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GXZC2026-G1-003282-JZ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预告】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GXZC2026-G1-003282-JZ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各有关投标人: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拟对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GXZC2026-G1-003282-JZ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
附件: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GXZC2026-G1-003282-JZ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10.8预公示稿)-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82-JZZB)公开招标文件.doc
776.8K
B
金证招标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82-JZZB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采购需求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8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XX月XX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82-JZZB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肆佰壹拾捌万元整(¥***.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1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全部完成设备的供货,15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0日历日内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执法巡查取证装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8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法巡查取证装备采购1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设备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XX月XX日起至2026年XX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XX月XX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XX月XX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标项一:20000元;标项二:21000元(必须按分标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72186123。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采购代理公司财务处(财务室电话:0771-5509139)。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配置中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无标识的则为一般技术参数要求。
4.采购需求中如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项一: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2000000.00元)
标项二:执法巡查取证装备采购(2180000.00元)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2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3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1.1.1.1.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1.1.2.2.定义
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1.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1.1.1.1.12.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1.1.1.1.13.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4.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1.1.1.15.7.转包与分包
1.1.1.1.16.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1.1.1.17.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1.1.1.1.18.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1.1.19.8.特别说明
1.1.1.1.20.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1.1.1.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1.1.22.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1.1.1.1.23.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1.1.24.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1.1.1.25.8.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1.1.1.26.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1.1.1.1.27.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1.1.1.1.28.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1.29.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1.30.9.回避与串通投标
1.1.1.1.31.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1.1.3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1.1.1.33.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1.1.1.34.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1.1.35.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1.36.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37.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1.38.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1.1.1.39.(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0.(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1.(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2.(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3.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1.1.44.14.1语言文字
1.1.1.1.45.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1.1.46.14.2投标计量单位
1.1.1.1.47.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1.1.1.48.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1.1.49.16.投标报价
1.1.1.1.50.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1.1.1.51.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52.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1.1.1.53.17.投标有效期
1.1.1.1.54.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1.1.1.55.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56.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1.1.1.57.18.投标保证金
1.1.1.1.58.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1.1.59.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1.1.60.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1.1.61.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1.1.1.62.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1.1.63.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64.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1.1.65.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1.1.1.66.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1.67.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1.68.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69.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1.1.1.1.70.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标
1.1.1.1.71.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72.24.开标程序
