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关于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柳州市 发布日期:2026-10-11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关于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柳州市 采购单位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 项目名称 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关于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关于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NN-WZ-JY100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关于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采购人为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异形封边机等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报价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报价表:包括电子版和扫描件(须盖公章)
3.廉洁承诺书:附件1(须盖公章)
4.无围标串标行为和信用承诺书:附件2(须盖公章)
5.《采购物资明细表》“专业资质要求”一栏中要求提供的资料扫描件。
6.有业绩要求的项目,须在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中标注出来,并注明是哪一项招标物资的业绩,业绩过于模糊或者繁杂无关可认定为无效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合同文件)
7.签订合同资料(联系人,联系方式)
其他材料证明(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没有则不需要补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不接受国铁集团最新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 16:00至2026年10月14日 00: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4日 15:00,地点为柳州机辆公司物资部(电子邮件报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1.采购内容:(详见附件)。
2.报价截止时间:
2.1一次报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14时止。邮箱:jlgswzcg001@163.com
2.2二次报价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时至15时止。邮箱:jlgswzcg2@163.com,二次报价时需在邮件标题处注明为“二次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邮件或未发送至指定邮箱的,可视为报价无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一次报价的,方可参与二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二次报价的以一次报价为准。两次报价所参与的包件必须一致且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报价方式:依据采购文件,参与供应商对包件内物资逐项进行报价,并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单(电子表及扫描件),相关资质材料及合同签订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交货时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无法满足该供货时间的请备注实际供货时间,未按供货时间供货的按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4.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买方交付物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未交付物资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5.其他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6.国铁采购平台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各位投标人按照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开通会员,因未开通会员造成不能正常参与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联系电话:******
2026年10月10日
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采购物资明细表等挂网文件.rar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采购物资明细表
包件号序号物资编码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图号计划数量计量单位到货地点交货时间指定品牌备注专业资质要求技术要求质保期
11jszx26018异形封边机KN700-31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配件车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无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发票,买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12个月内支付价款1.投标物资须具有202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一总则:
卖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车间各类异形配件的封边,且具备可靠的安全性及高效性。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1、参数:总功率:6.5kw,气源气压:0.6-0.8mpa,自动辅助送料,胶锅温度:110-210°,胶锅容量:2600ml;热熔胶类型:PUR/EVA;机头旋转角度:15度;封边速度:0-30cm/s,封边带厚度:0.5-3mm,双面修边封边带宽度:14-70mm,外接吸尘直径150mm;内弧半径≥20mm,(特殊操作可封半径4mm);储气罐容量2l;
2、激光测距断带,当激光点扫描到封边条的起点时,自动断带,实现精准对接;
3、自动加减速,到拐角时自动减速,让工人回转板材轻松自如(封边时可以设置减速点,修边时通过光电开关自动感应);
4、上胶锅(可用PUR/EVA)、一键排胶;
5、圆形叠臂(叠臂总长225cm(不含吸盘),小臂直径114mm,大臂直径165mm;标配30、14cm吸盘;
6、可加工圆形≤2.4米,方形≤1.2×2.4米,L形≤1.4×1.6米;
7、精度要稳,主轴钢性好、振动小、加工精度可达0.1mm级;
8、配国标纯铜电机,带主轴断电自保、防护罩等。
9、主轴换刀装置延伸箱体外;
10、自动喷清胶剂,避免贴合轮及压带板处粘胶、仿形皮带等粘胶;
11、配置辅助热风,给封边带加热,软化封边带,使封边带与板材粘贴更牢固;
12、全新切刀总成,超快反应,保障切断垂直精度(切带宽度70mm,切带厚度3mm);
13、可储存20个数据;
14、4处限位,防止封边条上下窜动;
15、配置二次辅助贴合轮,封边条与板材经过两次压轮,增加粘接牢固度;
16、压带板为轴承式,大旋钮方便调节封边条与涂胶辊的间隙,保障涂胶均匀;
17、修边板材厚度免调节,快速适应不同板材厚度(14-70cm);
18、光电装置自动感应板材,5秒后没有感应到板材,停止转动;
19、配置仿形动力轮,修边时根据仿形轮的速度带动板材转动,让修边更加圆滑流畅;
20、上下齐修,修边刀同时转动,上下多余封边条一次修掉;
21、随动刮边,修边完成后,平刮掉多余封边条及胶线;
22、四氟气柱,固定板材,自动吸气,防止刮伤板材;
23、修边口搭配150mm吸尘口,并加装毛刷;
24、质量安全指标完全符合行业标准。
25、设备执行GB12557-2010.
