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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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质疑的答复函
质 疑 人: 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张治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邮 编:425600
法定代表人:张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G3-210035-GXBG)”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收悉。在发现质疑函内容不全的情况下,我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向贵公司发出质疑函补正通知书,于2026年7月21日收到质疑函补正的相关资料,在质疑函补全相关资料后,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核查,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司怀疑在“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过程中,多家公司同时投标第二标后,又以同班人员投标第三标段,投标人存在“不同标段使用相同项目技术人员”的嫌疑,违反了招标文件(第4页-标项三的备注条列)关于“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的明确规定。该情形可能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被错误评审,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并直接损害作为第三标段合格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特提出质疑,请求贵单位组织专家依法核查,并给予书面回复。
质疑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招标相关资料,我公司在招标公告中,对于标项的备注为:“2、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各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独立参与评审;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确保各标段履约能力相互独立、资源分配合理可行。”其中已写明为“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和“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而贵司所列的二、三标段的投标公司符合“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的要求,同时,部分投标人仅参与本项目二标和三标投标,未出现任一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员投标本项目一、二、三分标所有标段的情形,符合“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的要求,且至开标前无投标人对此条内容提出询问和提出异议。
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以及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本项目的三个标段成交供应商分别为不相同投标人,并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项目招标公告中备注第2点“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后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公告政采网页截图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632.4 KB)
质疑函补正通知书.pdf (0.1 KB)
答复函.pdf (7.5 M)
质 疑 人: 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张治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邮 编:425600
法定代表人:张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贵公司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关于“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6-G3-210035-GXBG)”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收悉。在发现质疑函内容不全的情况下,我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向贵公司发出质疑函补正通知书,于2026年7月21日收到质疑函补正的相关资料,在质疑函补全相关资料后,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经详细核查,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我司怀疑在“阳朔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第三标段的招标过程中,多家公司同时投标第二标后,又以同班人员投标第三标段,投标人存在“不同标段使用相同项目技术人员”的嫌疑,违反了招标文件(第4页-标项三的备注条列)关于“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的明确规定。该情形可能导致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被错误评审,影响中标结果的公正性.并直接损害作为第三标段合格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现特提出质疑,请求贵单位组织专家依法核查,并给予书面回复。
质疑答复:
1、经核查本项目招标相关资料,我公司在招标公告中,对于标项的备注为:“2、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各投标人须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并独立参与评审;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确保各标段履约能力相互独立、资源分配合理可行。”其中已写明为“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和“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而贵司所列的二、三标段的投标公司符合“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的要求,同时,部分投标人仅参与本项目二标和三标投标,未出现任一投标人使用相同人员投标本项目一、二、三分标所有标段的情形,符合“同一投标人不得以相同人员重复投标所有标段”的要求,且至开标前无投标人对此条内容提出询问和提出异议。
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以及第十八条:“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本项目的三个标段成交供应商分别为不相同投标人,并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符合项目招标公告中备注第2点“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所有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的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后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公告政采网页截图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632.4 KB)
质疑函补正通知书.pdf (0.1 KB)
答复函.pdf (7.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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