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3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如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招标文件规定接受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者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者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1.1.1.1.73.25.资格审查
1.1.1.1.74.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1.1.1.1.75.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1.1.1.76.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1.1.1.1.77.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6.3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1.1.1.1.78.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1.1.79.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1.1.1.80.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中标和合同
1.1.1.1.81.30确定中标人
1.1.1.1.82.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1.83.31.结果公告
1.1.1.1.84.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库办2023(243号)规定,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1.1.1.1.85.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1.86.32.发出中标通知书
1.1.1.1.87.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1.1.1.88.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1.1.1.1.89.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1.1.1.1.90.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1.1.1.1.91.35.履约保证金
1.1.1.1.92.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1.1.93.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1.1.94.36.签订合同
1.1.1.1.95.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1.1.1.1.96.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1.1.97.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1.1.1.98.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1.1.1.99.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1.1.100.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1.1.101.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1.102.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1.1.1.1.103.39.代理服务费
1.1.1.1.104.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1.1.1.1.105.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1.1.1.106.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1.1.1.107.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1.108.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1.1.109.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1.1.1.1.110.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9)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0)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1.1.111.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1.1.1.112.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1.1.1.1.113.4.投标文件修正
1.1.1.1.114.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1.1.115.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1.1.1.1.116.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8)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标项一: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终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所有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竞争的均为本国产品,则不再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植政策。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2技术分(满分60分)技术性能响应(满分30分)(1)基本分(满分6分)根据投标文件对“货物名称”中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非“▲”、非“●”项条款完全满足的得6分,每有1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1分。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2)产品性能分(满分24分)标注“●”的参数,需提供平台系统功能演示视频或实物操作视频进行详细讲解和阐述,讲解和阐述需完整体现出参数所要求的内容,每成功演示《具体说明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项加2分,共12条演示,本项满分24分。采用图片演示等不能显示演示动态过程的演示方式的、未进行演示的、以及演示不完整的,则此视频演示项对应评审项不得分。1)开机图标: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开机动画及开机logo。成功展示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logo的,得2分,不成功,得0分。共2分;2)办案取证业务功能: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抽样取证等四项业务功能。每项业务功能成功演示的,得2分,不成功,得0分。共8分;①现场勘验笔录功能:系统支持选定案件,编制现场勘验笔录;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文书支持在线预览、打印,屏幕预览的排版、格式应与打印输出保持一致。②询问笔录功能:系统支持选定案件,编制询问笔录;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文书支持在线预览、打印,屏幕预览的排版、格式应与打印输出保持一致。③证据提取功能:系统支持按案件列表选定案件,开展证据提取文书编制工作;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两种录入方式。系统支持证据提取单、电子证据提取笔录两类文书新建与编辑。系统应具备证据集中管理能力,文书制作时可从证据目录中选取证据图片插入文书;支持证据图片在线预览、文书打印输出;文书屏幕预览效果与纸质打印输出版式保持一致。④抽样取证功能:系统支持选定案件,编制抽样取证文书;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文书支持在线预览、打印,屏幕预览的排版、格式应与打印输出保持一致。系统内置农业农村部规范的农业执法抽样取证相关文书模板。3)文书制作规范性: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移动输出设备(便携打印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等三份文书。符合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的,每份文书得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得0分。共6分;将前述“②办案取证业务功能”演示打印输出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三份文书,对照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开展比对核验,验证打印文书的栏目结构、制式要素与部颁规范保持一致。4)AI应用: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AI智能问答、农资标签智能识别、询问笔录AI辅助等三类AI应用。每类AI应用演示成功的,得2分,不成功的,0分。共6分;①AI智能问答:在移动执法终端调用AI智能问答,支持农业执法业务问题咨询;AI问答依托专业知识库检索权威内容作答,回答标注知识库引用来源,并展示基于知识库的推理过程;可推荐相关延伸问题,引导继续咨询。②农资标签智能识别:支持瓶装、袋装、盒装类农药及兽药标签识别,提取标签法定核查字段;可将识别信息与备案数据库比对,输出业务参考意见,可针对性查看异常信息。③询问笔录AI辅助:支持对询问笔录开展提问要点、询问要素、问题预警、内容合规等进行分析评估,并可针对笔录内容提供问询问题指引与建议。5)工作模式: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平台业务模式和个人工作模式的实现方式。演示成功的,得2分,不成功的,得0分。共2分。平台业务模式:支持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数据直通对接,可开展案件文书编制、修改、打印操作。个人工作模式:提供个人私有存储空间,支持案件草拟、执法文书独立编制;该模式下数据逻辑隔离,相关案件及文书数据仅操作人员本人有权限访问查看。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技术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实施过程风险和难点分析控制、质量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系统试运行方案、建议的验收方案、交付文档目录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二档(5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部分基础模块,但存在2项(含)以上模块(技术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实施过程风险和难点分析控制、质量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系统试运行方案)缺项;或内容较为简略,对设备运输、风险点识别等关键环节描述不清晰;拟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少于2人;实施进度计划未明确关键节点,无法确保按合同期限完成。