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制作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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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来宾市 | 采购单位 |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来宾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制作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切实做好2026年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各项工作,丰富医保政策宣传载体,提升群众参保主动性和政策知晓率,现就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制作项目面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制作项目
(二)服务地点:来宾市(含所辖县(市、区))
(三)服务范围:设计、印制一批医保主题宣传物料(具体品类及数量详见附件)。
(四)服务内容:
1.根据医保宣传主题完成宣传物料版式原创设计,按照我方提供文字、标识、二维码进行图文排版;
2.按照双方确认定稿样式,完成全部宣传品印刷、定制、质检及打包;
3.承担所有宣传物料配送至来宾市医保局指定地点(含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运输工作;
4.根据宣传工作需要,配合完成图文修改及小样调整;
5.提供成品质保服务,对破损、印刷瑕疵等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重做并更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设计、图文印刷或宣传品定制服务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图文印刷、宣传礼品定制等相关业务,具有医保领域或政务宣传类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
(三)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制作及交付。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行业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合同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医保宣传素材、设计文稿、制作内容等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挪作他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服务工期
自合同签订且宣传素材最终确认定稿之日起,15—30日内完成全部宣传品的制作、配送,并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报价材料及样品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应涵盖创意设计、排版打样、原材料采购、印刷制作、包装、运输、税费、后期修改调整、售后更换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报价超出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须一次性提交最终含税总价及分项明细报价,报价须贴合市场行情,严禁恶意低价竞标、围标或串标。
(二)报价材料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整理完整的报价材料,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复印件须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报价接受现场递交、邮寄递交及邮箱投递三种方式,所有递交材料均须符合以下规范:
1.现场及邮寄递交的全套纸质材料,须统一密封包装,在包装袋(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或未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2.邮箱投递的电子材料,须将全套盖章扫描件整理为规范PDF文件(页面端正、内容清晰),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lbybjdy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采购】+供应商全称+报价材料”。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出现内容不符、签章缺失或材料不完整等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材料具体包括:
(1)项目报价表(含分项单价、总价、交货周期、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2)企业资质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包含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报价真实有效、履行保密义务等承诺内容);
(4)项目服务方案(含产品制作工艺、材质标准、质量保障措施、交货流程、售后保障方案等);
(5)实物样品:供应商须随报价材料提供与报价材质、工艺一致的实物样品各1件(或能清晰呈现材质、印刷效果的小样),样品须标注供应商名称,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未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报价。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方封存保管,作为后续验收对照依据;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退还(邮寄或自取)。
特别提醒:邮箱投递仅作为线上材料初审,供应商须同步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密封纸质材料及实物样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如存在材料缺失、签章不全、未提供样品等情形,直接取消报价资格。
五、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18:00前(工作日受理时段: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递交不予受理(邮寄递交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绿源路329号来宾市医疗保障保障局十楼1005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评选方式
我局将组建评审小组,对按时递交合格报价材料及样品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结合样品质量、报价合理性、同类项目经验、方案设计水平、企业资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在来宾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宣传物料品类及数量清单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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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落款
审核:韦丽悦
编辑:潘贵姣
校对:韦良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制作项目
(二)服务地点:来宾市(含所辖县(市、区))
(三)服务范围:设计、印制一批医保主题宣传物料(具体品类及数量详见附件)。
(四)服务内容:
1.根据医保宣传主题完成宣传物料版式原创设计,按照我方提供文字、标识、二维码进行图文排版;
2.按照双方确认定稿样式,完成全部宣传品印刷、定制、质检及打包;
3.承担所有宣传物料配送至来宾市医保局指定地点(含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运输工作;
4.根据宣传工作需要,配合完成图文修改及小样调整;
5.提供成品质保服务,对破损、印刷瑕疵等质量问题无条件免费重做并更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设计、图文印刷或宣传品定制服务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经营范围包含广告设计、图文印刷、宣传礼品定制等相关业务,具有医保领域或政务宣传类同类项目的实施经验。
(三)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制作及交付。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行业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合同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
(五)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项目过程中接触到的医保宣传素材、设计文稿、制作内容等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挪作他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服务工期
自合同签订且宣传素材最终确认定稿之日起,15—30日内完成全部宣传品的制作、配送,并交付采购单位验收。
四、报价材料及样品要求
(一)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应涵盖创意设计、排版打样、原材料采购、印刷制作、包装、运输、税费、后期修改调整、售后更换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报价超出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3.供应商须一次性提交最终含税总价及分项明细报价,报价须贴合市场行情,严禁恶意低价竞标、围标或串标。
(二)报价材料要求
供应商须按要求整理完整的报价材料,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复印件须逐页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本次报价接受现场递交、邮寄递交及邮箱投递三种方式,所有递交材料均须符合以下规范:
1.现场及邮寄递交的全套纸质材料,须统一密封包装,在包装袋(信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密封或未盖章的视为无效材料。
2.邮箱投递的电子材料,须将全套盖章扫描件整理为规范PDF文件(页面端正、内容清晰),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lbybjdyk@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宣传品采购】+供应商全称+报价材料”。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出现内容不符、签章缺失或材料不完整等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材料具体包括:
(1)项目报价表(含分项单价、总价、交货周期、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总价不得超过项目最高限价);
(2)企业资质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格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包含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报价真实有效、履行保密义务等承诺内容);
(4)项目服务方案(含产品制作工艺、材质标准、质量保障措施、交货流程、售后保障方案等);
(5)实物样品:供应商须随报价材料提供与报价材质、工艺一致的实物样品各1件(或能清晰呈现材质、印刷效果的小样),样品须标注供应商名称,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未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报价。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方封存保管,作为后续验收对照依据;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在评审结束后退还(邮寄或自取)。
特别提醒:邮箱投递仅作为线上材料初审,供应商须同步在公告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密封纸质材料及实物样品。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如存在材料缺失、签章不全、未提供样品等情形,直接取消报价资格。
五、资料递交
(一)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8日18:00前(工作日受理时段: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递交不予受理(邮寄递交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二)递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绿源路329号来宾市医疗保障保障局十楼1005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评选方式
我局将组建评审小组,对按时递交合格报价材料及样品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将结合样品质量、报价合理性、同类项目经验、方案设计水平、企业资质、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将在来宾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公示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成交单位并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附件:宣传物料品类及数量清单
来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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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见落款
审核:韦丽悦
编辑:潘贵姣
校对:韦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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