三、技术资料
1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及培训资料,其中纸质版资料3份、电子版1份。
2设备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包括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如需工装制作的还需要提供配件图。(含电子版资料)
3设备的总体组成图及线路原理图、安装图。
4产品合格证及装箱清单,设备如有仪器、仪表、传感器等测量配件,应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合格证。
5提供试验报告、易损件清单(含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操作说明书、保养维护说明书、小修及巡检范围、检查方法等技术资料。
四、验收
1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由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组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在各项技术性能及指标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下,在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月内按合同价款95%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五、质量售后服务
1自最终验收签字后,该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4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备缺陷、故障等质量问题,使用方应尽快通知成交方,成交方收到使用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
2成交方对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产品保护、调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安装地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配件车间,交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
24个月
22jszx26024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长1300*宽8001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电气车间合同生效后30日内无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发票,买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12个月内支付价款无专业资质要求。主要技术要求:
1) 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台面尺寸:长1300*宽800,台面表面设防滑条纹或档条;远离控制箱一端的边缘应带有防跌落保护架。
2)手推移动,万向轮带锁定,平台整体带四角定位杆,防止平台需要静止时晃动。
3) 移动式电动液压升降平台载重一吨。
4)单组剪叉升降,升降高度不超过1米,1米内任意升降,具有限位保护;密封油缸,碳钢滚珠,高品质泵机,升降平稳,安全方便。
5)升降平台操作简单,占用空间小,推行轻松。
6)平台面为加厚钢板台面,加厚烤漆表面。
7)机器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为AC220V/50Hz单相 。
8)控制方式:固定按钮、线控手柄、无线遥控。 9)台面动作时,自动发出声光报警警示。 10)质保期一年。
12个月
33jszx26031联网通信试验装置DS-LT-11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车辆检修中心合同生效后30日内无1.国铁商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发票,买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12个月内支付价款1.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202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为铁路客车联网通信试验装置(型号:DS-LT-1)进行升级改造,提供升级所需相关设备。升级后需在保留设备原来所有功能的前提下增加:测试复合式轴温报警系统功能。12个月
44jszx26013双头无尘铰链钻孔机1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配件车间合同生效后10日内无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发票,买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12个月内支付价款投标物资须具有202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一总则:
卖方须保证其提供的产品能满足车间各类铰链孔的开制,且具备可靠的安全性及高效性。
二、主要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
1.双头无尘铰链钻孔机(下打孔),含操控面板、压料气缸、靠尺、限位法兰、脚踏、铰链钻包(内部)、底部收纳箱与吸尘口等;
2.电机功率1.5Kw×2;
3.双电机双钻头可以同时打孔,效率更高;
4.参数:
(1)电压:380V;(2)最大钻孔直径:35mm—40mm;(3)最大钻孔深度:50mm;(4)主轴转速:2800r/min;(5)空气压力:0.6—0.8Mpa;(6)台面尺寸:1600mm×500mm×93mm;(7)外形尺寸:1700mm×800mm×1520mm;(8)地到台面距离:820mm
(9)两头主钻间距:190mm—1450mm;(10)主导轨行程:长1.6米,直径25mm;(11)导轨滑块:内圆直径25mm,加长滑块
5、质量安全指标完全符合行业标准。
6、设备执行GB12557-2010.
三、技术资料
1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及培训资料,其中纸质版资料3份、电子版1份。
2设备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包括生产厂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如需工装制作的还需要提供配件图。(含电子版资料)
3设备的总体组成图及线路原理图、安装图。
4产品合格证及装箱清单,设备如有仪器、仪表、传感器等测量配件,应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第三方检测合格证。
5提供试验报告、易损件清单(含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操作说明书、保养维护说明书、小修及巡检范围、检查方法等技术资料。
四、验收
1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由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组织验收。
2设备验收合格后,在各项技术性能及指标应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下,在收到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2月内按合同价款95%以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
五、质量售后服务
1自最终验收签字后,该设备整机质量保证期为4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设备缺陷、故障等质量问题,使用方应尽快通知成交方,成交方收到使用方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免费处理。
2成交方对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改造等提供终身技术服务。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指导、产品保护、调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安装地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配件车间,交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10天内。
48个月
55jszx26094电动三轮车3400*1270mm8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机车检修中心等合同生效后15日内无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发票,买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12个月内支付价款1.投标物资须具有2023年以来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有效授权。1、 外廊尺寸:>3400*1270mm 车厢尺寸:1800*1200mm以上 载重>500KG
2、 电瓶: 天威或天能60V以上水电瓶
3、 电机功率:1800W以上
4、 档位:低档(≤20km/小时) 倒档 中速档、双刹车保护,有脚刹、手刹。
5、 其他配置要求:一线品牌无刷控制器、真液压双叉减震、400-12矿山轮胎、一体式160后桥、电泳烤漆。
符合GB4706.1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24个月
66jszx26117叉车CPCD301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电气车间合同生效后15日内无全部物资安装调试完成,经运用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卖方出具发票,买方将发票及时入账,入账后12个月内支付价款无专业资质要求。1、型号:CPCD3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2、发动机:全柴V29-50V42国四全新原厂发动机;
3、传动方式:液力自动挡(无极变速);
4、额定载荷:3000kg;
5、货叉:标准加长耐磨货叉(长度1200MM);
6、 配置:二级标准门架、液压侧移器(货叉左右横向移动±100mm)、全车实心工业轮胎;
7、安装前挡风玻璃、雨刮器、后视镜、安全带,配2Kg干粉灭火器;
8、交付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9、其他标配。
10、提供两份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所需相关资料。
12个月

生产物资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罗加松
住所:广西柳州市红岩路四区46号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物资事宜,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标的
合同预估含税金额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元,税率为13%。(详见附件4零配件买卖合同清单)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乙方所供物资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约定的供货技术条件以及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铁集团)现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执行。
第四条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
乙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用料场地及在用料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包装材料由乙方免费提供,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包装原因造成产品损坏或零配件丢失等,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一)交货方式: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订单》要求的地点交货。运输方式为汽车物流运输、铁路快运、快递。运费、安装调试、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发货运输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产品按期到达,完好无损。
(二)交货时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采购订单》要求的时间交货。
(三)乙方应在每次交货时提供下列文件:
1.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第三方检定报告(如有)等质量文件。
2.使用说明、安装手册、仓储手册等使用(安装)和保管方面的书面资料。
3.对纳入铁路监造范围的产品,乙方向甲方承诺通过监造部门监造,并随货同时提供《铁路机车车辆零部件竣工移交记录》。
(四)如该批物资有通关必要时,由乙方负责完成通关手续,甲方提供协助。
第六条物资接收、验收、质保及风险转移
(一)乙方将物资运送到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后,应及时与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1.物资接收:乙方应当在物资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后,提请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进行清点核实,相符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接收。该接收为甲方对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包装、外观的清点核实,不作为对物资质量及使用性能的验收确认。
2.验收:乙方将物资运送到约定的地点后(物资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办理入库;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对物资进行修复或更换,重新提请甲方组织验收。甲方要求而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验收,视为同意甲方的验收结论。乙方应当做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3.物资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字接收办理入库或向乙方出具验收单证的行为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仍需承担相应的更换、修理、赔偿等责任。
4.物资从乙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的检验、测试或认可,不影响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甲方对其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的权利。
5.甲方有权将验收合格的物资送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测,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应当予以更换或者对缺陷进行修复,检测、更换、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物资有明示质量保证期的按明示质量保证期执行,但该明示质量保证期低于12个月的,仍按12个月计;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物资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规定的,按该特殊规定执行。国铁集团对机车车辆物资的质量保证期有规定的,按国铁集团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铁集团无规定的,以机车车辆一个厂修期作为质保期。
(三)甲方签字接收前物资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验收发生异议,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完整的相关结算资料办理发票报销,甲方在发票报销挂账完后12个月内以电汇、转账、票据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验收合格物资的价款。标的物以不含税单价为准,税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1986026124
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市河西支行
银行账号:2105409029300001629
单位地址:柳州市红岩路四区46号
电话:0772-3951104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7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收乙方存在质量问题的物资,有权因乙方物资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应按合同约定验收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乙方处理。
