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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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融安县教育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LZZC2026-C3-240004-GXJZ
二、项目名称: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龙城路32号
被投诉人 1 :融安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柳州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221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路东一巷19号2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驾鹤路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参与由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6-C3-240004-GXJZ)”。该投诉人于2026年5月12日提出质疑,融安县教育局和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5月28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2026年7月9日作出《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6〕1号):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26年7月16日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不服上述投诉处理决定书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融安县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了《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融安政行复〔2026〕53号),决定撤销《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6〕1号);责令我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我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就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6-C3-240004-GXJZ),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起投诉,请求依法撤销相关供应商的中选资格、重新评审,并依法追究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不实响应招标文件的法律责任。
审查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融安县教育局的复函中明确说明设备已预留技术对接能力、可保障后续扩展对接,并阐明“无缝接入”系跨平台兼容能力要求,而非强制绑定县级临时过渡平台。
2.融安县教育局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交了《关于申请延长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项目合同期限的函》,该函是融安县教育局与投诉人续签合同的新材料。融安县教育局明确其掌握原平台底层逻辑,无需依赖原厂商配合即可开发对接程序。融安县教育局也表示即便项目现阶段依规直连自治区级“八桂食安”平台,融安县教育局仍可自主开展系统适配改造、接口调试工作,后续根据各级监管工作需要,可随时无缝对接原有县级平台,通过硬件适配、软件开源的双重兜底机制,保障系统长期适配灵活度,完全契合校园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需求。
3.在行政复议期间融安县教育局赴柳江区教育局开展专项实地调研核实并提交了《融安县教育局关于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项目有关关切事项调研情况的函》新材料,说明了柳江区已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运维管理体系,当地公办学校明厨亮灶项目平台及前端感知设备,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共同负责建设及常态化运维保障。其中,中国移动公司承建运维的系统在线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故障处置响应迅速、处置规范,可实现监管数据流实时传输、安全存储、全程留痕,保障系统长期平稳运行。在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组织现场演示显示,成交供应商利用千里眼平台对接广西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接入顺畅清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关于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不实响应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融安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融财处〔2026〕2号 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4 M)
二、项目名称: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1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龙城路32号
被投诉人 1 :融安县教育局
地址:广西柳州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221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静兰路东一巷19号2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柳州市驾鹤路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参与由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LZZC2026-C3-240004-GXJZ)”。该投诉人于2026年5月12日提出质疑,融安县教育局和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2026年5月28日向我机关提起投诉。我机关于2026年7月9日作出《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6〕1号):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026年7月16日成交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不服上述投诉处理决定书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融安县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于2026年9月20日作出了《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融安政行复〔2026〕53号),决定撤销《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融财处〔2026〕1号);责令我机关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根据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我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投诉人就融安县公办学校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6-C3-240004-GXJZ),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依法提起投诉,请求依法撤销相关供应商的中选资格、重新评审,并依法追究相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不实响应招标文件的法律责任。
审查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的规定。融安县教育局的复函中明确说明设备已预留技术对接能力、可保障后续扩展对接,并阐明“无缝接入”系跨平台兼容能力要求,而非强制绑定县级临时过渡平台。
2.融安县教育局在行政复议期间提交了《关于申请延长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项目合同期限的函》,该函是融安县教育局与投诉人续签合同的新材料。融安县教育局明确其掌握原平台底层逻辑,无需依赖原厂商配合即可开发对接程序。融安县教育局也表示即便项目现阶段依规直连自治区级“八桂食安”平台,融安县教育局仍可自主开展系统适配改造、接口调试工作,后续根据各级监管工作需要,可随时无缝对接原有县级平台,通过硬件适配、软件开源的双重兜底机制,保障系统长期适配灵活度,完全契合校园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需求。
3.在行政复议期间融安县教育局赴柳江区教育局开展专项实地调研核实并提交了《融安县教育局关于明厨亮灶升级服务项目有关关切事项调研情况的函》新材料,说明了柳江区已建立常态化、长效化运维管理体系,当地公办学校明厨亮灶项目平台及前端感知设备,由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江分公司共同负责建设及常态化运维保障。其中,中国移动公司承建运维的系统在线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故障处置响应迅速、处置规范,可实现监管数据流实时传输、安全存储、全程留痕,保障系统长期平稳运行。在融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组织现场演示显示,成交供应商利用千里眼平台对接广西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接入顺畅清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人关于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不实响应招标文件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融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融安县财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信息:
融财处〔2026〕2号 融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1.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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