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遴选】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摄影项目经营管理方遴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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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北海市 | 采购单位 | 北海银滩景区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摄影项目经营管理方遴选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概况
挂牌价:700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简介:经营场地位于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内,场地范围为西至鱼群广场东侧木栈道边界,东至原12号岛与平滩听涛区交界处,南至沙滩潮间带,北至潮街南侧景区围栏。
二、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有摄影服务相关内容。且能够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与合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业态:仅限于经营摄影拍照、彩扩、艺术摄影(不含婚纱摄影),其他项目未经银滩公司允许一律不得经营。
2.经营形式: (1)银滩景区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开展统一收银,以现状提供经营场地。 (2)管理方作为经营管理服务提供主体,负责提供相机、打印机、服装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应人员,承担项目自身运营所需的安保、现场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承担本项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 (3)经营期间由银滩景区公司确定摄影项目销售价格。
3.本次项目经营期限1年。以年经营收入目标7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本项目经营年度内,管理方应确保向银滩公司实现的年度经营收入总额(税前)不低于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价为管理方在本项目下应达成的年度最低经营收入保证目标。为保障年度经营收入目标的实现,双方确认按月度分解比例将年度目标分解至各自然月,任一月度届满时,如管理方在该月实际实现的经营收入未达到当月分解目标,管理方应在该月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银滩公司支付当月差额部分;如管理方出现连续3个月实际经营收入未达到当月分解目标的情形,银滩公司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管理方解除本合同,自银滩公司的书面通知送达管理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在此情况下,管理方已向银滩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银滩公司有权直接抵扣,作为管理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经营年度各月的经营收入目标占年度总目标的比例具体如下:
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3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4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5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2%;
6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8%;
7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8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9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0%;
10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其中,10月1日至10月7日占12%,10月8日至10月31日占3%);
1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6%;
1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5.本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由银滩公司收取,作为银滩公司的收入,银滩公司将营业额的80%作为经营管理服务费与管理方结算。双方每隔15个自然日需共同核对并确认当期营业收入。核对完成后,管理方应向银滩公司开具与当期结算金额及适用税率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服务类税率为6%等)。银滩公司在核验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6.合同期内,管理方所有关联支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移动端应用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均应当绑定银滩公司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并确保全部经营收入统一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如管理方需通过自建小程序或其他线上平台开展销售业务,须事先取得银滩公司书面同意,银滩公司同意后,该线上平台必须成功绑定银滩公司指定收款账户,银滩公司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第三方平台结算规则限制,导致该业态营业收入未实时进入银滩公司统一收银账户,双方确认,该业态产生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所有交易款项)均无条件纳入本项目总营业收入进行核算。管理方须向银滩公司开放其与引入品牌共用的完整收入后台系统最高查询权限,确保银滩公司可实时、准确地核查全部销售流水数据,并接受银滩公司的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核对。管理方对该第三方品牌在项目内的一切经营、安全及法律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该支付渠道存在手续费的,则根据双方结算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手续费。
7.摄影场所及美陈布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布置方案必须经过银滩公司批准审核。所布置的设备设施需配备灭火器等安全保障设备,由管理方负责购置。
8.银滩景区欢迎所有游客及摄影爱好者进行非营利性的摄影活动。任何个人及持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摄影机构,只要未在景区内从事现场招揽客源、兜售服务、报价收费等经营性行为,其正常的参观、游览及拍照活动均受允许与保护,同时,景区许可持有合法运营资质的外部摄影机构在与客户于景区外部完成服务洽谈或签订协议后,进入景区为既定客户提供拍摄服务。管理方必须尊重所有游客及上述合规摄影机构的正常拍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驱赶或限制上述人员在景区内的正常活动。管理方的监督权限仅针对违反本条约定之现场揽客收费行为,并可向银滩公司举报,由银滩公司进行处理。
