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服务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北海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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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北海市 采购单位 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服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12NMB15777922026202                     
二、合同名称: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BHZC2026-J3-030050-GXKL                         
四、项目名称: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路与湘潭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广西亿翔荣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向海大道交金港大道1901五楼7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75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施工阶段、保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阶段的监理,但不包括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执行。
服务时间:从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75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附件2:监理合同-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pdf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监理人(全称):广西亿翔荣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银海区城市内涝综合整治工程(二期)监理服务;
2.工程地点: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区域、和兴区域、曲湾区域、龙潭区域、和平区域;
3.工程规模:本工程对银海区范围内的北背岭区域、和兴区域、曲湾区域、龙潭区域、和
平区域等五个区域进行管网建设。新建DN300-DN1350雨水管网约15753米,其中DN300钢带
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649米,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3901米,DN500钢带增强
聚乙烯螺旋波纹管285米,DN6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3575米,DN800II级钢筋混凝土
承插管1241米,DN1000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738米,DN1200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845米,
DN1350II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519米;改造错混接点8个并配套DN160-DN400管网约16124米,
其中DN160PVC管7180米,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8944米,新建水泥路面44767.75
平方米,新建沥青路面8559.98平方米,新建人行道路面4236.91平方米,现状管线迁改1项。;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5503.62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或委托书;
3.竞标响应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黄杰,身份证号码:450422199709243013,注册号:45024660。
五、签约酬金
暂定签约酬金(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叁佰零陆元柒角伍分(¥***.75)。
包括:
1.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人民币贰拾叁万捌仟叁佰零陆元柒角伍分(¥***.75)。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2)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240日历天。
2.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
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广西北海市。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北海市银海区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监理人:广西亿翔荣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与湘潭路交汇处联系地址:北海市金海岸大道45号北部湾科技创业中心2幢0301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6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云南路支行
账号:账号:45001655103050702000
电话:电话:0779-2218730
传真:传真:0779-2218730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gxyxr2013@163.com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采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专用条款;
(4)合同附件;(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合同图纸;(8)投
标文件中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其它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中具有合同约束力的其它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顺序在先者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
包人和监理人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的协议或其它书面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
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合同文件中的各组成部分之
间均视为可以互相解释。如监理人发现任何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间有任何不一致或歧义时,
应在合同签订前3天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指出不一致或歧义之处。发包人有权就此发出有关指
令予以解释,该指示为最终决定,监理人应予遵守,并不得以遵照该指令为由向发包人索偿任
何额外费用。。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保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
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阶段的监理。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除《合同通用条款》包括内容外,还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监理规范(如有)的规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除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还包括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
目管理所下达的相关要求,项目业主在管理过程中所下达的文件(函)、纪要及指令(含口头
指令)等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依本合同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执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如监理人需要调换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时,须经委托人与监理
人双方协商,报委托人同意后生效。
2.4履行职责
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监理人必须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人义务,对本工程
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协调等工作范围切实履职履责。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
人发布变更通知。
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所有建立人员及其组织结构经委托人
确定后,不得在中途私自更改,如有变动,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委托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开工前提供,一式三份。
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
式为:由委托人确定。
3.委托人义务
3.1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叶晖。
3.2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注: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增加因监理失职造成隐蔽工程资料缺失、签证不实、工程和材
料质量不合格、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等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措施。)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5.支付
5.1支付货币
人民币。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最终工程结算价为计费基数,结合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无;
(2)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采购人在每月28日前提
供等额专用发票及请款材料,委托人在财政资金拨付后向成交供应商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月监理酬金=完成工程进度×中标监理费率×80%
(3)工程完工通过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工程费用按初
验工程结算计算),工程施工结算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7%,剩余3%结算价款工程质保期满后
支付。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监理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考虑监理事项的难度、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等因素,本协议
不再计取附加或额外服务的费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6.2变更
6.2.1监理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充分考虑监理事项的难度、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等因素,本
协议不再计取附加或额外服务的费用。
6.2.2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
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调解。
7.2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北海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局建议)。
8.其他
8.1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2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3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4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书面方式确定。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书面方式确定。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以书面方式确定。
8.5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
资料的限制条件:与委托人确定。
9.补充条款
9.1监理人应在开工前向委托人上报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9.2为保证工程质量得到切实监控,针对本工程有以下工程实体内容的落实分部分项工程
抽样检验制度,检测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抽样检验的分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检验项目
1沟槽承载力、压实度
2管材、阀门及结构物管材及阀门检测、管道水压试验、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钢铰线、锚具等)力学性能指标,各受力构配件的力学试验,各成品半成口质量抽测及验收。
3砌体及构筑物砌块或预制块件等材料强度、混凝土及砂浆强度,钢筋力学试验,各成品半成口质量检测及验收。
4主要进场材料:河沙、碎石、水泥、钢筋、管材、泥结砖、商品混凝土等,以及构配件、半成品的检验检测。按规范频率抽检

9.3监理人必须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一套完整的监理工作制度,其中必须含包但不仅
限含如下内容:
序号制度名称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2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制度
3工程材料、半成品质量检验制度
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5设计变更处理支付制度
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7施工进度监督即报告制度
8监理报告制度
9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1监理组织工作会议制度
12对外文件审批制度
13监理工作日志制度
14监理周报、月报制度
15档案管理制度