三档(10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基础模块无缺项。技术实施方案能结合项目需求;实施进度计划清晰,包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等关键节点,且优于采购文件中的交付时间;风险和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有基本控制措施;拟安排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2人;系统试运行及交付文档目录基本合理,可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四档(15分):在三档的基础上,方案对项目建设目标有全面深入理解,针对性极强。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项目采购设备技术参数,明确专业化安装标准;实施进度计划细化到每日任务,关键节点有预警机制;风险和难点分析涵盖设备兼容性等核心问题,控制措施科学有效;拟安排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5人;系统试运行方案完整、科学、可操作;整体方案可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保修期、②到达故障现场时间、③故障出现解决方案、④定期维护(注明时间)、⑤质保期外维修方案、⑦售后服务措施、⑦其它优惠方案等方面)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9分)一档(满分1分):对项目理解不全面,措施不具体;项目方案中提出的方案框架符合要求,但未说明具体流程、时限、责任人、判断标准;总体方案描述不全有漏项。二档(满分3分):在满足一档的前提下,对项目认识较全面,思路较清晰,有相对应的措施方案;项目方案中提出的方案合理但未明确实施步骤、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难以直接执行;工作内容和实施办法未细化,总体方案描述全面。三档(满分6分):在满足二档的前提下,对项目认识充分,方案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且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实施方案详细、可行,提供全面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人员管理制度;总体思路、理念和方案表述清晰,方案总体评述完整、全面。四档(满分9分):在满足三档的前提下,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准确透彻,总体思路、理念和方案表述清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拟对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GXZC2026-G1-003282-JZ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
附件: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GXZC2026-G1-003282-JZ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附件信息:
(10.8预公示稿)-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82-JZZB)公开招标文件.doc
776.8K
B
金证招标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82-JZZB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采购需求1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1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8
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7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XX月XX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6-G1-003282-JZZB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升级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肆佰壹拾捌万元整(¥***.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1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全部完成设备的供货,15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0日历日内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执法巡查取证装备采购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80000.00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执法巡查取证装备采购1批。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设备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
本标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XX月XX日起至2026年XX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XX月XX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XX月XX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标项一:20000元;标项二:21000元(必须按分标足额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采用网上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72186123。
(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至采购代理公司财务处(财务室电话:0771-5509139)。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新版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135号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8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及配置中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无标识的则为一般技术参数要求。
4.采购需求中如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项一: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2000000.00元)
| 一、技术要求 |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 | 案件取证装备箱 | 一、硬件组件性能1.箱体(1)净尺寸:长≤42cm×宽≤33cm×高≤10cm;(2)内部尺寸:长≤41cm×宽≤31.5cm×高≤9cm;(3)重量:净重≤1.9KG/毛重≤2.3KG;(4)材质:铝镁合金;(5)工艺:工业化一体成型(非手工);(6)▲内部设计:可放入移动执法终端1台、磁吸键盘1套、移动输出设备(便携打印机)1台、移动电源1台、移动WiFi1台、触控笔(平板创作笔)1支、移动存储器1个及配套电源及外设设备(鼠标);(7)单套集成数量:1个。2.移动执法终端(1)尺寸重量:≥高177mm×宽260mm,≤厚6.5mm,重≤520g(含电池);(2)屏幕:≤11.5英寸,≥屏占比86%,≥分辨率2456x1600,256ppi;(3)触摸屏:电容触摸屏,多点触控,最多支持10点触控;(4)▲内存:≥8GB+256GB;(5)▲操作系统:安卓或鸿蒙操作系统;(6)摄像头:后置≥800万像素摄像头,F1.8光圈,自动对焦,前置≥500万像素摄像头,F2.2光圈,固定焦距;(7)电池:≥5000mAh(典型值),约14小时本地视频播放;(8)数据连接:wlan802.11a/b/g/n/ac/ax,MIMO2×2,HE160,Wi-Fi6+,蓝牙Bluetooth5.2,支持低功耗蓝牙,支持SBC、AAC;(9)支持LDAC高清音频,支持OTG;(10)扬声器:≥立体扬声器×2;(11)单套集成数量:1个。3.移动输出设备(便携打印机)(1)打印分辨率:≥4800dpi;(2)纸张尺寸:A4、A5、B5;(3)续航:外置电池支持200页A4打印;(4)▲接口:USB/无线直连/Wi-Fi,支持统信、麒麟等国产操作系统;(5)墨水:四色颜料墨水;(6)单套集成数量:1台。4.触控笔(平板创作笔)(1)尺寸:长≤160mm,直径≤9.0mm,重≤16g;(2)电池:≥88mAh;(3)充电:磁吸充电,usb充电;(4)压感:16384级压感;(5)外观:笔型设计;(6)配置:书写笔尖/绘画笔尖,短距离无线通信或类似无线技术标准;(7)单套集成数量:1支。5.配套电源(备用电池)(1)充电协议:PD2.0;(2)▲usb接口数:≥2个;(3)额定容量:≥6600mAh;(4)功率:≥66W。(5)重量:≤250g;(6)输入方式:Type-c输入。(7)输出支持:最大输出66W(适合单独给终端充电),双口同时输出最高66W;(8)单套集成数量:1个。6.键盘(1)尺寸:≤261.89mm×178.17mm×7.7mm(完整皮套键盘一体尺寸);(2)净重:≤380g,分体式轻量化PU全包皮套材质,便携无负重;(3)按键规格尺寸:单键键帽≤15mm,标准≤1.5mm高键程巧克力布局;(4)通信规格:搭载短距离无线通信或类似技术标准,磁吸磁力触点直连,低延迟稳定配对,支持磁吸无感充电;(5)支架调节尺寸区间:支撑角度120–160°无级可调,分体后支架独立支撑,适配书写、办公多姿态;(6)快捷键与功能:内置不少于40余种PC级组合快捷键,配备独立一键智慧语音键,支持实时语音转文字;(7)单套集成数量:1套。7.移动网络接收器(1)频段:5GNR:n1/n5/n8/n28/n41/n78,4GLTE:B1/B3/B5/B8/B34/B39/B40/B41UMTS:B1/B5/B8;用户数:不低于5;(2)电池:≥4500mAh,Type-C接口;(3)▲数据套餐:支持在线购买执法流量数据服务;(4)单套集成数量:1套。8.移动存储器(1)▲大小:≥64gb;(2)外壳材质:金属;(3)最大读取速度:150MB/s;(4)接口:双接口,支持usb-C和USB-A;(5)单套集成数量:1个。9.其他外设(鼠标)(1)连接方式:蓝牙5.4,可连3台设备一键切换;(2)传感DPI:光学传感器,4档可调400/800/1200/2000;(3)按键配置:左右键、滚轮中键、切换键,对称轻薄机身;(4)供电续航:单节5号电池,最长续航10个月;(5)系统兼容:鸿蒙、Windows、安卓;(6)单套集成数量:1个。二、配套业务软件性能要求(1)●开机图标:移动执法终端支持开机logo展示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logo;(2)●办案取证业务功能主要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抽样取证等,工作模式支持平台业务模式和个人工作模式两种。平台业务模式:支持数据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直通对接,可对案件文书进行编制、修改、打印。个人工作模式:提供个人私有存储空间,支持案件草拟、执法文书独立编制,该模式下数据隔离,仅操作人员本人可访问查看;(3)●AI应用:集成AI智能问答、农资标签智能识别、询问笔录AI辅助等三类AI应用功能。AI智能问答、农资标签智能识别、询问笔录AI辅助等三类AI应用功能。AI智能问答提供专业农业执法知识库支持,覆盖法规、案例、行业标准等内容。每周更新官方备案数据,农资标签智能识别可智能识别盒装、瓶装、袋装农药、兽药标签,精准解析农药、兽药核心字段与农业农村部备案数据进行查询比对,快速比对排查违法风险、匹配对应法条。询问笔录AI辅助办案过程中的询问笔录制作,可针对提问要点、询问要素覆盖、问题预警、内容合规进行分析评估与建议;(4)●文书模组:内置文书制作组件,符合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支持《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抽样取证凭证》等证据性文书的制作;(5)●便携打印:文书制作组件支持移动执法终端通过无线连接外部便携式彩色打印机,直接现场制作各调查取证文书;(6)▲供应商提供的上述(1)(2)(3)(4)(5)配套业务软件性能必须成熟稳定,经过业务场景验证,业务功能完整,完成部署调试后可实现本项目采购文件载明的全部业务功能,业务流程闭环通畅,能够满足案件取证执法现场实际业务办理需要。软件交付后运行应具备可靠性,保障现场执法业务正常开展。(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中标人的软件功能和技术性能的真实性核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响应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100 | 套 | 工业 | |