(三)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四)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生产物资上未进行担保抵押,对所出卖的物资有权处分,如违反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保证交付的物资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保证任何第三方不能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予全部赔偿。乙方如为经销商应保证具有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商品来源合法。
(二)保证所提供物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同时还应保证能达到既定用途,由于工艺或材料及安装问题而导致质量和安装质量方面任何缺陷,乙方应对此承担包括安全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
(三)应对交付物资由于安装、调试、使用、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负担所有费用。
(四)应当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甲方相关现场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五)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时,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六)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交付物资。
(七)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不得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乙方应保障并配合甲方、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甲方委托方对乙方及其上游供应商进行穿透式检查评估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销售物资或者提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如引发侵犯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被追究责任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物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未交付物资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三)因乙方交付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隐蔽瑕疵、权属上的瑕疵或知识产权争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物资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因物资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影响甲方正常使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对物资进行修复或更换,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修复或更换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就此费用在乙方货款中进行扣除,乙方货款不足以抵偿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合同约定购买数量为预估数量,甲方实际购买数量与合同约定数量不一致时,以实际数量结算价款。甲方不因购买数量增加或者减少承担责任。
(六)乙方(包括乙方指定的单位)在提供物资交货、搬运、装卸、安装、调试、维修、保修、保养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铁路行业相关规定、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交付物资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各种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向守约方付清,否则对未支付部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
1.乙方逾期30日未交付物资的。
2.乙方交付的物资经修理或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物资存在无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等问题。
4.乙方供货物资有质量缺陷,经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及时更换的。
(四)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五)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行为信用评价要求调整合作关系期间,可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
(六)因铁路行业规定或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实际交付数量结算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一方变更联系人或收件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注:若合同双方是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的,争议解决方式应写“按照国铁集团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三)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四)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五)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七)乙方参与铁路采购活动,须接受甲方信用评价管理。
(八)若在合同期内,已成交价格在合同匹配时超过国铁集团共享价等存在价格异常情况的,甲乙双方可进行谈判重新确定价格或经由乙方提出价格调整意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时,可依据谈判结果通知书或乙方出具的调价函调整采购价格继续执行,若意见不一致,甲方有权取消采购结果。
(九)合同期内物资已纳入国铁、区域联合采购、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自产专供以及作为招标物资另行实施招标采购的,甲方有权取消采购结果。
(十)特别约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乙方单位或个人有拉拢、腐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下同)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行为,致使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员、干部和职工发生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四风”纪律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处理、企业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罚的,视情节轻重,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采取“限制或禁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乙方单位和个人(包括乙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控股子公司、涉案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开展经济业务”的措施(限制或禁止措施的具体内容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决定为准)。
(十一)乙方如果存在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或违反国铁集团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取消成交结果,并按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置。
(十二)当乙方不能按合同及订货清单的约定供货,或合同条款内容发生变更,以及技术标准、过程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当甲方技术标准、图号等需求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书面告知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认可之前,乙方不得变更原合同约定标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所供产品需变更生产厂家,乙方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获得甲方同意,方可变更产品的生产厂家。乙方对代理产品的质量负责,并与生产厂家负同等责任,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不能免除代理商的质量责任。
(十三)本合同包括以下附件:附件1《质量协议书》、附件2《廉洁承诺书》、附件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附件4《零配件买卖合同清单》、附件5《安全及环境协议》(如有)。所有附件视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合同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生产物资买卖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质量协议书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各项技术质量要求,确保甲方采购材料(配件)、委修件的质量达
到铁路厂修机车车辆规程所需的质量标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一、标的技术质量标准及要求
1、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必须满足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铁集团)制定的机车、车辆厂修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技术协议的规定。
2、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按甲乙双方在所签合同中规定的包装要求执行,但无论实行何种包装,乙方必须保证材料(配件)在甲方验收、入库时无碰伤、破损、锈蚀、混杂、缺件等现象的发生,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甲方指定的合格生产厂家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所供产品如行业标准或国铁集团文件要求有唯一性、永久性标识的,产品实物上应有生产厂家唯一性和永久性标识。其他材料至少在产品合格证或外包装上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标识。
5、入库检验时送第三方检测或鉴定的项目(甲方抽取样件,乙方付款),甲方可定期或根据需要取样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对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特定项目的抽检,确认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检测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方式可以是乙方直接向检测机构支付或甲方支付后凭支付转账凭证从乙方货款中抵扣。
二、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及考核
1、甲方对外购材料、配件进行入库检验或生产工序中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时未发生人工和材料费用的,甲方填写《采购物资不合格信息反馈单》并做好记录和标识,向乙方反馈,并根据以下质量问题等级对乙方进行考核:
1.1、按ABC类缺陷考核,对C类缺陷质量问题考核200元/件;对B类缺陷质量问题,考核500元/件;对A类缺陷质量问题,考核1000元/件。缺陷分类按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制定标准划分。
1.2、造成批量(三辆车以上)返工时,按C类质量缺陷升级为A类质量缺陷,并按A类质量缺陷索赔标准进行考核。
2、因乙方产品质量缺陷或故障在厂内进行返工、返修,并由甲方安排人员处理,发生人工和材料等费用的,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对乙方进行考核:除按第二条第1点考核外,还应增加返工返修所发生的人工和材料等费用。
3、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厂外质量反馈/投诉、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司被客户处罚或投诉到国铁集团、或直接造成公司订单减少、乙方售后服务质量对公司造成影响时,甲方根据以下质量问题对乙方进行考核:
3.1、属于客户一般质量问题反馈,考核200元/件;
3.2、造成客户发函投诉的质量问题,考核3000元/件;
3.3、国铁集团通报的质量问题,考核5000元/件;
3.4、质量问题构成责任途故的,导致公司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每件按损失金额的10%考核,损失一万元及以下的按每件1000元考核;
3.5、质量问题构成机破,导致公司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每件按损失金额的10%考核,损失二万元及以下按每件2000元考核;
3.6、质量问题构成辆故,导致公司损失三万元以上的每件按损失金额的10%考核,损失三万元及以下按每件3000元考核;
3.7、质量问题构成D类事故、C类及以上事故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核,导致公司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每件按损失金额的10%考核,损失五万元及以下按每件5000元考核。因乙方产品质量导致的质量故障,除按以上标准按件或按次考核外,乙方还须承担故障相应的修复和整改费用。
3.8、货车产品质量索赔未尽事宜按照国铁集团下发的《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铁货车质量索赔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质量索赔管理办法执行。
三、乙方售后服务期限、产品交付期限及延时赔付
1、乙方接到甲方售后反馈后,未在规定时间(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内处置故障或联系段方确认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间,甲方按1000元/件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接到甲方反馈后,超过约定时间3天仍未到指定地点处理故障,每超一天,按1000元/件/天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未及时处理故障,造成运用单位强烈不满或发电报通报时,按2000元/件/天的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2、属乙方责任故障的,乙方不派人处理,由甲方安排人员处理的,甲方根据故障性质或影响,对乙方考核的金额包括:按件或按次考核金额加上甲方派人处理故障实际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
3、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产品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影响甲方按时向用户交付机车车辆的,按下列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
