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YLZC2026-K3-230149-GXJL)入围结果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玉林市 发布日期:2026-10-09

【招标结果】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YLZC2026-K3-230149-GXJL)入围结果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玉林市 采购单位 博白县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202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南宁斗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    称:博白县财政局
地    址: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1、入围结果:
  入围结果信息附件 
***、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3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标项1:86.0分 标项***:86.***分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标项1    标项***    标项3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韦兰奕,张海涛,陈彦伊,农智红,杨文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仅为收取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采购咨询服务费用,不确保入围供应商会被选定为成交供应商并获得承接一定规模数量项目。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委托代理费用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家收取,由入围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000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分标1最低入围分值:86.00;分标***最低入围分值:86.***0。
      ***.监督部门:博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0775-833161***
3.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ulin.gov.cn/)。
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号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0908发布稿)征集文件-***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docx
1.1M
序号标项名称总价(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南宁斗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18-***号风尚80·住宅楼711号91450103MA5PUWJ19F
***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西城北路10号山水凤凰城二期国税交行苑GC45幢91450300677744******0U
3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天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江南路******8号香港城A幢1133室9145090***MAA7NGDX3G
4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9***号鑫隆国际商业中心1号楼***0层***001-***00991450103MA5L0YY71N
5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玉东大道7号领东国际1栋7楼711、713号房914510007565***0***685
6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文化B1栋14层91450100788443519***
7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自强路11号91440106775670******9N
8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常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Ⅱ区6栋***单元二层***0***号91450103MA5Q7Q0M9Q
9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创业花园188栋110791440300748876408D
10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春晖花园A区办公楼1001号9137170078348188***3
11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8号碧湖大厦14层91450103763053901L
1***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广云龙街1号医大蟠龙臻泽苑***栋***单元1***03号91450800MA5N8HF61E
13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1楼HC区域91450100348497679U
14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市阳光路91500000MA5XEG9J9K
15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建咨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1号喜乐荟1栋A座16层161***号91450103MA5P4FTX6G
1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良庆区宋厢路***0号广旅国际健康城18层9145010371880***86***K
17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8号金龙理想1号91450103MAA7A7YQ46
18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报价:1(元)广西信桂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号楼1910号914501035898481***6C

1/***
***/***
标项1:
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1南宁斗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本公司承诺同意按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协审服务费计取和支付方式收费。家1元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家1元
3广西天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天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我司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执行。家1元
4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我公司承诺响应全部。家1元
5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我公司承诺响应征集文件的所有要求家1元
6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15家1元
7成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家1元
8广西常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常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完全响应家1元
9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确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1家1元
10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15家1元
11广西诚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15家1元
1***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乐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本公司承诺同意按本项目征集文件规定的协审服务费计取和支付方式收费。家1元
13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15家1元
14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家1元
15广西建咨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建咨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家1元

***/***
标项***:
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1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3家:完全响应家1元
***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昱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3家:3家1元
3广西信桂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信桂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3家:3家1元

1/1
标项3:
序号入围供应商名称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

1/1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文件
建隆
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
项目名称:***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人:博白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6年9月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征集文件
车
-一
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
项目名称:***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人:博白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6年9月
目录
第一章征集公告1
第二章采购需求4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6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1
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44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68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69
第一章征集公告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YLZC***0***6-K3-***30149-GXJL)的征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博白县财政局
征集人地址:博白县博白镇人民中路168号
征集人联系人:***
征集人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博白县财政局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的名称一阶段供应商入围数量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二:
标的名称一阶段供应商入围数量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3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三:
标的名称一阶段供应商入围数量简要服务要求或者技术需求
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家,且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淘汰比例≥***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资质要求:无。
【分标***】
资质要求: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可独立签约并提供中介服务的分支机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和分支机构在本项目无法承担的责任由总公司(总所)承担的承诺书,授权书和承诺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分标3】
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要求之一的单位:
①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类或通信工程类(必须具备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或邮政工程或通信铁塔四种任意一种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②取得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实施电子系统工程造价审核资格单位。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0***6年9月8日至***0***6年9月15日,每天00:00至***3:59(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
方式: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行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可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后再行报名。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提示:供应商只有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6、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6年9月***9日09: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评审会议,随时关注评审进度,如在评审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0***6年9月***9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ulin.gov.cn/)。
***.响应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
(3)供应商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4)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
(5)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须在开标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本公司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
7.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
8.本项目所有标项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9.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可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经法人授权供应商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10.监督部门:博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0775-833161***