9.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景区品牌形象与市场秩序,管理方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套餐细则,杜绝价格欺诈或隐性收费行为。同时,严禁未经游客明确许可擅自拍摄、制作或公开游客肖像,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杜绝强制推销或偷拍兜售等侵权行为。在日常服务中,管理方应遵循诚信经营准则,禁止跟客揽客、恶性抢客、价格宰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以专业、友善的态度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恶意驱赶、干扰或诋毁游客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拍照活动,尊重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权。
10.若因管理方服务态度恶劣、价格不透明、违规拍摄等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或消费纠纷,管理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接受银滩公司处罚(如扣除保证金、停业整顿等),并配合银滩公司开展舆情处置与整改工作。
11.管理方必须确保其拍摄活动(如选择拍摄点位、布置道具、引导游客姿势)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占用安全出口、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并主动避让其他游客,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不得在危险区域(如潮间带特定区域、礁石滑处、围栏外等)进行拍摄,并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提示和保障义务。
12.管理方对其开展的全部拍摄活动及运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设备、引导游客、布置场景、选择点位等)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安全保障责任。管理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及服务的游客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保险。管理方须确保其设备安装稳固以及摄影道具的安全,管理方应对其选择的拍摄点位进行事先安全评估,并对游客(尤其是儿童、老人等)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与引导,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若在经营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摔伤、磕碰、触电、溺水、设备砸伤、与他人冲突等),管理方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管理方须立即书面通知银滩公司,并配合银滩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13.本项目不具备唯一性,项目场地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管理方需充分评估银滩景区及周边状况、疫情等因素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银滩公司进行补偿、降低收入目标、延长合同期或提出其他要求。
1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四、踏勘安排
1.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进行预约 2.踏勘地点:北海市 3.意向合作方自行与委托方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交易集团)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885208(交易集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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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小露
校对:周一帆
审核:黄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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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700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100万元
标的简介:经营场地位于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内,场地范围为西至鱼群广场东侧木栈道边界,东至原12号岛与平滩听涛区交界处,南至沙滩潮间带,北至潮街南侧景区围栏。
二、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有摄影服务相关内容。且能够开具服务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与合作相关的其他条件
1.经营业态:仅限于经营摄影拍照、彩扩、艺术摄影(不含婚纱摄影),其他项目未经银滩公司允许一律不得经营。
2.经营形式: (1)银滩景区公司作为经营主体,开展统一收银,以现状提供经营场地。 (2)管理方作为经营管理服务提供主体,负责提供相机、打印机、服装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及相应人员,承担项目自身运营所需的安保、现场秩序维护、卫生保洁,承担本项目经营安全生产责任。 (3)经营期间由银滩景区公司确定摄影项目销售价格。
3.本次项目经营期限1年。以年经营收入目标700万元作为挂牌底价。在本项目经营年度内,管理方应确保向银滩公司实现的年度经营收入总额(税前)不低于最终成交价,最终成交价为管理方在本项目下应达成的年度最低经营收入保证目标。为保障年度经营收入目标的实现,双方确认按月度分解比例将年度目标分解至各自然月,任一月度届满时,如管理方在该月实际实现的经营收入未达到当月分解目标,管理方应在该月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银滩公司支付当月差额部分;如管理方出现连续3个月实际经营收入未达到当月分解目标的情形,银滩公司有权单方书面通知管理方解除本合同,自银滩公司的书面通知送达管理方之日起合同解除。在此情况下,管理方已向银滩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银滩公司有权直接抵扣,作为管理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确认,经营年度各月的经营收入目标占年度总目标的比例具体如下:
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5%;
3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4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5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2%;
6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8%;
7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8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
