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百色市 发布日期:2026-10-10

【招标结果】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百色市 采购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信宇测绘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项目编号:BSZC2026-C3-310138-GXBZ
二、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总价:***(元)牵头供应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
投标联合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广西信宇测绘有限公司
南宁市建政路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大湾社区 14 组 2# 楼家和花园公寓楼二单元 3A27、3A25 号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小雅(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陆治鹏,杨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18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0.00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江滨二路幸福港湾第11-1幢第二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659.6K
终稿-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783.0K
材料(如有,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的隆林各族
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
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广西信宇测绘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365.809184
万元,资产总额为328.4592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广西信宇测绘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0月8日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项目编号:BSZC2026-C3-310138-GXBZ
采购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评审及磋商
五、成交及合同
六、验收
七、其他事项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第二节评标报告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封面格式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
第五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6-C3-310138-GXBZ(采购计划书编号:隆林采备[2026]764号)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目(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竞标人具有有效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
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9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
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均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CA登录““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标客户端在线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注
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注册后再进行文件下载。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广
西政府采购云”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
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竞
争性磋商文件免费向供应商提供。
售价(元):0
1.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竞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竞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网上招投标系统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完成,实行在线竞标响应。(本项
目不要求竞标人到达开标现场,但竞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
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10月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截标后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2021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要求,鼓励免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xzf.gov.cn/)。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采购响应
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
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百色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
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百色市“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
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
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
办理预计7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
密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
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可以补上传、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6、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须要供应商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
(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
后果自负。
7、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
8、政府采购项目履行全过程须接受财政部门的备案和监督,《政府采购合同书》须在“广西政府采购
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以下简称“广西政采云”备案公示(中标(成交)单
位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或扫描件发送到代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处备案登记)。即项
目承接(包)竞标人须在“政采云”完成所有注册事项(如在注册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
请致电“广西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后与项目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书》方可生效,并由“广
西政采云”对项目承接(包)竞标人的诚信情况予以监督。因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竞标人未按时注册导致的
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书》被拒签,生效及其备案事项延期引致的项目延期赔付,诚信
评价扣分等)由该竞标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龙山街1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江滨二路幸福港湾第11-1幢第二层
联系人:***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1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如竞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
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一、服务内容:(一)目标任务在2025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部、自治区各类监测监管成果,利用最新遥感影像,常态化开展县级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调查、逐级地类核查和成果全面检查,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家底和国土利用现状变化情况,动态更新国土调查成果,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支撑重大决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自然资源管理。(二)变更对象变更对象为各类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已经稳定的图斑。包括耕地流入图斑、合法流出图斑、季度卫片监测结果为合法的图斑、执法查处整改完成的图斑、稳定变化为建设用地的图斑、涉及林草湿地类变化的图斑、实地地类与年度变更调查不符的图斑和其他稳定变化的图斑;重点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间的变化调查,重点将新增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和因管理需要急需变更的图斑进行调查。(三)工作内容1.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内容(1)施方案编制: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方案编写;(2)变化信息提取;(3)外业调查举证;(4)举证照片审查:对外业举证的包括全景、局部近景和利用特征照片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直至符合上报要求;(5)日常变更图斑编辑: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的
1隆林各族自治县2026年国土变更调查项目1项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编辑图斑,填写图斑属性等;(6)日常变更数据建库及成果数据包制作:按照日常变更技术要求,将拟好的变更图斑按照数据库变更增量的方式,制作日常变更数据包,制作举证信息表,下载举证照片DB数据包,对变更成果进行100%自检通过后,汇交至区自然资源厅。2.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内容(1)施方案编制: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方案编写;(2)组织实施;(3)变化信息提取;(4)地类调查;(5)配合各级开展成果核查工作;(6)数据库建设;(7)报告编写及成果上报。(四)作业依据及标准规范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1055-2019);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3.《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要求》(2026年度适用);4.《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1057-2020);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64号);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一体化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6〕1038号);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2026年度适用)》《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细则(2026年度适用)》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137号)。二、成果要求:(一)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影像、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内容。从成果形式上分为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及其他成果。1.数据成果:包括遥感影像、矢量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2.文字成果:包括2026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情况说明等;3.其他成果: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二)成果要求完成时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国土变更调查实施细则(2026年度适用)》《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调查监测实施细则(2026年

度适用)》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6〕137号)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如区自然资源厅有更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商务要求
▲磋商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磋商报价为总额报价,即一次性报出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含技术服务、派出工作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其他[如培训、技术支持、更新升级等]有关的费用。采购人不另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合同履约期限、地点1.服务完成时间:按照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最新的时间要求完成。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1.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查与评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预付款;(2)成果通过自治区级检查并上报部级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50%;(3)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成果提交到上级部门审核并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剩余款项;(4)乙方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其他▲(三)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出现业务数据、涉密数据泄漏,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
