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柳州地王商圈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外包招标,欢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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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地王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柳州地王商圈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租赁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柳州地王商圈
地面非机动车
停放场地外包招标公告
因地王商圈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现有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升[地王新天地]的整体环境品质,给广大消费者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体验,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场地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01. 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柳州地王商圈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租赁项目
租赁地点: 柳州市柳北区八一路、广场路的地王红线范围内,具体位置如附件图纸阴影区域,租赁区域约1000平米。
租赁用途: 仅限用于露天非机动车停车场规范运营。
租赁期限: 壹年,自 2026年7月1日 起至 2027年6月30日 止。
投标底价: 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00元/月)。
中标原则: 价高者得。在满足招标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者中标。
招标信息
投标时间:
自 2026年6月15日 至 2026年6月22日,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及地点:
①开标时间:2026年6月24日 上午10:00
②开标地点:广西地王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③开标评审方: 由地王集团办公室、商管公司总经办、物管部、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
投标方式及地点:
①方式:密封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
②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广西地王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③联系人:*** ***
02.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法经营主体。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记录。
③ 具有同类非机动车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2. 投标文件组成:
① 竞标函(格式见附件);
②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⑤ 履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⑥ 运营管理方案简述(包括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卫生维护、突发事件应对等);
⑦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
3. 租赁保证金(押金):
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租赁期满且无违约、无欠费、场地交还合格后,甲方于15日内无息退还。
4. 投标费用承担: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书制作费、交通差旅费、现场踏勘费、咨询费等。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对投标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方不统一组织。联系人:【吕江】,电话:【18154772930】。
03. 租赁要求与特别约定
1. 租赁范围确认:
中标方(乙方)的租赁区域严格限定为招标文件所述的红线范围内场地。
2. 特别说明:
超市地面入口后方区域归甲方无偿提供给超市骑手免费使用,不纳入本次招标的租赁经营范围。 乙方不得干涉该区域的正常使用。
3. 场地变动条款:
甲方有权根据商场出入口车流情况对乙方租赁区域进行合理变动。甲方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乙方,变动面积不超过原租赁总面积的10%。 变动后租金不做调整。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① 月租金按投标中标价执行,先付后用。
② 首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5万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此后每月最后3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③ 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月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
5. 停车收费标准(统一价):
① 全天统一收费标准:人民币1元/辆/次,不分时段、不分节假日。
②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履约评价表扣除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③ 免费及优惠停车名额:
乙方须免费向甲方员工提供 30个 非机动车停车名额(由甲方提供名单及车牌信息);除免费名额外,甲方其他员工如需办理月卡,乙方同意按 15元/月/辆 的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提供名单,乙方制作月卡)。
6. 电费及其他费用:
① 租赁期间,乙方运营所需电费(包括场地照明、道闸、充电设施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实际用量向甲方或供电部门缴纳,具体计费方式另行约定。
② 乙方须自行负责场地的卫生、秩序、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罚款、客户纠纷、车辆丢失或损坏、人身损害等一切责任与费用。
7. 行政审批责任:
后期经营过程中,涉及经营区域(如占道许可、场地使用备案等)及收费标准(价格备案、收费公示等)的报批,均由乙方作为责任主体,自行向柳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单位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若因未获审批或违规经营导致甲方被处罚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仅提供场地租赁,不承担任何行政审批义务。
8. 场地物理改造要求:
针对目前大板桥下方电动车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混乱、与人行道区域无法区分、导致通行困难的问题,中标方(乙方)须在接手运营后30日内完成该区域的物理隔离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① 改造范围:大板桥下方电动车管理区域及其与人行道交界处。
② 改造方式:乙方负责自行出资,在合理位置设置钉柱、隔离桩等物理隔离设施,明确划分出停车区域与人行通道,确保车辆有序停放、行人安全通行。
③ 改造标准:隔离设施应牢固、美观,不影响消防通道及商场整体形象;改造方案须提前报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④ 所有改造费用(包括材料、人工、后期维护等)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隔离设施,应保持完好移交甲方,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⑤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1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9. 履约评价与罚金机制:
将按以下标准直接从租赁保证金(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5万元。
违约责任补充:除上述扣款机制外,原租赁合同模板中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赔偿未到期租金10%等)继续适用。
04.开标与评标
1.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24日 上午10:00
2. 评审小组: 由集团办公室、商管总经办、物管部、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组成。
3. 评标办法:采用 高价优先 法。