3.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物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未交付物资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2、乙方逾期交付物资时,甲方有权考虑终止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义务时,不承担逾期交货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4、因乙方责任造成启动二次首件鉴定,考核1000元/次;因启动二次首件所鉴定发生的人工费用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无客观原因不履行成交结果时,按《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及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考核乙方。
四、质量索赔、产品交付延时赔付、质量问题引起的其他损失费用赔付期限及实施
1、甲方发出的每份《采购物资不合格信息反馈单》、《供应商赴段售后服务信息反馈单》和《供应商质量故障及处理费用索赔确认函》,乙方须在接单和质量故障处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并返回给甲方。
2、如因乙方产品质量缺陷引起其他材料、人工费用损失的,甲方统计费用损失清单告知乙方,请乙方派出人员到甲方约谈、协商赔付事宜,签订质量赔付协议。乙方超过一个月不作出响应的,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无质量保证金的,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3、乙方对甲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不予答复或者逾期(即超过10个工作日)答复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并告知乙方,直至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和达成相关费用赔付意见。如果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完成售后服务工作,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并告知乙方,直至乙方完成售后服务工作。
4、乙方售后服务按照甲方售后服务相关程序文件执行。
5、甲方根据费用清算单每月向乙方清算故障处理的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和乙方针对故障情况及数量进行单次故障结算。逾期3天未办理结算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暂停支付货款。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对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故障或铁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调查及处理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问题处置不及时,甲方可用其他(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生产的同类型号)产品替代,原有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可视为自动失效。
8、对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必要时,甲方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依据,启动法律诉讼程序,除进行经济考核或索赔外,暂停采购业务,情况严重的,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上报国铁集团。
9、因乙方责任取消成交结果,影响生产进度的,索赔500元/次,按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及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认定并上报国铁集团。
10、乙方资料造假或产品质量弄虚作假,给公司提供未经认证的产品、虚假证书、检测报告,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全额索赔,同时按国铁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及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认定上报国铁集团。
11、因乙方责任造成启动二次首件所鉴定发生的人工费用及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风险责任警示
乙方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在装车运用中将可能造成(产生)以下铁路运输安全事故风险:
断轴、配件脱落、燃轴切轴、部件断裂、机车车辆火灾、爆炸、制动故障、列车分离、制动放飏、冷热切轴、管系裂折、制动抱闸、轮子崩裂、机车脱轨、途故、辆故、机破。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2
廉洁承诺书
为保障我方与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依法依规的开展合作,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方关于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在参与贵方的投标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我方中标后严格按中标价履行采购合同协议,按贵方需求及时供货,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不向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行贿式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三、不为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贵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向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和好处;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其他廉洁从业制度,视为违约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中标资格,有权拒绝我方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方进行物资配件招标采购、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有权中止合同,有权取消合同订单,有权将已到货物进行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本承诺书经我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随合同执行完毕,而失效。
承诺方:
签约代表:
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或区域现场作业签订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本协议为合同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方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负责所承揽合同项目在甲方指定场所或区域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且对本方的员工、设备设施、工装器具、作业现场、物料等负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业整顿告知书,有权对乙方违章行为根据甲方规定提出经济处罚意见。
第三条乙方在进驻甲方场所或区域前,甲方须告知乙方所执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乙方负责人须对进驻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双方的教育应有签到表、教育内容。
第四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乙方承揽甲方项目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资质(工商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且指派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有序、可控。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第七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进驻员工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装器具、物料及进驻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文件、进入甲方的体检报告等材料,作业过程中有变化时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备案。
第八条乙方自行配备的设备设施、工装器具、物料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九条乙方应向进驻员工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且教育、指导、监督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乙方作业前必须对进驻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教育,特别是防范风险应急处置措施;作业中必须加强安全监控,进行高处、带电、吊装等危险作业和禁火区动火作业时,要安排专人进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作业后必须认真清理作业现场、设备设施、物料等,确保安全后方准离开。
第十一条乙方严禁擅自使用甲方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吊索具等,如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且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特种设备由甲方员工操作。临时用电由甲方负责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配电箱或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方悬挂或张贴安全警告标志,乙方负责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双方在同一场所或区域内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三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告知对方,并做好相关记录。若乙方违反协议条款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发生生产事件、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通报且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根据需要协助乙方处理善后事宜且督促乙方做好事件、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双方因过错、过失等行为造成对方员工伤害的,由肇事方承担责任。若民事责任未能协商一致,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亦可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附件4
零配件买卖合同清单
序号物资编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 技术标准计量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金额(元)税率增值税(元)含税单价(元)含税金额(元)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供货时间及数量采购文号
合计0.000.000.00
注:1.本合同约定购买数量为预估数量,双方按照甲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物资价款。2.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险、保修等费用。

附件5
安全及环境协议
双方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供给甲方使用的物资,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既保证安全生产,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协议:
1、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的条件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负责安全、完整地包送到甲方公司内,并负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并向甲方提供运输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为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乙方的产品在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予优先考虑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
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所使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尾气、噪声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进入甲方公司内时必须符合甲方有关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要求。
4、乙方须制订发生泄漏时的应急预案(措施)并有相应的准备。乙方对于提供给甲方的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应按相关规范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脱落、扬散、丢失、燃烧、爆炸、辐射或泄漏。交付手续办完之前在甲方公司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安全责任、环境污染及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及其委托的运输单位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并使用专用车辆,车辆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8)的要求,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16)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车辆应配备有与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车辆罐体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采用非罐式车辆时,核定载重质量不得超过10吨。
6、乙方运输的危险物品在移交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
7、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之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在甲方公司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严禁在甲方上下班的时间段内进公司送货。
8、乙方应对其储运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乙方和乙方委托的运输单位对运输全过程的环境和安全负责。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利提出整改要求,对整改不符合要求或拒绝整改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对于乙方责任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的,或已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供货合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物资报价、生产商、交货期确认单(一次报价)
注:1.下列表格信息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产品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需求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时,请在备注栏中列明所参与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2.供应商全称及生产厂家全称必须全部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两次报价选择的包件必须一致;