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
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
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
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
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
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
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
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
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
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
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
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
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
可。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一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内容具体要求
3.1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公告。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是/□否。
5.2联合体竞标要求1、联合体组成与名称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联合体供应商的名称应统一按“XXX公司与XXX公司的联合体或XXX公司(XXX公司)”的规则填写。响应文件中除《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等需全体成员签署的文件外,其余部分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如广西政采云系统不支持同时盖联合体各方的CA电子签章,需要各方分别签字或盖章的文件,竞标人(联合体成员)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联合体资格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对应特定资格条件:(1)联合体协议约定由联合体一方承担本项目测绘工作的,该方应当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测绘资质;另一方仅承担依法不需要测绘资质的辅助性工作的,无须具备测绘资质。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超越自身资质范围从事测绘活动;(2)联合体协议约定由联合体双方共同承担本项目测绘工作的,双方均应当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测绘资质;双方测绘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的测绘资质等级;(3)联合体协议未明确约定测绘工作由哪一方承担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具备本项目要求的测绘资质,但该方应在联合体协议中被明确指定为测绘工作的承担方。3、联合体竞标协议书联合体竞标的,须提供《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且与各自的资格条件相对应;分工与资质不匹配的,联合体响应无效)。协议书还应载明联合体各方在合同中的份额占比。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未提交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或协议书内容不完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排他性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响应文件无效。5、联合体资质等级认定(1)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在该专业类别上的资质等级。(2)联合体协议约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各成员应在其
5.2联合体竞标要求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3)联合体各成员持有不同资质类别的,不承担某项专业工作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在该专业类别上的资质认定。(4)测绘资质的认定,同时适用本采购文件第2条关于联合体测绘资质认定的规定。第2条与本条存在不一致的,以第2条为准。6、业绩与履约能力认定联合体竞标时,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和履约能力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可以累计计算,但联合体一方或多方共同参与的同一业绩不重复计算。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业绩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资格证明文件提交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与其在联合体中承担的工作分工相匹配。8、联合体成员变更限制联合体提交响应文件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变更其组成结构。联合体成员退出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6.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②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提供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①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截标前三个月内(含截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提供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3.①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标前三个月内(含截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②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提供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①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应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次月起到竞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的财务报表;②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提供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资格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满足本项目特点资格要求须提供的材料:有效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9.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联合体竞标时,提供的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对其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2.1.2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有要求,请提供)6.竞标人情况介绍;(如有,请提供)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有,请提供)。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技术文件组成1.服务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技术方案;(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服务方案及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对应采购需求的服务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1.2报价文件组成1.响应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如有,请提供)注:1.上述材料必须在规定盖章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1.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第五章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不可涂改并在规定加盖公章处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平台有效CA加密后在“广西政采云”平台投送。(操作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15.2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必须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17.1磋商保证金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0.6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文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6.2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服务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
磋商的顺序系统自动提取的顺序。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5签订合同携带的材料成交通知书原件
31.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邮寄或现场送达,否则不给予接受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百城街道江滨二路幸福港湾第11-1幢第二层联系电话:***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
31.6受理投诉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受理部门:隆林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电话:0776-8216909
33采购代理费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是□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元。4.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百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江南支行银行账号:605521600000272
34.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34.1解释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34.2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6.纸质响应件:纸质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纸质版2套及PDF版响应文件1套至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响应文件与评标的响应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成交人承担。7、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第二节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
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
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
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
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
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
后的价格。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
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桂财采〔2022〕
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桂财采〔2022〕
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
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
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合同文本;
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按照本章
10.3的内容处理。
10.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目前为网上公告和系统短信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4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
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10.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谈
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采购文件公告”中“七、其他补充事宜3.网上查询地址”规定的政府采
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
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
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响应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响应报价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响应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响应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竞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竞标将被拒绝。
17.2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竞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竞标人银行账户或由竞标人持相关
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竞标人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7.3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磋
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4磋商保证金按银行等额计息退还。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
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
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报价分别编制,商务技术文件合并编制,本磋商只接受电子