九、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层1301号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6年9月8日
第二章采购需求
说明:
1.“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进行赔偿。
3.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分标,供应商可选择单个或全部分标进行响应,所有标项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一: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5家。
标项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3家。
标项三: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1家。
***、各标项框架协议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框架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3、供应商可承接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具体数量及投资额以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4、回避原则:成交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单位)不得参与经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施工等相关业务。成交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单位)不得参与所评审项目的咨询、设计等相关业务。成交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所属企业(单位)不得参与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建设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若有违反前述规定行为,一经发现,马上终止协议,且不能参与后续年度采购事项。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
6、入围供应商被采购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购人各类评审项目的委托。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通知后应按时响应并安排人员作资料接收等相关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评审服务,并在接收资料后按时递交成果文件。
7、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评审时限及评审工作流程细则要求,确保在对社会公开承诺和财政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按时按质将评审资料归档。
8、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积极完成征集人、采购人安排提供的一定数量零星项目(不在评审范围、申请资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零星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根据征集人、采购人要求出具成果文件,评审质量、评审效率纳入正常项目评审考核管理。
(二)服务标准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行业准则,审计行为和质量要求执行审计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及所承接项目的任何商业机密,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对外公开审计结论。
3.供应商是采购人的协助单位,应站在采购人的立场上对采购人安排的项目进行公平、公正、认真、细致的审计,服从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管理要求。
4.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安排的审计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
5.供应商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当地有关标准、规范提供相关协审服务。
(三)服务效率
标项一及标项三:
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委托的任务后须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接收项目资料,并在***4小时内开展实质性工作。
序 号工程概算、预算送审金额(万元)成交供应商签收项目资料到对送审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审核项目送审资料后到初审完成并提交书面评审结果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反馈复核意见后修改的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收集、汇总、装订评审概算、预算资料的完成时限
1500以下(含500)1日历天7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
***500以上~1000以下(含1000)***日历天7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
31000以上~5000以下(含5000)***日历天10日历天3日历天3日历天
45000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3日历天15日历天5日历天3日历天
510000以上3日历天***0日历天5日历天3日历天

***、工程概算、预算评审时限要求: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限要求:
序号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万元)供应商签收项目资料到对送审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供应商审核项目结算资料现场踏勘后到初审完成并提交书面评审结果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供应商与送审单位对数,并将审核情况、对数记录及对数后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复核的完成时限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反馈复核意见后修改的完成时限供应商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收集、汇总、装订评审结算资料的完成时限
1100以下(不含100)***日历天5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
***100以上~***00以下(含***00)***日历天5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
3***00以上~300(不含)***日历天5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

4、如应征集人、采购人需求,超过300万以上的项目结算评审审核时限参照预算审核时限。
5、其他:上述时间为参考时间,具体按采购人对具体委托项目约定的评审时间开展工作。时限的计算以收到委托资料的第二天计起。
6、不属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在约定的评审时间内无法完成各阶段评审工作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说明原因,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标项二:
1、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委托的任务后须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处接收项目资料,并在***4小时内开展实质性工作。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时限要求:
阶梯投资额T(人民币)T<500万元500万元≤T<1000万元1000万元≤T<3000万元3000万元≤T<5000万元T ≥5000万元
审核时限(天)5日历天7日历天10日历天13日历天15日历天

3、其他:上述时间为参考时间,具体按采购人对具体委托项目约定的评审时间开展工作。时限的计算以收到委托资料的第二天计起。
(四)服务人员组成
标项一:
1、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评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拟投入评审人员名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与用于评审服务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供应商擅自减少专职审核员达一定比例,或实际专职审核员配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人数时,征集人有权暂停供应商评审服务,直至清退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
3、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⑴投入的本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含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10人;其中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人员专业范围至少包括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安装工程中的一个专业。
⑵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1人,必须单独设置、不能兼任,必须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证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①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响应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有退休返聘的人员,必须提供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协议期限内,征集人、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人员,具体由双方协商。
4、供应商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必须与响应时拟投入参加项目评审承诺的人员一致。供应商在评审采购人委托评审的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及专业情况,及时在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中选派专业胜任,能力胜任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评审,并把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送采购人留存备案。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造价审核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采购人也可以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造价审核人员。
标项二:
1、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评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拟投入评审人员名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与用于评审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委托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供应商擅自减少专职审核员达一定比例,或实际专职审核员配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人数时,征集人有权暂停委托供应商编审任务,直至清退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
3、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3.1投入的本项目评审专业人员(含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6人,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3人;取得中级会计职称的人员3人。
3.***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1人,必须单独设置、不能兼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
注:①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有退休返聘的人员,必须提供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协议期限内,征集人、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人员,具体由双方协商。
4、供应商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必须与响应时拟投入参加项目评审承诺的人员一致。供应商在采购人委托评审的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及专业情况,及时在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中选派专业胜任,能力胜任的会计人员负责项目评审,并把项目审核人员名单送采购人留存备案。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会计审核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采购人也可以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不称职的会计审核人员。
标项三:
1、入围供应商需指派专人担任本服务期的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应能与征集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评审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拟投入评审人员名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与用于评审服务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要及时进行申报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地对供应商拟投入的专职审核员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供应商擅自减少专职审核员达一定比例,或实际专职审核员配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人数时,征集人有权暂停供应商评审服务,直至清退出框架协议服务范围。
3、人员最低配备及要求:
投入的本项目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含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至少3人,其中:
(1)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1人,必须单独设置、不能兼任,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高级资格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电子或信息工程类技术人员至少***人:
电子或信息工程类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或具有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颁发的《软件造价评估师》证书。
