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
采购项目数量:
项目规格:工程数量及含税单价见表内。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
1.最高限价总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2024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桥隧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密封。谈判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单独密封(U盘储存,U盘内应有谈判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装订的其他要求见采购公告。
5.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地点为: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
5.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
6.开标和评标
6.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按照竞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竞标人名称、竞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3评标由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水塔路2-125号
邮 编:541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gtdlqk@163.com
2026年10月9日
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委外项目招标公告GTLQK-2026-18-002号.docx
GTLQK-2026-18-002号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委外招标文件.doc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
采购项目数量:
项目规格:工程数量及含税单价见表内。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
1.最高限价总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2024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桥隧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密封。谈判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单独密封(U盘储存,U盘内应有谈判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装订的其他要求见采购公告。
5.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地点为: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
5.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
6.开标和评标
6.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按照竞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竞标人名称、竞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3评标由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水塔路2-125号
邮编:541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gtdlqk@163.com
2026年10月9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一、招标条件3
二、招标内容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招标文件获取3
五、投标文件递交4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4
七、联系方式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8
2招标文件9
3投标文件10
4投标11
5开标12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2
6评标12
7定标13
8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14
9纪律和监督15
10异议和投诉15
11其他事项16
1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16
第三章评标方法16
1总则16
2评标程序16
3授标原则20
4评标程序20
5.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工程委外合同25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4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项目最高限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5.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2024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桥隧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2026年10月10日起至开标时间止,每日8时00分至18时00分公开出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2.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现场方式进行报名。请将以下2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gtdlqk@163.com或提交至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2.投标人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报名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3.报名邮件主题格式:GTLQK-2026-18-002号+投标单位名称。
4.对报名资料齐全的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00
递交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科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00(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
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会议室(具体地点当日通知)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投诉方式: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0771-2722935
日期:2026年10月9日
公告附表:
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GTLQK-2026-18-002号)
报名表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章:
报名日期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总则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项目概况
1.1.11.1.1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来源
1.2.21.1.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1.3.31.1.1招标服务名称、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1.3.32.2.2服务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1.4.4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
1.4.41.1.1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
1.5.51.1.1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61.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6.62.2.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63.3.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7费用承担
1.7.71.1.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1.8.8保密
1.8.81.1.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9语言文字
1.9.9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10计量单位
1.10.101.1.1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标文件
21.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1.1.1招标服务、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标题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1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2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23.3.3收到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和答疑问题后,招标实施人将用传真、电话、维信或电子邮件方式统一给予答复和澄清(包括对咨询的解释),请所有投标人给予复函确认,未予复函的,将视为已收到该答复和澄清。该答复和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3.1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12.2.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13.3.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14.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15.5.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16.6.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授权代表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17.7.7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必须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订要整齐坚固,采取普通胶装等装订方式,不得用活页或类似方法装订。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18.8.8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1.19.9.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21.1.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节内容
第一章投标函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报价表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第六章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七章廉洁承诺书
第八章信誉情况说明
第九章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第十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一章技术条件偏离表
33.3投标报价
33.31.1.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2.2.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34.4.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35.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6.6.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7.7.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8.8.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34.4投标有效期
34.4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5资格证明文件
35.5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52.2.2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4投标
41.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21.1.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提交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
42.22.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23.3.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31.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3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3.3.3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0.1.1.1定于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公开开标,开标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具体地点以现场实际为准)。
50.2.2.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签到。出席招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便核验。如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并签到招标会,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0.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②介绍监督管理部门出席开标会人员;
③清点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情况;
④由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⑤依投标人签到表的逆序,当众开标,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⑥投标人代表、主持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⑧开标结束。
6评标
61.1评标委员会
61.11.1.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研究和决定招标评标的有关事宜。
61.12.2.2招标人(实施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13.3.3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62.2评标原则
62.21.1.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3评标
63.31.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2.2.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63.33.3.3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4.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41.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4.42.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4.43.3.3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
7定标
71.1定标方式
71.11.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71.12.2.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
71.13.3.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72.2公示
72.21.1.1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2.2.2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3.3中标通知
73.31.1.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3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73.3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中标人收到后、书面合同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4签订合同
74.41.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42.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43.3.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中标人,或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应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74.44.4.4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之日起生效。
7.6廉政条款
7.6.1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7.6.2严禁买方工作人员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6.3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6.4严禁买方工作人员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的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7.6.5严禁卖方向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行贿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7.6.6严禁卖方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安排买方工作人员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7.6.7严禁卖方宴请买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以考察名义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免费旅游。
7.6.8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性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接受有关处理后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8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
81.1变更采购方式
81.11.1.1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不足3个的包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现场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包件,招标实施人不再进行公开招标而变更为谈判采购。
81.12.2.2公开招标转为谈判采购后,招标文件及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然有效(除非投标人另有声明)。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81.13.3.3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82.2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82.21.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82.22.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82.23.3.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24.4.4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9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铁集团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异议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0.2异议供应商经过异议程序,在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投诉。
10.3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10.4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4.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0.4.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4.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10.4.4异议请求及主张。
10.4.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服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0.4.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10.4.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4.8如不按上述规定异议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实施人可予以驳回。
11其他事项
110.1.1.1其他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评标方法
1总则
11.1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除非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内容,评标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非任何外部证据进行评审。
12.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同一包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2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阶段,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2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工作程序,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主要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22.21.1.1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审查表》中的项目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要求);
(3)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8)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拟供物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10)投标人被中国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12)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13)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2.2.2响应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实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填写《响应性审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技术条件响应存在实质性偏差,未通过技术评审;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成本分析表》(如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如需)和《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如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
2.2.3.1算术性校核
投标报价如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予以修正,所需修正的内容应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3.3详细评审
23.31.1.11.1.1.1工程报价40分
(1)有效投标报价的判定:工程报价有效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含)至~-15%(含)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工程报价分为零;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①无效报价得零分;
②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2;
③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4;
式中“A”为投标报价所占权重分值A分,按40分计算。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15%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将上述判定中的“0%”和“-15%”按照1%的速率匀速增减,直至有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为止;或者重新组织招标,若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可直接组织进行谈判。
23.31.1.12.2.2.2施工组织设计25分
(1)总体部署6分(施工组织合理性、方案针对性及施工阶段划分科学性)。
(2)现场组织机构4分(现场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素质、管理经验)。
(3)主要施工机具,材料及劳动力安排6分(以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是否齐全、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依据)。
(4)主要施工方法5分(以施工方案、主要技术措施及现场问题解决能力等为评分依据)。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布置1分。
(7)施工高效性、施工效率2分。
23.31.1.13.3.3.3质量、安全、工期20分
(1)施工质量满足要求6分。
(2)安全管控能力8分(人员培训、交通安全管控、施工作业安全等)。
(3)按期完成施工4分。
(4)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售后服务3分。
23.31.1.14.4.4.4企业信誉及业绩10分
(1)信誉评价A级的为5分;B级的为3分;C级的为1分。未在进行过信誉评价的参照C级。