版响应文件,要求见本章“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否则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广西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
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
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9.2使用“广西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
购公告。
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名。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20.3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20.4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
取响应文件。
20.5采购机构不可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6备份响应文件。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响应文件由代理机
构在“广西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概
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电子响应文
件。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
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
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
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
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
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25.1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5.2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
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广西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
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
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
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详见本章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
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
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6.2采购需求负偏离要求及磋商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6.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五、成交及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
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应使用模板进行公告,公告内容除包含《政
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要求内容外,还应包含采购人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情况及成交供应商评审价格、优惠率等内容),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25日。
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
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
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
及相关证据与竞磋文件一并保存。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
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
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
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
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8.履约保证金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
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
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
订合同。
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技术、采购金额、采购数
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
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并给予通报。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
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
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
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
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
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
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
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其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
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
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受理投诉
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六、验收
32.验收
32.1采购人会同实际使用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
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
的处理。
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
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
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
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2.4验收合格的项目,实际使用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
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事项
33.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
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
准如下表:
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1.5%1.5%1.0%
100~500万元1.1%0.8%0.7%
500~1000万元0.8%0.45%0.55%
1000~5000万元0.5%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0.1%0.2%
1~5亿元0.05%0.05%0.05%
5~10亿元0.035%0.035%0.035%
10~50亿元0.008%0.008%0.008%
50~100亿元0.006%0.006%0.006%
100亿以上0.004%0.004%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总投资金额约为295
万元,计算施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0万元
195万元×0.70%=1.3650万元
按标准计取,合计收费=(1.0+1.3650)=2.3650万元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
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
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
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确认磋商文件
由磋商小组确认磋商文件。
2.资格审查
2.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小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广西政采云”平台“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链接入口。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
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2.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符合性审查
3.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
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电子澄清函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已电子回函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
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3)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
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
表”商务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
务技术文件无效。
4)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5)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
认定无效;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0)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1)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2)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
竞标方案;
13)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
不一致的;
14)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
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
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
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
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
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7非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购过
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4.磋商程序
4.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
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
4.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电子澄清
函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回函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加盖电子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
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4.6磋商小组应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作为评标报告一部分,磋商小组在记
录上签字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人员名单;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4.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
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最后报价
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
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5.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
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5.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5.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
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5.7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3.4条的规定修正。
5.8修正后的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采取在线确认);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
有关供应商。
5.1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12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
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
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2)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
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
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
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
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
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
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
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
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如有,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6.比较与评价