②具有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中级资格包括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信息系统监理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等;高级资格包括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④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审计师证书。
注:①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响应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该人员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有退休返聘的人员,必须提供该人员与供应商签订的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②协议期限内,征集人、采购人因业务需要可要求供应商增派相关人员,具体由双方协商。
4、供应商拟投入的评审人员,必须与响应时拟投入参加项目评审承诺的人员一致。供应商在评审采购人委托评审的项目时,应根据项目特点及专业情况,及时在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中选派专业胜任,能力胜任的造价审核人员负责项目评审,并把工程造价审核人员名单送采购人留存备案。在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造价审核人员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更换。采购人也可以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不称职的造价审核人员。
(五)服务质量要求
标项一:
1、入围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
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009)648号)、《关干印发的通知》(桂财办(***01***)98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T/CCEAS008-***0***6)及征集人相关考评办法,确保评审质量。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
***、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工作,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供应商在审核中遇到玉林市当期《造价信息》没有刊登价格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应参考南宁市当期《造价信息》,如南宁、玉林市当期《造价信息》均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询价对象不少于三家,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记录表。
4、供应商在进行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等评审时,对项目少计或漏项的内容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计算;对图纸不清或把握不准的要向采购人进行反映并沟通;对工程量清单要进行表述并表述清楚,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
5、征集人、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抽查,抽查单项工程审定额结果属于供应商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在±1.5%至±3%以内(不含±3%)时,每误差1个百分点,扣减整个项目评审费用的10%,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抽查单项工程审定额结果属于供应商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超过±3%(含3%)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并给予警告处理,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期内违约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财政评审项目评审单位黑名单,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招标时若由造价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发现评审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如漏项、漏计单价、由于小数点原因造成工程量或单价误差较大或各表格之间的对应数据不一致且金额相差大等),按上述第5点执行。
7、在服务有效期内,若因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问题造成后续问题,如无法造价备案等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对由此对征集人、采购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追究,同时列入项目评审考核管理。
8、征集人或入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框架协议另一方提出任何征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征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的,征集人有权拒绝接受。
9、在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未能按征集人、采购人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的,影响到项目评审进度或质量的,经征集人、采购人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征集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评审单位黑名单,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清退出入围名单。
标项二: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或《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实施评审事项,遵守职业道德。对评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核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专业意见,出具竣工财务决算编审成果文件,并对提交的评审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征集人、采购人对评审单位递交的财务决算评审成果进行复审,如发现重大错报【工程概算价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累计错报金额误差超过±***%,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累计错报金额超过±50万元】的,将扣减评审单位10%评审服务费。
3、征集人或入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框架协议另一方提出任何征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征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的,征集人有权拒绝接受。
4、在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未能按征集人、采购人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的,影响到项目评审进度或质量的,经征集人、采购人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征集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评审单位黑名单,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清退出入围名单。
标项三:
1.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并按照现行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评审人员在项目评审工程中,需确保评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保证评审质量。
3.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规范,如《软件工程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36964-***018)等文件要求开展定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硬件等造价审核工作,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4.评审报告编制标准:评审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出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5.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因成交供应商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费用,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及所承接项目的任何商业机密,不得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对外公开评审结论。
7.评审人员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商业贿赂,坚决不搞人情评审,避免和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如因评审人员原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服务保障
为保障项目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供应商应基于审慎原则,保障及时响应、人力资源充足、专业能力匹配,具备以下能力:
1、限时办结的能力。
项目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规定质量数量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已完成内部审核程序。
***、提供本地服务的能力,且供应商须投入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
***.1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拟投入评审人员需到项目地配合采购人完成承接核验资料、项目对数、现场踏勘、复核争议、项目归档等相关工作。
***.***拟投入评审人员需有本地化办公能力,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合出差。
***.3拟投入评审人员需熟悉广西造价信息及造价依据规则等。
***.4承担重大、复杂项目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人员充足、经验丰富的团队承担重大、复杂的项目评审工作。
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七)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
标项一:
1、费率分为五档,分别如下:
送审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等项目]总造价金额级次(万元)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的基本审核费费率上限(%)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的效益费(净增或净减)费率上限(%)
500以下(含500)0.153.3
500以上~1000以下(含1000)0.13***.4
1000以上~5000以下(含5000)0.11.7
5000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0.080.81
10000以上0.050.7

1.1主要工程类别系数:单独大型土石方为0.6;其余类别为1.0。
1.***本项目报价由供应商根据以上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率进行确认报价。
1.3评审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⑴评审服务费=[送审项目总造价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费率+净核减(增)金额(即:审定金额-送审金额(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相应档次的效益费费率]×工程类别系数。
⑵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39.9万元[包含39.9万元],若单个项目或批量项目子项目送审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金额和审核定案净减(增)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之和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
⑶除提供增值服务的零星项目的评审工作外,若送审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金额和审核定案净减(增)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
⑷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服务费时,应填写支付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督促建设单位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⑸若供应商在未出具任何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原则上委托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3、评审服务费计算的其他要求及约定
3.1工程项目未审定但已出具审核稿后,如因特殊原因停止评审工作或不采纳评审结果、工程变更及其他非评审单位的原因中途需停止评审工作的,采购人应按送审总造价金额和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率计算支付评审服务费。
3.***工程项目已审定并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且审核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已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于设计变更等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评审并将原评审结果作废的,原评审服务费按100%支付;重新评审项目按送审总造价金额和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率加净核减(增)金额和相应档次的效益费费率之和计算按费用的50%支付。
3.3送审项目的概、预、结算书中如有漏项,单项漏项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计算评审服务费时,该单项核增额不冲减项目的净核减额。
标项二:
1、费率分为五档,分别如下:
阶梯投资额T(人民币)T<500万元500万元≤T<1000万元1000万元≤T<3000万元3000万元≤T<5000万元T ≥5000万元
决算评审费率1.16‰0.97‰0.83‰0.70‰0.6***‰

(备注:阶梯投资额T为: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造价)
1.1本项目报价由供应商根据以上评审服务费率进行确认报价。
1.***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费率(双方签订合同的费率)确定方法:
按本标项相应档次费率作为成交决算评审服务费率,也是双方签订框架协议的费率。
1.3评审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⑴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计算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某工程项目审定工程总投资额×决算评审费率
⑵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39.9万元[包含39.9万元]。除提供增值服务的零星项目的评审工作外,若评审项目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