(2)工作业绩3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与本工程项目一致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3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的为2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1分。无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0分。)
(3)前期工作贡献度2分(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积极性、在困难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能力等)。
23.31.1.15.5.5.5标书质量5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等)。
23.32.2.2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中包含的商务部分进行调整。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2.4.1投标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无签字,或无盖章,或日期错误,或委托书内容错漏等重大偏差。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本次投标工作时,投标文件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4.3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有缺项的。
2.4.4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的编制或装订不符合要求并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5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7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10投标文件的项目期限、服务地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严重不符且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1投标服务主要技术方案(规格指标、技术标准和性能)或服务方案或施工方案或维保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工作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的。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标或是否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宣布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2.4.14低于成本价投标的。
2.4.15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2.4.16投标人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企图影响招标人决策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
2.4.17资格后审结论为不通过的。
2.4.18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0同一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1不同投标人授权或委托同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来投标的。
2.4.22不同投标人载明的项目管理人中有同一人的。
2.4.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4.24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增值税税率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或错误或缺失,对投标报价造成重大歧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4.26其他重大错漏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3授标原则
3.1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授标或按流标处理。3.2评标委员会按照包件进行授标,对所有包件内的数量不进行拆分,并按照同一包件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包件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中标候选人确定不超过3个,原则上包件应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其他具体授标方案。
4评标程序
41.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
42.2评标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3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评标过程描述、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名称及中标数量。
44.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结果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45.5对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认为须否决其投标的事项,应在评标报告中指明引用招标文件中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5.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
表3-1初步评审表
表3-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委评分表(工程组织)
表3-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汇总表(工程组织)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设备修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通用版本,适用于铁路企业委托承揽方进行设备修理。已制定专用维修合同文本的,应优先适用专用版本。
2.根据合同内容,对方主体需具备专业资质的,应具有专业资质。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5项“设备维修项目所需更换配件及价格”,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填写。
4.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合同事项,请填写“/”。
5.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的,应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7.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维修内容及范围
(一)设备检测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乙方须对本合同中表述的待修设备免费(免费/计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以确认设备故障,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设备基本情况:(表格项目可根据需要填写)
(三)配件更换
1.对甲方提交的待修设备,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2.如配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同品牌原装正品设备的,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不低于原件。
4.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有义务提供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的报价。
5.设备维修项目所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如有)
6.配件更换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结算。
第二条设备维修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第三条设备维修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采用下述第(一)种维修方式:
(一)现场维修。
1.乙方应派出足够的、业务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维修。
2.在维修调试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指派一名本方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二)送修。
1.甲、乙双方办理设备送修交接手续。
2.设备往返运输:由乙方方负责,采取运输方式。运费、两端装卸费由乙方承担,旧设备由乙方送回甲方指定地点。
3.设备送修后、返还验收前,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修复完成时间:。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以下第〔2〕种结算方式。
1.固定总价。设备维修费用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维修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及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组成明细见双方签认的维修结算清单。
2.据实结算。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签认的金额为准。
3.其他方式:。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支付方式:
1.乙方交付设备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等)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2.乙方交付设备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等)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将合同费用总额的%,计元以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65日支付乙方。
3.其他支付方式:。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设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国家及合同约定的维修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二)验收
1.配件的验收
(1)配件送达现场后,双方应共同对配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乙方所供配件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___日内予以更换。若乙方未能在____日内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配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维修结束后,双方应对实际发生的设备配件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采取据实结算方式,则配件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配件数量为准结算。
2.设备调试验收。乙方在设备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书面调试结果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故障已被修复。
3.其他验收:。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二)根据设备维修的需要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
(三)按合同约定验收设备。
(四)验收设备时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五)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新计算,并在乙方弥补前拒绝进行维修结算。
(六)有权要求乙方将维修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须具备本合同设备维修的相应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设备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三)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同品牌原装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同一品牌原装正品或旧配件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配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四)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各项工时费、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配件、维修质量、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修复的设备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遇不能按时完成修复或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至少72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时,甲方同意的,则时限相应延长;甲方不同意的,按照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修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七)对于因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提供的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
(八)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二)配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为_12__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以及与故障密切相关的其他质量问题质保期为12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四)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当设备维修(更换)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__24__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保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从返修竣工后甲方验收确认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六)设备因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应达到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并对小故障能自行排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付维修设备的,从应交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送修设备,并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能按时修竣或办理交接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七)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或设备损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逾期日仍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乙方维修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达次及以上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送修设备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非原厂配件的。
4.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设备配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设备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6.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7.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设备不享有留置权。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十)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若乙方无法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号,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理实施细则》(桂人社规{2022}5号)相关规定的,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乙方基本银行账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乙方基本银行账户,乙方负责如实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提供相关发放证明,项目预留结算金额的10%做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留期间不产生利息,工程验收合格,农民工退场后,公示期满后乙方提报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说明,无工资拖欠情况后按规定返还保证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返还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2.正在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的;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工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日,在公示期内接到拖欠工资投诉举报的。
(十二)其他约定:。
附件1: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的考核条款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设备维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的考核条款
本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区别于违约金。
1.乙方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相应人数,如不能按甲方现场实际所需的施工人数影响正常施工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2.乙方投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施工人员有新入职或新离职的立即将变动情况向甲方汇报,如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3.乙方必须招聘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好,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适应重体力劳动(一般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的施工人员,如有使用超龄施工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超龄人员,并考核乙方1000元。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或因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持证作业规定或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就安排员工上岗作业的,经核实后按1000元/人/次进行经济考核,并按要求整改。
5.乙方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按要求将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查看的,以及乙方违反国家劳动用工政策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按200至2000元/人/次一次性经济考核乙方,同时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
6.甲方要求不得在班前8小时内或班中饮酒,如有违反,甲方、乙方双方有权阻止其上班,甲方有权考核乙方200元/人/次。乙方同一施工人员再次违反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该施工人员。
7.深井、高空、临边、深坑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考核乙方500元。
8.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中未按规定着装的、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考核乙方100元/人/次。
9.乙方安排的看守人员离岗的,每次考核乙方400元;当班打瞌睡或看书刊、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考核乙方100元;未按标准接车、着装不标准、抽问应急处置不熟等,每次考核乙方50-100元。
10.乙方安排的看守人员未按规定对路料及施工地段线路进行看守巡查或巡查无记录的,每次考核乙方100元。
11.施工现场路料随意摆放、凌乱散漫杂乱无章,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堆码整齐并捆绑牢固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12.当日施工结束未把料具回收入库或按要求集中堆放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1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蛮干,或者违反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规定的,第一次进行经济考核200至1000元/人/次。
14.乙方施工人员出现旷工、罢工或阻挠施工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考核乙方500至50000元,要求乙方对相关施工人员停工整顿1日至7日或要求乙方不得继续聘用相关施工人员参与甲方施工。
15.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项目,或未按要求完成工程进点和收尾工作的,考核乙方1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棚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乱扔烟头、不按规定点蚊香等的,每次考核乙方50至200元。。
17.使用氧气、乙炔及明火三者安全距离不足的,易燃易爆品不按要求存放的,每次考核乙方200元。
18.因乙方施工人员不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图纸或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考核乙方1500元,造成返工的每次考核乙方5000元。
19.乙方施工人员在相关禁火的场所内随意生火(施工地点铁路两旁的路基和路肩等),违反规定的,考核乙方500元。如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件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0乙方施工人员的驻地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检查发现脏、乱、差,不符合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每次考核乙方200元。
21.乙方施工人员的驻地要保持安全用火用电,检查发现驻地私拉电线、插座等安全隐患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22.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延点30分钟以内的,每造成延点一次经济考核1000~5000元;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延点30~60分钟的,每造成延点一次经济考核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延点60分钟以上的,每造成延点一次经济考核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3.因乙方存在转包分包行为或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承揽合同外业务导致他方追索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1000至20000元或按乙方违约处理;如导致甲方涉诉的,甲方有权按照他方所诉金额要求乙方提前向甲方赔付。
24.乙方如因自身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问题,导致甲方被上级下发督办、指令、监察、整改通知书的,甲方每收到一份通知书即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500至20000元;乙方被甲方发送停工、整改等通知书的,甲方每发送一份通知书即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500至10000元。
2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有权按外包总费用的0.1%至1%考核乙方。逾期30天仍未竣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特殊情况除外。
26.乙方施工人员队伍中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综合治理事件的,考核乙方1000元,并按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处理。
27.乙方原因损害线路设备,乙方除赔偿损失、恢复线路设备费用外,甲方有权对其经济考核200至20000元/件(处)。
2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对其经济考核不低于1000至20000元/件。
29.乙方每收到一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甲方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工程管理办法》(宁铁办工〔2020〕80号)内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扣分等。
30.乙方施工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且无整改返工情况,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顺利安全,无质量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等,甲方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工程管理办法》(宁铁办工〔2020〕80号)内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加分等。
3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每次经济考核500~1000元。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发包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一、项目概述
第1包: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整包最高投标限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采购具体明细(包运输安装、质保一年)。
1.综合报价,已包含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费用。
2.该包件资金来源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最高限价23.00万元(含税)。投标报价必须按清单进行报单价后合价,不接受只报总价的报价。