| 2 | 案件取证装备箱数据对接 | 提供移动执法终端与广西现使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数据对接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口开发、数据格式转换、数据同步与交换等。数据对接业务需求如下:(1)支持执法装备箱与广西现使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执法检查数据对接,从现场检查过程记录中调取过程记录照片,作为证据制作的证据素材。(2)支持执法装备箱与广西现使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线索处置数据对接,从线索处置过程记录中调取过程记录照片,作为证据制作的证据素材。(3)支持对接广西现使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的案件信息,获取案件信息列表,并进行案件列表展示,通过案件列表将移动执法终端制作的文书和采集的证据与案件信息进行绑定关联,并通过手动推送的方式将绑定数据一键上传至广西现使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4)移动执法终端通过 HTTPS 安全协议、以 RESTful API 接口与广西现使用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对接,数据按照要求以JSON 格式推送;对接开发与联调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3 | 配套执法流量数据服务与移动执法终端内置AI应用服务 | AI应用服务与执法流量数据服务(1)移动执法终端依托AI大模型,提供AI智能问答、农资标签智能识别、询问笔录AI辅助三类AI应用服务,供应商须满足100台终端三类AI应用3年所产生的算力消耗需求。100台执法终端年均办理10000次案件取证工作,每次案件取证工作产生10至20份文书,及2至3份询问笔录。AI智能问答算力消耗:每次案件取证工作涉及3轮以上知识问答,回答须注明条文出处,覆盖法律法规、裁量基准、办案程序等内容。农资标签智能识别:主要用于农资产品标签图像信息识别与相似度计算,执法工作中同一农资产品产生3至5张标签图片,需要进行识别与相似度计算。执法工作年均涉及50000个农资产品。询问笔录AI辅助:提交一份完整笔录文书(约3000字),调用AI辅助能力(包括下一问建议、矛盾点识别、笔录整体完整性判别、证据完整性判别),每项AI辅助能力至少调用2次,年度调用不少于12万次。(年度算力消耗费用预估:20万元。该预估费用仅作参考,非招标采购要求,投标人自主测算算力消耗及费用)(2)本项目包含100台移动WiFi3年的执法流量数据服务费,单台移动 WiFi每月流量不少于 80G。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保证提供足够的算力与流量,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1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 二、商务要求 | ||||||
| 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合同。 | |||||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内容中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格;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安装(含安装材料)、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的费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养护、软件升级等费用;4.必要的保险、检测费用和各项税费等。 | |||||
| ▲质保期 | 1.需求表中软件产品质保期不少于3年,硬件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提交产品并终验合格之日起计)。若产品出产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质保期超过本项目规定质保期限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按产品出产质保期限或厂家承诺期限执行;若中标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限优于产品出产的质保期或产品生产厂家承诺的,以中标供应商承诺执行。(分项货物服务要求中有特别注明的,按特别注明的执行)2.所有货物服务按国家“三包”有关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原厂标准的上门维修、更换和软硬件升级服务。 | |||||
| ▲产品及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所投硬件设备及软件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指标须真实、准确、有效。配套业务软件应经过业务场景验证,业务功能完整,完成部署调试后,可实现采购文件约定的全部业务能力,业务流程通畅,能够支撑现场业务正常开展。投标人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其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4.售后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时间为7×24小时,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內解决问题,重大问题48小时內解决问题,72小时内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相同性能参数的备件替用;(2)所有设备部件均为原厂部件。5.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护。6.为采购人提供产品操作、维修、日常养护等方面的培训,确保采购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培训人数、时间、地点等由采购人指定。7.本项目涉及所有的软件、硬件均应开放接口,提供相应的接口文档和对接模板,如涉及对接的,由主体平台软件方负责开发接口对接各软件及硬件,各中标人及投标的品牌厂商均需无条件配合,否则采购人保留不予以验收的权利。8.其他要求: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等。 | |||||
| ▲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日内全部完成设备的供货,15日历日内安装调试完毕,20日历日内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 ▲付款条件 | 1.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设备到货安装完毕,调试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剩余70%,每次支付前由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历日内按发票面额付款。如中标人未按国家要求开具发票,或未按合同履约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 |||||
| 验收标准 | 1.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部门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3.验收标准3.1供货产品须是按厂家出厂标准配置提供的整套全新,具备正规合法经销渠道,符合国家各项有关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相关部件及服务须满足采购需求表中各项技术要求。所有设备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外,其余均按国家标准及生产厂家出厂标准配置,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3.2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全新、完好无破损、未开箱状态,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本项目采购要求。设备到货安装前,采购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承诺对设备参数、质量、配置等内容逐项现场核验;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对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功能效果进行现场演示,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若核验发现产品质量、配置、技术指标不符合约定,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现场演示、设备技术功能无法达到采购及合同约定标准的,视为供应商履约违约。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形轻重,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免费更换货品;存在重大违约、无法整改达标、严重影响项目使用的,采购人有权全额退货、解除对应履约条款。因供应商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违约履约情况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规处理。3.3验收方式和验收材料要求(1)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中标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2)中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包括①验收申请书(原件)、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包括附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章的格式合同中规定的附件)复印件;④项目实施过程文件、⑤货物的证明文件、⑥货物的技术资料、⑦培训记录。 | |||||
| 三、其他要求 | ||||||