4.请于项目报价结束前将《报价物资、生产商、交货期确认单》、报价物资所需提供的专业资质资料信息及合同签订所需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合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发至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邮箱:jlgswzcg001@163.com,逾期未提供的将视作供应商放弃处理。该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的报价金额、生产商及交货期内容必须一致。邮件名称格式请严格按照:“公司名称”+“ 采购编号”+“急用批次”+“(一次报价)”!
供应商:(盖章生效) 采购编号:机辆采[2026]10号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请填写公司全称)包件号序号物资编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
(不含税,元)
税率
(默认13%税率,如有其他税率请修改)
是否满足/响应“供货周期”(未填写或填写为"否",则按无效处理)品牌名称
(有指定品牌要求的物资才需填写,无指定品牌要求的无需填写)
生产厂家名称
(必须填写全称,否则按无效处理)
是否满足/响应“技术要求”(未填写或填写为"否",则按无效处理)是否满足/响应“质保期要求”(未填写或填写为"否",则按无效处理)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xxx
例如:13%例如:是或否例如:是或否例如:是或否
说明:
1.报价指物资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总价,包含物资出厂原价和运输、包装、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试运行、交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及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所有费用。
2.交货期是指完成物资和服务的供应、运输、包装、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试运行、验收交接的日历日时间。
3.报价:不含税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采购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4.质保期:按照国家及国铁集团相关要求。
5.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6.付款期限:12个月内(采购物资明细表备注中有特殊注明的除外)
7.为便于工作人员统计,须同时提供扫描版报价表和电子版报价表(采用Excel表格),报价表中的包件号与序号必须与采购需求表明细中的序号一致,不得改变报价表的格式,报价表须清晰、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8.扫描版的内容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附件1:
廉洁承诺书
为保障我方与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方)依法依规的开展合作,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廉政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方关于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并在参与贵方的投标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我方中标后严格按中标价履行采购合同协议,按贵方需求及时供货,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不向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行贿式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三、不为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贵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向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为贵方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六、不为贵方有关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便利和好处;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我方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其他廉洁从业制度,视为违约行为,贵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中标资格,有权拒绝我方在一定时期内进入贵方进行物资配件招标采购、销售或者其他经营活动;有权中止合同,有权取消合同订单,有权将已到货物进行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八、本承诺书经我方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随合同执行完毕,而失效。
承诺方(加盖公章):
时间:年月日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采购
项目编号:2026-NN-WZ-JY1002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人: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1.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项目编号:2026-NN-WZ-JY1002)
1.1.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本项目属于企业采购,依据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施,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1.3.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或其它组织。
3.2供应商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不接受国铁集团最新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为C或D级的供应商参加。
3.3满足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中的资格条件。
3.4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5供应商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1.4.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
谈判文件从2026年10月10日16时00分至2026年10月14日00时00分公开出售。谈判文件工本费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4.2国铁采购平台现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各位供应商按照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开通会员,因未开通会员造成不能正常参与报价活动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4.4按照国铁集团以及南宁局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及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的物资供应商必须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管理。
1.5.5.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准。
1.6.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1.7.7.联系方式
7.1招标机构: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
详细地址:柳州市红岩路四区46号
邮政编码:545007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邮箱:jlgswzcg001@163.com
详细地址:柳州市红岩路四区46号
邮政编码:545007
2026年10月10日
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2
3
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
1.1.2采购人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1.1.3招标机构名 称: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地 址:柳州市红岩路四区46号联系人:***电 话:***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经营类)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1.2.1资金来源£成本 大修 技术改造 R自筹 £其他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采购范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1.3.2交货期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1.3.3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1.3.4材料质量标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和第五章《供货要求》
1.4.1供应商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供应商及其代理的制造商或其报价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所投铁路产品在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存在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报价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1.4.4是否接受代理商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1.5.2招标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标准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自理。
1.9.1谈判预备会无
1.9.3采购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供应商应及时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采购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报价文件合理编制时间,采购人可视情况顺延谈判截止时间。采购人应将顺延的报价截止时间在采购公告发布平台上进行发布。
1.10.1分包不允许
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1.11.4偏差不允许
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形式:书面形式
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补充文件无需复函。
3.1.1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资料其他资料: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等。
3.2.3最高限价无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填写相应表格。
3.3.1报价有效期90日
3.4.1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金额:0元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1)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成交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谈判保证金将作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金不予退还。(2)供应商有国家和采购人禁止的不廉洁行为以谋取成交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谈判保证金将作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金不予退还。(3)供应商自行提出放弃成交且未经采购人批准的,其谈判保证金将作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金不予退还。(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指定单位签订合同,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谈判保证金将作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金不予退还。(5)供应商有其它扰乱招投标工作的行为,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将视情节,其谈判保证金的50%及以上至全部将作为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的赔偿金不予退还。(6)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如有)。
3.5(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的扫描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格式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3.5(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无要求
3.5(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格式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3.5(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格式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3.5(5)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格式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3.6.1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格式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3.6.2响应方案数量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
3.7.3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扫描原件制成PDF文件,格式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4.1.2封套需写明的内容无
4.2.1报价截止时间1.一次报价邮箱:jlgswzcg001@163.com一次报价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14:00止(晚于报价时间发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一次报价需同时发送“报价文件”的PDF版和《物资报价、生产商、交货期确认单(一次报价)》的Excel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2.二次报价邮箱:jlgswzcg2@163.com二次报价时间:2026年10月14日14:00至15:00止(早于或晚于报价时间发送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二次报价只需发送经签字盖章的《物资报价、生产商、交货期确认单(二次报价)》PDF版及其Excel表。格式见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3.邮件名称格式命名请严格按照:公司名称+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一次报价(或二次报价),请务必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可认定为无效邮件!