此次招标工作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一)项目规模:规模地点如上表。具体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复核数量为准,项目验工计价结算以现场实际交付使用的主体工程数量作为依据。
(二)是否划分包件(标段):不划分包件(标段)。
(三)施工方案:
在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作业,具体项目如下:
中标公司需要对以上物资进行采购,并包运输、包安装调试,质保期1年,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调试投入使用。
(四)项目要求:
1.工期与进度要求:
预计2026年10月26日开工(如有变化,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投标人确保按此日期达到开工条件)。
2.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1人,经铁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既有线路基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小于60周岁,任职1年以上。施工负责人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既有线路基工程施工业绩的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年龄小于60周岁,任职1年以上。
安全负责人:1人,经铁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工务路基大修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年龄小于60周岁。
带班人员(可兼安全监控):1人,至少担任过1项工务路基大修工程的带班人员;年龄小于55周岁。
其他施工人员:每个项目配备30~50名作业人员,业务素质、业务知识满足施工需要,且包含一定比例的技术工人(电工、架子工、钢筋工、熔接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在招标时提供相关操作培训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注:1.上述人员均由投标人投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机构必须为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专业培训机构,不接受其他路外培训渠道,也不接受使用正在服务于其他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人员同时担任本包件各工程施工相应的岗位职能。);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开工时(计划2026年10月26日)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同时任职,或中标后可调动至本项目独立任职;3.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带班人员应为投标单位人员。
3.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施工主体,负责工地现场的管理、指挥,负责组织联系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前期现场勘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业务审批工作。招标人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检查。
投标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招标人技术部门审核通过,负责联系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会签,上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
投标人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日计划上报审批部门。
投标人负责施工进场涉及场地使用相关事宜。
投标人负责编制项目竣工文件、规范详实记录工程日记簿,负责联系采购方、监理方验收签认隐蔽工程项目及增加的工作量,收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投标人负责在施工现场装置高清监控探头并接入采购方调度指挥中心,并保证视频监控信息24小时实时传输。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标准搭设现场临时设施、施工防护隔离栏,按要求建设标准化工地(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二、施工组织
1.投标人需在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全部开工手续,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开工条件。
2.每个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进场计划;
(2)施工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
(3)施工场地布置;
(4)施工工艺流程;
(5)施工进度计划及实现计划的措施,突出主体工程关键时间节点控制(施工组织经审批通过后,招标人把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合同条款中关于节点工期要求的具体约定内容);
(6)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8)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10)工程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3.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技术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建立施工组织机构,在安全防护体系内作业,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如未按时完工则0‘
三、施工项目作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
(1)本工程排水设备(潜水电泵、排水控制柜、电缆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执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20;排水控制柜的制造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7251.1-2023及《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2016的规定;污水污物潜水电泵应符合《污水污物潜水电泵》GB/T24674-2021的规定。
(2)控制柜具备手动、自动三种控制模式,二种模式可闭锁切换。自动模式下,根据集水池液位变化自动启停水泵;当配置两台及以上水泵时,具备依次交替运行、互为备用的功能,并能实现故障泵自动退出、备用泵自动投入。
(3)控制柜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短路、过载、缺相、欠压、过流、漏电保护;针对潜水电泵,还应具备干转保护、绕组超温保护、油室漏水保护及泵体漏水保护,各类故障均应声光报警并上传。
(4)控制柜面板应设置电源、运行、故障、手/自动状态指示灯及液晶显示屏;具备超高液位报警与强制启动功能;故障信号应能上传至铁路工务监控中心或上级SCADA系统。
(5)控制柜柜体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户外型不小于2.0mm),表面喷塑处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室内)/IP65(涵洞内潮湿环境),符合《外壳防护等级》GB4208的规定;柜体设可靠接地端子,接地线为黄绿双色线。
(6)控制柜内部布线整齐规范,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GB/T3797-2016的规定;带电回路之间绝缘电阻按标称电压至少为1000Ω/V;介电强度符合GB/T3797-2016的规定;柜内主要电气元件应选用国内知名品牌工业级产品,动作可靠、寿命长。
(7)投标人应提供控制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通过CMA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7251.1-2023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可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依据GB/T7251.1-2023颁发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污水污物潜水电泵应提供依据GB/T24674-2021出具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
2.技术参数
2.1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强排设备技术参数
2.1.1高压电缆(YJV22-10kV-3×50mm²)
型号规格:YJV22-10kV-3×50mm²
额定电压:8.7/10kV(U₀/U)
导体材质:无氧铜,紧压圆形,符合GB/T3956
执行标准:GB/T12706.2-2020
2.1.2低压电缆(YJV22-1kV-3×70+2×35mm²)
型号规格:YJV22-1kV-3×70+2×35mm²
导体材质:无氧铜,符合GB/T3956
护套类型:聚氯乙烯(PVC)外护套,黑色
执行标准:GB/T12706.1-2020
2.1.3低压电缆(YJV22-1kV-5×16mm²)
型号规格:YJV22-1kV-5×16mm²
执行标准:GB/T12706.1-2020
2.1.4排水控制柜
额定电压:AC380V/220V,三相五线制
额定频率:50Hz
防护等级:IP54(室内)
柜体材质:≥1.5mm冷轧钢板,表面喷塑
执行标准:GB/T7251.1-2023、GB/T3797-2016
2.1.5泵房照明配电箱
额定电压:AC220V
额定功率:≥2kW
保护功能: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30mA)
防护等级:IP54
执行标准:GB/T7251.3-2017
2.1.6主排水泵(90kW)
型号类型: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90kW
防护等级:IP68
绝缘等级:F级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2.1.7备用检修泵(7.5kW)
型号类型:移动式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7.5kW
防护等级:IP68
接口方式:快装接口,配套出水软管≥20m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2.1.8航吊(5T)
额定起重量:5t
运行方式:地面遥控操作
执行标准:GB/T14405-2011、TSGQ7002-2019
2.2柳南客专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强排设备技术参数
2.2.1电源配电箱
额定电压:AC380V/220V
保护功能: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30mA)
防护等级:IP54
执行标准:GB/T7251.1-2023
2.2.2泵房配电箱
额定电压:AC380V
防护等级:IP54
执行标准:GB/T7251.1-2023
2.2.3低压电缆(YJV22-1kV-5×25mm²)
型号规格:YJV22-1kV-5×25mm²
执行标准:GB/T12706.1-2020
2.2.4排水泵(7.5kW)
型号类型: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7.5kW
防护等级:IP68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2.2.5备用检修泵(3kW)
型号类型:便携式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3kW
防护等级:IP68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3.铭牌
铭牌应耐久清晰、易识别,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和名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损耗、标准号、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安装与验收
4.1安装质量
4.1.1设备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免费修理或更换。
4.1.2提供的产品及其配件应是202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应保证物资能达到既定用途,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投标人对此终身负责,并承担由上述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4.1.3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记录水位、水泵运行电流、电压、出口压力及累计排水量。试运行期间,设备应无故障、无渗漏,各项参数稳定。
4.2验收
4.2.1投标人须免费负责技术服务,包括既有既有设备的拆除和运输回收、新设备安装施工和调试及委托有试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产品投运前的交接试验,如投标人不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须委托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施工前设备使用单位(工务段)与投标人、施工单位签订三方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4.2.2产品供货到位后,严格按照《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20)要求进行产品验收和施工安装。
4.2.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装卸,并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防腐蚀等措施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4物资的包装应附有详细的产品装箱单、出厂合格证、中文版说明书和维护手册等国家、国铁集团或相关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具备的内容。
4.2.5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内容及时间应于试验前1个月通知需方,买方有权审查及参加。出厂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报告提交需方,在得到买方批准后,设备方可出厂发运。
4.2.6现场交接试验。设备运到现场后,买方应依据TB10422-2020、TB10752-2018、GB/T24674-2021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现场交接试验。
5.包装、运输
5.1.1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
5.1.2卖方应对所有设备进行恰当有效的包装和运送,使设备受到有效的保护。
5.1.3每件包装外面应清楚地打上记号,这些记号应在运单上加以说明。
5.1.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在箱内运送并与设备分别包装,这些包装应适合储存。
5.1.5在设备的整个储存年限内不会损坏,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说明,所有备件应加上标签,以示区别。
5.1.6买方应提前3天通知卖方代表,告知设备运送到现场的日期和时间。
5.1.7买方将拒收运抵现场的被损坏或有缺陷的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设备,卖方不得据此作为延期交货的理由。
5.1.8卖方需负责将拆除的设备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6.技术资料及图纸(供货时提供)
6.1.1卖方提供以下且不限于此的中文版本的技术文件,所有提供的文件、图纸均应符合ISO标准,使用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6.1.2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完整性要求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设备明细表;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外形尺寸图。同时,还应该提交设备安装图及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手册的word版的电子文档。
6.1.3如果买方认为图纸不能满足维修需要,有权向卖方要求增加必要的图纸,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这些图纸。
7.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出建议的备品、备件数量及品种并单独列出名称、数量、单价,纳入总报价,买方可根据情况选择备品。买方有权要求供方提供3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保证设备停产后3年内还要提供常用备品备件。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8.质保
8.1.1设备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热线,受理用户的服务请求,委派技术专家随时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诊断排除系统故障。
8.1.2设备应满足所在地区防腐、防锈的要求,质保期内不得出现大面积腐蚀、生锈现象(大面积系指占单独面20%及以上的面积)。若设备发生大面积锈蚀,卖方负责无偿更换。
四、其他人员要求
1.年龄要求:女18-55岁,男18-60岁,身体健康。
2.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满足施工需要,保证熟练工不少于30人。
3.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为确保施工进度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可根据实际清理要求中标单位分2~3组同时开工,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五、安全要求
全过程无安全事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最大化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并不得由此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投标人必须熟悉、遵守并掌握铁路安全规范,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投标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素质;
投标人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提供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招标人建立施工安全防护体系,按照一个项目配置驻站联络员1名、现场防护员1名的标准建立防护体系(具体项目根据当天作业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建立施工安全防护体系后中标人承担因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亡)事故的责任。
注:驻站联络员、现场总防护员(现场防护总负责)这两个岗位必须使用铁路正式职工或返聘铁路退休职工。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经铁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身体素质良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六、路料要求
1.路料的回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2.施工中产生的零小路料必须做到当天产生当天回收到料库存放,按规定分类摆放,要求堆码整齐、稳固、不得侵限,特殊情况来不及回收的,必须于收工前集中堆码放于路料看守点。
3.施工产生的弃土、弃碴等路料,不得影响线路排水设施畅通,并及时堆放到弃土场。
4.拆除的道口板、步行板、水沟盖板、挡碴板等水泥制品,必须当天回收完毕或合理处理,不得遗留在线路两旁。
5.桥上施工产生的路料必须当天清理到桥梁以外的安全处所存放。
6.路基、桥隧施工卸下的片石、碎石、河沙、土箕及箩筐等施工用材料,严禁侵入限界。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回收,禁止遗留在路肩、水沟、道床路基边坡等处所。
7.大堆料(河沙、碎石、片石、水泥和废水泥袋等)堆码距钢轨外侧水平距离不少于810mm,高度不高于300mm,坡度不陡于1:1,并堆放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侵限。
8.施工现场设置隔离栏,料具(河沙、碎石、片石等除外)堆放在隔离栏以外,并用篷布盖好。
七、防洪要求
1.施工场地内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包括临时排水沟、截水沟,保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保持畅通。
2.雨季施工时,为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及冲刷边坡,开挖地段用彩条布全面覆盖,并严格执行跳段开挖制度。
八、质量验收要求
质量合格。
除满足上述第五项所列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保证当日施工结束时施工地段技术指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要求。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投标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招标人按投标人违约处理,不予结算不合格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投标人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招标人报检。招标人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投标人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投标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投标人擅自隐蔽,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时,按约定考核施工单位;未足额完成作业项目数量时,按约定核减外包费用。
九、考核标准、违约责任
(一)考核标准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违规等情形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招标人对其进行经济考核:
1.中标人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200至2000元/人/次;如本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招标人有权核减中标人质保金用于支付中标人工人工资。
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元/人/次。
3.中标人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品管理不善,或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200至2000元/次。
4.中标人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中标人施工人员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违章蛮干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人/次。
5.中标人不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作业的,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次(处)。
6.中标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通报后仍不整改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至3000元/次。
7.中标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进行作业时,未提前对电缆等行车设备进行调查确认的,作业过程中未执行“一人一机”落实防碰刮措施的,施工地段来车未停止作业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至3000元/次。
8.中标人未按规定建立施工防护体系,或防护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防护标准的,每次(或每人次)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
9.中标人未制定人员行走路线或未按规定路线行走的,施工人员存在走道心或枕木头、违规跨越股道、钻车底、爬车钩等不安全行为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人/次。
10.因中标人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招标人被招标人的上级部门下发督办、指令、监察、整改通知书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20000元/份;中标人被招标人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10000元/份。
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损坏营业线设备、影响行车安全等险情或造成列车晚点事故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0至20000元/件。
1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0至50000元/件。
13.中标人发生违反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和及招标人下属车间在路料、消防、综治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情形(包括不文明施工、旷工阻工罢工、盗窃私用公私财物、扰乱治安等),视情节轻重,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元至10000元/件。
14.招标人对中标人施工单位人员的违章违纪考核参照《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执行。
(二)违约责任
1.投标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招标人节点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0.1%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竣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3.投标人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招标人上级对投标人的罚款或违约金等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投标人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投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5.投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并应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其他要求
1.成交投标人就本采购服务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主办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成交投标人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成交投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2.成交投标人对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3.成交投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承担,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为每名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由成交投标人全部承担。
4.成交投标人用工管理、人员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之规定。成交投标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国家、自治区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款项分账管理),由成交投标人通过在银行设立的工作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按保障制度要求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如有违反的,主办单位有权督导其遵守执行、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5.报价方式:报价须按包件数包含的件名分项报价,逐项报单个件名总价及包件总价。结算以所报包件总价为基准,在合同期限内保持总价不变。