| 核心产品 | 1.本项目选择第 1 项“案件取证装备箱”作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演示要求 | 1.投标人可根据评分办法对采购需求功能进行演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功能演示。2.具体演示时间:本项目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后,演示时间及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每家投标人演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3.演示形式:线上演示。采用PPT、视频、截图等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进行演示的不得分。4.演示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标人应确保用于演示的电脑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当采购组织机构在平台发起视频演示时,及时进入评审室,选择共享屏幕的方式进行演示。 | |||||
标项二:执法巡查取证装备采购(2180000.00元)
| 一、技术要求 |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 | 智慧执法专用无人机 | 一、飞行器参数:1、飞行器裸机重量(带普通桨叶,无配件)≤1220g;2、飞行器最大起飞重量≥1420g;3、对角线轴距≤440 mm;4、●最大上升速度:≥10 m/s;5、●最长飞行时间:≥49 min;6、最大可抗风速:≥12 m/s;7、●最大水平飞行速度:≥33 m/s;8、●最大飞行海拔高度:≥6000米;9、支持RTK定位模块,具备RTK定位能力,能够通过遥控器连接到网络RTK服务或RTK移动站,获取高精度的位置信息;10、GNSS定位系统:系统支持BeiDou、Galileo、GPS、GLONASS等,且能支持单北斗模式;11、无人机系统工作环境温度:温度-20℃至50℃;12、●媒体加密功能:支持设置SD卡密码,当SD卡存储有机密数据时,防止数据泄露。设置安全密码后,每次无人机启动都会要求输入密码,不然无法读取SD卡中的数据;13、●降落保护及低电量自动返航功能:在自主降落过程中,无人机飞行器应能够检测下方地形,当下方地形为不平整地面或水面,飞行器保持悬停,同时应能够通过遥控器软件向用户发出提示;与此同时飞行器还应具备低电量自动返航功能,若当前电量仅足够完成返航过程,遥控器APP能提示用户执行返航;14、一键清除日志:支持选择遥控器/负载/飞行器的日志进行清理,支持查询设备清除历史记录;15、飞行器指示灯:飞行器机身上包含机头指示灯和状态指示灯。支持在遥控器中关闭,实现隐蔽作业;16、全向感知系统:无人机系统应具备全向双目视觉系统,辅以机身底部三维红外传感器;17、避障行为:无人机系统应支持在水平、上方、下方设置告警距离与自动刹停距离,且飞行器避障行为可设置为刹停或绕行;18、垂直定位悬停精度:垂直:±0.1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GNSS 正常工作时);±0.1 米(RTK 正常工作时);19、水平定位悬停精度:水平:±0.3 米(视觉定位正常工作时);±0.5 米(GNSS 正常工作时);±0.1 米(RTK 正常工作时);20、网络安全模式:支持三种网络安全模式,标准模式:正常连接网络,可以按需开启/关闭相应的网络服务;网络限制模式:除去地图、RTK、直播等应用外,关闭绝大多数网络服务;本地数据模式(LDM):关闭所有网服务,不会发送任何网络请求;21、RID功能:飞行器根据法规要求在飞行过程中自动广播飞行器系统 ID,位置和速度等标识信息;22、飞行器夜航灯:飞行器顶部和底部配备夜航灯,便于在夜间飞行时识别飞行器。可在遥控器 App 中手动开启或关闭夜航灯;23、飞行器补光灯:飞行器底部配备补光灯,在光线不足时将自动开启,辅助下视视觉系统工作。可在遥控器 App 中手动开启或关闭补光灯;24、飞行器健康管理系统:飞行器应具有健康管理系统,包括:保养服务、固件版本、日志管理、异常记录和异常诊断;25、融合定位功能:飞行器应具有融合定位功能;26、GNSS抗干扰能力:飞行器具有在 GNSS 发生干扰诱骗的情况下,无人机能稳定运行;27、加载地形数据:飞行器具有加载地形数据的功能;28、智能返航:飞行器应具备智能返航功能,长按遥控器返航按键启动,启动后飞行器将调整机头方向并开始返航,返航过程中飞行器自动规划最优返航路线,返航过程用户可通过打杆控制飞行器速度和高度躲避障碍物。短按遥控器智能返航按键或急停按键可退出返航。当视觉系统失效时,飞行器可按照设定的返航高度进行直线返航,返回至GNSS 刷新的返航位置退出智能返航后,用户可重新控制飞行器;29、航线功能:飞行器应支持航点飞行、面状航线、带状航线、斜面、几何体多种航线。同时倾斜采集支持智能摆拍功能;30、在线任务录制:飞行器应支持在线任务录制功能,在飞行过程中记录飞行器打点位置、拍照等信息以自动生成航线;31、精准复拍功能:当在线任务录制时,可在每个航点的照片上框选出兴趣物体,通过图像的前端机器学习算法,识别物体特征。当重复执行航线时,可以自动搜寻目标,确保每次拍摄的照片一致;32、全向实时仿地:飞行器在航线飞行时具有全向实时仿地的能力;33、●AI识别功能:系统能自动识别人、车、船目标、数量并可进行报警;系统能支持第三方 AI 模型导入;34、电子除雾功能:系统支持电子除雾功能;35、镜头加热:系统支持镜头加热功能;36、智能拍照:系统支持智能拍照功能;37、●跟踪功能:系统能够自动识别人、车、船,并进行框选,也可手动框选兴趣目标,并进行自动调节镜头焦距保持物体在画面中的比例固定;二、云台相机参数:1、广角相机CMOS≥1/2英寸,像素≥4800W;2、中长焦、长焦相机CMOS≥1/2英寸,像素≥4800W;3、最大混合变焦倍数:≥110倍;4、红外热成像相:照片分辨率≥640x512,数字变焦等效倍数≥28倍;5、红外测温模精度:≤±2℃;6、●激光测距模块最远正入射量程≥1500m;7、●图传距离(FCC)≥25公里;8、云台稳定系统功能:负载应具备三轴机械增稳云台(俯仰,横滚,偏航),能够为相机提供更加稳定的平台,使得在飞行器飞行的状态下,相机也能拍摄出稳定的画面;三、遥控器参数:1、遥控器屏幕尺寸:≥7英寸;2、●遥控器显示器亮度≥1400 cd/㎡;3、遥控器重量:≤1150g;4、●遥控器续航时间(含外置电池):≥6h;5、遥控器设计及显示分辨率:无人机系统配置的遥控器应具备遥控器和显示屏一体化设计,遥控器显示器应采用触摸屏,屏幕显示分辨率 ≥1920×1200;四、飞行器电池参数:1、电池能量:≥95Wh;2、电池重量:≤410g;3、本项额外配置2块原装备用电池,方便外出作业使用,保证正常作业时间;五、智能充电模块装置:1、●需提供无人机电池转充电宝模块,模块需精准开模,可完美匹配无人机电池,重量≤200克;2、●模块可为手机、平板、遥控器等进行应急充电,功率≥100W;3、●模块对外输出接口≥2个;六、智能起降装置:1、根据作业环境,无人机需配置折叠安全起落架;2、▲起飞方式:支持通过手持无人机起飞;3、▲实时经纬度坐标监测功能:起落架内置飞丢寻回模块,模块支持物联网功能,可发送实时当前设备经纬度位置至云平台;4、▲数据交换:实时经纬度、历史轨迹等位置信息可通过手机APP查询;七、智能喊话装置:1、重量:≤92.5 克(含支架);2、最大功率:15 瓦;3、最大响度:在 1 米处可达 114 分贝;4、有效广播距离:≥300 米;5、广播方式:实时喊话(支持回声啸叫抑制)、录音喊话、媒体导入(支持边传边播)、文字转语音;6、工作环境温度:-20℃ 至 50℃;7、安装方式: 快拆手拧螺丝;八、智能照明系统:1、重量:≤99 克(含支架);2、尺寸:≤长 95 毫米,宽 164 毫米,高 30 毫米(含支架);3、最大功率:32 瓦;4、照度:4.3±0.2 lux @ 100 米,17±0.2 lux @ 50 米;5、有效照明角度:23°(10% 相对照度);6、有效照明面积:1300 平方米@100 米(10% 相对照度,普通模式);2200 平方米@100 米(10% 相对照度,广视野模式);7、工作方式:常亮、爆闪;8、云台结构设计范围:俯仰:-140°至 50°;9、云台可控转动范围:俯仰:-90°至 35°;10、云台最大控制转速(俯仰):120°/s;11、云台对齐精度:±0.1°;12、工作环境温度:-20℃至50℃;13、安装方式:支持快拆手拧螺丝;14、支持喊话器及探照灯二合一使用;九、智能信号增强装置:1、配置信号增强图传模块,能够更好的应对复杂的环境,保证图传信号不受遮挡或干扰,降低断开连接的几率,提高图传作业距离,有效保障作业数据的稳定性;十、高速存储装置:1、容量:≥256GB;2、标准/等级:U3、V30、A2;3、兼容性:支持 microSDHC、microSDXC、microSDHC UHS-I、microSDXC UHS-I、microSDHC UHS-II、microSDXC UHS-II 的主机设备兼容,主机设备包含运动型相机,高性能相机,无人机等;4、读取速度:≥190MB/s;十一、▲售后服务:无人机含至少三年保险服务,三年内因质量或者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坏,在保障额度内提供无限次免费维修或置换服务直到额度用完为止;含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无人机在起飞、飞行、降落合规作业过程中,因为意外原因坠落造成第三者损失,在保障范围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保障期限不低于三年,每次事故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100万元(不含违规飞行、无证黑飞、酗酒操控、禁飞区飞行、人为故意行为等免责情形);十二、▲本项目为了确保后续的原厂保修服务,供货产品应为全新、合格、正规的渠道货源;无人机系统要求与智能安全防护系统无缝对接、级联互通,完成视频、抓拍图片、设备状态等全量数据实时交互。投标文件提供对接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套 | 20 | 工业 | |
| 2 | 执法记录仪 | 1.▲屏幕:≥3.1英寸 IPS全视角LCD高清显示屏,多点电容式触控屏(供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此项技术参数要求相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操作系统:≥安卓11.0;3.镜头:前后3摄像头,广角≥120°;拍照像素:多档可调,最大4000万;4.网络:4G全网通;5.储存:ROM≥64GB,RAM≥4GB;6.▲定位:单北斗定位;7.▲集群对讲:支持群组对讲,支持单对单/单对多等对讲模式(供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此项技术参数要求相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视频对讲:支持执法仪到平台单双向视频对讲,支持执法仪端单双向视频对讲;9.抓拍/连拍:支持录像过程中抓拍照片,支持照片连拍;10.▲红外夜视:不少于2颗大功率红外灯,红外模式可手动/自动切换,3米内人脸清晰(供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此项技术参数要求相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1.字符叠加:所有视频和照片都附加时间,产品编号,使用者编号等到信息,无法剪辑,为调查取证提供有力的证据;12.▲支持一键报警功能,产生报警时平台可自动发出报警声音,并可自动弹出实时视频与抓拍照片,报警录像不会被自动删除(供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此项技术参数要求相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3.重点标记:在摄录时对重点文件可按相应按键进行文件标记;14.快捷操作:支持一键式操作,可控制摄像、录音、送话、回放等功能;15.存储:支持内置TF卡,最大1T;16.▲具备视频防抖功能、降噪功能(供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此项技术参数要求相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7.▲电池:≥3200mAh,可更换充电电池,充电≤5小时,单电池充满电可以进行默认分辨率10小时以上录影,开启4G可录像4小时以上,更换电池时5分钟内不断电,飞行模式可待机100H(供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与此项技术参数要求相符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8.重量:≤175g;19.尺寸:≤102.7x62.4x17.8mm ;20.接口:支持TYPE C接口,3.5mm标准耳机接口,可接外部对单声道对讲耳机。支持专用底座充电及数据传输;21.防护等级:全身防水防尘,IP68,2米内防跌落; | 台 | 200 | 工业 | |