4.2.2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一次报价邮箱:jlgswzcg001@163.com二次报价邮箱:jlgswzcg2@163.com
4.2.3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退还否
5.1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否
开启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后开启地点: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
6.1.1采购小组的组建采购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6.3.1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谈判轮次:£本项目共进行XX轮谈判(注:一般不超过3轮)£采购小组在首轮谈判前告知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轮次R本项目不事先确定谈判轮次,采购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确定。
6.3.3是否允许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供应商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1.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一次报价的,方可参与二次报价,否则二次报价无效。2.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了二次报价的,以二次报价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二次报价的以一次报价为准。两次报价所参与的包件必须一致。3.二次报价后有下列情形的评审小组可与报价供应商再次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价格、交货期等。①最低有效报价超预算价的。②最低有效报价交货期不满足要求的。③其他不限于价格、交货期等但有必要需进行谈判的情形。
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否
7.3成交结果公示公示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公示期限:3日
7.4.1成交供应商数量(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非框架协议采购
7.5发布成交公告公告媒介: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
7.6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R否£是,具体要求:
11价格风险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价格较国铁集团共享价存在异常的,成交人有义务配合采购人进行价格调查分析,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价格风险,若价格风险无法消除,采购人有权根据价格调查结果终止合同。
其他事项1.供应商参与铁路物资采购活动,接受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物资包件按流标处理:2.1无人响应报价的或无有效报价的。2.2 最低有效报价超过采购人支付能力的。2.3 经采购评审小组认定,存在串通作弊等不正常情形的。2.4 同一件所有参与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均不通过的。2.5 响应供应商只有一家的。2.6 因使用单位生产计划调整,取消采购的。3.采购过程中遇有不可抗力等不正常状况,经采购监督评审小组确认,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将结果作废标处理或另择时间采购。4.采购人对谈判过程、成交结果等不作任何解释。成交结果报批后,确定成交人。5.成交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对所涉及采购物资重新办理,并将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5.1成交或参与供应商自行提出放弃的。5.2成交人在采购成交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5.3成交人在交货期内未能正常履约的。(包含无法供货、未能按期交货、交付物资与成交物资不符的等情形)5.4成交人的产品资质在履约期内失效,或产品质量不合格、日常不良行为受到通报等的;5.5成交人在本次采购中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或有转包、分包行为的;5.6成交人未按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5.7成交人有其他违约行为的。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1.3采购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材料质量标准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材料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报价,否则各相关报价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机构;
(6)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对于需要支付招标服务费的,具体支付主体及方式和标准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保密
参与谈判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除非采购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谈判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谈判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谈判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4.1.2.1.10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部分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4.1.3.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报价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报价将被否决。
1.11.5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2.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或报价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报价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或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或通知。
4.3.3.报价文件
3.1报价文件的组成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谈判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如有);
(6)分项报价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技术支持资料(如有);
(9)相关服务计划(如有);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谈判保证金。
3.2报价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报价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3.4谈判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保证金格式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4.2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可以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其他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1银行保函
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银行支行以上机构(含支行)出具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且在报价有效期内连续有效。
3.4.2.2汇款
以汇款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应当从供应商的银行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及时领取保证金收据。
3.4.3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5)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6响应方案
3.6.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需求中明确为关键条款(标记“※”)的,供应商还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6.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响应方案外,供应商可在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前确定一个最终方案,并针对最终方案提出最终报价。
3.6.3报价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报价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报价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报价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供应商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采购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3.7报价文件的编制
3.7.1报价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供货期、报价有效期、供货要求、供货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报价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4.4.报价
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报价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1.4如有其他具体提交和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报价文件的提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4.2.4采购人收到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供应商撤回报价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5.5.报价文件的开启
5.1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地点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情况确定是否公开开启报价文件,选择公开开启报价文件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
5.2开启程序
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开启报价文件并记录在案。
5.3开启报价文件的补救措施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6.6.谈判和评审
6.1采购小组
6.1.1采购人将组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采购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由采购小组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以及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6.1.2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6.1.3在谈判和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2初步评审
6.2.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对报价文件的形式、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以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6.2.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2.3只有形式评审和资格评审合格且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才可通过初步评审。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6.3谈判
6.3.1采购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轮次及谈判顺序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
6.3.2采购小组所有成员应集中与单一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谈判中做出的承诺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3.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谈判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谈判,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谈判采购活动。
6.4递交补充报价文件
6.4.1在谈判过程中,采购小组可根据谈判情况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中釆购需求部分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构成釆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4.2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采购文件后,应要求供应商修改和补充报价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及要求相应地对已经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即补充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对采购文件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补充报价文件与首次递交的报价文件共同构成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二者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报价文件内容为准。
6.4.3采购小组审查供应商补充报价文件,对其响应性进行评审。补充报价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补充报价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及其修改和补充内容的,该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取消供应商的谈判资格并告知。
6.5递交最终报价
