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1分标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河池市 发布日期:2026-10-01

【招标信用】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1分标合同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河池市 采购单位 都安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合同编号:12NMB1291741202628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1分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HCZC2026-G3-280058-GXZY                         
四、项目名称: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安阳镇镇南社区百才路177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江南上城A栋1812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叶面阻隔+土壤PH调节) 
   数量:1.00  
   单价(元):***.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叶面阻隔+土壤PH调节+效果评估报告编写等;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耕地障碍项目合同-1标段叶面阻隔.pdf
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
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1分标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方:***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2026年9月30日
签订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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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号:DAZC2026-G3-01395-002合同编号:2026-GDZA-01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
(叶面阻隔+土壤PH调节)项目编号:HCZC2026-G3-280058-GXZY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6年9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服务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及
技术宣传指导-1分标工作。
服务要求及内容:1、喷施叶面阻隔剂两次(每次11000亩)区域:位于下坳镇板买村、吉隆村、板岭乡
弄六村、尚游村,安阳镇益梨社区、阳安社区、苏利社区、巴谭社区,高岭镇德康村、
定福村、弄池村、三合村、塘仑村、三联村、龙洲村、江中村,澄江镇兰堂村、六里
村、桑里村、六柱村,拉仁镇拉仁村、仁联村、拉王村、仁寿村,拉烈镇岂旺村:
2、土壤pH调节7400亩(在土壤pH值低于6.5的地块实施):
3、开展技术宣传指导2725人。所有宣传指导工作全程留痕,建立专项台账:(1)
技术宣传指导实施方案、培训通知:(2)参会签到表、农户花名册、宣传资料发放
登记册:(3)现场照片、视频影像(带时间地点):(4)现场指导记录、农户咨询
答疑记录;(5)培训课件、宣传明白纸、海报、短视频原件:台账完整归档,迎接
县级、市级项目核查与绩效评价。
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元整(¥***.00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
有)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
税费等所有费用。如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如因特
殊天气错过农时或实施面积不足等原因无法实施,则项目顺延至下一年度实施)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所使用的技术、投入物资不能影响项目区域内及周边水稻、玉米、甘蔗、桑
树等作物正常生长,如因施工造成作物减产或影响养蚕质量等问题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所使用的集成技术模式需求符合自治区方案要求,所施用土壤调理剂指标含量符合要求,重金
属含量不能超过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叶面阻控剂产品须提供肥料登记证
和产品符合农业农村部水溶性肥料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的物资到货后,每批次物资随机抽取样品送至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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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测,判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本次检测相关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须提供产品的肥料登记证(或备案证)或生产许可证、合格证。
第三条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
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第四条交付和验收
1、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验收办法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66号)文件实施。
3、乙方提供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
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
5、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双方合同、响应文件验收。
6、甲方在初步验收或者最终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满足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
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7、甲方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服务验收合格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甲方应提供必要测试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3、乙方负责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按承诺时间、地点培训,培训要求按照《都安
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6年都安瑶族自治县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
落实及技术宣传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都农发(2026)75号文件实施。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金额的支付按以下第2项约定执行:
6.1、一次性支付:。
6.2、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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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
55号)要求,项目款结算拨付不超过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及分段验收、分批支付的方式,加快资金拨
付。具体拨付方式如下:
(1)项目采购物资全部进场到位,经县级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确认、检验质量合格后,拨付项目中标
总金额的30%。
(2)项目全面完成各项耕地治理技术措施落地、实施面积核实确认、技术宣传指导等全部目标任务,
通过项目阶段性初步验收核验后,拨付项目中标总金额的40%。
(3)项目区产品(稻谷)质量(重金属)合格率结果出来后,并完成项目整体验收的,按以下规则
拨付剩余项目资金:①产品合格率:W93%,可以结算全部剩余项目资金即项目中标金额的30%。②产品
合格率:60%(含)—93%(不含),可以结算30%项目中标金额×实际产品合格率93%的款项。产品
合格率:小于60%(不含),不再支付剩余款额。
所有资金拨付严格依据物资验收、面积核实、台账资料、宣传成效、农产品检测结果及
项目整体验收结论执行,坚持据实拨付、从严把关,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特别免责约定: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因财政资金紧张造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不
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每次拨付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无
第八条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
推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
全部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
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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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
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由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竞标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
4、服务方案;
5、响应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6、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
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
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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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页
甲方:(***H0h6年9月30日乙方:(章)***206年9月30
单位地址: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百才路177号单位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江南上城A栋1812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文秋萍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账号:账号:451060400015003465840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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