9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0%;
10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15%(其中,10月1日至10月7日占12%,10月8日至10月31日占3%);
11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6%;
12月份收入目标占合同年度收入目标比例3%。
5.本项目所有营业收入统一由银滩公司收取,作为银滩公司的收入,银滩公司将营业额的80%作为经营管理服务费与管理方结算。双方每隔15个自然日需共同核对并确认当期营业收入。核对完成后,管理方应向银滩公司开具与当期结算金额及适用税率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服务类税率为6%等)。银滩公司在核验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6.合同期内,管理方所有关联支付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移动端应用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均应当绑定银滩公司指定的唯一收款账户,并确保全部经营收入统一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如管理方需通过自建小程序或其他线上平台开展销售业务,须事先取得银滩公司书面同意,银滩公司同意后,该线上平台必须成功绑定银滩公司指定收款账户,银滩公司在自身权限范围内予以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第三方平台结算规则限制,导致该业态营业收入未实时进入银滩公司统一收银账户,双方确认,该业态产生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类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所有交易款项)均无条件纳入本项目总营业收入进行核算。管理方须向银滩公司开放其与引入品牌共用的完整收入后台系统最高查询权限,确保银滩公司可实时、准确地核查全部销售流水数据,并接受银滩公司的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核对。管理方对该第三方品牌在项目内的一切经营、安全及法律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该支付渠道存在手续费的,则根据双方结算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手续费。
7.摄影场所及美陈布置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布置方案必须经过银滩公司批准审核。所布置的设备设施需配备灭火器等安全保障设备,由管理方负责购置。
8.银滩景区欢迎所有游客及摄影爱好者进行非营利性的摄影活动。任何个人及持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摄影机构,只要未在景区内从事现场招揽客源、兜售服务、报价收费等经营性行为,其正常的参观、游览及拍照活动均受允许与保护,同时,景区许可持有合法运营资质的外部摄影机构在与客户于景区外部完成服务洽谈或签订协议后,进入景区为既定客户提供拍摄服务。管理方必须尊重所有游客及上述合规摄影机构的正常拍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驱赶或限制上述人员在景区内的正常活动。管理方的监督权限仅针对违反本条约定之现场揽客收费行为,并可向银滩公司举报,由银滩公司进行处理。
9.为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景区品牌形象与市场秩序,管理方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套餐细则,杜绝价格欺诈或隐性收费行为。同时,严禁未经游客明确许可擅自拍摄、制作或公开游客肖像,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杜绝强制推销或偷拍兜售等侵权行为。在日常服务中,管理方应遵循诚信经营准则,禁止跟客揽客、恶性抢客、价格宰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以专业、友善的态度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恶意驱赶、干扰或诋毁游客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拍照活动,尊重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权。
10.若因管理方服务态度恶劣、价格不透明、违规拍摄等行为引发负面舆情或消费纠纷,管理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主动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接受银滩公司处罚(如扣除保证金、停业整顿等),并配合银滩公司开展舆情处置与整改工作。
11.管理方必须确保其拍摄活动(如选择拍摄点位、布置道具、引导游客姿势)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占用安全出口、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并主动避让其他游客,维护景区正常游览秩序。不得在危险区域(如潮间带特定区域、礁石滑处、围栏外等)进行拍摄,并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提示和保障义务。
12.管理方对其开展的全部拍摄活动及运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设备、引导游客、布置场景、选择点位等)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安全保障责任。管理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及服务的游客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保险。管理方须确保其设备安装稳固以及摄影道具的安全,管理方应对其选择的拍摄点位进行事先安全评估,并对游客(尤其是儿童、老人等)进行充分的安全提示与引导,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若在经营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摔伤、磕碰、触电、溺水、设备砸伤、与他人冲突等),管理方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管理方须立即书面通知银滩公司,并配合银滩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13.本项目不具备唯一性,项目场地周边存在规划同类型项目的可能,管理方需充分评估银滩景区及周边状况、疫情等因素给项目带来的风险,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银滩公司进行补偿、降低收入目标、延长合同期或提出其他要求。
1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四、踏勘安排
1.踏勘时间(需提前预约):挂牌公告期间工作日进行预约 2.踏勘地点:北海市 3.意向合作方自行与委托方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交易集团)
报名咨询:罗经理 0771-5885208(交易集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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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小露
校对:周一帆
审核:黄 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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