⑶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服务费时,应填写支付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督促建设单位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⑷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⑸如因工程变更及其他非供应商的原因中途需停止评审工作的,采购人视供应商完成工作量情况来计算评审服务费,且该项评审服务费不超过完成整个项目费用的80%。
⑹若供应商在未出具任何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原则上委托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
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含有土地成本的,如土地成本不需进一步评审的,不计入评审服务费计费基数。
标项三:
信息化工程评审费按照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费用计取,评审费计取标准如下:
1、费率分为五档,分别如下:
送审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等项目]总造价金额级次(万元)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的基本审核费费率上限(%)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的效益费(净增或净减)费率上限(%)
500以下(含500)0.153.3
500以上~1000以下(含1000)0.13***.4
1000以上~5000以下(含5000)0.11.7
5000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0.080.81
10000以上0.050.7

1.1难度系数
⑴信息化项目的难度系数为0.9;
⑵如有其他特别要求的,在接收评审任务时由双方另行确定调整系数。
1.***本项目报价由供应商根据以上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率进行确认报价。
1.3评审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⑴评审服务费=[送审项目总造价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费率+净核减(增)金额(即:审定金额-送审金额(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相应档次的效益费费率]×难度系数。
⑵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39.9万元[包含39.9万元],若单个项目或批量项目子项目送审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金额和审核定案净减(增)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之和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
⑶除提供增值服务的零星项目的评审工作外,若送审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金额和审核定案净减(增)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
⑷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服务费时,应填写支付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督促建设单位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⑸若供应商在未出具任何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原则上委托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
***、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
3、评审服务费计算的其他要求及约定
3.1工程项目未审定但已出具审核稿后,如因特殊原因停止评审工作或不采纳评审结果、工程变更及其他非评审单位的原因中途需停止评审工作的,采购人应按送审总造价金额和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率计算支付评审服务费。
3.***工程项目已审定并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且审核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已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于设计变更等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评审并将原评审结果作废的,原评审服务费按100%支付;重新评审项目按送审总造价金额和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率加净核减(增)金额和相应档次的效益费费率之和计算按费用的50%支付。
3.3送审项目的概、预、结算书中如有漏项,单项漏项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计算评审服务费时,该单项核增额不冲减项目的净核减额。
二、商务条款
1、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必须承诺按最高限制单价的计费方式和费率计算评审服务费。(注:本项目无价格评审,如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系统里面需要填写报价,一律按报价1元填写,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评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费率不再调整。
3、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征集人对供应商投标所产生的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回。
4、本次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征集人与供应商一次性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但不能保证第一阶段所有入围供应商都能在第二阶段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请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费用。
5、因采购人原因中途终止评审服务工作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取评审服务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评审服务工作终止的,不计取评审服务费。
6、供应商不得泄露采购人及所承接项目的任何商业机密,不得未经釆购人同意擅自对外公开评审结论。
7、评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的商业贿赂,坚决不搞人情评审,避免和杜绝吃拿卡要的不良行为。如因评审人员原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8、入围的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签订《社会中介机构廉洁从业承诺书》。服务期内,供应商出现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时,征集人、采购人将实行一票否决,终止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9、企业法人最近两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10、框架协议签订期限: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
11、服务实施地点:釆购人指定地点。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成交供应商在完成评审工作后填写支付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后送采购人审核签认,再由采购人或采购督促建设单位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
1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单个标项内剩余供应商不足1家的情况外,不再补充征集入围供应商。
14、如确需补充征集入围供应商,将按本次征集程序补充入围供应商数量到本次征集同样数量,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补充征集,补充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与原框架协议有效期剩余时间一致。
15、考核办法:按每个项目和年度综合考核对各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相应成交供应商,考核内容包括在承接项目期间内的服务态度、成果文件缺项或差错(误差率、修改率)、失效性(超时评审或延期审结)、与设计或施工方私下联系沟通、技术性差错(如漏项影响项目施工进度或工程质量等)、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对评价较差的供应商进行警告、减少工作任务委托量、暂停业务服务工作(同时按照不同程度扣罚),情况严重的解除框架协议。
16、履约保证金:无。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
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采购方案编号:/
1.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征集公告
1.4.3联合体详见征集公告
1.5踏勘无。
1.6.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6.***分包不允许。
***.1.3征集文件澄清、修改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介发布。
***.1.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征集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 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响应有效期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
***.***.5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6响应文件的编制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客户端制作并上传。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见征集公告要求。
***.3.***.3备份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3.3演示无。
***.5.5入围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入围供应商后***个工作日内在征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 。
***.5.5.***入围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入围供应商已收到,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9征集阶段质疑(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至征集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
***.10中小企业政策措施无。
4.1代理服务 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仅为收取本项目框架协议采购活动采购咨询服务费用,不确保入围供应商会被选定为成交供应商并获得承接一定规模数量项目。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委托代理费用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家收取,由入围供应商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入围供应商在入围结果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响应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入围供应商逾期未足额支付视为主动放弃入围资格。开户名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宁古城支行银行账号:***0010*** 0104 000 ***37*** 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事宜的联系方式:***。
4.3附件无。
4.3图纸无。
4.4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征集文件先出现的为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征集人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本文如无特别说明,文件中第一阶段即指征集阶段,第二阶段即指确定成交阶段。本征集文件适用于第一阶段的征集活动。
1.***定义
1.***.1“征集人”系指第一阶段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
1.***.***“采购人”系指第二阶段实际需要采购服务或货物的单位。
1.***.3“入围供应商”系指参与第一阶段征集活动并入围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成交供应商”系指在第一阶段入围并在第二阶段选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入围供应商。
1.***.4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1.***.5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使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响应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1.***.6“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征集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征集文件规定为准。
1.***.7本征集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
1.***.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征集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1.3项目信息
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按照征集公告的规定获得征集文件。
1.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如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要求如下:
(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响应。联合体响应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响应协议放入响应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响应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征集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响应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5现场踏勘及响应费用
1.5.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1.5.***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1.6转包与分包
1.6.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6.***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7特别说明
1.7.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征集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7.***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