| 3 | 数码照相机 | 1、传感器:APSC画幅CMOS,约2420万有效像素;2、处理器:DIGIC X数字影像处理器;3、镜头卡口:兼容RF/RFS镜头,EF/EFS镜头需转接环;4、连拍速度:电子快门最高15张/秒;电子前帘快门最高12张/秒;5、ISO范围:静态ISO 100–32000(可扩至51200);视频ISO 100–12800;6、取景器/屏幕:OLED电子取景器约236万点;3英寸162万点翻转触摸屏;7、存储:单卡槽,SD/SDHC/SDXC(UHSI);配128G高速SD存储卡一张;8、镜头:S18-45mm F4.5-6.3 IS STM焦距范围:18-45mm (等效35mm格式约 29-72mm);最大光圈:F4.5-6.3;9、配三脚架一个、相机包一个。 | 套 | 20 | 工业 | |
| 4 | 红外摄像机 | 1、影像传感器:≥1/2.8寸; 800万像素高感光CMOS传感器,支持IR高清红外夜视功能,至少具备≥三颗IR灯,支持 WDR 宽动态范围;2、液晶显示屏:≥3.5 英寸 16:9 翻转 IPS 触摸屏,操作直观,支持机身实时取景回放,屏幕亮度支持低、中、高三种模式调节;3、变焦:12倍光学变焦 + 50倍数码变焦;4、镜头:f=5.76~69.12mm;光圈 F1.8~F2.6;5、存储:配一张512GB 高速SD存储卡;6、电池2400mAh配2块;7、配摄像机包一个、三脚架一个、遮光罩一个、定制夜视补光灯一个。 | 套 | 20 | 工业 | |
| 二、商务要求 | ||||||
| 合同签订期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 |||||
| ▲报价要求 | 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付价格,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内容中所有货物和服务的价格;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安装(含安装材料)、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的费用,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养护、软件升级等费用;4.必要的保险、检测费用和各项税费等。 | |||||
| ▲质保期 | 1.产品质保期1年。(分项货物服务要求中有特别注明的,按特别注明的执行)2.所有货物服务按国家“三包”有关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原厂标准的上门维修、更换和软硬件升级服务。 | |||||
| ▲产品及售后服务要求 |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其产品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厂家承诺实行“三包”;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3.售后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时间为7×24小时,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內解决问题,重大问题48小时內解决问题,72小时内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相同性能参数的备件替用;(2)所有设备部件均为原厂部件。4.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护。5.为采购人提供产品操作、维修、日常养护等方面的培训,确保采购方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使用,培训人数、时间、地点等由采购人指定。6.本项目涉及所有的软件、硬件均应开放接口,提供相应的接口文档和对接模板,如涉及对接的,由主体平台软件方负责开发接口对接各软件及硬件,各中标人及投标的品牌厂商均需无条件配合,否则采购人保留不予以验收的权利。7.其他要求:投标人请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售后服务、业绩证明材料等。 | |||||
| ▲交付时间、交付地点 | 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设备全部交付完成并验收合格。2.交付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 ▲付款条件 | 1.设备到货安装完毕,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支付前由中标人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历日内按发票面额付款。如中标人未按国家要求开具发票,或未按合同履约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 |||||
| 验收标准 | 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中标人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单位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退货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设备需全新、完好、无破损,按照技术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4.设备开机试运行,测试设备的技术性能指标,确认各项功能正常运行,同时检查随机文件应齐整。 | |||||
| 三、其他要求 | ||||||
| 核心产品 | 1.本项目选择第 2 项“执法记录仪”作为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同品牌产品)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
| 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 3 | A020202投影仪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 7 | A020601电机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2) | |
| ★A0206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 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 LED筒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 蹲便器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 小便器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 16 | ★A060806水嘴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2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附件3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 7.2 |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 8.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随机抽取; |
| 11.2 | 现场考察:不组织现场考察。 |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 |
| 13 | 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请提供)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及承诺函;(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出具)(格式后附)。5.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技术文件:1.设备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1.货物的价格:包括货款、杂配件、安装调试费、验收费;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3.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费。4.各类软件、系统等的安装、集成、试运行等费用。5.保险费和各项税金。注: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项一:20000元;标项二:21000元.(必须按分标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开户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7218612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投标人转账时请在银行转账底单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联系人:石雪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的,以邮件抵达邮寄地址的时间为准,邮件寄出不等于将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达)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 20 | ☑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 21.1 |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 24.3(1)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 |
| 24.3(2) | 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
| 25.3(2)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6.1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 |
|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 29.3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3 名 |
| 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 |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3%,于合同签订前交至采购人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详见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详见合同文本。备注: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者降低收取比例,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甲2栋2501室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30分到12时00分,14时30分到17时3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分标中标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 账户名称:广西金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72186123 |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1.1.1.1.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1.1.2.2.定义
