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采购公告
【招标公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梧州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项目地点: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项目数量: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项目规格:正线、到发线、道岔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包含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税)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5年或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 投标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零小工程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近三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8时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2026年10月14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 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铁机路1号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644081000@qq.com
2026年10月9日
玉工段NGY-2026-270号 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doc
玉工段NGY-2026-270号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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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项目地点: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项目数量: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项目规格:正线、到发线、道岔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包含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税)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5年或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零小工程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近三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8时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2026年10月14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铁机路1号
邮编:537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644081000@qq.com
2026年10月9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2026年10月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投标人资格要求1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递交2
6.发布公告的媒介2
7.联系方式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总则8
2招标文件9
3投标文件9
44投标11
5开标12
6评标12
7定标13
8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15
9纪律和监督15
10异议和投诉15
11其他事项16
1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16
第三章评标方法17
1总则17
2评标程序17
3授标原则22
4评标程序22
5.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
一、投标函5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7
三、投标保证金58
四、报价表60
五、资格证明文件62
六、技术服务承诺书69
七、廉洁承诺书70
八、信誉情况说明71
九、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72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73
十一、技术条件偏离表74
2.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项目地点: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项目数量: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项目规格:正线、到发线、道岔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包含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税)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零小工程准入A、B、C级,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近3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8时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2026年10月14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4.3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请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发送至邮箱644081000@qq.com,报名资料不全或逾期报名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4.4报名邮件主题格式:NGY-2026-270号+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
地点: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铁机路1号
邮编:537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644081000@qq.com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2026年10月9日
公告附表: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报名表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章:
报名日期: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一、总则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项目概况
1.1.1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1.3.1招标服务名称、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1.3.2服务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1.4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
1.4.1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最高投标限价
1.5.1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6.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费用承担
1.7.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1.8保密
1.8.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1.10.1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服务、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标题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3收到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和答疑问题后,招标实施人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统一给予答复和澄清(包括对咨询的解释),请所有投标人给予复函确认,未予复函的,将视为已收到该答复和澄清。该答复和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以Word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U盘存储,单独密封提交)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授权代表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7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必须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订要整齐坚固,采取普通胶装等装订方式,不得用活页或类似方法装订。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8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1.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节内容
第一章投标函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报价表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第六章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七章廉洁承诺书
第八章信誉情况说明
第九章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第十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一章技术条件偏离表
3.3投标报价
3.3.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资格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4.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4.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3.5.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定于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楼会议室。
5.1.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签到。出席招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便核验。如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并签到招标会,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并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招标会,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监督管理部门出席开标会人员。
(3)清点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情况。
(4)由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5)依投标人签到表的逆序,当众开标,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主持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3.6.六、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研究和决定招标评标的有关事宜。
6.1.2招标人(实施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3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6.3.3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4.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4.3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
3.7.七、定标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
7.1.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7.2公示
7.2.1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7.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中标人收到后、书面合同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中标人,或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应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7.4.4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之日起生效。
7.5廉政条款
7.5.1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7.5.2严禁买方工作人员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5.3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5.4严禁买方工作人员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的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7.5.5严禁卖方向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行贿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7.5.6严禁卖方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安排买方工作人员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7.5.7严禁卖方宴请买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以考察名义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免费旅游。
7.5.8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性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接受有关处理后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3.8.八、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
8.1变更采购方式
8.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与实际响应的投标人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8.1.2公开招标转为谈判采购后,招标文件及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然有效(除非投标人另有声明)。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8.1.3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8.2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8.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8.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8.2.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4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3.9.九、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10.十、异议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0.2异议供应商经过异议程序,在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投诉。
10.3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10.4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4.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0.4.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4.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10.4.4异议请求及主张。
10.4.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服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0.4.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10.4.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4.8如不按上述规定异议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实施人可予以驳回。
3.11.十一、其他事项
11.1其他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十二、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4.第三章评标方法
4.1.一、总则
1.1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除非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内容,评标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非任何外部证据进行评审。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同一包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4.2.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阶段,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2.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工作程序,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主要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审查表》中的项目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要求)。