6.结算:
6.1结算条件:当日施工结束时施工内容必须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经验收人员初次验收达标的施工内容,即满足工程数量验工结算条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起统一办理当前季度工程验工计价。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最后一个月办理的结算为末次结算,末次结算条件为合同存续期间所有作业项目通过设备管理单位验收(合格)且甲方签署验工合格证明材料。
6.2竣工结算工程款:末次验工计价按批准的竣工结算额(包含项目的变更预算)的97%拨付。其中人工费按结算文件中人工费数额汇入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6.3结算金额=计价金额。
(1)考核金额:各项考核总额;
(2)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6.4结算方式:项目根据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及其他零星项目等,经验收合格,双方签认后,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设备大修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宁铁办公[2019]9号)及《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零小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桂高办[2025]26号)相关规定编制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7.付款:
7.1付款条件:本项目主办单位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预付款,主办单位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具备付款条件。
7.2付款期限:末次付款应当自所有作业项目通过设备管理单位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非末次付款应当自当前季度最后一天作业内容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90日内付清验收合格内容对应的款项。已竣工项目应当在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内完成,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另行在外包合同中约定约定、明确。
7.3付款方式:通过外包合同约定的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关于税费。本包件价款为含税价,相关税费将根据招标人收到的批复补充预算,按合同含税价款计税结算。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9.本次招标执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印发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及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上述管理规定或办法如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
据此函,投标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中国国铁集团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点,8.1条关于本次招标条件不足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条款。
我方作为投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服务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书、贵方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签字章: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GTLQK-2026-18-002号)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价格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注:1.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2.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5.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1服务商名称
1.2地址
1.3成立日期
1.4主管部门
1.5性质
1.6在职人数
一般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到年月日止)
1.7.1总资产
1.7.1.1流动资产
1.7.1.2长期投资
1.7.1.3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1.4无形及递延资产
1.7.1.5其他资产
1.7.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7.2.1流动负债
1.7.2.2长期负债
1.7.2.3所有者权益
2.提供物资的情况
服务商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3.服务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历史(年数)
4.近3年主要提供服务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4.1国外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2国内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如有)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五)近年完成同类服务业绩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技术服务承诺书
技术服务承诺书
(服务商名称)郑重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中的服务由我方提供,该服务质量由我方直接负责。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服务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七、廉洁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5.不向招标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八、信誉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中国国铁集团黑名单目录中未被列入的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
采购项目数量:
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泵站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项限价 | 备注 |
1 | 高压电缆 | YJV22-10kV-3*50mm2 | m | 34+96 | 28500 | |
2 | 低压电缆 | 3*YJV22-1kV-3*70+2*35mm2 | m | 3*24 | 9600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16mm2 | m | 28 | 1200 | |
4 | 排水控制柜 | 套 | 1 | 35000 | ||
5 | 泵房照明配电箱 | 面 | 1 | 2000 | ||
6 | 主排水泵 | 90kW | 台 | 3 | 75000 | |
7 | 备用检修泵 | 7.5kW | 台 | 1 | 6000 | |
8 | 航吊 | 5T | 套 | 1 | 20000 | |
9 | 其他零星物件 | 米/个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柳南客专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泵站设备清单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项限价 | 备注 |
1 | 电源配电箱 | 面 | 1 | 2000 | ||
2 | 泵房配电箱 | 面 | 1 | 6000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25mm2 | m | 28 | 4000 | |
4 | 排水泵 | 7.5kW | 台 | 2 | 12000 | |
5 | 备用检修泵 | 3kW | 台 | 1 | 3000 | |
6 | 航吊 | 起重量>1.5t CD13 | 套 | 1 | 15000 | 该项是否需要采购新装以实地确定 |
7 | 其他零星物件 | 米/个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项目规格:工程数量及含税单价见表内。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
1.最高限价总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2024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桥隧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密封。谈判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单独密封(U盘储存,U盘内应有谈判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装订的其他要求见采购公告。
5.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地点为: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
5.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
6.开标和评标
6.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按照竞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竞标人名称、竞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3评标由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 址:桂林市叠彩区水塔路2-125号
邮 编:541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gtdlqk@163.com
2026年10月9日
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委外项目招标公告GTLQK-2026-18-002号.docx
GTLQK-2026-18-002号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委外招标文件.doc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
采购项目数量:
| 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泵站设备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项限价 | 备注 |
| 1 | 高压电缆 | YJV22-10kV-3*50mm² | m | 34+96 | 28500 | |
| 2 | 低压电缆 | 3*YJV22-1kV-3*70+2*35mm² | m | 3*24 | 9600 |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16mm² | m | 28 | 1200 | |
| 4 | 排水控制柜 | 套 | 1 | 35000 | ||
| 5 | 泵房照明配电箱 | 面 | 1 | 2000 | ||
| 6 | 主排水泵 | 90kW | 台 | 3 | 75000 | |
| 7 | 备用检修泵 | 7.5kW | 台 | 1 | 6000 | |
| 8 | 航吊 | 5T | 套 | 1 | 20000 | |
| 9 | 其他零星物件 | 米/个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柳南客专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泵站设备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项限价 | 备注 |
| 1 | 电源配电箱 | 面 | 1 | 2000 | ||
| 2 | 泵房配电箱 | 面 | 1 | 6000 |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25mm² | m | 28 | 4000 | |
| 4 | 排水泵 | 7.5kW | 台 | 2 | 12000 | |
| 5 | 备用检修泵 | 3kW | 台 | 1 | 3000 | |
| 6 | 航吊 | 起重量>1.5t CD13 | 套 | 1 | 15000 | 该项是否需要采购新装以实地确定 |
| 7 | 其他零星物件 | 米/个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项目规格:工程数量及含税单价见表内。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
1.最高限价总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2024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桥隧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4.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1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密封。谈判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采购人对由于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电子文本格式要求为:单独密封(U盘储存,U盘内应有谈判响应文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装订的其他要求见采购公告。
5.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收;地点为: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
5.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
6.开标和评标
6.1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2按照竞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公布竞标人名称、竞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3评标由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水塔路2-125号
邮编:541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gtdlqk@163.com
2026年10月9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一、招标条件3
二、招标内容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招标文件获取3
五、投标文件递交4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4
七、联系方式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1总则8
2招标文件9
3投标文件10
4投标11
5开标12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2
6评标12
7定标13
8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14
9纪律和监督15
10异议和投诉15
11其他事项16
1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16
第三章评标方法16
1总则16
2评标程序16
3授标原则20
4评标程序20
5.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2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
工程委外合同25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46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编号:GTLQK-2026-18-002号)
一、招标条件
招标人为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项目最高限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
| 包件号 | 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项目期限 | 备注 |
| 1 | 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 | 处 | 2处 | 合同签定后45日内完成供货 | 1.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1套。2.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1套。 | 2026年10月15日-2026年12月31日 | 具体组成见技术规格书,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包运输、安装、调试及质保一年) |
| 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泵站设备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高压电缆 | YJV22-10kV-3*50mm² | m | 34+96 | |
| 2 | 低压电缆 | 3*YJV22-1kV-3*70+2*35mm² | m | 3*24 |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16mm² | m | 28 | |
| 4 | 排水控制柜 | 套 | 1 | ||
| 5 | 泵房照明配电箱 | 面 | 1 | ||
| 6 | 主排水泵 | 90kW | 台 | 3 | |
| 7 | 备用检修泵 | 7.5kW | 台 | 1 | |
| 8 | 航吊 | 5T | 套 | 1 | |
| 9 | 其他零星配件 | 个/米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柳南客专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泵站设备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电源配电箱 | 面 | 1 | ||
| 2 | 泵房配电箱 | 面 | 1 | 照明、抽水共用 |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25mm² | m | 28 | |
| 4 | 排水泵 | 7.5kW | 台 | 2 | |
| 5 | 备用检修泵 | 3kW | 台 | 1 | |
| 6 | 航吊 | 起重量>1.5t CD13 | 套 | 1 | |
| 7 | 其他零星配件 | 个/米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5.投标人在集团公司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桥隧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2024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桥隧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从2026年10月10日起至开标时间止,每日8时00分至18时00分公开出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2.请通过电子邮件或直接现场方式进行报名。请将以下2份报名资料同时发送至邮箱gtdlqk@163.com或提交至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1.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2.投标人信息表(Word文档格式),报名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3.报名邮件主题格式:GTLQK-2026-18-002号+投标单位名称。
4.对报名资料齐全的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或微信发售《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2:00
递交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科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00(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
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会议室(具体地点当日通知)
七、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投诉方式: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部0771-2722935
日期:2026年10月9日
公告附表:
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GTLQK-2026-18-002号)
报名表
| 投标单位名称 | |
| 联系方式 | 授权代表人:移动电话:传真电话:详细地址:电子邮箱:(用来接电子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 |
| 报名投标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第1包:包件内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
| 开票信息(须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 单 位 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 |
| 发票邮寄地址 |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章:
报名日期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1.1 | 招标项目名称 | 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
| 1.1.2 | 招标人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 1.2.1 | 资金来源 | 运营成本 |
| 1.3.1 | 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3.2 | 包件划分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4.1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5.1 | 最高投标限价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6.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6.3 |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7.2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 无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时间如有变化,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时间为准) |
| 3.3.1 | 投标报价条件 | 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福利、保险、材料消耗、人员培训、工具、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及交通费等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所有费用(包干)。 |
| 3.3.2 | 其他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其它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 30 日内保持有效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5.2 | 投标保证金提交其他要求 | 无 |
| 3.6.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密封件数量: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在信封里密封完好。2.密封件均应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包件号、所投包件名称、投标单位全称。3.每一封贴处均须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均可)。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 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15:00(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维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届时工作人员按签到表顺序点名接收密封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室。 |
| 7.1 | 定标方式 |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8.1 | 变更采购方式 | 1.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不足3个的包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现场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包件,第二次招标转为竞争性谈判。2.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
1.1.1总则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项目概况
1.1.11.1.1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2.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3.3.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来源
1.2.21.1.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1.3.31.1.1招标服务名称、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1.3.32.2.2服务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1.4.4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
1.4.41.1.1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5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
1.5.51.1.1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61.1.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6.62.2.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63.3.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7费用承担
1.7.71.1.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1.8.8保密
1.8.81.1.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9语言文字
1.9.9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10计量单位
1.10.101.1.1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招标文件
21.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1.1.1招标服务、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标题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1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2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23.3.3收到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和答疑问题后,招标实施人将用传真、电话、维信或电子邮件方式统一给予答复和澄清(包括对咨询的解释),请所有投标人给予复函确认,未予复函的,将视为已收到该答复和澄清。该答复和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31.