1.1.1.1.3.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1.1.4.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1.1.1.1.5.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1.1.1.6.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1.1.1.7.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1.1.1.1.8.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1.9.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1.1.1.1.10.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1.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1.1.1.1.12.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1.1.1.1.13.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14.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1.1.1.1.15.7.转包与分包
1.1.1.1.16.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1.1.1.17.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1.1.1.1.18.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1.1.1.19.8.特别说明
1.1.1.1.20.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1.1.1.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1.1.1.22.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1.1.1.1.23.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1.1.24.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1.1.1.25.8.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1.1.1.1.26.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规定比例
产品总成本>
1.1.1.1.27.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1.1.1.1.28.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1.29.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1.1.1.30.9.回避与串通投标
1.1.1.1.31.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1.1.1.3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1.1.1.33.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1.1.1.34.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1.1.35.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1.36.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37.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1.1.38.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1.1.1.39.(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0.(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1.(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2.(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43.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1.1.1.44.14.1语言文字
1.1.1.1.45.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1.1.1.46.14.2投标计量单位
1.1.1.1.47.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1.1.1.48.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1.1.49.16.投标报价
1.1.1.1.50.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1.1.1.51.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52.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1.1.1.53.17.投标有效期
1.1.1.1.54.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1.1.1.55.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56.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1.1.1.57.18.投标保证金
1.1.1.1.58.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1.1.1.59.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1.1.60.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1.1.61.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1.1.1.62.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1.1.63.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1.64.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1.1.65.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1.1.1.66.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1.67.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1.1.68.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69.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1.1.1.1.70.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标
1.1.1.1.71.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72.24.开标程序
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3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如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招标文件规定接受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者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者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法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1.1.1.1.73.25.资格审查
1.1.1.1.74.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1.1.1.1.75.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1.1.1.76.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1.1.1.1.77.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6.3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1.1.1.1.78.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1.1.1.1.79.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1.1.1.80.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中标和合同
1.1.1.1.81.30确定中标人
1.1.1.1.82.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1.1.1.83.31.结果公告
1.1.1.1.84.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库办2023(243号)规定,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1.1.1.1.85.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1.86.32.发出中标通知书
1.1.1.1.87.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1.1.1.88.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1.1.1.1.89.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1.1.1.1.90.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
1.1.1.1.91.35.履约保证金
1.1.1.1.92.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1.1.93.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1.1.1.94.36.签订合同
1.1.1.1.95.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1.1.1.1.96.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1.1.97.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1.1.1.98.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1.1.1.99.38.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1.1.1.100.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1.1.1.101.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1.1.1.102.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1.1.1.1.103.39.代理服务费