采购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采购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采购小组修改和补充了采购文件的,采购小组应要求按照本章第6.4款规定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补充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6公开开启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开开启最终报价的,采购人将在供应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
6.7详细评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6.7.1采购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7.2评审完成后,采购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6.7.3所有供应商最终报价均明显不合理的,采购人将终止谈判活动。
4.7.7.合同授予
7.1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核查
釆购人可对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验或组织现场考察,以确认候选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等实际状况与报价文件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情况。核查结果将作为采购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之一。
采购人认为核查结果可能影响供应商履约能力的,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提请原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核查结果(如有),对成交候选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7.3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选定后,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公示期限进行公示。
7.4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结束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7.4.1成交供应商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5发布成交公告
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釆购人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发布成交公告。
7.6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7.7签订合同/框架采购协议
7.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3.2.4项确定签约合同价。
7.8特殊情形处理
因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异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等导致采购人变更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可在履行内部程序后按有效报价排序顺位重新选择确定供应商、公示并公告。
4.8.8.异议和投诉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谈判过程和谈判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谈判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9.9.纪律要求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釆购人不得泄露谈判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釆购人或者采购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对采购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采购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采购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工作正常进行。
4.10.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采购的采购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发送至(电子邮箱)或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国铁采购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小组组长:(签字)
或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采购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构成我方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物资采购异议申请表
物资采购异议申请表
异议人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异议提出时间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签字)(传真)
身份证号(收信地址)
异议涉及物资(产品)名称异议涉及招标文号及包件号
异议事项基本事实(须填写简略事实,可附页)
异议请求及主张
证明材料(须填写证明材料标题,可另附页)

注:1.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8)异议内容涉及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异议人须为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授权人,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实施人可予以驳回,并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诉人多次无理由投诉将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3.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1)异议所涉及物资采购活动非本集团公司管理范围的。(2)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物资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3)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4)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5)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格式要求的。
(6)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7)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8)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9)同一事项已由其他单位受理或已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的。
5.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1.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报价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3.7.3项的规定
报价表中实质性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报价方案同一供应商两次包价选择的包件必须一致。
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信誉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3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报价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报价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谈判保证金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响应方案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交货期符合第一章第2条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第1.11.1项规定及第四章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要求
拟报物资及相关服务符合第二章第1.11.2项规定及第四章、第五章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第1.11.3项规定
授权委托书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第二章第3.5款规定
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生产和检验设备满足生产能力要求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对本次采购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报价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其他技术响应不存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报价情形。

条款号详细评审内容评审标准
3.2.1评审价格供应商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报价(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有效的不含税价进行评审。成交通知书含税价格默认按13%的税率计算:含税价=不含税价x(1+税率)。提供非13%税率的供应商请在参与项目前,在使用单位完成书面资料备案。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3.2.4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最终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且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如采购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视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最终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修正后的总报价与最终报价不一致时,应与供应商澄清确认。
3.2.5(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1)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对授权委托书、报价表进行签字并盖单位章的;报价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未签字或未加盖单位公章。(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报价文件的情况);(3)没有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联合体协议的;(适用于联合体报价的);(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制造商授权书的;(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5)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6)报价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7)同一供应商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选择参与的包件不同的;(8)经采购小组认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写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9)报价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10)拟报价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与“物资需求一览表”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11)最终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低于成本价,或最终报价/修正后的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单价)高于最高限价;(12)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减少或减轻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等;(13)报价文件的编制内容不完整、出现重大漏项的;(14)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采购小组对报价进行修正的;(15)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要求有实质性偏差的;(16)供应商信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17)报价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经采购小组认定废标的。(18)拟报价物资为原装进口产品,没有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中文翻译件的,没有提供质量认定证书、检测报告等各类资质证明中文翻译件的。(19)拟报价物资(设备)在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环节,使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20)报价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发送邮件的或发送至非指定邮箱的,视报价无效。(21)法律、法规、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3.2.6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遇有效报价人最低有效报价(不含税)完全一致时,由采购小组充分考虑信用评价结果、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投票推荐成交供应商。
4.2.2评审结果最大成交能力评定不评定。

5.2.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采购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最终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但最终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5.3.2.评审标准
5.3.1.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3.2.2.2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4.3.评审程序
5.4.1.3.1初步评审程序