3.1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12.2.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13.3.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14.4.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15.5.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16.6.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授权代表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17.7.7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必须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订要整齐坚固,采取普通胶装等装订方式,不得用活页或类似方法装订。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18.8.8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1.19.9.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21.1.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节内容
第一章投标函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报价表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第六章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七章廉洁承诺书
第八章信誉情况说明
第九章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第十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一章技术条件偏离表
33.3投标报价
33.31.1.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2.2.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34.4.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35.5.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6.6.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7.7.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38.8.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34.4投标有效期
34.41.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42.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5资格证明文件
35.51.1.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52.2.2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4投标
41.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21.1.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6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提交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路桥技术科。
42.22.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23.3.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31.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32.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3.3.3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0.1.1.1定于2026年10月16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公开开标,开标地点: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具体地点以现场实际为准)。
50.2.2.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签到。出席招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便核验。如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并签到招标会,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0.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②介绍监督管理部门出席开标会人员;
③清点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情况;
④由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⑤依投标人签到表的逆序,当众开标,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⑥投标人代表、主持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⑦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⑧开标结束。
6评标
61.1评标委员会
61.11.1.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研究和决定招标评标的有关事宜。
61.12.2.2招标人(实施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13.3.3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62.2评标原则
62.21.1.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3评标
63.31.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32.2.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63.33.3.3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4.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41.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4.42.2.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4.43.3.3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
7定标
71.1定标方式
71.11.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71.12.2.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
71.13.3.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72.2公示
72.21.1.1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2.2.2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3.3中标通知
73.31.1.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32.2.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73.33.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中标人收到后、书面合同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4签订合同
74.41.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42.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43.3.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中标人,或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应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74.44.4.4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之日起生效。
7.6廉政条款
7.6.1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7.6.2严禁买方工作人员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6.3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6.4严禁买方工作人员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的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7.6.5严禁卖方向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行贿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7.6.6严禁卖方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安排买方工作人员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7.6.7严禁卖方宴请买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以考察名义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免费旅游。
7.6.8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性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接受有关处理后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8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
81.1变更采购方式
81.11.1.1公告报名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不足3个的包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现场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包件,招标实施人不再进行公开招标而变更为谈判采购。
81.12.2.2公开招标转为谈判采购后,招标文件及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然有效(除非投标人另有声明)。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81.13.3.3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82.2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82.21.1.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82.22.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82.23.3.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24.4.4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9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铁集团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异议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0.2异议供应商经过异议程序,在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投诉。
10.3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10.4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4.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0.4.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4.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10.4.4异议请求及主张。
10.4.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服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0.4.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10.4.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4.8如不按上述规定异议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实施人可予以驳回。
11其他事项
110.1.1.1其他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第三章评标方法
1总则
11.1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除非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内容,评标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非任何外部证据进行评审。
12.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同一包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2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阶段,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2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工作程序,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主要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22.21.1.1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审查表》中的项目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要求);
(3)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8)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拟供物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10)投标人被中国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12)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13)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2.2.2响应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实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填写《响应性审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技术条件响应存在实质性偏差,未通过技术评审;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成本分析表》(如需)、《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如需)和《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如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
2.2.3.1算术性校核
投标报价如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予以修正,所需修正的内容应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3.3详细评审
23.31.1.11.1.1.1工程报价40分
(1)有效投标报价的判定:工程报价有效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含)至~-15%(含)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工程报价分为零;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①无效报价得零分;
②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2;
③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4;
式中“A”为投标报价所占权重分值A分,按40分计算。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15%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将上述判定中的“0%”和“-15%”按照1%的速率匀速增减,直至有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为止;或者重新组织招标,若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可直接组织进行谈判。
23.31.1.12.2.2.2施工组织设计25分
(1)总体部署6分(施工组织合理性、方案针对性及施工阶段划分科学性)。
(2)现场组织机构4分(现场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素质、管理经验)。
(3)主要施工机具,材料及劳动力安排6分(以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是否齐全、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依据)。
(4)主要施工方法5分(以施工方案、主要技术措施及现场问题解决能力等为评分依据)。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布置1分。
(7)施工高效性、施工效率2分。
23.31.1.13.3.3.3质量、安全、工期20分
(1)施工质量满足要求6分。
(2)安全管控能力8分(人员培训、交通安全管控、施工作业安全等)。
(3)按期完成施工4分。
(4)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售后服务3分。
23.31.1.14.4.4.4企业信誉及业绩10分
(1)信誉评价A级的为5分;B级的为3分;C级的为1分。未在进行过信誉评价的参照C级。
(2)工作业绩3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与本工程项目一致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3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的为2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1分。无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0分。)
(3)前期工作贡献度2分(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积极性、在困难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能力等)。
23.31.1.15.5.5.5标书质量5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等)。
23.32.2.2对投标人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投标报价,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方法前附表规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报价中包含的商务部分进行调整。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2.4.1投标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无签字,或无盖章,或日期错误,或委托书内容错漏等重大偏差。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本次投标工作时,投标文件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4.3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有缺项的。
2.4.4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的编制或装订不符合要求并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5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7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10投标文件的项目期限、服务地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严重不符且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1投标服务主要技术方案(规格指标、技术标准和性能)或服务方案或施工方案或维保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工作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的。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标或是否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宣布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2.4.14低于成本价投标的。
2.4.15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2.4.16投标人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企图影响招标人决策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
2.4.17资格后审结论为不通过的。
2.4.18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0同一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1不同投标人授权或委托同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来投标的。
2.4.22不同投标人载明的项目管理人中有同一人的。
2.4.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4.24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增值税税率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或错误或缺失,对投标报价造成重大歧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4.26其他重大错漏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3授标原则