1.1.1.1.104.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1.1.1.1.105.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费率中标金额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1.1.1.106.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1.1.1.107.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1.1.1.108.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1.1.109.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1.1.1.1.110.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9)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0)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1.1.111.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1.1.1.112.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
1.1.1.1.113.4.投标文件修正
1.1.1.1.114.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1.1.1.115.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1.1.1.1.116.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3)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4)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6)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7)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8)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标项一:案件取证装备箱采购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最终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所有供应商提供参与投标竞争的均为本国产品,则不再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植政策。当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叠加适用,统一在原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价格扣除。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0分2技术分(满分60分)技术性能响应(满分30分)(1)基本分(满分6分)根据投标文件对“货物名称”中的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非“▲”、非“●”项条款完全满足的得6分,每有1项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的扣0.1分。注: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2)产品性能分(满分24分)标注“●”的参数,需提供平台系统功能演示视频或实物操作视频进行详细讲解和阐述,讲解和阐述需完整体现出参数所要求的内容,每成功演示《具体说明功能及技术参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每项加2分,共12条演示,本项满分24分。采用图片演示等不能显示演示动态过程的演示方式的、未进行演示的、以及演示不完整的,则此视频演示项对应评审项不得分。1)开机图标: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开机动画及开机logo。成功展示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logo的,得2分,不成功,得0分。共2分;2)办案取证业务功能: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证据提取、抽样取证等四项业务功能。每项业务功能成功演示的,得2分,不成功,得0分。共8分;①现场勘验笔录功能:系统支持选定案件,编制现场勘验笔录;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文书支持在线预览、打印,屏幕预览的排版、格式应与打印输出保持一致。②询问笔录功能:系统支持选定案件,编制询问笔录;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文书支持在线预览、打印,屏幕预览的排版、格式应与打印输出保持一致。③证据提取功能:系统支持按案件列表选定案件,开展证据提取文书编制工作;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两种录入方式。系统支持证据提取单、电子证据提取笔录两类文书新建与编辑。系统应具备证据集中管理能力,文书制作时可从证据目录中选取证据图片插入文书;支持证据图片在线预览、文书打印输出;文书屏幕预览效果与纸质打印输出版式保持一致。④抽样取证功能:系统支持选定案件,编制抽样取证文书;文书编辑支持键盘文字录入、语音输入。文书支持在线预览、打印,屏幕预览的排版、格式应与打印输出保持一致。系统内置农业农村部规范的农业执法抽样取证相关文书模板。3)文书制作规范性:通过移动执法终端、移动输出设备(便携打印机)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等三份文书。符合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的,每份文书得2分,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得0分。共6分;将前述“②办案取证业务功能”演示打印输出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抽样取证凭证》三份文书,对照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开展比对核验,验证打印文书的栏目结构、制式要素与部颁规范保持一致。4)AI应用: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AI智能问答、农资标签智能识别、询问笔录AI辅助等三类AI应用。每类AI应用演示成功的,得2分,不成功的,0分。共6分;①AI智能问答:在移动执法终端调用AI智能问答,支持农业执法业务问题咨询;AI问答依托专业知识库检索权威内容作答,回答标注知识库引用来源,并展示基于知识库的推理过程;可推荐相关延伸问题,引导继续咨询。②农资标签智能识别:支持瓶装、袋装、盒装类农药及兽药标签识别,提取标签法定核查字段;可将识别信息与备案数据库比对,输出业务参考意见,可针对性查看异常信息。③询问笔录AI辅助:支持对询问笔录开展提问要点、询问要素、问题预警、内容合规等进行分析评估,并可针对笔录内容提供问询问题指引与建议。5)工作模式:通过移动执法终端演示平台业务模式和个人工作模式的实现方式。演示成功的,得2分,不成功的,得0分。共2分。平台业务模式:支持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数据直通对接,可开展案件文书编制、修改、打印操作。个人工作模式:提供个人私有存储空间,支持案件草拟、执法文书独立编制;该模式下数据逻辑隔离,相关案件及文书数据仅操作人员本人有权限访问查看。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技术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实施过程风险和难点分析控制、质量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系统试运行方案、建议的验收方案、交付文档目录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打分。一档(0分):未提供实施方案的。二档(5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部分基础模块,但存在2项(含)以上模块(技术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实施过程风险和难点分析控制、质量保障措施、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实施人员安排、系统试运行方案)缺项;或内容较为简略,对设备运输、风险点识别等关键环节描述不清晰;拟安排项目实施人员少于2人;实施进度计划未明确关键节点,无法确保按合同期限完成。三档(10分):提供了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基础模块无缺项。技术实施方案能结合项目需求;实施进度计划清晰,包含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等关键节点,且优于采购文件中的交付时间;风险和难点分析针对性较强,有基本控制措施;拟安排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2人;系统试运行及交付文档目录基本合理,可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四档(15分):在三档的基础上,方案对项目建设目标有全面深入理解,针对性极强。技术实施方案结合本项目采购设备技术参数,明确专业化安装标准;实施进度计划细化到每日任务,关键节点有预警机制;风险和难点分析涵盖设备兼容性等核心问题,控制措施科学有效;拟安排项目实施人员不少于5人;系统试运行方案完整、科学、可操作;整体方案可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保修期、②到达故障现场时间、③故障出现解决方案、④定期维护(注明时间)、⑤质保期外维修方案、⑦售后服务措施、⑦其它优惠方案等方面)由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满分9分)一档(满分1分):对项目理解不全面,措施不具体;项目方案中提出的方案框架符合要求,但未说明具体流程、时限、责任人、判断标准;总体方案描述不全有漏项。二档(满分3分):在满足一档的前提下,对项目认识较全面,思路较清晰,有相对应的措施方案;项目方案中提出的方案合理但未明确实施步骤、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难以直接执行;工作内容和实施办法未细化,总体方案描述全面。三档(满分6分):在满足二档的前提下,对项目认识充分,方案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且依据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符合规范要求;实施方案详细、可行,提供全面的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人员管理制度;总体思路、理念和方案表述清晰,方案总体评述完整、全面。四档(满分9分):在满足三档的前提下,对项目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准确透彻,总体思路、理念和方案表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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