3.1.1采购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报价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报价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3.1.2报价文件的形式或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报价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采购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经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仍不满足初步评审要求的报价文件(即报价文件不满足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一项标准),或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采购小组应告知有关供应商。
3.1.4在评审过程中,采购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草案,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采购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4.2.3.2详细评审
3.2.1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以最终报价的大写含税价格为准。
3.2.2评审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如有)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3采购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过低或其报价数量明显大于其生产供货能力的,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2.4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最终报价修正的其他要求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5偏差的处置程序
(1)供应商应向采购小组做商务、技术陈述,对采购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差异的内容和原因作出说明。经过谈判,采购小组须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偏差及谈判过程中供应商的书面承诺逐条作出是否接受的结论,并作为评审报告的附件。
(2)导致报价文件无效的重大偏差,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6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
采购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5.5.4.评审结果
5.5.1.4.1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
5.5.2.4.2推荐成交候选人
4.2.1排序要求及数量。采购小组应在书面评审报告中按照供应商排列的优先顺序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4.2.2最大成交能力评定。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5.5.3.4.3评审报告注意事项
4.3.1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小组应将评审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采购人。
4.3.2评审报告应当由采购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采购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采购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3.3否决供应商报价文件的,采购小组应在评审报告中指明引用采购文件中具体否决报价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3.4评审报告包括以下附件:
附件1:谈判小组名单
附件2:评审结果汇总表
附件3:结果表
附件4:供应商报名审查表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详见合同模板:生产物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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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第五章供货要求
第1节物资需求一览表
一、物资需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二、特别说明:物资需求明细中所有物资编码、规格型号不指向任何厂家(品牌),仅表明供应商投标产品应达到的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若供应商参与投的产品规格型号与物资需求明细的规格型号名称不一致时,请在《报价表》备注栏中列明所参与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30.1.第二节技术条件
1、技术、质量、验收、使用等要求
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
二、其他要求
1.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且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应保证物资能达到既定用途,并完全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或国家、铁路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的任何缺陷,成交供应商应对此终身负责,并承担由上述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装卸,并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防腐蚀等措施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物不需回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相当于或高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列要求。
3.物资的包装应附有详细的产品装箱清单、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说明书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具备的内容。产品标识清晰,并提供与产品相符的合格证,合格证须注明产品名称,标准编号,主要技术标准、生产许可证、单件重量、商标、生产厂名称、厂址、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内容。
4.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列技术标准及要求,及现行国家或铁路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交验时,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资不符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作出相应处理。任何被检查出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物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买方要求替换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替换被拒绝接受的物资,但并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的保证和其他义务。
5.投标物资为进口产品的,必须随货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说明书(附中文翻译件),属于法定检验的,还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在设计、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售后等环节,不得使用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一经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中标人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并进行赔偿。
30.2.第三节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采购成交结果有效期原则上2个月(有特殊要求的见《采购物资明细表》),部分物资受特殊因素影响的,以当次市场公告为准。本项目采购数量作为合同数量。
二、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合同且保证履约期内资质有效。须面向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其他使用单位供货,具体以各使用单位发货通知(物资采购订单)要求为准。
三、在合同有效内本项目采购物资纳入国铁、区域联合采购以及作为招标物资另行实施采购的,买方有权取消采购结果,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做好市场规划预测及回款情况预判,充分估计和自行承担采购成交价格对企业造成的风险,结果一经成交,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成交价格为成交物资的指定地点交货价(含物资出厂原价和运输、装卸、包装、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试运行、交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
五、除国家政策、行业标准的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战争、火灾、洪水、传染病、地震)影响外不得违约,受上述因素影响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视具体情况经评估确定是否终止采购结果。
六、供应商出现报价不严肃随意行为的、成交后放弃的、供货不及时不准确等违约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按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评价(企业行为类不良行为,至少暂停合作关系3个月)。
31.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1.注:《报价文件》盖章扫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邮箱:jlgswzcg001@163.com,
邮件名称格式请严格按照:“公司名称”+“采购编号”+“(一次报价)”!逾期未提供的将视作供应商放弃处理。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签字章: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报价表:见附件(一次报价)物资报价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营业执照
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
(二)《采购物资明细表》专业资质要求证明文件(按包件提供)
按《采购物资明细表》每个包件的专业资质要求,附上对应包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按响应包件顺序依次提供,未按照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经谈判小组确认,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
例如:
参加1、2、3包,则依次按《采购物资明细表》对应包件的专业资质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以此类推。(注:如包件资质相同,提供一份备注清楚即可)
第1包专业资质要求证明文件
第2包专业资质要求证明文件
第3包专业资质要求证明文件......
(3)廉洁承诺书
(4)无围标串标承诺书
四、二次报价格式:见附件(二次报价)物资报价表
(本表在二次报价规定时间内单独将扫描件和电子表格发至规定邮箱)
附件2:
无围标串标行为和信用承诺书
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在参与贵公司采购编号为:机辆采[2026]10号机辆公司第二批急用计划采购项目中,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无围标串标行为。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不存在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若违反上述规定,接收贵公司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时间:年月日
物资报价、生产商、交货期确认单(二次报价)
注:1.下列表格信息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产品规格型号与采购物资需求的规格型号不一致时,请在备注栏中列明所参与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2.供应商全称及生产厂家全称必须全部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两次报价选择的包件必须一致,且第二次报价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4.请于项目报价结束前将《报价物资、生产商、交货期确认单》、报价物资所需提供的专业资质资料信息及合同签订所需资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合并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发至柳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物资招标办公室,邮箱:jlgswzcg2@163.com,逾期未提供的将视作供应商放弃处理。该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的报价金额、生产商及交货期内容必须一致。邮件名称格式请严格按照:“公司名称”+“ 采购编号”+“急用批次”+“(二次报价)!
供应商:(盖章生效) 采购编号:机辆采[2026]10号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请填写公司全称)包件号序号物资编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图号数量计量单位单价
(不含税,元)
税率
(默认13%税率,如有其他税率请修改)
是否满足/响应“供货周期”(未填写或填写为"否",则按无效处理)品牌名称
(有指定品牌要求的物资才需填写,无指定品牌要求的无需填写)
生产厂家名称
(必须填写全称,否则按无效处理)
是否满足/响应“技术要求”(未填写或填写为"否",则按无效处理)是否满足/响应“质保期要求”(未填写或填写为"否",则按无效处理)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xxx
例如:13%例如:是或否例如:是或否例如:是或否
说明:
1.报价指物资在指定目的地交货总价,包含物资出厂原价和运输、包装、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试运行、交验、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及满足采购方要求的所有费用。
2.交货期是指完成物资和服务的供应、运输、包装、安装调试、技术资料、试运行、验收交接的日历日时间。
3.报价:不含税价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采购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4.质保期:按照国家及国铁集团相关要求。
5.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6.付款期限:12个月内(采购物资明细表备注中有特殊注明的除外)
7.为便于工作人员统计,须同时提供扫描版报价表和电子版报价表(采用Excel表格),报价表中的包件号与序号必须与采购需求表明细中的序号一致,不得改变报价表的格式,报价表须清晰、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8.扫描版的内容必须与电子版的内容一致,否则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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