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GLZC2026-G1-990320-GXJL)质疑答复函
【招标公告】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GLZC2026-G1-990320-GXJL)质疑答复函: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GLZC2026-G1-990320-GXJL)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天芮医学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新港大道666号2楼2207室、2208室
授权代表:陈 葆
邮编:225324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
项目编号:GLZC2026-G1-990320-GXJL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天芮医学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针对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完整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公司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2026年9月15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后,我公司与采购人共同核实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天芮医学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质疑函内容》。
(二)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髓核钳(碗口)长度≥330mm。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髓核钳(碗口)长度≥330mm。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圆外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4.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圆内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5.针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方外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6.针对质疑事项6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方内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7.针对质疑事项7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被质疑供应商于投标文件“基本参数配置表”中所列投型号的视向角为 25°,未达到招标文件“视向角≥30°”的技术参数要求。被质疑供应商在质疑问询回复中作出的承诺属于投标递交截止后的事后补充变更性承诺,属于改变投标文件原有响应内容。综上,被质疑供应商所投产品该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实际负偏离,质疑事项7成立。
8.针对质疑事项8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水平分辨力为≥3733线。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9.针对质疑事项9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对该项技术参数作出响应。同时,被质疑供应商在质疑问询回复中补充提交了所投型号对应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灯泡实际工作寿命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灯泡寿命≥30000 小时”的要求,相关补充材料未改变投标文件原有响应内容,贵公司主张被质疑人存在参数不满足等相关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有效证据支撑,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10.针对质疑事项10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产品适用范围:产品适用于骨科或其他外科手术中对人体骨组织和(或)软组织的钻削、磨削、刨削处理。可用于骨科手术。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11.针对质疑事项11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主机同一手柄接口可接不同手柄(不区分刨削手柄或高速手柄),具备接入附件识别功能,能识别连接的是否为有效附件,并能识别类型,并根据不同附件类型匹配相应的控制参数”的要求。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12.针对质疑事项12的答复:
经核查,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说明函》中落款日期为6月26日,结合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落款时间,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认为属于笔误的非实质形式瑕疵,其不影响材料实质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
(四)处理结论:
1.综上所述,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1、2、3、4、5、6、8、9、10、11、12不成立,质疑事项7成立,本项目部分质疑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正常开展后续采购工作。
2.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5 M)
质疑答复函.pdf (1.6 M)
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天芮医学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新港大道666号2楼2207室、2208室
授权代表:陈 葆
邮编:225324
二、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桂林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椎间孔镜手术系统1套
项目编号:GLZC2026-G1-990320-GXJL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天芮医学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针对本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完整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问题我公司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于2026年9月15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在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后,我公司与采购人共同核实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天芮医学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质疑函内容》。
(二)质疑答复:
1.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髓核钳(碗口)长度≥330mm。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2.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髓核钳(碗口)长度≥330mm。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3.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圆外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4.针对质疑事项4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圆内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5.针对质疑事项5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方外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6.针对质疑事项6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半方内套筒。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7.针对质疑事项7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被质疑供应商于投标文件“基本参数配置表”中所列投型号的视向角为 25°,未达到招标文件“视向角≥30°”的技术参数要求。被质疑供应商在质疑问询回复中作出的承诺属于投标递交截止后的事后补充变更性承诺,属于改变投标文件原有响应内容。综上,被质疑供应商所投产品该项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构成实际负偏离,质疑事项7成立。
8.针对质疑事项8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水平分辨力为≥3733线。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9.针对质疑事项9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中对该项技术参数作出响应。同时,被质疑供应商在质疑问询回复中补充提交了所投型号对应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灯泡实际工作寿命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灯泡寿命≥30000 小时”的要求,相关补充材料未改变投标文件原有响应内容,贵公司主张被质疑人存在参数不满足等相关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有效证据支撑,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10.针对质疑事项10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产品适用范围:产品适用于骨科或其他外科手术中对人体骨组织和(或)软组织的钻削、磨削、刨削处理。可用于骨科手术。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11.针对质疑事项11的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出被质疑人投标产品该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疑事项,经核查,招标文件该项技术要求为:主机同一手柄接口可接不同手柄(不区分刨削手柄或高速手柄),具备接入附件识别功能,能识别连接的是否为有效附件,并能识别类型,并根据不同附件类型匹配相应的控制参数”的要求。被质疑人投标文件就该项参数进行了响应,所附资料能够对应满足招标文件上述技术指标要求。贵公司所提交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12.针对质疑事项12的答复:
经核查,被质疑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说明函》中落款日期为6月26日,结合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的落款时间,原评标委员会复核认为属于笔误的非实质形式瑕疵,其不影响材料实质内容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据支持,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有关规定。
(四)处理结论:
1.综上所述,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1、2、3、4、5、6、8、9、10、11、12不成立,质疑事项7成立,本项目部分质疑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继续正常开展后续采购工作。
2.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我公司采购代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7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4.5 M)
质疑答复函.pdf (1.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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