***.第一阶段(征集阶段)
***.1征集文件
***.1.1征集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征集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1.3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任何已获得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征集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1.3.***征集人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发布。
***.1.3.3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响应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响应报价
***.***.3.1响应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
***.***.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响应有效期
***.***.4.1如征集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响应有效期则为响应截止之日起90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在特殊情况下,征集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响应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5响应保证金
***.***.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除征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响应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5.***响应保证金币种应与响应报价币种相同。
***.***.5.3未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框架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
(4)将入围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入围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征集程序的。
***.***.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6.***供应商应按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3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6.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标时间和截标地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7.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7.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7.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家时,电子版响应文件由征集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征集人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7.6征集文件未允许提供备选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
***.3截标
***.3.1截标准备
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征集人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截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截标大会的,视同认可截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截标过程和截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截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参加截标的,视同认可截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截标程序
***.3.***.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截标大厅签到。
***.3.***.***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截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征集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截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征集人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响应文件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征集人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响应。
***.3.***.3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出现供应商自身原因引起的解密异常时,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征集人(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将自动解密。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3.***.4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如有)。
***.3.***.5截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
***.3.3演示
***.3.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截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
***.3.3.***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截标结束后,征集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4.3信用查询要求如下(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政处罚”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征集公告发布后任1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查询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有行政处罚记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被否决。
***.4.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
(***)响应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
(3)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家的,不得评审。
***.5评审
***.5.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
***.5.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不少于5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5.1.***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由征集人记录在评审报告中。
***.5.1.3征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5.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按无效处理。
***.5.***评审方法及依据
***.5.***.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
***.5.***.***评审委员会以征集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评审程序
***.5.3.1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5.3.***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以书面形式执行的情况下,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5.3.3报价修正
(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5.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5.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4)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3.4串通响应认定
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016〕4***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
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目(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016〕4***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016〕4***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注:本款所述“投标”即为“响应”,“中标”即为“入围”。
***.5.3.5响应无效认定
(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②响应文件存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响应无效或否决响应,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响应(响应)。
***.5.3.6比较与评价
(1)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
(3)评审委员会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或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
(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4确定入围供应商
***.5.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征集人,征集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入围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5.4.***已确定入围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前,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存在本章***.8.***的六种情形之一,认定其入围资格无效的,造成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时,征集人可以从合格的入围候选供应商中依次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
***.5.4.3征集人认为供应商对征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入围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入围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征集活动。
***.5.5入围结果公告
***.5.5.1自入围供应商确定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入围结果。
***.5.5.***在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通知书发出后,征集人改变入围结果,或者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废标
***.5.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制单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5.6.***废标后征集人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
***.6签订框架协议
***.6.1征集人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如无特别规定,签订时间应不晚于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
***.6.***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6.3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7告知入围信息
***.7.1征集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
***.8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
***.8.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8.***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擅自变更拟投入评审人员数量达到总人数***0%,或实际评审人员配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最低人数;
(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7)确定入围供应商后,采购人有权对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名单、注册证明、执业资格、人事关系、业绩材料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情况,则取消入围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8)服务期间,如出现***次不接单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出警告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累计出现3次不接单或未按约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采购人将启动清退程序,书面通知该供应商解除框架协议。
(9)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8.3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9质疑和投诉
***.9.1质疑
***.9.1.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征集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为认为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9.1.***质疑形式
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征集文件、征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9.***投诉
***.9.***.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
***.10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无。
3.第二阶段(确定成交阶段)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人按照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的方式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3.***成交结果公告
3.***.1如征集文件或框架协议中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二次竞价或顺序轮候方式,或者采购人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征集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个工作日内发布单笔成交结果公告,单笔成交公告在征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3.3合同