3.1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授标或按流标处理。3.2评标委员会按照包件进行授标,对所有包件内的数量不进行拆分,并按照同一包件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包件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中标候选人确定不超过3个,原则上包件应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其他具体授标方案。
4评标程序
41.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
42.2评标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3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评标过程描述、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名称及中标数量。
44.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结果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45.5对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认为须否决其投标的事项,应在评标报告中指明引用招标文件中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5.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
表3-1初步评审表
表3-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委评分表(工程组织)
表3-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汇总表(工程组织)
| 表3-1 工务系统段管工程招标初步评审表 | |||||
| 包件号: 2026年 月 日 | |||||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 | |||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条件 | 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四章“投标报价”规定 | ||||
| 是否通过形式评审 | |||||
| 审查人: 复核人: | |||||
| 表3-2工务系统段零小工程项目招标评标综合评分表(工程组织) | ||||||
| 包件号: 年 月 日 | ||||||
| 评审要素 | 基本分 | 投标人得分 | ||||
| 一、工程报价(40分) | 1.根据报价偏差率得出报价分 | 35 | ||||
| 2.报价结构合理性 | 5 | |||||
| 二、施工组织设计(25分) | 1.总体部署(施工组织合理性、方案针对性及施工阶段划分科学性)) | 6 | ||||
| 2.现场组织机构(现场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素质、管理经验) | 4 | |||||
| 3.主要施工机具,材料及劳动力安排6分(以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是否齐全、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依据) | 6 | |||||
| 4.主要施工方法(以施工方案、主要技术措施及现场问题解决能力等为评分依据) | 5 | |||||
| 5.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 1 | |||||
|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布置 | 1 | |||||
| 7.施工高效性、施工效率 | 2 | |||||
| 三、质量、安全、工期(20分) | 1.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 5 | ||||
| 2.安全管控能力(人员培训、交通安全管控、施工作业安全等) | 8 | |||||
| 3.按期完成施工 | 4 | |||||
| 4.按标书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售后服务 | 3 | |||||
| 四、企业信誉及业绩(10分) | 1.信誉评价A级的为5分;B级的为3分;C级的为1分。未在进行过信誉评价的参照C级。 | 5 | ||||
| 2.工作业绩(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与本工程项目一致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3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类似项目业绩的为2分;具有200公里/小时及以上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1分。无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的为0分。) | 3 | |||||
| 3.前期工作贡献度(参与应急抢险工作积极性、在困难条件下的施工组织能力等) | 2 | |||||
| 五、标书质量(5分) | 1.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等 | 5 | ||||
| 分值汇总 | 100 | |||||
| 评标人: | ||||||
| 工务系统段管工程招标详细评审汇总表(工程组织) | |||||||
|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 |||||||
| 投标人 | 包件号 | 评委评分 | 平均得分 | ||||
| 第1包 | |||||||
| 第1包 | |||||||
| 第1包 | |||||||
| 第2包 | |||||||
| 第2包 | |||||||
| 第2包 | |||||||
| 第3包 | |||||||
| 第3包 | |||||||
| 第3包 | |||||||
| … | |||||||
| 评审人员(全体)签名: |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设备修理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通用版本,适用于铁路企业委托承揽方进行设备修理。已制定专用维修合同文本的,应优先适用专用版本。
2.根据合同内容,对方主体需具备专业资质的,应具有专业资质。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5项“设备维修项目所需更换配件及价格”,可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填写。
4.文本留白处均需进行填写,若条款留白处不适用本合同事项,请填写“/”。
5.若合同双方均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则“争议解决”应选择第3种方式,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6.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签订《廉政协议》《安全协议》的,应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7.合同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或增减的,签订时应进行更新或增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维修服务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和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维修内容及范围
(一)设备检测
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乙方须对本合同中表述的待修设备免费(免费/计费)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以确认设备故障,并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设备基本情况:(表格项目可根据需要填写)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
| 2 | ||||
| 3 |
(三)配件更换
1.对甲方提交的待修设备,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2.如配件更换可能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性能,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同品牌原装正品设备的,乙方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不低于原件。
4.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的,乙方有义务提供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报价不得高于设备的生产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提供的报价。
5.设备维修项目所需更换的配件及价格(如有)
| 序号 | 配件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含税总金额(元) |
| 合计: | |||||||||
6.配件更换费用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结算。
第二条设备维修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第三条设备维修方式
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采用下述第(一)种维修方式:
(一)现场维修。
1.乙方应派出足够的、业务熟练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维修。
2.在维修调试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指派一名本方技术人员,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工作。
(二)送修。
1.甲、乙双方办理设备送修交接手续。
2.设备往返运输:由乙方方负责,采取运输方式。运费、两端装卸费由乙方承担,旧设备由乙方送回甲方指定地点。
3.设备送修后、返还验收前,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设备修复完成时间:。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一)本合同总价款,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以下第〔2〕种结算方式。
1.固定总价。设备维修费用总价(含增值税)大写:(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本合同总金额包括维修费、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及食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组成明细见双方签认的维修结算清单。
2.据实结算。由于维修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签认的金额为准。
3.其他方式:。
(二)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支付方式:
1.乙方交付设备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等)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
2.乙方交付设备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设备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等)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将合同费用总额的%,计元以方式支付乙方;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65日支付乙方。
3.其他支付方式:。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或发票联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六条设备的验收
(一)验收标准:乙方对设备维修后,应使设备符合国家及合同约定的维修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二)验收
1.配件的验收
(1)配件送达现场后,双方应共同对配件的数量、型号规格等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进行验收,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乙方所供配件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___日内予以更换。若乙方未能在____日内更换符合约定的设备配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维修结束后,双方应对实际发生的设备配件数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采取据实结算方式,则配件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维修配件数量为准结算。
2.设备调试验收。乙方在设备调试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向甲方提供书面调试结果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故障已被修复。
3.其他验收:。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
(二)根据设备维修的需要配合乙方的维修工作。
(三)按合同约定验收设备。
(四)验收设备时发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五)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新计算,并在乙方弥补前拒绝进行维修结算。
(六)有权要求乙方将维修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身份证明、岗位任职资格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须具备本合同设备维修的相应资质,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设备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三)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同品牌原装正品。如确需使用非同一品牌原装正品或旧配件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配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四)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各项工时费、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配件、维修质量、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五)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修复的设备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遇不能按时完成修复或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届满前至少72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时,甲方同意的,则时限相应延长;甲方不同意的,按照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修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七)对于因乙方人员的过错或乙方提供的配件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故障,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
(八)乙方人员在甲方单位提供维修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出入检查制度、现场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九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二)配件更换后的质保期为_12__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三)设备修复后,对于该设备的同一故障以及与故障密切相关的其他质量问题质保期为12个月,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计算。
(四)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当设备维修(更换)配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工作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__24__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调试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对设备进行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五)质保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从返修竣工后甲方验收确认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六)设备因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达到相应质量标准,同时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七)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培训目标应达到受训人员能熟练操作、正确使用设备并对小故障能自行排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乙方逾期交付维修设备的,从应交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送修设备,并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不能按时修竣或办理交接时,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无故逾期支付乙方维修费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五)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七)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付或设备损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逾期日仍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2.其他情形:。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乙方维修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达次及以上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送修设备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非原厂配件的。
4.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设备配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设备发生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
6.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丧失履行本合同合法资质的。
7.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设备不享有留置权。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七)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十)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若乙方无法开设民工工资专用账号,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理实施细则》(桂人社规{2022}5号)相关规定的,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乙方基本银行账户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乙方基本银行账户,乙方负责如实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提供相关发放证明,项目预留结算金额的10%做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留期间不产生利息,工程验收合格,农民工退场后,公示期满后乙方提报返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说明,无工资拖欠情况后按规定返还保证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返还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2.正在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案件的;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在工地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15日,在公示期内接到拖欠工资投诉举报的。
(十二)其他约定:。
附件1: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的考核条款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设备维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对乙方不按要求施工的考核条款
本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区别于违约金。
1.乙方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配置相应人数,如不能按甲方现场实际所需的施工人数影响正常施工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2.乙方投入现场施工作业的施工人员有新入职或新离职的立即将变动情况向甲方汇报,如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3.乙方必须招聘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好,持有居民身份证的,适应重体力劳动(一般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女性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的施工人员,如有使用超龄施工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超龄人员,并考核乙方1000元。
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交其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或岗位任职资格证照的,或因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持证作业规定或未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就安排员工上岗作业的,经核实后按1000元/人/次进行经济考核,并按要求整改。
5.乙方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未按要求将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付凭证、工资支付签收单加盖乙方公章送交甲方查看的,以及乙方违反国家劳动用工政策的,经核实后甲方有权视影响程度按200至2000元/人/次一次性经济考核乙方,同时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