(3)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8)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拟供物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10)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12)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13)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2.2.2响应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实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填写《响应性审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技术条件响应存在实质性偏差,未通过技术评审;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成本分析表》、《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如需)和《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如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
2.2.3.1算术性校核
投标报价如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予以修正,所需修正的内容应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3.1详细评审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工程报价评价及工程组织评价。投标人最终得分=工程报价得分+工程组织得分,工程组织得分为评标委员会的每个评委对投标文件工程组织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2.3.1.1工程报价60分
(1)有效投标报价的判定:工程报价有效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含)至~-15%(含)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工程报价分为零。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①无效报价得零分。
②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2。
③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4。
式中“A”为投标报价所占权重分值A分,按60分计算。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15%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将上述判定中的“0%”和“-15%”按照1%的速率匀速增减,直至有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为止;或者重新组织招标,若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可直接组织进行谈判。
2.3.1.2施工组织设计15分
(1)总体部署3分(施工组织合理性、方案针对性及施工阶段划分科学性)。
(2)现场组织机构2分(现场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素质、管理经验)。
(3)主要施工机具,材料及劳动力安排5分(以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是否齐全、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依据)。
(4)主要施工方法3分(以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为依据)。
(5)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布置1分。
2.3.1.3质量、安全、工期5分
(1)质量、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
2.3.1.4企业信誉及业绩15分
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时,根据该施工单位最新的信誉评价等级进行测评信誉分,如最新的信誉评价等级未出台按照上一期的信誉评价等级进行测评信誉分(若该投标单位在本单位无评价记录,则参考其他单位上年度其最低评价等级):信誉评价A级的投标单位信誉分为15分;B级投标单位信誉分为10分;C级投标单位信誉分为5分。未在各单位进行过信誉评价的投标单位及新准入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时信誉分参照C级(5分)。
2.3.1.5标书质量5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等)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2.4.1投标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无签字,或无盖章,或日期错误,或委托书内容错漏等重大偏差。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本次投标工作时,投标文件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4.3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有缺项的。
2.4.4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的编制或装订不符合要求并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5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7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10投标文件的项目期限、服务地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严重不符且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1投标服务主要技术方案(规格指标、技术标准和性能)或服务方案或施工方案或维保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工作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的。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标或是否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宣布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2.4.14无效报价投标的。
2.4.15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2.4.16投标人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企图影响招标人决策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
2.4.17资格后审结论为不通过的。
2.4.18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0同一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1不同投标人授权或委托同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来投标的。
2.4.22不同投标人载明的项目管理人中有同一人的。
2.4.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4.24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增值税税率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或错误或缺失,对投标报价造成重大歧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4.26其他重大错漏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4.3.三、授标原则
3.1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授标或按流标处理。
3.2评标委员会按照包件进行授标,对所有包件内的数量不进行拆分,并按照同一包件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包件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中标候选人确定不超过3个,原则上包件应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其他具体授标方案。
4.4.四、评标程序
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
4.2评标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评标过程描述、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名称及中标数量。
4.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结果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对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认为须否决其投标的事项,应在评标报告中指明引用招标文件中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5.五、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
表3-1初步评审表
表3-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委评分表(工程组织)
表3-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汇总表(工程组织)
表3-2段管工程项目谈判评分标准
5.第四章合同(范本)
6.铁路营业线施工合同(工务)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
(四)工程内容、数量及单价:
(五)工程总价款/预计总价款(含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
(六)承包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1.上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其他方式: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天。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铁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及铁路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等标准。
(二)施工过程涉及隐蔽工程的,应履行铁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前一工序未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指派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设备设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签证及验收手续。
(二)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三)应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包括移交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及基础资料等。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五)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违规施工人员或不称职人员予以更换。
(六)有权审核乙方编制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人),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至少名从事过大修作业年以上人员,开工前,乙方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表签名盖章后提供甲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二)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如需乙方采购,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禁止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五)遵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施工现场铁路线路、桥隧等设备设施,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六)进入工点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施工方案。
(七)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认真做好自检,隐蔽工程或施工有先后顺序工艺要求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八)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车、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一切事项自行负责。乙方应依法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依法投保。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施工委托第三方完成。
(十一)应当保证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有关安全要求对其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十二)应当保证其从事国家对资质、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十三)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注明参加施工的项目和地点,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如需)。遇有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变化情况。
(十四)乙方施工负责人应每日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施工布置会,并在作业前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召开二次分工会,确保施工作业内容、范围和注意事项传达到每名员工。
(十五)施工中遵守有关高空作业、职业健康等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十六)在燃气管道、输水管道、有毒有害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施工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十七)农民工:(乙方需使用农民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
(十八)乙方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做好农民工工作量统计核算并向甲方申报,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乙方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乙方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每月月末日内向甲方提报本月人工费使用情况,由甲方依据第八条(四)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将扣除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十九)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乙方应在所提交的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代替乙方先行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甲方支付后,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款项,或者依法向乙方进行追偿,且乙方需承担甲方追偿款项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法律服务费用等。
(二十一)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
□不投保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二)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三)乙方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甲方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乙方人员单独上道作业。乙方负责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和带班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不准擅自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四)甲方对乙方违章作业和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行为提出整改或责令停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安监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铁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及铁路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甲乙双方应每日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当天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等作业情况,并作为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乙方在工程验收前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六)已竣工未验收工程,验收前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采用第〔〕种方式结算
1.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本工程总价款(含税)元,
(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率为%,增值税为元。)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且甲方结算完成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以固定总价结算。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2.依据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或收到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3.其他结算方式:。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四)人工费