① 在投标文件完整、符合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月租金)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 若最高报价相同,则按运营管理方案优劣及同类业绩经验综合评定。
③ 中标通知: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05. 投标附件
可联系相关负责人要附件原件填写投标信息
联系人:【***】
电话:【***】
地面非机动车
停放场地外包招标公告
因地王商圈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现有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升[地王新天地]的整体环境品质,给广大消费者营造整洁、舒适、安全的购物体验,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该场地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01. 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柳州地王商圈地面非机动车停放场地租赁项目
租赁地点: 柳州市柳北区八一路、广场路的地王红线范围内,具体位置如附件图纸阴影区域,租赁区域约1000平米。
租赁用途: 仅限用于露天非机动车停车场规范运营。
租赁期限: 壹年,自 2026年7月1日 起至 2027年6月30日 止。
投标底价: 月租金不低于人民币 叁万元整(¥30000.00元/月)。
中标原则: 价高者得。在满足招标所有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者中标。
招标信息
投标时间:
自 2026年6月15日 至 2026年6月22日,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及地点:
①开标时间:2026年6月24日 上午10:00
②开标地点:广西地王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7楼会议室
③开标评审方: 由地王集团办公室、商管公司总经办、物管部、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组成评审小组。
投标方式及地点:
①方式:密封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以送达时间为准)。
②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广场路10号广西地王新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③联系人:*** ***
02.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合法经营主体。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无重大违法或失信记录。
③ 具有同类非机动车停车场运营管理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2. 投标文件组成:
① 竞标函(格式见附件);
②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⑤ 履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⑥ 运营管理方案简述(包括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卫生维护、突发事件应对等);
⑦ 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如有)。
3. 租赁保证金(押金):
中标方须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租赁期满且无违约、无欠费、场地交还合格后,甲方于15日内无息退还。
4. 投标费用承担:
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书制作费、交通差旅费、现场踏勘费、咨询费等。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对投标人作任何形式的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招标方不统一组织。联系人:【吕江】,电话:【18154772930】。
03. 租赁要求与特别约定
1. 租赁范围确认:
中标方(乙方)的租赁区域严格限定为招标文件所述的红线范围内场地。
2. 特别说明:
超市地面入口后方区域归甲方无偿提供给超市骑手免费使用,不纳入本次招标的租赁经营范围。 乙方不得干涉该区域的正常使用。
3. 场地变动条款:
甲方有权根据商场出入口车流情况对乙方租赁区域进行合理变动。甲方需提前15天书面告知乙方,变动面积不超过原租赁总面积的10%。 变动后租金不做调整。
4. 租金及支付方式:
① 月租金按投标中标价执行,先付后用。
② 首月租金及租赁保证金(5万元)于合同签订后2日内支付。此后每月最后3日前支付下月租金。
③ 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时支付月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当期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0.5%)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
5. 停车收费标准(统一价):
① 全天统一收费标准:人民币1元/辆/次,不分时段、不分节假日。
②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履约评价表扣除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③ 免费及优惠停车名额:
乙方须免费向甲方员工提供 30个 非机动车停车名额(由甲方提供名单及车牌信息);除免费名额外,甲方其他员工如需办理月卡,乙方同意按 15元/月/辆 的标准收取费用(甲方提供名单,乙方制作月卡)。
6. 电费及其他费用:
① 租赁期间,乙方运营所需电费(包括场地照明、道闸、充电设施等)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实际用量向甲方或供电部门缴纳,具体计费方式另行约定。
② 乙方须自行负责场地的卫生、秩序、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关行政罚款、客户纠纷、车辆丢失或损坏、人身损害等一切责任与费用。
7. 行政审批责任:
后期经营过程中,涉及经营区域(如占道许可、场地使用备案等)及收费标准(价格备案、收费公示等)的报批,均由乙方作为责任主体,自行向柳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单位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若因未获审批或违规经营导致甲方被处罚或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仅提供场地租赁,不承担任何行政审批义务。
8. 场地物理改造要求:
针对目前大板桥下方电动车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混乱、与人行道区域无法区分、导致通行困难的问题,中标方(乙方)须在接手运营后30日内完成该区域的物理隔离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① 改造范围:大板桥下方电动车管理区域及其与人行道交界处。
② 改造方式:乙方负责自行出资,在合理位置设置钉柱、隔离桩等物理隔离设施,明确划分出停车区域与人行通道,确保车辆有序停放、行人安全通行。
③ 改造标准:隔离设施应牢固、美观,不影响消防通道及商场整体形象;改造方案须提前报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④ 所有改造费用(包括材料、人工、后期维护等)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拆除或破坏隔离设施,应保持完好移交甲方,甲方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⑤ 违约责任:若乙方未按时完成改造或改造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超过15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保证金。
9. 履约评价与罚金机制:
将按以下标准直接从租赁保证金(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保证金被扣除后,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5万元。
违约责任补充:除上述扣款机制外,原租赁合同模板中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赔偿未到期租金10%等)继续适用。
04.开标与评标
1.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24日 上午10:00
2. 评审小组: 由集团办公室、商管总经办、物管部、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组成。
3. 评标办法:采用 高价优先 法。
① 在投标文件完整、符合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月租金)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② 若最高报价相同,则按运营管理方案优劣及同类业绩经验综合评定。
③ 中标通知: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人,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05. 投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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