6.甲方要求不得在班前8小时内或班中饮酒,如有违反,甲方、乙方双方有权阻止其上班,甲方有权考核乙方200元/人/次。乙方同一施工人员再次违反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离该施工人员。
7.深井、高空、临边、深坑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考核乙方500元。
8.乙方施工人员在作业中未按规定着装的、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考核乙方100元/人/次。
9.乙方安排的看守人员离岗的,每次考核乙方400元;当班打瞌睡或看书刊、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考核乙方100元;未按标准接车、着装不标准、抽问应急处置不熟等,每次考核乙方50-100元。
10.乙方安排的看守人员未按规定对路料及施工地段线路进行看守巡查或巡查无记录的,每次考核乙方100元。
11.施工现场路料随意摆放、凌乱散漫杂乱无章,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堆码整齐并捆绑牢固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12.当日施工结束未把料具回收入库或按要求集中堆放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1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违章蛮干,或者违反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规定的,第一次进行经济考核200至1000元/人/次。
14.乙方施工人员出现旷工、罢工或阻挠施工造成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时,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考核乙方500至50000元,要求乙方对相关施工人员停工整顿1日至7日或要求乙方不得继续聘用相关施工人员参与甲方施工。
15.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项目,或未按要求完成工程进点和收尾工作的,考核乙方1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在工棚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乱扔烟头、不按规定点蚊香等的,每次考核乙方50至200元。。
17.使用氧气、乙炔及明火三者安全距离不足的,易燃易爆品不按要求存放的,每次考核乙方200元。
18.因乙方施工人员不按施工规范、技术标准、设计图纸或不听从指挥等原因造成质量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或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考核乙方1500元,造成返工的每次考核乙方5000元。
19.乙方施工人员在相关禁火的场所内随意生火(施工地点铁路两旁的路基和路肩等),违反规定的,考核乙方500元。如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事件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0乙方施工人员的驻地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检查发现脏、乱、差,不符合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每次考核乙方200元。
21.乙方施工人员的驻地要保持安全用火用电,检查发现驻地私拉电线、插座等安全隐患的,每次考核乙方500元。
22.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延点30分钟以内的,每造成延点一次经济考核1000~5000元;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延点30~60分钟的,每造成延点一次经济考核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因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延点60分钟以上的,每造成延点一次经济考核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23.因乙方存在转包分包行为或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承揽合同外业务导致他方追索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1000至20000元或按乙方违约处理;如导致甲方涉诉的,甲方有权按照他方所诉金额要求乙方提前向甲方赔付。
24.乙方如因自身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发生问题,导致甲方被上级下发督办、指令、监察、整改通知书的,甲方每收到一份通知书即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500至20000元;乙方被甲方发送停工、整改等通知书的,甲方每发送一份通知书即对乙方进行经济考核500至10000元。
25.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甲方有权按外包总费用的0.1%至1%考核乙方。逾期30天仍未竣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特殊情况除外。
26.乙方施工人员队伍中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综合治理事件的,考核乙方1000元,并按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处理。
27.乙方原因损害线路设备,乙方除赔偿损失、恢复线路设备费用外,甲方有权对其经济考核200至20000元/件(处)。
2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甲方有权对其经济考核不低于1000至20000元/件。
29.乙方每收到一份安全质量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甲方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工程管理办法》(宁铁办工〔2020〕80号)内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扣分等。
30.乙方施工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合格且无整改返工情况,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顺利安全,无质量问题、整改或停工通知书等,甲方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工程管理办法》(宁铁办工〔2020〕80号)内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评价和年度信用评价加分等。
31.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影响甲方工作开展的,每次经济考核500~1000元。
附件2:安全生产协议书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6.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佣的民工)的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作必要的、经发包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3.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一、项目概述
第1包: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整包最高投标限价:23.00万元(含税,税率13%),采购具体明细(包运输安装、质保一年)。
| 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泵站设备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项限价 | 备注 |
| 1 | 高压电缆 | YJV22-10kV-3*50mm² | m | 34+96 | 28500 | |
| 2 | 低压电缆 | 3*YJV22-1kV-3*70+2*35mm² | m | 3*24 | 9600 |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16mm² | m | 28 | 1200 | |
| 4 | 排水控制柜 | 套 | 1 | 35000 | ||
| 5 | 泵房照明配电箱 | 面 | 1 | 2000 | ||
| 6 | 主排水泵 | 90kW | 台 | 3 | 75000 | |
| 7 | 备用检修泵 | 7.5kW | 台 | 1 | 6000 | |
| 8 | 航吊 | 5T | 套 | 1 | 20000 | |
| 9 | 其他零星物件 | 米/个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 柳南客专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泵站设备清单 |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项限价 | 备注 |
| 1 | 电源配电箱 | 面 | 1 | 2000 | ||
| 2 | 泵房配电箱 | 面 | 1 | 6000 | ||
| 3 | 低压电缆 | YJV22-1kV-5*25mm² | m | 28 | 4000 | |
| 4 | 排水泵 | 7.5kW | 台 | 2 | 12000 | |
| 5 | 备用检修泵 | 3kW | 台 | 1 | 3000 | |
| 6 | 航吊 | 起重量>1.5t CD13 | 套 | 1 | 15000 | 该项是否需要采购新装以实地确定 |
| 7 | 其他零星物件 | 米/个 | 若干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1.综合报价,已包含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质保等费用。
2.该包件资金来源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最高限价23.00万元(含税)。投标报价必须按清单进行报单价后合价,不接受只报总价的报价。
此次招标工作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一)项目规模:规模地点如上表。具体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复核数量为准,项目验工计价结算以现场实际交付使用的主体工程数量作为依据。
(二)是否划分包件(标段):不划分包件(标段)。
(三)施工方案:
在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作业,具体项目如下:
中标公司需要对以上物资进行采购,并包运输、包安装调试,质保期1年,并在12月10日前完成调试投入使用。
(四)项目要求:
1.工期与进度要求:
预计2026年10月26日开工(如有变化,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投标人确保按此日期达到开工条件)。
2.人员要求:
施工负责人:1人,经铁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既有线路基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年龄小于60周岁,任职1年以上。施工负责人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既有线路基工程施工业绩的的技术负责人(总工),年龄小于60周岁,任职1年以上。
安全负责人:1人,经铁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项工务路基大修工程的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年龄小于60周岁。
带班人员(可兼安全监控):1人,至少担任过1项工务路基大修工程的带班人员;年龄小于55周岁。
其他施工人员:每个项目配备30~50名作业人员,业务素质、业务知识满足施工需要,且包含一定比例的技术工人(电工、架子工、钢筋工、熔接工、焊工等特殊工种),在招标时提供相关操作培训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注:1.上述人员均由投标人投入,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培训合格证书影印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注:培训合格证书发证机构必须为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专业培训机构,不接受其他路外培训渠道,也不接受使用正在服务于其他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安全员、防护人员同时担任本包件各工程施工相应的岗位职能。);2.投标人必须承诺投入的施工负责人及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开工时(计划2026年10月26日)未在其他在建项目同时任职,或中标后可调动至本项目独立任职;3.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带班人员应为投标单位人员。
3.其他要求
投标人为施工主体,负责工地现场的管理、指挥,负责组织联系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前期现场勘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业务审批工作。招标人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全面监控、检查。
投标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经招标人技术部门审核通过,负责联系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会签,上报集团公司主管业务部门。
投标人负责编制月度施工计划及施工日计划上报审批部门。
投标人负责施工进场涉及场地使用相关事宜。
投标人负责编制项目竣工文件、规范详实记录工程日记簿,负责联系采购方、监理方验收签认隐蔽工程项目及增加的工作量,收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投标人负责在施工现场装置高清监控探头并接入采购方调度指挥中心,并保证视频监控信息24小时实时传输。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标准搭设现场临时设施、施工防护隔离栏,按要求建设标准化工地(相关标准详见附件1)。
二、施工组织
1.投标人需在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完全部开工手续,确保按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开工条件。
2.每个工程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进场计划;
(2)施工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
(3)施工场地布置;
(4)施工工艺流程;
(5)施工进度计划及实现计划的措施,突出主体工程关键时间节点控制(施工组织经审批通过后,招标人把施工进度计划作为合同条款中关于节点工期要求的具体约定内容);
(6)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8)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
(10)工程的重点、难点及建议。
3.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技术部门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建立施工组织机构,在安全防护体系内作业,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如未按时完工则0‘
三、施工项目作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技术标准
(1)本工程排水设备(潜水电泵、排水控制柜、电缆等)的设计、制造、安装及验收,应严格执行《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20;排水控制柜的制造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7251.1-2023及《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2016的规定;污水污物潜水电泵应符合《污水污物潜水电泵》GB/T24674-2021的规定。
(2)控制柜具备手动、自动三种控制模式,二种模式可闭锁切换。自动模式下,根据集水池液位变化自动启停水泵;当配置两台及以上水泵时,具备依次交替运行、互为备用的功能,并能实现故障泵自动退出、备用泵自动投入。
(3)控制柜应具备完善的保护功能:短路、过载、缺相、欠压、过流、漏电保护;针对潜水电泵,还应具备干转保护、绕组超温保护、油室漏水保护及泵体漏水保护,各类故障均应声光报警并上传。
(4)控制柜面板应设置电源、运行、故障、手/自动状态指示灯及液晶显示屏;具备超高液位报警与强制启动功能;故障信号应能上传至铁路工务监控中心或上级SCADA系统。
(5)控制柜柜体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户外型不小于2.0mm),表面喷塑处理;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室内)/IP65(涵洞内潮湿环境),符合《外壳防护等级》GB4208的规定;柜体设可靠接地端子,接地线为黄绿双色线。
(6)控制柜内部布线整齐规范,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GB/T3797-2016的规定;带电回路之间绝缘电阻按标称电压至少为1000Ω/V;介电强度符合GB/T3797-2016的规定;柜内主要电气元件应选用国内知名品牌工业级产品,动作可靠、寿命长。
(7)投标人应提供控制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通过CMA和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7251.1-2023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可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依据GB/T7251.1-2023颁发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污水污物潜水电泵应提供依据GB/T24674-2021出具的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
2.技术参数
2.1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强排设备技术参数
2.1.1高压电缆(YJV22-10kV-3×50mm²)
型号规格:YJV22-10kV-3×50mm²
额定电压:8.7/10kV(U₀/U)
导体材质:无氧铜,紧压圆形,符合GB/T3956
执行标准:GB/T12706.2-2020
2.1.2低压电缆(YJV22-1kV-3×70+2×35mm²)
型号规格:YJV22-1kV-3×70+2×35mm²
导体材质:无氧铜,符合GB/T3956
护套类型:聚氯乙烯(PVC)外护套,黑色
执行标准:GB/T12706.1-2020
2.1.3低压电缆(YJV22-1kV-5×16mm²)
型号规格:YJV22-1kV-5×16mm²
执行标准:GB/T12706.1-2020
2.1.4排水控制柜
额定电压:AC380V/220V,三相五线制
额定频率:50Hz
防护等级:IP54(室内)
柜体材质:≥1.5mm冷轧钢板,表面喷塑
执行标准:GB/T7251.1-2023、GB/T3797-2016
2.1.5泵房照明配电箱
额定电压:AC220V
额定功率:≥2kW
保护功能: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30mA)
防护等级:IP54
执行标准:GB/T7251.3-2017
2.1.6主排水泵(90kW)
型号类型: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90kW
防护等级:IP68
绝缘等级:F级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2.1.7备用检修泵(7.5kW)
型号类型:移动式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7.5kW
防护等级:IP68
接口方式:快装接口,配套出水软管≥20m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2.1.8航吊(5T)
额定起重量:5t
运行方式:地面遥控操作
执行标准:GB/T14405-2011、TSGQ7002-2019
2.2柳南客专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强排设备技术参数
2.2.1电源配电箱
额定电压:AC380V/220V
保护功能:过载、短路、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30mA)
防护等级:IP54
执行标准:GB/T7251.1-2023
2.2.2泵房配电箱
额定电压:AC380V
防护等级:IP54
执行标准:GB/T7251.1-2023
2.2.3低压电缆(YJV22-1kV-5×25mm²)
型号规格:YJV22-1kV-5×25mm²
执行标准:GB/T12706.1-2020
2.2.4排水泵(7.5kW)
型号类型: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7.5kW
防护等级:IP68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2.2.5备用检修泵(3kW)
型号类型:便携式潜水排污泵
电机功率:3kW
防护等级:IP68
执行标准:GB/T24674-2021
3.铭牌
铭牌应耐久清晰、易识别,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制造厂名称或商标、产品的型号和名称、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损耗、标准号、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4.安装与验收
4.1安装质量
4.1.1设备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免费修理或更换。
4.1.2提供的产品及其配件应是2026年7月1日之后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应保证物资能达到既定用途,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投标人对此终身负责,并承担由上述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4.1.3系统调试合格后,进行不少于24小时的连续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记录水位、水泵运行电流、电压、出口压力及累计排水量。试运行期间,设备应无故障、无渗漏,各项参数稳定。
4.2验收
4.2.1投标人须免费负责技术服务,包括既有既有设备的拆除和运输回收、新设备安装施工和调试及委托有试验资质的第三方进行产品投运前的交接试验,如投标人不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须委托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在中标后提供相应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施工前设备使用单位(工务段)与投标人、施工单位签订三方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4.2.2产品供货到位后,严格按照《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8)、《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5-2018)及《铁路给水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2-2020)要求进行产品验收和施工安装。
4.2.3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装卸,并采取防潮、防震、防锈、防破损、防腐蚀等措施以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4.2.4物资的包装应附有详细的产品装箱单、出厂合格证、中文版说明书和维护手册等国家、国铁集团或相关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具备的内容。
4.2.5出厂试验。出厂试验的内容及时间应于试验前1个月通知需方,买方有权审查及参加。出厂试验完成后,应将试验报告提交需方,在得到买方批准后,设备方可出厂发运。