甲方在每个月开始的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上个月人工费用拨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工程总价款的%预留质量保证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天/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日内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对该工程施工项目提出重大变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实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造成责任设备故障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造成一般D类事故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造成一般C类事故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延点不足30分钟,元/次;30(含)~60(不含)分钟,元/次;60分钟及以上元/次;乙方需加强管理,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红线”行为规定的,乙方每件次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发生治安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逾期天仍未竣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第五条项下应尽的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等。甲方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组织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清算,查清各项已付款项、应付款项和应扣款项(包括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据实结算。未付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及违约金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8.守约方因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9.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但又擅自使用的或实际施工农民工与向甲方申报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未及时统计农民工工作量、未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拨付工资申请,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20%;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甲方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讨薪事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30%;乙方承担的上述违约金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在本合同人工费用中直接扣除,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自逾期未支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文件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由方供应并承担费用。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
2.若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时,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3.若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并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应重新购买材料设备,否则甲方有权从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十)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附件1:廉政协议书
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
附件3: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铁路营业线施工合同(工务)(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廉政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6个月内不得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及,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对顶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9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安全协议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必要的、经发包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原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7
附件3:
承诺书
我方()与甲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本公司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公司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五、在需要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愿与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统一信息管控。铁路抢险救援施工现场所有信息(含文字、图片、视频等)的对外发布,统一由发包方宣传部门负责,承诺人及承诺人的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拍摄、传播现场内容,不得通过任何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七、规范采访接待。遇媒体或地方部门现场或电话采访,承诺人须将采访接待交接至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承诺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提供资料。
八、强化保密与处置。承诺人对获知的抢险方案、工程进度、事件详情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承诺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的,承诺人须积极配合处置消除影响。
九、落实人员教育培训。承诺人须将本承诺书内容纳入进场教育,对进场人员强调新闻纪律要求。承诺人应建立内部信息管控责任机制,定期开展舆情风险培训。
十、严明违约责任。承诺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泄露的,承诺人每次按合同总额的1‰向发包方支付经济补偿;造成舆情发酵、媒体曝光的,承诺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方支付经济补偿;情节严重者,承诺人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承诺人还应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诺人列入黑名单。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时间:年月日
7.0.1.1
8.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业务外包
9.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本份。
据此函,投标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点,8.1条关于本次招标条件不足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条款。
我方作为投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服务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书、贵方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9.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签字章: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2.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资料
(样本格式,谨供参考)
注:1.该帐户资料必须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帐号等资料一致。
2.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户名、开户行、地址等必须是全称,不能是简称。
3.采购人只按此资料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并不负责确认。由于帐户资料未完整提交或投标人填写失误等原因造成保证金退还延误、错漏等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
9.3.五、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价格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注:1.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2.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5.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9.4.(二)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服务名称:
备注:
1.投标人须按服务内容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服务实际需要增减。
2.不同种类的服务单独列表,投标种类3个及以上的应提供不少于3个种类的成本分析。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1服务商名称
1.2地址
1.3成立日期
1.4主管部门
1.5性质
1.6在职人数
一般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到年月日止)
1.7.1总资产
1.7.1.1流动资产
1.7.1.2长期投资
1.7.1.3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1.4无形及递延资产
1.7.1.5其他资产
1.7.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7.2.1流动负债
1.7.2.2长期负债
1.7.2.3所有者权益
2.提供物资的情况
服务商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3.服务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历史(年数)
4.近3年主要提供服务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4.1国外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2国内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投标人应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服务设备型号、台套数,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可以将服务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五)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如有)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六)近年完成同类服务业绩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5.七、技术服务承诺书
技术服务承诺书
(服务商名称)郑重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中的服务由我方提供,该服务质量由我方直接负责。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服务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9.6.八、廉洁承诺书
9.6.0.1
9.6.0.2.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9.6.0.3
9.6.0.4.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9.6.0.5.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9.6.0.6.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9.6.0.7.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9.6.0.8.4.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9.6.0.9.5.不向招标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9.6.0.10.6.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9.6.0.11.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9.6.0.12.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9.6.0.13.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9.6.0.14
9.6.0.15
9.6.0.16.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6.0.17.年月日
9.7.九、信誉情况说明
注:1.投标人应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黑名单目录中未被列入的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9.7.0.1
9.7.0.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7.0.3.日期:
9.7.0.4
9.7.0.5
9.7.0.6
9.8.十、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工期和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等情况编制并提供服务方案。(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服务方案)
9.8.0.1
9.8.0.2
9.8.0.3
9.8.0.4
9.8.0.5
9.8.0.6
9.8.0.7
9.8.0.8
9.8.0.9
9.8.0.10
9.8.0.11
9.8.0.12
9.8.0.13
9.8.0.14
9.8.0.15
9.8.0.16
9.8.0.17
9.8.0.18
9.8.0.19
9.8.0.20
9.8.0.21
9.8.0.22
9.8.0.23
9.8.0.24
9.8.0.25
9.8.0.26
9.8.0.27
9.8.0.28
9.8.0.29
9.8.0.30
9.8.0.31
9.9.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样本格式,谨供参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二、技术条件偏离表
技术条件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投标人须附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逐条响应。
投标人声明:
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是根据投标服务实际情况做出的详细技术性能指标描述和说明,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技术条件偏差的投标风险。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项目地点: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项目数量: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项目规格:正线、到发线、道岔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包含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税)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5年或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 投标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零小工程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近三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8时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2026年10月14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 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地 址:玉林市玉州区铁机路1号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644081000@qq.com
2026年10月9日
玉工段NGY-2026-270号 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doc
玉工段NGY-2026-270号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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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项目地点: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项目数量: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项目规格:正线、到发线、道岔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包含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税)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5年或2024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零小工程准入A、B、C级,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近三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8时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2026年10月14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铁机路1号
邮编:537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644081000@qq.com
2026年10月9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2026年10月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
3.投标人资格要求1
4.招标文件的获取2
5.投标文件递交2
6.发布公告的媒介2
7.联系方式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1总则8
2招标文件9
3投标文件9
44投标11
5开标12
6评标12
7定标13
8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15
9纪律和监督15
10异议和投诉15
11其他事项16
12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16
第三章评标方法17
1总则17
2评标程序17
3授标原则22
4评标程序22
5.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4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
一、投标函5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6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7
三、投标保证金58
四、报价表60
五、资格证明文件62
六、技术服务承诺书69
七、廉洁承诺书70
八、信誉情况说明71
九、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72
十、商务条款偏离表73
十一、技术条件偏离表74
2.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依据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相关规定实施,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项目地点: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项目数量: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项目规格:正线、到发线、道岔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包含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
