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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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钦州市 | 采购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关于印发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南农发〔2026〕21号)精神,我区拟在各相关镇开展实施双季稻轮作种植绿肥,经研究决定,我局拟询价购买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建设单位,现将本次购买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
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
二、购买服务内容:在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久隆镇等镇种植绿肥2100亩(其中苕子1260亩、油菜840亩),苕子采用无人机飞播种植,油菜采用机械整地、起垄、播种、施肥一体化作业模式种植。
三、购买服务主体: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预算:预算经费31.5万元。
五、购买方式:询价
六、购买时间:自本公示开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七、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采购种植绿肥服务询价函
2.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采购种植绿肥服务报价单
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
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
绿肥服务询价函
经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拟对钦南区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参与该询价事项的单位根据《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采购报价单》所列服务需求进行报价,经确认无误后连同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邮寄或送到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我局将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确认采购单位,并与之签订采购服务合同。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广西区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或满足本次服务采购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报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竞标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5.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6.提供2026年上半年单位人员社保情况
询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7-2869603、13977783003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梅园路凤岭七巷63号钦南区农业农村局七楼种植业股。
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
绿肥服务采购报价单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一、购买服务项目名称: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
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
二、购买服务内容:在钦南区康熙岭镇、黄屋屯镇、久隆镇等镇种植绿肥2100亩(其中苕子1260亩、油菜840亩),苕子采用无人机飞播种植,油菜采用机械整地、起垄、播种、施肥一体化作业模式种植。
三、购买服务主体: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四、项目预算:预算经费31.5万元。
五、购买方式:询价
六、购买时间:自本公示开始日起3个工作日内
七、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采购种植绿肥服务询价函
2.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采购种植绿肥服务报价单
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30日
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
绿肥服务询价函
经钦州市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拟对钦南区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参与该询价事项的单位根据《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绿肥服务采购报价单》所列服务需求进行报价,经确认无误后连同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邮寄或送到钦南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我局将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评判后最终确认采购单位,并与之签订采购服务合同。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广西区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或满足本次服务采购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报价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1.竞标单位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5.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6.提供2026年上半年单位人员社保情况
询价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7-2869603、13977783003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梅园路凤岭七巷63号钦南区农业农村局七楼种植业股。
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钦南区2026年双季稻轮作补贴项目种植
绿肥服务采购报价单
| 采购品目 名称 | 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 | ||||
钦南区 2026年双 季稻轮作 补贴项目 种植绿肥服务 | 一、项目概况 实施地点:钦南区各相关镇(街道)双季稻种植区(重点为连片50亩以上、靠近公路主干道、排灌条件良好区域),具体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项目内容: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实施稻稻肥轮作模式,具体包括绿肥(苕子、油菜)种植、管理及验收配合等服务,总面积2100亩,(其中种植苕子1260亩,价格不超过110元/亩,种植油菜840亩,价格不超过210元/亩)。 二、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 (一)核心服务内容 1、种植绿肥(苕子),种植面积1260亩,采用无人机在晚稻收割前7~10天进行稻底套播(俗称 “稻底播”)的模式。服务范围包括:种子采购、无人机飞播作业、田间管理、配合第三方验收等。 2、种植绿肥(油菜),计划种植面积840亩,采用机械犁、种、施肥一体化种植模式。服务范围包括:种子采购、机械种植(含犁耙、开沟、起垄、播种、施肥)、田间管理、配合第三方验收等。 (二)技术参数要求 1、种子质量 油菜种子和苕子种子质量要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并提供质量合格证。 2、种植要求 (1)苕子:无人机飞播每亩播种量不少于2.5公斤,无人机飞播需提供飞播轨迹记录。田间管理要求:及时抓好肥水管理,做好田间抗旱排涝,发现有发芽率低的田块,需及时补种,并抓好主要病虫害防治。 (2)油菜:用机械犁、种、施肥一体化种植模式,机耕要求:开沟起垄,垄面宽1.2-1.5米,沟宽40厘米,沟深20厘米;播种要求:每亩不少于0.75公斤油菜种子,施基肥复合肥料每亩4公斤;田间管理要求:及时抓好肥水管理,做好田间抗旱排涝,发现有发芽率低的田块,需及时补种,并抓好主要病虫害防治。 3、其它要求:每个实施镇示范片内安装1个示范牌,种植地块要立标识牌。 4、验收指标 面积验收:苕子:无人机种植面积验收,以飞播轨迹结合地块种植面积为准。 油菜:犁耙、开沟、起垄、播种面积验收,轮作面积以采取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测绘面积为准。密度验收:油菜苗高10cm时,密度≥60株/㎡;(抽样3个片区,取平均值) 产量验收:油菜、苕子鲜草产量达800公斤/亩以上为合格.(抽样3个片区,取平均值)。 三、服务要求 1、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种植,2027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配合工作(具体节点需符合农时季节) 2、人员与设备: 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技术团队(含机械操作手、无人机飞手各≥3名); 自有或租赁符合要求的设备:苕子飞播需配备无人机(载重≥10kg)≥3台,油菜种植需配备一体化播种机≥3台,并提供设备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3、质量保障: 种植后30日内出苗率≥80%,未达标地块需在15日内免费补播; 配合第三方机构及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验收,提供种植台账(含种子采购凭证、作业记录、地块GPS坐标等)。 档案管理:项目完成后30日内提交完整台账,包括但不限于:种植面积分布图、飞播轨迹数据、验收报告复印件;种子采购发票及合格证、机械作业记录、人员考勤表等。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元。其中种植苕子1260亩,价格不超过110元/亩,种植油菜840亩,价格不超过210元/亩。 2、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所需的种子费用、种植作业费、田间管理费、制作示范牌、制作标识牌、委托第三方验收、税金、人工福利和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五、合同签订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种植,2027年2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八、付款条件:待通过相关验收小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后,采购人在1年内支付中标商服务费用。 | ||||
| 种植苕子 | 种植油菜 | ||||
| 面积(亩) | 单价(元/亩) | 报价(元) | 面积(亩) | 单价(元/亩) | 报价(元) |
| 1260 | 840 | ||||
总报价(人民币大小写): | |||||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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