6.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6.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
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6.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
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6.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
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
荐。
6.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评审标准
7.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
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评审方法
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
1报价(1)满足竞争性磋商要求且评标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竞标报价×(1-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竞标报价。(3)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分。(4)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竞标报价)×10分
2技术分(满分85分)
2.1现状及项目背景分析(满分15分)一档(5分):竞标人能提供简单的需求分析方案,能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进行简单阐述的;二档(10分):竞标人能提供需求分析方案,能够理解本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范围、建设内容;能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三档(15分):竞标人能提供具体需求分析方案,能准确理解本项目的建设背景、目标、范围、建设内容;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能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注: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
2.2项目管理方案和工期计划安排(满分15分)一档(5分):竞标人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简单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有简单的工作计划安排或工作进度计划,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二档(10分):竞标人对项目实施设置了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制定了各项工作计划和工期安排且合理;有明确的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合理,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三档(15分):竞标人对项目实施设置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职责清晰明确;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期安排且合理;能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生产和技术管理机构及人员,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项目进度保障措施合理科学,完全满足本项目总体要求。注: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
2.3项目技术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部分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有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部分符合项目要求,可行性较低。二档(10分):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制订的技术方法和技术路线明确,符合项目要求;具有可行性。三档(15分):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能够把握本项目的技术重点、难点,能结合本项目技术要求,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及作业流程,可行性高。注: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
2.4人员配置(满分25分)(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最高得3分。(2)拟投入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①测绘类相关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副高级(含)以上职称,②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①和②的,每人得2分,满分10分;(3)拟投入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满分6分;
2.4人员配置(满分25分)(4)拟投入项目人员拥有涉密岗位培训证书的,有5位以上(含5位)10位以下(不含10位)的得3分,有10位以上(含10位)得6分,最高得6分。说明:测绘类相关专业包含: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地理国情监测、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制图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矿山测量、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测绘工程技术、测绘与地质工程技术等专业。(注: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及竞标单位为以上人员缴纳的截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含截标当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允许返聘人员参与计分:返聘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须提供以下材料替代:(1)本人相关证书扫描件;(2)与竞标单位签订的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扫描件;(3)退休证或退休证明扫描件。上述材料提供齐全的,视同满足社保缴纳证明要求,予以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计分。同一人拥有多个职称证以最高职称计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可为联合体各方的人员,但必须是联合体成员本单位人员(含该成员单位返聘人员),否则不予计分;返聘人员须受聘于相应联合体成员单位,并由该成员单位提供上述返聘替代材料。)
2.5服务方案(满分15分)可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自身情况,提供人员培训、应急保障方案、廉洁承诺、服务承诺等方案。一档(5分):竞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持需求时10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二档(10分):竞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持需求时8小时内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三档(15分):竞标人承诺免费提供各种与项目成果使用有关的技术培训;免费提供售后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承诺在采购人提出技术支持需求时6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能提供完整、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注: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一档要求的,本项得0分
3商务分(满分5分)
3.1业绩分(满分5分)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土地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地理信息或同类调查服务类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项目
3.1业绩分(满分5分)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且能清晰体现项目为土地调查、自然资源调查、测绘地理信息或同类调查服务类项目,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竞标的,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7.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
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
第二节评标报告
1.成交标准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在线编写电子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一节第5.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
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
的按照服务需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
服务需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2.评标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三节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
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
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
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及操作屏幕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解密
年月日
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竞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附后)
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我方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
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并郑重承诺,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
4.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若我方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
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
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
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
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资格声明函
资格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
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
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
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
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
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
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
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
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联合体竞标事宜
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磋商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磋
商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
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
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联合体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如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请填写此条,否则无需填写;如联合体成
员中有多个小型、微型企业的,请逐一列出。】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
证明;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节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全流程电子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五、服务需求偏离表
竞标服务需求偏离表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所竞分标:
项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偏离说明
1
2
......

注:
注:
1.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中“服务需求一览表”的服务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
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
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当响应文件的商
务内容低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时,竞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3.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竞标无效处理。
4.如果采购需求为小于、小于等于、大于或大于等于某个数值标准时,响应文件承诺不得直接复
制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承诺内容应当写明竞标服务具体参数或商务响应承诺的具体数值,否则按
竞标无效处理。如该采购需求属于不能明确具体数值的,采购人应在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标注◆
号,对标注◆号的采购需求不适用上述“竞标无效”条款。
5.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八、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响应分标:分标
拟投入项目的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磋商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九、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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