3.3.1合同授予标准
除框架协议另有规定外,采购人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选定方式在框架协议中规定。
合同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入围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3.3.***签订合同
3.3.***.1如征集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按征集文件及框架协议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框架协议、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3.3履行合同
3.3.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3.3.3.***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
3.3.4履约验收
3.3.4.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3.3.4.***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4.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数量或工作量清单履约的记录或凭证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3.3.4.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征集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征集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016〕***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015〕******号)的规定执行。
3.4.用户反馈及评价机制
3.4.1征集人将收集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4.其他事项
4.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收取。发布入围公告5个工作日内,入围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征集人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征集人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4.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说明
5.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本征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进行评审。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下方规定的淘汰率及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及最小数量,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标项淘汰率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
一***0%1510
二***0%31
三***0%11

1.***确定入围供应商步骤:
1.***.1计算淘汰供应商数量
(1)将供应商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假设数量为Y。
(***)将供应商按评分排序由低到高淘汰,最低淘汰供应商数量Z=Y×淘汰率(四舍五入向上取整,如1.5取***,1.1取1),如Z计算值小于1,则取Z=1。
(3)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X=Y-Z
1.***.***初步入围供应商数量与入围供应商最大最小数量对比
(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用MAX表示,入围供应商最小数量用MIN表示)
(1)当MIN≤X≤MAX时,X即为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
(***)当X>MAX时,应按供应商评分排序由低到高继续淘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等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
(3)当X<MIN时,征集人认为可以满足框架协议需求时,X为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如果X<***或征集人认为不能满足框架协议需求时,应重新开展征集活动。
1.***.3并列分数处理
在淘汰过程中如果出现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精确到小数点后***位)的情况,应将该分数并列供应商按技术分由低到高淘汰,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大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如果按技术分淘汰时也出现某技术分并列供应商一并淘汰后,剩余供应商数量小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应将并列供应商按实施方案分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依次按评审报告编制水平、拟派评审人员资格、业绩分、拟派评审人员职称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相同分数的并列排序。如上述并列排序规则排序后仍存在并列供应商,则进行数字抽签,按数字从大到小排序,直至最终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大于入围供应商最大数量。
1.3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规定。
***.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
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0***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响应声明书。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注:a.供应商成立不足3个月的,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不足1个月的,则无须提供材料。b.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响应声明书。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6)资质要求须符合“征集公告”的要求。标项一:无。标项二: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包括可独立签约并提供中介服务的分支机构),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和分支机构在本项目无法承担的责任由总公司(总所)承担的承诺书,授权书和承诺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标项三:具有以下资质要求之一的单位:①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的电子系统工程类或通信工程类(必须具备有线通信或无线通信或邮政工程或通信铁塔四种任意一种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②取得信息化主管部门授权实施电子系统工程造价审核资格单位。
(7)供应商不得参加响应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
(8)诚信要求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政处罚记录。
(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所有标项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
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
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串通响应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5.3.4规定的串通响应情形,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响应有效性认定无征集文件所规定的响应无效的情形。
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供应商响应的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所有要求。
***">报价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最高限制单价。
响应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

4.响应有效性的认定
(1)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②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③响应文件签署(签名)、盖章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按要求签章或签字。
②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
③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④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根据财库〔***019〕38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及桂财采〔***019〕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规定,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有效性时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
(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质量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以及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或淘汰率推荐入围供应商。(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7.评审争议处理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评分标准8.1标项一评分标准(1)价格分本标项采购需求已设定固定费率,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不涉及价格评审,故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商务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商务资信分(满分***1)业绩分(满分***0分)客观分***0***3年1月至今,承接过土建、水利、交通、市政工程项目的编制或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得***分。注:附单位委托书文件或合同或审定单,否则不得分。管理体系分(满分1分)客观分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满分1分。注:提供认监委网站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3)技术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说明: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内容等情况, 由评审小组成员在相应内容及分值内独立打分。技术分(满分79分)拟投入评审人员职称(满分5分)客观分拟投入评审人员(不含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备注:附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拟投入评审人员职业资格(满分15分)客观分拟投入评审人员(不含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分,具有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每人得1分。备注:附相关证书证明,否则不得分。服务便利性方案(满分16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二档(5分):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的可行不强。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三档(10分):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的基本可行,并有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有便利性、稳定性具体措施。四档(16分):本地化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充足,可提供有效本地化便捷服务,实施方案的实用性强、针对性高,响应速度快。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满分18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二档(5分):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基本可行,人员数量、专业基本满足评审需要,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性一般。三档(1***分):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可行,人员数量、专业满足评审需要,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性强可行。四档(18分):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可行性强,人员数量、专业完全满足快速完成评审的需要,提出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满分17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二档(5分):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基本可行,人员安排基本可行、有基本的内控制度,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性一般。三档(9分):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可行,人员安排可行、内控制度一般,提出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可行。四档(17分):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可行性强,人员安排完全合理、内控制度完善,提出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评审报告编制水平(满分8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评审报告。二档(***分):评审报告内容基本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基本充分。评审内容基本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基本客观,定量基本准确。三档(5分):评审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表达清楚、完整。四档(8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岀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提供:①***0***3年1月至今,供应商承接的评审业务的一份工程类项目评审报告(只提供正文部分,不需要提供附件)为评分依据。②如附多份评审报告,仅以第一份为评分依据。8.***标项二评分标准(1)价格分本标项采购需求已设定固定费率,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不涉及价格评审,故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商务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商务资信分(满分***1)业绩分(满分***0分)客观分***0***3年1月至今,完成过竣工财务决算评审项目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注:附合同书或委托文件和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项目审定单(或结论书或定案表),否则不得分。