项目工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税)
是否划分标段: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国铁集团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理的,按招标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3.3投标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谈判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公章。
3.4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3.5投标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要求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段管零小工程准入A、B、C级,且具有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熟悉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组织,具有承担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稳定队伍,具有铁路系统既有线施工的经验业绩,提供近3年以来在铁路系统既有线的施工合同不少于1份;若无既有线施工合同,可不提供。
3.6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0月9日18时至2026年10月14日18时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本招标公告下方附件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2026年10月14日18时前将报名表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
4.2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4.3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请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见公告附表)发送至邮箱644081000@qq.com,报名资料不全或逾期报名的,招标人有权不接受报名。
4.4报名邮件主题格式:NGY-2026-270号+投标单位名称。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地点为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如有变化,会以电话、微信或邮件通知投标人)。
地点: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地址:玉林市玉州区铁机路1号
邮编:537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644081000@qq.com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2026年10月9日
公告附表: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NGY-2026-270号)
报名表
| 投标单位名称 | |
| 联系方式 | 授权代表人: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用来接电子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 |
| 报名投标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 第 包:包件内容: 第 包:包件内容: |
| 开票信息(须如实填写下列信息) | 单 位 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地 址、电 话:开户行及账号: |
| 保证金退款信息 | 退款账号:开户行(请务必注明所在省、市,未注明所在省、市的无法退款): |
| 发票邮寄地址 |
备注:投标人须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因信息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章:
报名日期: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 容 |
| 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1.1.1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
| 1.1.2 | 招标人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 1.2.1 | 资金来源 | 其他费用 |
| 1.3.1 | 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3.2 | 包件划分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4.1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 |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 |
| 1.5.1 | 最高投标限价 | ***元(含税) |
| 1.6.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6.2 | 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 无 |
| 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6 年 10月 14 日 18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3.1.5 | 投标文件副本和电子文本份数 | 副本份数: 2 份电子文本份数: 0 份 |
| 3.3.1 | 投标报价条件 | 按合同提供相关服务和保证而承担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福利、保险、材料消耗、人员培训、工具、已经缴纳的或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等招标文件所有要求的所有费用。 |
| 3.3.2 | 其他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价格单位:人民币(元)其它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3.4.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连续 60 日内保持有效 |
| 3.5.1 | 投标保证金 | 无 |
| 3.5.3 | 投标保证金提交其他要求 | 无 |
| 3.6.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 4.1 |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密封件数量: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2本)装在信封里密封完好。2.密封件均应写明:“招标文件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包件号、所投包件名称、投标单位全称。3.每一封贴处均须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均可)。4.未按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 5.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届时工作人员按签到表顺序点名接收密封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
| 7.1 | 定标方式 | 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8.1 | 变更采购方式 | 1.报名时间截止报名投标人仍不足3个的包件,招标实施人不再进行公开招标而变更为谈判采购。2.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
3.1.一、总则
本次招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项目概况
1.1.1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服务名称及数量
1.3.1招标服务名称、数量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1.3.2服务品类及包件划分情况见《采购需求一览》。招标人保留适当调整采购数量的权利。
1.4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
1.4.1招标服务的项目期限及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最高投标限价
1.5.1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6.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6.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费用承担
1.7.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自理。
1.8保密
1.8.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9语言文字
1.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0计量单位
1.10.1除非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另有规定,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服务、投标程序以及合同条款、技术条件等均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文件包括:
章节标题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也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澄清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确保投标文件合理编制时间,招标人可视情况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应将顺延的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2.3收到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和答疑问题后,招标实施人将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统一给予答复和澄清(包括对咨询的解释),请所有投标人给予复函确认,未予复函的,将视为已收到该答复和澄清。该答复和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
3.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及格式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3.1.2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答复;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不能笼统地表述为“符合”、“响应”、“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3.1.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
3.1.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3.1.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以Word文档格式存储的电子文本(U盘存储,单独密封提交)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须分别准确无误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包件号、包件名称、投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如果投标文件副本或电子文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1.6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封面、投标函、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按格式要求须签字的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唯一授权代表签字。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并在封面及侧面骑缝处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1.7全部投标文件必须整洁,复印件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必须按连续顺序编写便于查找的页码(封面、封底除外,不许隔页)。投标文件必须采用不可拆卸的装订方式,订要整齐坚固,采取普通胶装等装订方式,不得用活页或类似方法装订。因装订不慎引起的文件丢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1.8如果投标文件中有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修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1.9招标人在技术条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或标准是有限制性的,投标人不得在投标中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任意选用替代标准或替代材料。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章节内容
第一章投标函
第二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报价表
第五章资格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证书、业绩等)
第六章技术服务承诺书
第七章廉洁承诺书
第八章信誉情况说明
第九章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第十章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十一章技术条件偏离表
3.3投标报价
3.3.1本项目投标报价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同一包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凡未按规定报价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另有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投标报价中如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3.3.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逐一填写分项价格,分项报价中未列明品目或虽然列明但没有填写价格的品目应视为已经包含在其他分项品目中。
3.3.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服务实际成本,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投标人不得以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为代价,任意压低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固定的,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3.3.7所有投标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任何非招标文件规定货币的投标将被否决。
3.3.8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写明增值税税率。
3.4投标有效期
3.4.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5资格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资质证明文件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履行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详细说明及证明材料。
3.4.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08施工管理办公室。
4.2.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2.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后,应做好记录。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提交至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3投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招标人,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密封、标记和提交的规定,并在密封包装和修改文件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3.5.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定于2026年10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玉林工务段办公楼4楼会议室。
5.1.2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并签到。出席招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便核验。如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并签到招标会,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并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招标会,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5.2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监督管理部门出席开标会人员。
(3)清点投标人出席开标会情况。
(4)由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和投标人授权代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5)依投标人签到表的逆序,当众开标,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包件号、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主持人、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8)开标结束。
3.6.六、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招标人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研究和决定招标评标的有关事宜。
6.1.2招标人(实施人)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受聘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3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6.2评标原则
6.2.1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原则,对投标报价存在的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进行校核和修正。一旦这种算术性校核和修正为投标人所接受,校核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接受评标委员会所作的上述校核和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6.3.3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声明不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有效投标报价(含税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对投标人声明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不含增值税的有效投标报价作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6.4投标文件的澄清