9.4监理人必须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委托人的要求具体做好(但不限于)以下施
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记录证明。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如有)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管理体系、专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合格证书等
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监督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与制度
主持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会议
审查承包人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
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特别是两个相邻承包人之间的测量资料、控制桩确是否清楚,手续是否完善、质量有无问题,并对贯通测量、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固桩情况进行审查,复核水准加密成果。
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水平控制进行复查,并保持记录。
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工程的开工报告,并报委托人备查

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序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工序和单位质量评定表
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纠正,并做好监理记录
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按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复检。
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规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和监控。
检查承包人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承包人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对承包人的检测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定期检验,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保证度量准确
监督承包人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地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
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对各承包人工序、质量、进度进行监控和协调,各会议作好相应的记录并予以保存(所有的会议纪要必须报委托人审核备案),监督承包人落实纪要内容。
审核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并根据进度完成工程档案,提高工程档案的质量
及时对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文件和记录进行收集归档
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提交完整的项目监理档案

9.5监理人项目监理部中各监理人员应各司其职,不得代替、假冒他人签字。检验批、分项
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必须由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签署。委托人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将定期和不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履约履职履责检查和评价。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如有)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他工作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审核签署承包人的申请、支付证书、请款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竣工结算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调解各方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工程签证单的签发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调解各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指出建议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作好监理日记
负责本专业的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监理员职责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组
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人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作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9.6监理人应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每月应组织安全例行检查至少一
次,并保留相应检查记录。
9.7监理人履约履责考核及违约处罚
9.7.1委托人将依据本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委托人编制的《工程施工标准及项目
管理实施办法》,每月或不定期对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履约考核。委托人将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服
务情况;检查合同约定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完成情况,检查平行试验执行情况;检查质量控制有
关的《监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
9.7.2监理服务质量考核:优秀、较好、较差三个等级。委托人依据监理合同条款,对考核
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9.7.3在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的处罚费用,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罚款缴清前,委托人不予以审核监理人提交的月
度监理费请款报告。
⑴监理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建立项目监理部,罚款10000元。
⑵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项目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5000元/人/次,
专业监理工程师2000元/人/次,监理员1000元/人/次。委托人的同意不免除监理人的合同履
约经济处罚。
⑶项目监理部人员未按委托人书面或口头通知约定时间准时参加相关会议、及时报送相
关材料的,每发现一次按200元处罚。
⑷监理人未在委托人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组成、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罚款500元。经委托人再次催促仍未落实资料报送及人员组建的,按1000元/次处以违约金,
并约谈监理单位法人代表。
⑸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施工等必须旁站的工序和部位无监理旁站的,安全生
产中的高危作业、高风险工序和现场无监理检查记录或旁站的,监理人对现场出现的质量问题、
安全隐患疏于管理、管理不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追究相关监理人员责任,情节
严重者作退场处理。
⑹对于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有确切数据证明工程内在质量不合
格需反工、已完工程几何尺寸、标高与图纸或设计出入较大的等问题)不能在发现问题后24小
时内指令承包人整改,导致出现质量缺陷的,罚款1000元/次,并追究相关监理人员责任,情
节严重者作退场处理。
⑺监理人不及时整编施工过程监理资料、不及时提交监理月(周)报(每月一期,日期从
该月25号开始)、纪要、及其他报告,罚款200元/次。
⑻监理人员累计缺勤处以违约金额:总监理工程师500元/人.工作日,专业监理工程师
300元/人.工作日,专业监理人员150元/人.工作日(缺勤时间按每月考勤计算)。总监理工程
师经检查,不到现场累计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利对监理人按严重违约处罚,处以违约金5000
元罚款,在处以罚款的同时责令监理人更换项目总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处理。
9.7.4在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监理人员不作为情况之一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按
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全部承担:
(1)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下列文件:①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
织设计;②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申请;③施工单位提交的进度计划;
(2)监理人失职责任:①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原地面线测量资料未进行复核,就签发开工
令的;②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审查不及时,且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
予以批复的;③在接到施工单位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
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重大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认真审查,由此造
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事故的;⑤未按照施工监理规范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就同意进行
下一道工序的;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的;⑦未及时审查施工单
位提交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的;⑧未及时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未按有关规定编制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了委托人;
(3)进场的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材料有不合格而未纠正和制
止或制止和纠正不力的;
(4)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5)发生相同质量问题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纠正无效,无处理措施的;
(6)监理机构未建立完整的材料、测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以及施工安全监理等台帐
的,或未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的;
(7)监理资料需要提供4套竣工资料原件,扫描电子版本,刻录光盘4张,并按照建设
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整理归档。
1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保修阶段: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确定。
A-2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无。
2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1开工前
2.工程勘察文件1开工前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前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开工前
5.施工许可文件1开工前
6.其他文件1开工前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0
2.办公设备0
3.交通工具0
4.检测和试验设备0

附录C
处罚通知书(例)
处罚事宜
处罚条款监理人不及时整编施工过程监理资料、不及时提交监理月(周)报
处罚金额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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