管理体系分(满分1分)客观分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满分1分。注:提供认监委网站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3)技术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说明: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内容等情况,由评审小组成员在相应内容及分值内独立打分。技术 评审(满分79分)服务方案(满分49分)主观分1、内部管理制度 (满分5 分)一档(0分):未提供内部管理制度。二档(1分):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简单。三档(***分):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规范、内控体系、各项内 部制度等)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操作性可行。四档(5分):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规范、内控体系、各项内部制度、风险防范制度、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完善严谨、科学合理、 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行的操作性。***、项目执行方案 (满分***1分)一档(0分):未提供项目执行方案。二档(5分):有项目执行组织措施、人员配备基本可行,能在4小时之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征集人办公场所提供对接项目服务;服务方案要素基本齐全,实施步骤基本明了,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三档(13分):项目执行组织措施、人员配备可行,能在1小时之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征集人办公场所提供对接项目服务;服务方案要素齐全,实施步骤清晰 ;工作方案重点突出,分析全面,目标明确,实现目标措施有效,重大项目谋划思路清晰等。四档(***1分):项目执行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详细,人员配备具有针对性,能在1小时之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征集人办公场所提供对接项目服务;服务方案能结合本项目实际,能根据项目的要求,提出相关事宜,具有政策性和较强操作性,方案重点突出,分析全面,目标明确,实现目标措施有效,重大项目谋划思路清晰等。备注:提供相应的响应时间的说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时间的说明材料或注明材料判断响应时间承诺的真实性。3、服务保障措施 (满分15分)一档(0分):未提供服务保障措施。二档(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简单或不完善、考虑不周全、内容粗 略不全面、基本可行的。三档(10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操作性可行。四档(15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善严谨、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可行的操作性。4、服务承诺(满分10分)一档(0分):未提供服务承诺。二档(3分):对本项目的服务没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表述不清晰或部分不具体,服务承诺不能满足项目采购需求。三档(6分):对本项目的服务有正确理解与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操作性一般,服务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四档(10分):对本项目的服务有正确深刻理解与充分认识,表述清晰、完整,服务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项目采购需求。评审报告质量(满分8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评审报告。二档(***分):评审说明内容基本完整、数字准确、依据基本充分。评审内容基本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基本客观,定量基本准确。三档(5分):评审说明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依据充分。评审内容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表达清楚、完整。四档(8分):评审说明内容完整、反映全面、数字准确、依据充分。评审内容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表达清楚、完整;评审建议及分析措辞规范,客观公正、分析透彻。提供:①***0***3年1月至今承接的评审业务的评审报告(只提供正文部分,不需要提供附件)。②如附多份评审报告,仅以第一份为评分依据。拟投入人员配置(满分***0分)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进行评审。所配备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必须提交在本单位登记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拟投入人员中(不含框架协议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的(必须是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有效期以执业印章上注明的期限为准,须提供注册会计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等相关材料复印件),每有1人得***分(此项满分8分)。(***)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中级会计职称资格的人员,每有1人得***分(此项满分7分)。(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初级会计职称资格的人员,每有1人得1分(此项满分5分)8.3标项三评分标准(1)价格分本标项采购需求已设定固定费率,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不涉及价格评审,故不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商务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商务资信分(满分***3)业绩分(满分***0分)客观分***0***3年1月至今,承接过信息化工程项目的编制或审核项目,每个项目得***分。注:附单位委托书文件或合同或审定单,否则不得分。管理体系分(满分3分)客观分供应商获得下列有效的认证证书,每一项得1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提供认监委网站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对体系证书的信息查询截图。(3)技术评审评审因素及分值分值属性评审标准说明: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方案内容等情况, 由评审小组成员在相应内容及分值内独立打分。技术分(满分77分)拟投入评审人员职称(满分5分)客观分拟投入评审人员从事信息化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备注:附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拟投入评审人员职业资格(满分15分)客观分(1)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以下任一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每有1人得***分;具有有效的以下任一资格: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计算机硬件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每有1人得1分。若1人同时具备上述多个证书的,每多一个证书加0.5分,1人最多加1.5分。(此项满分3分)(***)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或具有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颁发的《软件造价评估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分。(此项满分4分)(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安装或土建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每1人得***分;人员中具有安装或土建专业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1人得1分。(此项满分4分)(4)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每有1人得1分。(此项满分***分)(5)拟投入人员中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颁发的IT审计师证书,每有1人得1分。(此项满分***分)备注:同类证书已有一级资格计分的,不再计入二级资格得分。附相关证书证明,否则不得分。服务便利性方案(满分16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二档(5分):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的可行不强。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不够完善。三档(10分):提供服务便利性实施方案的基本可行,并有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有便利性、稳定性具体措施。四档(16分):本地化办公场所设施、人力资源充足,可提供有效本地化便捷服务,实施方案的实用性强、针对性高,响应速度快。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满分16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二档(5分):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基本可行,人员数量、专业基本满足评审需要,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性一般。三档(10分):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可行,人员数量、专业满足评审需要,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性强可行。四档(16分):提供保证评审效率的方案可行性强,人员数量、专业完全满足快速完成评审的需要,提出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满分17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二档(5分):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基本可行,人员安排基本可行、有基本的内控制度,提出建议措施、针对性一般。三档(9分):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可行,人员安排可行、内控制度一般,提出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可行。四档(17分):提供保证评审质量的方案可行性强,人员安排完全合理、内控制度完善,提出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评审报告编制水平(满分8分)主观分一档(0分):未提供评审报告。二档(***分):评审报告内容基本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基本充分。评审内容基本全面、完整,评审结论定性基本客观,定量基本准确。三档(5分):评审报告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评审结论定性客观,定量准确,依据充分,表达清楚、完整。四档(8分):满足三档的基础上,核增核减原因定性准确、条理清晰,披露评审问题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提岀评审建议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提供:①***0***3年1月至今,供应商承接的评审业务的一份工程类项目评审报告(只提供正文部分,不需要提供附件)为评分依据。②如附多份评审报告,仅以第一份为评分依据。第五章框架协议(格式附后)博白县政府采购***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征集人:博白县财政局入围供应商:合同编号:框架协议(标项一格式)甲方(征集人):博白县财政局合同编号:乙方(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照征集文件约定的事项以及协议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0***6-***0***8年博白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YLZC***0***6-K3-***30149-GXJL3、标项一: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4、框架协议期限:两年,自***0***6年月日起到***0***8年月日。5、供应商可承接的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具体数量及投资额以实际签订采购合同为准。6、如有跟踪评审的项目无法在协议期限完成的,服务单个项目的供应商顺延服务时间,直至项目完成。7、甲方与乙方根据入围结果签订本框架协议。8、适用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博白县财政局。9、成果文件: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并向征集人提交评审工作成果及工程量计算底稿。提交成果的份数及要求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第二条协议信息1、协议价格,费率分为五档,分别如下:送审项目[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等项目]总造价金额级次(万元)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的基本审核费费率上限(%)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评审的效益费(净增或净减)费率上限(%)500以下(含500)0.153.3500以上~1000以下(含1000)0.13***.41000以上~5000以下(含5000)0.11.75000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0.080.8110000以上0.050.71.1主要工程类别系数:单独大型土石方为0.6;其余类别为1.0。1.***本项目报价由供应商根据以上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率进行确认报价。***、协议内容:⑴负责征集人委托的工程概算、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⑵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征集人委托的评审工作转交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⑶入围供应商被征集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征集人各类评审项目的委托。成交供应商接到项目通知后应按时响应并安排人员作资料接收等相关工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评审服务,并在接收资料后按时递交成果文件。⑷严格按照征集人提出的评审时限及评审工作流程细则要求,确保在对社会公开承诺和财政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评审任务,按时按质将评审资料归档。⑸入围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增值服务:积极完成征集人、采购人安排提供的一定数量零星项目(不在评审范围、申请资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零星项目”)的评审工作并根据征集人、采购人要求出具成果文件,评审质量、评审效率纳入正常项目评审考核管理。3、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可根据各类服务项目的类别和规模情况,依据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委托其开展相关服务工作。