6.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的内容、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4.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6.4.3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问题的,其投标有可能因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
3.7.七、定标
7.1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原则上选取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7.1.2经招标人公布的确定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因其它原因取消其中标资格的,由招标人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或采购。
7.1.3招标人对评标、定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7.2公示
7.2.1招标人将按规定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2招标人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7.3.1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3.2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中标通知书。
7.3.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且中标人收到后、书面合同签订前,招标人任意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项目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确定中标人,或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应退还所有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7.4.4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之日起生效。
7.5廉政条款
7.5.1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赞助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7.5.2严禁买方工作人员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5.3严禁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7.5.4严禁买方工作人员要求或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取、家属的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
7.5.5严禁卖方向买方工作人员(含家属、子女)行贿或赠送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7.5.6严禁卖方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安排买方工作人员的国内外旅游活动。
7.5.7严禁卖方宴请买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娱乐,以考察名义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免费旅游。
7.5.8如果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性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方承担另一方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同时,接受有关处理后仍要接受法律制裁。
3.8.八、变更采购方式、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
8.1变更采购方式
8.1.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与实际响应的投标人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
8.1.2公开招标转为谈判采购后,招标文件及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然有效(除非投标人另有声明)。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8.1.3变更为谈判采购时则不公开报价。(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除外)。依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逆序,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价格,服务要求、技术性能、服务期限,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招标人的其它要求等。评审标准、成交原则比照本文件评标办法执行。
8.2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8.2.1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8.2.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
8.2.3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4如经监督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有价格联盟倾向的视同为串标,招标人有权取消本次招标。
3.9.九、纪律和监督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的管理办法和规章纪律,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10.十、异议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10.2异议供应商经过异议程序,在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投诉。
10.3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招标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10.4异议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0.4.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10.4.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4.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10.4.4异议请求及主张。
10.4.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服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10.4.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10.4.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4.8如不按上述规定异议或投诉的,视为无效,不予受理。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招标实施人可予以驳回。
3.11.十一、其他事项
11.1其他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十二、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4.第三章评标方法
4.1.一、总则
1.1评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依据。除非投标文件存在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的内容,评标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非任何外部证据进行评审。
1.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各标段中标候选人。同一包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单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排序。
4.2.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阶段,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予以澄清。
2.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和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工作程序,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主要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2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响应性审查、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性审查表》中的项目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进行评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如要求)。
(3)投标人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要求。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5)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在近一年内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
(8)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人拟供物资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10)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物资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其相应产品。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中投标。
(12)投标人为联合体(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联合体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13)不符合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
2.2.2响应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实质响应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填写《响应性审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格式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表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公章,或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技术条件响应存在实质性偏差,未通过技术评审;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2.3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审查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成本分析表》、《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如需)和《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如需),审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供货能力。
2.2.3.1算术性校核
投标报价如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性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如下原则予以修正,所需修正的内容应告知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
2.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3.1详细评审采用采用综合评分法,分为工程报价评价及工程组织评价。投标人最终得分=工程报价得分+工程组织得分,工程组织得分为评标委员会的每个评委对投标文件工程组织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2.3.1.1工程报价60分
(1)有效投标报价的判定:工程报价有效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含)至~-15%(含)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工程报价分为零。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人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4)评标价得分的计算公式:
①无效报价得零分。
②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2。
③如果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A-偏差率×100×4。
式中“A”为投标报价所占权重分值A分,按60分计算。
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范围为最高投标限价的0%~-15%之间,报价有效范围外,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若无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招标人可将上述判定中的“0%”和“-15%”按照1%的速率匀速增减,直至有投标人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为止;或者重新组织招标,若因时间紧急等特殊情况,可直接组织进行谈判。
2.3.1.2施工组织设计15分
(1)总体部署3分(施工组织合理性、方案针对性及施工阶段划分科学性)。
(2)现场组织机构2分(现场组织机构人员资质、素质、管理经验)。
(3)主要施工机具,材料及劳动力安排5分(以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是否齐全、劳动力安排是否合理、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对应作为评分依据)。
(4)主要施工方法3分(以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为依据)。
(5)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1分。
(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施工道路布置1分。
2.3.1.3质量、安全、工期5分
(1)质量、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5分。
2.3.1.4企业信誉及业绩15分
投标单位参加招投标时,根据该施工单位最新的信誉评价等级进行测评信誉分,如最新的信誉评价等级未出台按照上一期的信誉评价等级进行测评信誉分(若该投标单位在本单位无评价记录,则参考其他单位上年度其最低评价等级):信誉评价A级的投标单位信誉分为15分;B级投标单位信誉分为10分;C级投标单位信誉分为5分。未在各单位进行过信誉评价的投标单位及新准入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时信誉分参照C级(5分)。
2.3.1.5标书质量5分(资料完整性、真实性等)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2.4.1投标文件封面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函未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4.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无签字,或无盖章,或日期错误,或委托书内容错漏等重大偏差。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本次投标工作时,投标文件未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4.3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有缺项的。
2.4.4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的编制或装订不符合要求并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5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7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文件、证明材料、工艺技术、实施方案等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8投标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9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4.10投标文件的项目期限、服务地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严重不符且不能实现招标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1投标服务主要技术方案(规格指标、技术标准和性能)或服务方案或施工方案或维保方案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工作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不能实现招标的目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
2.4.1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的。如果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支付能力,招标人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招标或是否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宣布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2.4.14无效报价投标的。
2.4.15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2.4.16投标人以任何不正当行为企图影响招标人决策的(将被监督管理部门记录)。
2.4.17资格后审结论为不通过的。
2.4.18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0同一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的。
2.4.21不同投标人授权或委托同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前来投标的。
2.4.22不同投标人载明的项目管理人中有同一人的。
2.4.2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2.4.24投标文件报价表中增值税税率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或错误或缺失,对投标报价造成重大歧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5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4.26其他重大错漏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的情形。
2.4.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的。
4.3.三、授标原则
3.1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授标或按流标处理。
