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告】上林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院内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6-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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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上林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上林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公 告
上林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院内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上林县人民医院2026年度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单一来源采购。
预算金额:16.8万元。
二、采购服务说明
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服务,约534台(含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
三、项目要求
1.服务商必须具备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测授权证书,或为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中国计量认证(CMA)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完成采购人需求的全部检定项目。
3.检定完成后出具符合相关监督部门要求的检定/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报告要求提供纸质版及电子扫描件,报告须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采用院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证书须由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置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也是本行政区域内最高级别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本项目涉及的医疗类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具有法定承担主体地位,其出具的检定证书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我院作为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必须实行强制检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目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是具备本项目全部强制检定项目资质和能力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本项目所涉医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任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本项目强制检定部分属于法定唯一来源情形,同时也符合院内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非强制检定的关键设备校准部分,为落实医疗设备风险管理、提升计量工作效率,保障全院计量器具完整统一的量值溯源体系,故一并纳入本项目整体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3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公告期后概不受理。
七、递交书面材料方式
以密封方式邮寄或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送达: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新华路1号(上林县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12楼招标采购办)。
联系人:***,联系电话:***
    医院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771-5220636。
来源:招采办
编辑:统战宣传科    
初审:石锡宁
复审:周金花
终审:韦晓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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