4、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⑴入围供应商的清退乙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乙方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①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④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⑤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⑥入围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框架协议或合同、无法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⑵入围供应商的补充①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单个分标内剩余供应商不足1家的情况外,不再补充征集入围供应商。②如确需补充征集入围供应商,将按本次征集程序补充入围供应商数量到本次征集同样数量,被清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补充征集,补充征集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与原框架协议有效期剩余时间一致。5、服务效率⑴供应商接到征集人委托的任务后须分钟内响应,小时内到达征集人处接收项目资料,并在小时内开展实质性工作。⑵工程概算、预算评审时限要求:序 号工程概算、预算送审金额(万元)成交供应商签收项目资料到对送审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审核项目送审资料后到初审完成并提交书面评审结果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反馈复核意见后修改的完成时限成交供应商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收集、汇总、装订评审概算、预算资料的完成时限1500以下(含500)1日历天7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500以上~1000以下(含1000)***日历天7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31000以上~5000以下(含5000)***日历天10日历天3日历天3日历天45000以上~10000以下(含10000)3日历天15日历天5日历天3日历天510000以上3日历天***0日历天5日历天3日历天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限要求:序号竣工结算送审金额(万元)供应商签收项目资料到对送审资料完整性、合法性评审并提交书面意见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供应商审核项目结算资料现场踏勘后到初审完成并提交书面评审结果给采购人的完成时限供应商与送审单位对数,并将审核情况、对数记录及对数后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复核的完成时限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反馈复核意见后修改的完成时限供应商提交项目评审报告、收集、汇总、装订评审结算资料的完成时限1100以下(不含100)***日历天5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100以上~***00以下(含***00)***日历天5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3***00以上~300(不含)***日历天5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日历天⑷如应征集人、采购人需求,超过300万以上的项目结算评审审核时限参照预算审核时限。⑸其他:上述时间为参考时间,具体按采购人对具体委托项目约定的评审时间开展工作。时限的计算以收到委托资料的第二天计起。⑹不属于供应商原因,造成在约定的评审时间内无法完成各阶段评审工作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说明原因,并征得征集人同意。6、服务质量要求⑴入围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009)648号)、《关干印发的通知》(桂财办(***01***)98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T/CCEAS008-***0***6)及征集人相关考评办法,确保评审质量。若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执行。⑵严格按照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工作,依照相关依据发表专业意见出具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⑶供应商在审核中遇到玉林市当期《造价信息》没有刊登价格的特殊材料和设备应参考南宁市当期《造价信息》,如南宁、玉林市当期《造价信息》均没有的应进行市场询价,询价对象不少于三家,将询价过程及结果形成询价记录表。⑷供应商在进行工程概算、预算和结算等评审时,对项目少计或漏项的内容要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计算;对图纸不清或把握不准的要向征集人进行反映并沟通;对工程量清单要进行表述并表述清楚,不能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⑸征集人、采购人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抽查,抽查单项工程审定额结果属于供应商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在±1.5%至±3%以内(不含±3%)时,每误差1个百分点,扣减整个项目评审费用的10%,不足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扣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抽查单项工程审定额结果属于供应商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超过±3%(含3%)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不支付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并给予警告处理,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合同履行期内违约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将取消其为期***年的评审资格,并列入财政评审项目评审单位黑名单,报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⑹供应商递交的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经建设单位确认后,在招标时若由造价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方发现评审结果存在严重错误(如漏项、漏计单价、由于小数点原因造成工程量或单价误差较大或各表格之间的对应数据不一致且金额相差大等),按上述第5点执行。⑺在服务有效期内,若因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问题造成后续问题,如无法造价备案等问题,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对由此对征集人、采购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追究,同时列入项目评审考核管理。⑻征集人或入围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框架协议另一方提出任何征集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框架协议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征集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入围供应商提供的不符合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服务的,征集人有权拒绝接受。⑼在服务有效期内,供应商未能按征集人、采购人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的,影响到项目评审进度或质量的,经征集人、采购人提出后拒不改正的,征集人、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评审单位黑名单,并取消其为期***年的评审资格,并清退出入围名单。7、服务保障为保障项目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供应商应基于审慎原则,保障及时响应、人力资源充足、专业能力匹配,具备以下能力:⑴限时办结的能力。项目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成交供应商与征集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严格遵守项目评审时限要求,合理安排人员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工作,并向征集人提交合同规定质量数量的成果文件及电子文档,且提交的成果文件必须已完成内部审核程序。⑵提供本地服务的能力,且供应商须投入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①项目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拟投入评审人员需到项目地配合征集人完成承接核验资料、项目对数、现场踏勘、复核争议、项目归档等相关工作。②拟投入评审人员需有本地化办公能力,可根据征集人要求配合出差。③拟投入评审人员需熟悉广西造价信息及造价依据规则等。④承担重大、复杂项目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人员充足、经验丰富的团队承担重大、复杂的项目评审工作。⑶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方案(或技术方案)(格式自拟)。第二条评审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1、评审服务费=[送审项目总造价金额(不含暂列金额)×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费率+净核减(增)金额(即:审定金额-送审金额(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核减))×相应档次的效益费费率]×工程类别系数。***、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最高不超39.9万元[包含39.9万元],若单个项目或批量项目子项目送审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金额和审核定案净减(增)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之和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3、除提供增值服务的零星项目的评审工作外,若送审金额较小,按上述标准计算,工程项目送审总造价金额和审核定案净减(增)值及相应费率计算得出的评审服务费少于***000元的,按***000元计。4、服务费按项目申请支付,供应商在申请服务费时,应填写支付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后送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再由采购人或采购人督促建设单位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5、若供应商在未出具任何评审结论的情况下,原则上委托方不支付任何服务费。6、合同履行期间,如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涉及到所承接项目的评审服务费,可延期或拒绝支付服务费。7、评审服务费计算的其他要求及约定⑴工程项目未审定但已出具审核稿后,如因特殊原因停止评审工作或不采纳评审结果、工程变更及其他非评审单位的原因中途需停止评审工作的,采购人应按送审总造价金额和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率计算支付评审服务费。⑵工程项目已审定并出具正式书面评审报告且审核单位和建设单位均已盖章签字确认,后由于设计变更等其他原因需重新进行评审并将原评审结果作废的,原评审服务费按100%支付;重新评审项目按送审总造价金额和相应档次的基本审核费率加净核减(增)金额和相应档次的效益费费率之和计算按费用的50%支付。⑶送审项目的概、预、结算书中如有漏项,单项漏项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计算评审服务费时,该单项核增额不冲减项目的净核减额。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⑴甲方将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采购需求及本框架协议约定的事项从入围供应商中选定成交供应商。⑵甲方有权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本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等文件对乙方履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收集并公开征集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如发现乙方违反征集文件或本协议或采购合同的有关规定和承诺,甲方有权暂停或解除乙方的框架协议。⑶甲方有权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清退或补充等相关事宜。⑷甲方有权对乙方拟投入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并有权随时了解合作过程中乙方单位工作人员及拟投入人员的变动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⑸有权派出监督人员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计划与合同协议约定完成本项目,并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与项目有关人员有意串通增大工程量或弄虚作假增加评审金额的,经查实按违约责任处理。⑺甲方应负责协调与所评审项目有关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⑻甲方应当在出具审核委托书的三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所审核工程有关的资料。⑼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建设单位或与所评审工程有关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如工程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甲方应在确定调整后立即通知乙方。⑽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所评审工程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乙方的权利和义务⑴享有本协议约定收取编审服务费用的权利。⑵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⑶乙方及其派出人员在工作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考核。⑷有义务保守执业过程中悉知的甲方、征集人和项目业主的商业秘密。⑸有义务将本单位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职务、岗位、联系方式)及拟投入人员名单(含管理与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须与响应文件的拟投入人员名单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甲方登记备案,并向甲方及时上报合作过程中本单位审核员的变动情况。⑹甲方对乙方的办公场所及人员进行检查时,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⑺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的评价及反馈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⑻严格履行合同文件(含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和承诺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保证甲方项目的相关工作质量和进度。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人员资源配置。⑽乙方评审人员(包括主审、协审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如乙方因违反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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