3.2评标委员会按照包件进行授标,对所有包件内的数量不进行拆分,并按照同一包件投标人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包件不含税总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中标候选人确定不超过3个,原则上包件应授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设定其他具体授标方案。
4.4.四、评标程序
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标明排序。
4.2评标结果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4.3评标报告至少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评标过程描述、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中标候选人名称及中标数量。
4.4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结果后,评标委员会应将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即时归还招标人。
对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离,评标委员会认为须否决其投标的事项,应在评标报告中指明引用招标文件中具体否决投标的条款号及内容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否决条款。
4.5.五、本章附件:评审工作表
表3-1初步评审表
表3-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评委评分表(工程组织)
表3-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汇总表(工程组织)
| 表3-1 工务系统段管工程招标初步评审表 | |||||
| 包件号: 2026年 月 日 | |||||
| 评审因素 |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 | |||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书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 ||||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 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条件 | 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四章“投标报价”规定 | ||||
| 是否通过形式评审 | |||||
| 审查人: 复核人: | |||||
表3-2段管工程项目谈判评分标准
| 工程项目:谈判施工单位: | 评分人: | |||||||||||||||||||||||||||||||||||||||||||||||||||||||||||||||||||||||||||||||||||||||||||||||||||||||||||||||||||||||||||||||||||||||||||||||||||||||||||||||||||||||||
| ||||||||||||||||||||||||||||||||||||||||||||||||||||||||||||||||||||||||||||||||||||||||||||||||||||||||||||||||||||||||||||||||||||||||||||||||||||||||||||||||||||||||||
5.第四章合同(范本)
6.铁路营业线施工合同(工务)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铁路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宜,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范围:
(四)工程内容、数量及单价:
(五)工程总价款/预计总价款(含税)大写:元整(小写:元)(其中不含税价元,税率%,增值税元)。
(六)承包方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
1.上述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2.其他方式:
第二条施工期限
施工期限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工期天。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第三条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铁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及铁路现行的相关质量标准,符合《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等标准。
(二)施工过程涉及隐蔽工程的,应履行铁路隐蔽工程检查程序,前一工序未经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指派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设备设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工程签证及验收手续。
(二)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根据甲方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三)应为乙方施工提供方便,包括移交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及基础资料等。
(四)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
(五)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违规施工人员或不称职人员予以更换。
(六)有权审核乙方编制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人),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至少名从事过大修作业年以上人员,开工前,乙方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表签名盖章后提供甲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
(二)应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三)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如需乙方采购,必须符合质量要求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禁止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等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结算。
(五)遵守甲方施工管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护施工现场铁路线路、桥隧等设备设施,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六)进入工点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动施工方案。
(七)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及有关人员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认真做好自检,隐蔽工程或施工有先后顺序工艺要求的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八)与甲方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车、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施工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一切事项自行负责。乙方应依法与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好各种用工手续,为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并依法投保。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工程施工委托第三方完成。
(十一)应当保证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甲方有关安全要求对其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培训,达到上岗条件。
(十二)应当保证其从事国家对资质、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特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十三)施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注明参加施工的项目和地点,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如需)。遇有人员变化时,及时提供变化情况。
(十四)乙方施工负责人应每日参加甲方组织召开的施工布置会,并在作业前组织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召开二次分工会,确保施工作业内容、范围和注意事项传达到每名员工。
(十五)施工中遵守有关高空作业、职业健康等安全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十六)在燃气管道、输水管道、有毒有害等风险性较大的地点施工作业时,应编制安全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十七)农民工:(乙方需使用农民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
(十八)乙方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对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做好农民工工作量统计核算并向甲方申报,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乙方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乙方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每月月末日内向甲方提报本月人工费使用情况,由甲方依据第八条(四)款将农民工工资支付至专用账户;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将扣除已经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情况;乙方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十九)乙方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函,并提交农民工花名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身份证,乙方应在所提交的资料中签字、盖章确认,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代替乙方先行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甲方支付后,相应扣减乙方的合同款项,或者依法向乙方进行追偿,且乙方需承担甲方追偿款项过程中所发生的第三方法律服务费用等。
(二十一)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
□不投保
第六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身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二)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施工过程中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三)乙方参加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甲方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乙方人员单独上道作业。乙方负责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和带班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不准擅自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四)甲方对乙方违章作业和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行为提出整改或责令停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过程中,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安监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设计文件和铁路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国家及铁路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覆盖、掩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三)甲乙双方应每日填写施工日志,详细记录当天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等作业情况,并作为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
(四)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双方根据《普速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普速铁路桥隧建筑物修理规则》《铁路路基大维修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五)乙方在工程验收前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结果。
(六)已竣工未验收工程,验收前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工程价款结算
(一)采用第〔〕种方式结算
1.按合同约定单价及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本工程总价款(含税)元,
(其中不含税价为元,税率为%,增值税为元。)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且甲方结算完成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以固定总价结算。合同签订后,工程总价不作调整。
2.依据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或收到审价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并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3.其他结算方式:。
(二)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三)发票约定
1.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2.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3.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4.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四)人工费
甲方在每个月开始的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上个月人工费用拨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方有权对乙方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金。甲方从应付乙方工程款内,按工程总价款的%预留质量保证金,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日内,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二)保修项目及质量保证期限:。
(三)质量保证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天/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因此导致质量保证金不足预留比例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日内补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知识产权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三)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款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对该工程施工项目提出重大变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发生的实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甲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应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所拖欠款项的利息损失。
(二)乙方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造成责任设备故障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造成一般D类事故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造成一般C类事故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造成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一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
2.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标准为:延点不足30分钟,元/次;30(含)~60(不含)分钟,元/次;60分钟及以上元/次;乙方需加强管理,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单位的红线管理相关规定,违反“红线”行为规定的,乙方每件次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发生治安问题,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乙方承担违约金元。
3.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逾期天仍未竣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未尽到本合同第五条项下应尽的义务,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7.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的违约金。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第三方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等。甲方暂停对乙方的一切付款,组织对乙方完成的工作量进行清算,查清各项已付款项、应付款项和应扣款项(包括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后,据实结算。未付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及违约金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不再承担付款责任。
8.守约方因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9.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但又擅自使用的或实际施工农民工与向甲方申报不一致的,或者乙方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未及时统计农民工工作量、未及时向发包人申报拨付工资申请,导致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20%;乙方未能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矛盾纠纷,引发农民工到甲方、甲方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讨薪事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为本合同总金额减去人工费用后剩余金额的30%;乙方承担的上述违约金由乙方通过其他方式支付,不得在本合同人工费用中直接扣除,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自逾期未支付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文件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手机号码: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法律文件送达。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按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调解解决。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三)因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者仲裁费用、律师费、交通费、采取财产保全的费用、公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合同价款中税费发生变化的,相应税费双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执行。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由方供应并承担费用。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
