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朔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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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阳朔县财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阳朔县2023年、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养蜂设施设备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阳朔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6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GLZC2026-G1-210007-GXBG
二、项目名称:阳朔县2023年、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养蜂设施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被投诉人 1 :阳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145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龙门路17幢2单元3-2号房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采购代理机构程序违规,更正了实质性内容,却没有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且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没有按法定程序停止评标工作,没有履行评标专家的法定职责。从中标结果来看,中标供应商桂林呈翔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者评标委员会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者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代理机构逾期答复质疑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朔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10日
一、项目编号:GLZC2026-G1-210007-GXBG
二、项目名称:阳朔县2023年、2024年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养蜂设施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4-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匠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朝阳路信息产业园D-08号办公及科研楼一层
被投诉人 1 :阳朔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阳朔县阳朔镇蟠桃路145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城中西路惠景城中城小区1-1#门面(分公司)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龙门路17幢2单元3-2号房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采购代理机构程序违规,更正了实质性内容,却没有依法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且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没有按法定程序停止评标工作,没有履行评标专家的法定职责。从中标结果来看,中标供应商桂林呈翔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或者评标委员会分值汇总计算错误,或者评标委员会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独立评审。采购代理机构逾期答复质疑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成立。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七、其他补充事宜
阳朔县财政局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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