4.2.6现场交接试验。设备运到现场后,买方应依据TB10422-2020、TB10752-2018、GB/T24674-2021及相关产品标准进行现场交接试验。
5.包装、运输
5.1.1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至指定地点。
5.1.2卖方应对所有设备进行恰当有效的包装和运送,使设备受到有效的保护。
5.1.3每件包装外面应清楚地打上记号,这些记号应在运单上加以说明。
5.1.4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在箱内运送并与设备分别包装,这些包装应适合储存。
5.1.5在设备的整个储存年限内不会损坏,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说明,所有备件应加上标签,以示区别。
5.1.6买方应提前3天通知卖方代表,告知设备运送到现场的日期和时间。
5.1.7买方将拒收运抵现场的被损坏或有缺陷的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设备,卖方不得据此作为延期交货的理由。
5.1.8卖方需负责将拆除的设备运输到买方指定地点。
6.技术资料及图纸(供货时提供)
6.1.1卖方提供以下且不限于此的中文版本的技术文件,所有提供的文件、图纸均应符合ISO标准,使用单位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6.1.2技术文件及图纸的完整性要求包括如下内容,但不限于此:设备明细表;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手册;出厂试验报告;设备外形尺寸图。同时,还应该提交设备安装图及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手册的word版的电子文档。
6.1.3如果买方认为图纸不能满足维修需要,有权向卖方要求增加必要的图纸,卖方有责任向买方提供这些图纸。
7.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出建议的备品、备件数量及品种并单独列出名称、数量、单价,纳入总报价,买方可根据情况选择备品。买方有权要求供方提供3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保证设备停产后3年内还要提供常用备品备件。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定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8.质保
8.1.1设备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投标人免费修理或更换。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热线,受理用户的服务请求,委派技术专家随时为用户提供技术咨询、诊断排除系统故障。
8.1.2设备应满足所在地区防腐、防锈的要求,质保期内不得出现大面积腐蚀、生锈现象(大面积系指占单独面20%及以上的面积)。若设备发生大面积锈蚀,卖方负责无偿更换。
四、其他人员要求
1.年龄要求:女18-55岁,男18-60岁,身体健康。
2.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满足施工需要,保证熟练工不少于30人。
3.施工单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为确保施工进度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可根据实际清理要求中标单位分2~3组同时开工,确保施工顺利完成。
五、安全要求
全过程无安全事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最大化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并不得由此提出任何费用补偿。
投标人必须熟悉、遵守并掌握铁路安全规范,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投标人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素质;
投标人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提供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招标人建立施工安全防护体系,按照一个项目配置驻站联络员1名、现场防护员1名的标准建立防护体系(具体项目根据当天作业项目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建立施工安全防护体系后中标人承担因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亡)事故的责任。
注:驻站联络员、现场总防护员(现场防护总负责)这两个岗位必须使用铁路正式职工或返聘铁路退休职工。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经铁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身体素质良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六、路料要求
1.路料的回收坚持“谁施工、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2.施工中产生的零小路料必须做到当天产生当天回收到料库存放,按规定分类摆放,要求堆码整齐、稳固、不得侵限,特殊情况来不及回收的,必须于收工前集中堆码放于路料看守点。
3.施工产生的弃土、弃碴等路料,不得影响线路排水设施畅通,并及时堆放到弃土场。
4.拆除的道口板、步行板、水沟盖板、挡碴板等水泥制品,必须当天回收完毕或合理处理,不得遗留在线路两旁。
5.桥上施工产生的路料必须当天清理到桥梁以外的安全处所存放。
6.路基、桥隧施工卸下的片石、碎石、河沙、土箕及箩筐等施工用材料,严禁侵入限界。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回收,禁止遗留在路肩、水沟、道床路基边坡等处所。
7.大堆料(河沙、碎石、片石、水泥和废水泥袋等)堆码距钢轨外侧水平距离不少于810mm,高度不高于300mm,坡度不陡于1:1,并堆放整齐稳固防止倒塌侵限。
8.施工现场设置隔离栏,料具(河沙、碎石、片石等除外)堆放在隔离栏以外,并用篷布盖好。
七、防洪要求
1.施工场地内做好临时排水设施,包括临时排水沟、截水沟,保证施工现场排水设施保持畅通。
2.雨季施工时,为防止雨水浸泡基坑及冲刷边坡,开挖地段用彩条布全面覆盖,并严格执行跳段开挖制度。
八、质量验收要求
质量合格。
除满足上述第五项所列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保证当日施工结束时施工地段技术指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要求。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若投标人返工后仍达不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招标人按投标人违约处理,不予结算不合格工程,并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投标人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招标人报检。招标人应在24小时内,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设备管理单位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投标人可进行隐蔽。检查不合格,投标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未经检查,投标人擅自隐蔽,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投标人负责。
未达到上述标准要求时,按约定考核施工单位;未足额完成作业项目数量时,按约定核减外包费用。
九、考核标准、违约责任
(一)考核标准
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因自身原因发生下列违规等情形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招标人对其进行经济考核:
1.中标人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用工政策,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200至2000元/人/次;如本工程已完成竣工结算,招标人有权核减中标人质保金用于支付中标人工人工资。
2.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元/人/次。
3.中标人对施工现场、驻地易燃易爆品管理不善,或违反用火用电用气管理规定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200至2000元/次。
4.中标人施工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中标人施工人员不听从招标人管理违章蛮干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人/次。
5.中标人不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流程施工作业的,或者存在质量问题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次(处)。
6.中标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安全绳、安全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的通报后仍不整改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至3000元/次。
7.中标人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进行作业时,未提前对电缆等行车设备进行调查确认的,作业过程中未执行“一人一机”落实防碰刮措施的,施工地段来车未停止作业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至3000元/次。
8.中标人未按规定建立施工防护体系,或防护过程中未严格执行防护标准的,每次(或每人次)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
9.中标人未制定人员行走路线或未按规定路线行走的,施工人员存在走道心或枕木头、违规跨越股道、钻车底、爬车钩等不安全行为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3000元/人/次。
10.因中标人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招标人被招标人的上级部门下发督办、指令、监察、整改通知书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20000元/份;中标人被招标人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至10000元/份。
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损坏营业线设备、影响行车安全等险情或造成列车晚点事故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0至20000元/件。
12.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的,招标人考核中标人10000至50000元/件。
13.中标人发生违反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和及招标人下属车间在路料、消防、综治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情形(包括不文明施工、旷工阻工罢工、盗窃私用公私财物、扰乱治安等),视情节轻重,招标人考核中标人500元至10000元/件。
14.招标人对中标人施工单位人员的违章违纪考核参照《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安全管理及事故责任追究考核办法》执行。
(二)违约责任
1.投标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竣工或未能按招标人节点工期要求完成全部或部分工程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0.1%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竣工,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损失
3.投标人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招标人上级对投标人的罚款或违约金等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质量严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投标人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投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
5.投标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并应赔偿招标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投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其他要求
1.成交投标人就本采购服务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主办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成交投标人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成交投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2.成交投标人对本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3.成交投标人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成交投标人承担,用工时应签订劳动协议,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并为每名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如因用工不当,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由成交投标人全部承担。
4.成交投标人用工管理、人员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之规定。成交投标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等国家、自治区有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款项分账管理),由成交投标人通过在银行设立的工作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按保障制度要求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如有违反的,主办单位有权督导其遵守执行、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
5.报价方式:报价须按包件数包含的件名分项报价,逐项报单个件名总价及包件总价。结算以所报包件总价为基准,在合同期限内保持总价不变。
6.结算:
6.1结算条件:当日施工结束时施工内容必须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经验收人员初次验收达标的施工内容,即满足工程数量验工结算条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起统一办理当前季度工程验工计价。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最后一个月办理的结算为末次结算,末次结算条件为合同存续期间所有作业项目通过设备管理单位验收(合格)且甲方签署验工合格证明材料。
6.2竣工结算工程款:末次验工计价按批准的竣工结算额(包含项目的变更预算)的97%拨付。其中人工费按结算文件中人工费数额汇入乙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6.3结算金额=计价金额。
(1)考核金额:各项考核总额;
(2)以上金额为含税金额。
6.4结算方式:项目根据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及其他零星项目等,经验收合格,双方签认后,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设备大修工程设计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宁铁办公[2019]9号)及《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零小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桂高办[2025]26号)相关规定编制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7.付款:
7.1付款条件:本项目主办单位不向中标人支付任何预付款,主办单位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具备付款条件。
7.2付款期限:末次付款应当自所有作业项目通过设备管理单位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非末次付款应当自当前季度最后一天作业内容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算起,90日内付清验收合格内容对应的款项。已竣工项目应当在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内完成,合理的检验或验收期限另行在外包合同中约定约定、明确。
7.3付款方式:通过外包合同约定的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关于税费。本包件价款为含税价,相关税费将根据招标人收到的批复补充预算,按合同含税价款计税结算。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9.本次招标执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桂林高铁基础设施段印发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及信用评价等相关管理规定或办法。上述管理规定或办法如有更新的,按照最新版本要求执行。
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2份。
据此函,投标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中国国铁集团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点,8.1条关于本次招标条件不足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条款。
我方作为投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服务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书、贵方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签字章: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GTLQK-2026-18-002号)柳南客专K6+623柳州南站5号框架桥、K7+899传承南路盖板箱涵增建强排设备采购项目
价格单位:元
| 服务内容 | 工作量 | 计量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总价 | 含税总价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 项目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注:1.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2.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5.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四、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要求)、产品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1服务商名称
1.2地址
1.3成立日期
1.4主管部门
1.5性质
1.6在职人数
一般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到年月日止)
1.7.1总资产
1.7.1.1流动资产
1.7.1.2长期投资
1.7.1.3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1.4无形及递延资产
1.7.1.5其他资产
1.7.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7.2.1流动负债
1.7.2.2长期负债
1.7.2.3所有者权益
2.提供物资的情况
服务商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 公司名称和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服务能力 | 职工人数 |
3.服务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历史(年数)
4.近3年主要提供服务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4.1国外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2国内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 年 度 | 国 内 | 国 外 | 总 额 |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如有)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五)近年完成同类服务业绩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 序号 | 买方名称 | 合同编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单价(元) | 合同金额(元) |
| 合计 | — | — | |||||
| 备注:1.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应按年份分别填写编制表格;2.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新认证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项 目 | 投标人证书 |
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六、技术服务承诺书
技术服务承诺书
(服务商名称)郑重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中的服务由我方提供,该服务质量由我方直接负责。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服务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七、廉洁承诺书
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4.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5.不向招标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6.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八、信誉情况说明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1.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 | |
| 2.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存在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 | |
| 3.投标人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 |
| 4.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罚,处于处罚期内的。 | |
| 5.被中国国铁集团列入黑名单的。 | |
|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1.投标人应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中国国铁集团黑名单目录中未被列入的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