2.若甲方提供材料设备,乙方负责保管时,保管期间材料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3.若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并附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材料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乙方应重新购买材料设备,否则甲方有权从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关费用。
(八)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相关税费。
(九)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予以免除。
(十)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未经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不得转让,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其他约定
附件1:廉政协议书
附件2:施工安全协议
附件3: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铁路营业线施工合同(工务)(合同编号:)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廉政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双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6个月内不得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及,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3.双方均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对顶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90)天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安全协议
为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此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5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路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对于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施工现场如果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项目经理应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行为。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工程施工前,负责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9.提供为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必要的、经发包工程师指出和认可的安全设施。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10.必须按照本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按照《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原铁道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签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7
附件3:
承诺书
我方()与甲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合同(合同编号:),为体现履行合同的诚意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一切福利待遇均由本公司负责,因前述问题而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员工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由本公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公司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甲方上级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公司不提出任何甲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的要求。
五、在需要由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力赔偿时,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愿与本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统一信息管控。铁路抢险救援施工现场所有信息(含文字、图片、视频等)的对外发布,统一由发包方宣传部门负责,承诺人及承诺人的所有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拍摄、传播现场内容,不得通过任何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七、规范采访接待。遇媒体或地方部门现场或电话采访,承诺人须将采访接待交接至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承诺人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提供资料。
八、强化保密与处置。承诺人对获知的抢险方案、工程进度、事件详情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承诺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的,承诺人须积极配合处置消除影响。
九、落实人员教育培训。承诺人须将本承诺书内容纳入进场教育,对进场人员强调新闻纪律要求。承诺人应建立内部信息管控责任机制,定期开展舆情风险培训。
十、严明违约责任。承诺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息泄露的,承诺人每次按合同总额的1‰向发包方支付经济补偿;造成舆情发酵、媒体曝光的,承诺人按合同总额的3‰向发包方支付经济补偿;情节严重者,承诺人按合同总额的5‰向发包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不足以弥补发包方损失的,承诺人还应赔偿发包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承诺人列入黑名单。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时间:年月日
7.0.1.1
8.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
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业务外包
| 包件 | 服务名称 | 计划工作量 | 项目期限 | 服务地点 | 最高投标限价 |
| 不分包 | 玉林工务段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轨道精调精整施工配合工程 | 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施工配合:包含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 ***元(含税),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据实结算 |
| 技术标准 | 施工项目作业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符合国铁集团《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总工电〔2019〕34号);2.符合国铁集团《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工电〔2023〕54号);3.符合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宁铁施工〔2022〕80号);4.执行《南宁铁路局普速铁路路料管理办法》及我段对路料管理的有关规定;5.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的要求。 | ||||
| 外包方案 | 1、项目地址及规模:项目地址: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2.项目规模:梧州站正线有砟线路1.564km、到发线4.29km、道岔28组。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三、外包内容:1.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施工配合:负责配合轨距精调、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整理道床,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其员工管理,包括吃、住、交通、劳保、培训、安全、综治等,中标单位自备汽车接送其作业人员。四、项目要求:1.项目期限:2026年12月31日,开工时间招标人将提前一周通知,具体以通知为准。进度要求如下:计划按2km/日、2组/日推进。2.供应商人员要求:具体以满足承包业务范围内的生产需要为准(1)施工负责人:1人,至少担任过1项工务线路大修项目的施工负责人。(2)管理带班人员(可兼安全监控):至少3人,至少担任过1项工务线路精调工程的带班人员。(3)普通作业人员人数、业务素质、业务知识满足施工需要。3.设备要求:(1)接送中标人人员的公路交通工具(汽车)等自用工机具、照明工具、数量必须保证进度要求并根据施工实际需要调整,设备性能质量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2)配合精调用电动扳手、450活口扳手、拉耙等小型机具由中标单位提供一部分。4. 路料要求:(1)施工涉及的路料由承包人负责出劳力回收,符合设备管理单位验收标准,不另外增加承包费用。(2)施工中产生的零小路料必须做到当天产生当天回收到料库存放,按规定分类摆放,要求堆码整齐、稳固、不得侵限,特殊情况来不及回收的,必须于收工前集中堆码放于路料看守点。(3)施工产生的弃土、弃碴等路料,不得影响线路排水设施畅通。5.安全要求全过程无安全事故,中标人要按招标人要求采取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 5、其他要求1.承包人应在接到作业服务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提供全部人员花名册,人员名单及其岗位、从业资格等,并同时提交所有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所有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有效证明,确保劳动关系唯一。施工前,由承包人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岗前资格性培训并考试,考试合格并满足上岗条件方可入场施工,同时向发包人递交培训记录及上岗合格证,承包人派驻到作业服务现场的人员应相对稳定,根据发包任务量变化或推进所需调整人数。2.承包人人员有变动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作业服务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及时按花名册格式报备发包人,载明增补人员的从业资格,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发包人对于包括承包人现场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岗位职责及义务或妨碍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现场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承包人人员服从发包方管理,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不得有刑事犯罪、参与非法集资等不良记录(以公安机关记录为准)。5标识管理。承包人人员应穿着黄色马褂,施工管理人员穿橘红色马褂,马褂前胸后背印有承包人简称,管理人员马褂左前胸还应印有“现场总负责人”、“安全员”等字样。承包人每日交替使用蓝、绿、紫三种颜色的胸章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标识管理,参加当日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统一佩戴其中一种颜色的胸章。承包人每日核对参加作业的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每日分工布置会结束时,立即给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参加日分工布置会的人员统一发放同一种颜色的胸章(并收回上次发放的胸章),准许其上道作业,否则不给予发放胸章。承包人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严禁上道(进场)作业:未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未参加日分工布置会或者未佩戴同一颜色胸章。6.承包人带班人员等要按规定路径(通道、入口)组织人员集中进出施工现场和上下班,按照防护员指令管控所有人员上道、下道,上道或横跨线路前必须取得防护员的同意,人员跨越线路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六字令,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承包人应依法依规使用交通工具接送其施工作业人员上下班,严禁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非载客车辆(货车、专项作业车、农用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等)接送人员上下班,七座以上载客汽车应按国家规定持有有效的车辆运营证。7.承包人所有人员在作业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发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规范着装,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驾驶员、设备操作人员不得穿拖鞋、打赤膊驾驶或者挪动汽车,或者操作设备;服从发包人监督。8.承包人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其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9.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处所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 10.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承包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1.治安保卫承包人除应维护作业服务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作业服务过程中,承包人人员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阻工罢工,干扰铁路运输秩序,以及群殴、械斗等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文明施工承包人在作业服务期间,应当采取措施回收作业工机具和保持作业服务现场整齐有序,回收堆放分类集中、整齐稳固、不侵入线路限界。施工机械、机具的放置不得干扰铁路行车和人员通行。13.紧急情况处理在项目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安全的事件,发包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4.事故处理作业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铁路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5.劳动保护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防触电和保障高温、高空、临边、深井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16.环境保护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作业服务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作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
| 验收要求 | 1.条件:项目通过设备管理单位验收且有发包方签认的验工合格证。2.乙方在完成全部精调后,经甲方静态验收合格,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合格的发票6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结算总价款的60%;动态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40%。3.成交供应商承诺优于上述要求的,按其承诺执行。 | ||||
| 其他要求 | 1.中标人就本招标服务的项目负有保证第三方不得向主办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指如遇中标人自身劳资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责任)。中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主办单位的服务不存在法律纠纷及诉讼,并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抵触。2.招标人将为作业现场建立行车安全防护体系(指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远端防护员),主办单位现场防护员负责按规定通报作业现场的行车信息,主办单位不承担除此以外的、有关中标人及其员工的安全责任。中标人对接收行车信息、作业安全负全责,对本公司员工在为中标人履行外包合同期间的安全责任负全责。中标人员工在为中标人履行外包合同期间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作为用人用工单位应与本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用人用工手续,为每名作业人员购买社会保险,按《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按月、按时、足额支付本公司员工工资并建立支付台账备查。如因用人用工不当,给主办单位造成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4.中标人用人用工管理、人员待遇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有违反的,主办单位有权督导其遵守执行、限期整改。拒不执行、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视情节严重和影响情况,主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负责。5.报价还应包含:作业人员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以及作业工具材料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作业范围内的正常和突发的作业任务所需费用,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在合同签订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将作为双方约束的法律依据。7.员工培训。7.1乙方应当保证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甲方生产要求,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有相应工作资格证照的员工参加施工作业,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各种适应性培训工作,经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达到上岗条件后,方准上岗。7.2乙方应当保证其员工从事国家对资质、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特种作业时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7.3乙方须制定并落实在岗人员适应性培训制度,确保在岗作业人员岗位知识及技能动态达标,确保作业安全。7.4若乙方不具备培训条件,可向甲方提出培训委托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后可由甲方代为培训,甲方只提供培训成绩证明,培训登证及资格认定由乙方进行。7.5乙方应做好培训记录,建立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培训档案,以备甲方及相关监督部门监督检查。7.6未经招标人同意,本项目禁止分包和转包,中标人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中标。 | ||||
