应商(乙方):广西旅发洪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使用方(丙方):北海市实验学校
项目名称:2026-2028年市直教育系统物业服务-分标3(项目编号:
BHZC2026-G3-990114-CGZX)
签订时间:2026年7月15日
签订地点:北海市教育局
担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
照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
文件)及其承诺,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详细内容及要求 | 服务人数 | 合同金额(元) |
| 1 | 物业服务 | 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及附件 | 8 | 736233.6 |
| 合同金额为:柒拾叁陆仟贰佰叁拾叁元陆角整(结算金额按实际服务天数同比例折算)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费、设备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其它所有成
本、费用的总和。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应按照申方的要求和丙方的实际需要,为丙方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洁、
绿化、设备维护等。
3.乙方应确保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丙方的满意度。
第三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16日至2028年6月30日,共两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
场服务时间为准,服务期限不足两年的按服务时间相应折算合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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