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灏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源镇、中峰镇、车田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GLZC2026-C3-290032-GXHJ)质疑答复公告
【招标公告】广西灏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源镇、中峰镇、车田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GLZC2026-C3-290032-GXHJ)质疑答复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灏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资源镇、中峰镇、车田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质 疑 人: 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张治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我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函,对资源镇、中峰镇、车田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GLZC2026-C3-290032-GXHJ)采购过程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于2026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就答复事项以公告形式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同一采购主体、同一年度、同一试点专项同类技术服务,人为拆分为两个独立采购项目,属于化整为零拆分采购、规避统一分包管控的违规行为;
质疑事项2:项目违规拆分致使同一中标人包揽全部服务,无兼投不兼中约束,无法保障项目履约管控与服务质量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撤销上述两个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
(2)将两项服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分包,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资源县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总价为255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本次划分为两个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资源县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及违规拆分采购。质疑方提出的“兼投不兼中”没有现行法律强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服务承诺方案分”中明确交付时间内质量承诺、人员到位情况和后期服务的响应时间及配合程度,供应商按要求对相关服务内容做出承诺,实际上已对项目进行了人员和技术方面的质量管控。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广西灏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6年06月08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0.1 KB)
答复函.pdf (1.0 M)
地 址: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东溪街道东溪社区腾飞名城6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 张治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我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永州三维测绘有限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书面质疑函,对资源镇、中峰镇、车田苗族乡、河口瑶族乡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GLZC2026-C3-290032-GXHJ)采购过程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司已予以受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于2026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向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了答复,现就答复事项以公告形式发布,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同一采购主体、同一年度、同一试点专项同类技术服务,人为拆分为两个独立采购项目,属于化整为零拆分采购、规避统一分包管控的违规行为;
质疑事项2:项目违规拆分致使同一中标人包揽全部服务,无兼投不兼中约束,无法保障项目履约管控与服务质量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1)撤销上述两个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
(2)将两项服务合并为一个采购项目,划分为两个分包,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三、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全区统一为3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资源县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总价为255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本次划分为两个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情形。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资源县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招标不存在化整为零及违规拆分采购。质疑方提出的“兼投不兼中”没有现行法律强制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服务承诺方案分”中明确交付时间内质量承诺、人员到位情况和后期服务的响应时间及配合程度,供应商按要求对相关服务内容做出承诺,实际上已对项目进行了人员和技术方面的质量管控。
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广西灏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6年06月08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0.1 KB)
答复函.pdf (1.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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