9.第六章投标格式文件
(项目名称)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招标采购的业务外包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经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参加投标活动并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电子文本份。
据此函,投标人申明如下:
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同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修正方法。
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如我方中标,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件、中国铁路总公司现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8点,8.1条关于本次招标条件不足时,变更为竞争性谈判的所有条款。
我方作为投标人保证将要提供给招标人的服务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且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等问题。如有发生,我方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书、贵方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贵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日期:
9.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类型: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提交、撤回、修改(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不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如公司总经理、商务经理等)的转授权。
本授权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签字章:
地址: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与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2.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资料
(样本格式,谨供参考)
| 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 |||
| 户 名 | (加盖公章) | ||
| 开户行 | |||
| 帐 号 | |||
| 地 址 | |||
| 邮 编 | |||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 传真电话 | |||
注:1.该帐户资料必须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帐户、帐号等资料一致。
2.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准确。户名、开户行、地址等必须是全称,不能是简称。
3.采购人只按此资料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并不负责确认。由于帐户资料未完整提交或投标人填写失误等原因造成保证金退还延误、错漏等问题,投标人自行负责。
9.3.五、报价表
(一)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及包件名称:
价格单位:元
| 服务内容 | 计划工作量(km、组) | 不含税单价(元/km、组) | 含税单价(元/km、组)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承诺增值税税率 | 是否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含税最高单价(元/km、组) | 项目期限 | 服务地点 |
| 轨道精调(含克缺)、大机捣固后石砟回填、道床整形施工配合 | 正线有砟线路1.564km | 3% | 29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新建柳梧铁路梧州站道岔及股道 | |||||
| 到发线4.29km | 3% | 23000 | ||||||||
| 道岔28组 | 3% | 25000 | ||||||||
| 总报价(不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
| 总报价(含税):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注:1.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的含税价、税率、不含税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必须填写,投标报价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无文字报价、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与招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不一致并导致引起较大歧义等较大问题的,报价无效。
2.投标报价(单价、合价、总价)以不含税价为基础,根据税率计算填写含税价,计算公式为: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3.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含税价根据国家的税率的变化相应调整。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列示;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表格格式。
5.投标报价表须加盖公章后有效。
9.4.(二)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包件号:
服务名称:
| 项目 | 含税金额(元/人·月) | 其中税率 | 进项税 | 不含税金额(元/人·月) | 备注 | |
| 一.劳动报酬 | 1.基本工资 | |||||
| 2.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
| 3.绩效考核工资 | ||||||
| 4.防暑降温费及防寒取暖费 | ||||||
| 5.单项奖励 | ||||||
| 6.误餐补贴 | ||||||
| 小 计 | ||||||
| 二.社会保险 | 1.养老保险 | |||||
| 2.失业保险 | ||||||
| 3.工伤保险 | ||||||
| 4.医疗保险 | ||||||
| 5.生育保险 | ||||||
| 6.大病统筹 | ||||||
| 小 计 | ||||||
| 三.其他费用 | 1.意外险 | |||||
|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 3.装备费 | ||||||
| 4.服装费 | ||||||
| 5.培训费 | ||||||
| 6.管理费 | ||||||
| 小 计 | ||||||
| 合 计 | ||||||
备注:
1.投标人须按服务内容做成本分析。表中各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服务实际需要增减。
2.不同种类的服务单独列表,投标种类3个及以上的应提供不少于3个种类的成本分析。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合格的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要求)、产品认证证书(如有)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1服务商名称
1.2地址
1.3成立日期
1.4主管部门
1.5性质
1.6在职人数
一般工人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其他人员
1.7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情况(到年月日止)
1.7.1总资产
1.7.1.1流动资产
1.7.1.2长期投资
1.7.1.3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1.7.1.4无形及递延资产
1.7.1.5其他资产
1.7.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7.2.1流动负债
1.7.2.2长期负债
1.7.2.3所有者权益
2.提供物资的情况
服务商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 公司名称和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服务能力 | 职工人数 |
3.服务商从事相关服务的历史(年数)
4.近3年主要提供服务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4.1国外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4.2国内服务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5.近三年的营业额
| 年 度 | 国 内 | 国 外 | 总 额 |
6.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投标人应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服务设备型号、台套数,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 一 | 生产设备 | |||||||
| 二 | 检验设备 | |||||||
注:投标人可以将服务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五)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如有)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认证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六)近年完成同类服务业绩表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选择适用本表)
| 序号 | 买方名称 | 合同编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期限 | 服务单价(元) | 合同金额(元) |
| 合计 | — | — | |||||
| 备注:1.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应按年份分别填写编制表格;2.应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新认证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 项 目 | 投标人证书 |
日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9.5.七、技术服务承诺书
技术服务承诺书
(服务商名称)郑重承诺:
(招标项目名称)中的服务由我方提供,该服务质量由我方直接负责。因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引发的损失,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服务商:(加盖公章)
年月日
9.6.八、廉洁承诺书
9.6.0.1
9.6.0.2.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9.6.0.3
9.6.0.4.为共同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出现腐败问题,我方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作出如下承诺:
9.6.0.5.1.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9.6.0.6.2.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9.6.0.7.3.不通过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9.6.0.8.4.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9.6.0.9.5.不向招标人、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9.6.0.10.6.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9.6.0.11.7.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9.6.0.12.8.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做伪证、解脱、说情;
9.6.0.13.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
9.6.0.14
9.6.0.15
9.6.0.16.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6.0.17.年月日
9.7.九、信誉情况说明
| 项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 1.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国家行政机构、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 | |
| 2.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存在国家铁路局或铁路总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 | |
| 3.投标人与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 | |
| 4.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在招标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招标人相应处罚,处于处罚期内的。 | |
| 5.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列入黑名单的。 | |
| 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 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注:1.投标人应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黑名单目录中未被列入的查询结果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9.7.0.1
9.7.0.2.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9.7.0.3.日期:
9.7.0.4
9.7.0.5
9.7.0.6
9.8.十、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工期和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等情况编制并提供服务方案。(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服务方案)
9.8.0.1
9.8.0.2
9.8.0.3
9.8.0.4
9.8.0.5
9.8.0.6
9.8.0.7
9.8.0.8
9.8.0.9
9.8.0.10
9.8.0.11
9.8.0.12
9.8.0.13
9.8.0.14
9.8.0.15
9.8.0.16
9.8.0.17
9.8.0.18
9.8.0.19
9.8.0.20
9.8.0.21
9.8.0.22
9.8.0.23
9.8.0.24
9.8.0.25
9.8.0.26
9.8.0.27
9.8.0.28
9.8.0.29
9.8.0.30
9.8.0.31
9.9.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样本格式,谨供参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
| 项目 | 内容 | 注:填“响应”或“优于”。“优于”时须具体列明优于的事项。 | |
| 1 | 标的物名称 | 依照本文件规定程序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列明的项目名称。 | |
| 2 | 价格 | 依据中标人的报价。 | |
| 3 | 数量 | 依照本文件规定程序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列明的数量。 | |
| 4 | 付款方式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执行 | |
| 5 | 交货期(项目期限) | 按《中标通知书》中列明交货期(项目期限)交付到用户指定地点,并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中标人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时,依照中标人承诺执行 | |
| 6 | 服务地点 | 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中列明地点。 | |
| 7 | 验收方式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执行 | |
| 8 | 质量保证承诺 | 依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览》中列明的要求执行。中标人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执行。 | |
| 9 | 违约责任 | 1.交货期违约责任:延期交货在一至二周以内的,每延期一周,按迟交物资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交货在三周以上的,从第三周起,每延期一周,按迟交物资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延期买方有权考虑终止合同。2.其它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10 | 各类保证金和服务费 | 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接受招标文件对违约的约定。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对违约的约定。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服务费。 | |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执行 | |
| 12 | 其它 | 招标文件中的各类要求。 | |
十二、技术条件偏离表
技术条件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招标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 | 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 | 投标文件技术条件描述 | 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要求的差异 | 偏离说明 |
注:投标人须附对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逐条响应。
投标人声明:
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条件,是根据投标服务实际情况做出的详细技术性能指标描述和说明,符合国家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现行技术政策、技术标准,并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无实质性差异。我方知晓并承担提出技术条件偏差的投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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