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511)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6-06-09

【招标信用】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51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链接:https://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09681b6068b849c8a732804cf9db12fc.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511
挂牌价格
6,382.00元/月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6月8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6月12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权属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标的按现状招租,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合同到期时间
招租经营范围
南宁市西乡塘区高新大道西段9号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
241.80
6,382.00
5,000.00
3-5
2026.6.30
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不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危险品仓储,不可经营产生污染(例如气体污染、水体污染及噪音污染)的业态。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3.意向承租方需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详情请与现场管理方联系,联系方式:(练女士)18977195836。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高新大道西段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丽瑾
注册资本
1亿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MA5KK15406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七彩虹印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专题会议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机加工车间部分厂房(机加工车间中幅仓库)挂牌公开招租事项的专题会议
批准文号
七彩虹公司会〔2026〕6号
批准日期
2026年5月6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
6,382.00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承租方需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按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3倍的数额缴纳,水电押金按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以银行转账方式于每月月底前结清当月租金。
租赁期限
3-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需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广西交易所集团提供范本);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标的物状况确认书(由出租方开具);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标的现状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并向标的管理方了解标的现状并签订《标的物状况确认书》,竞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方自行承担,竞租方成交后对标的状况存在任何异议均不能作为拒绝履约的理由,出租方有权不予退回竞租保证金做为违约补偿。
2.该标的物有屋面及墙面漏水现象,需自行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合同租赁期限为3至5年,合同期前3年租金标准不变,从第4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每年递增2%,以此类推。租期从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4.标的招租经营范围为机械制造、加工和办公。不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经营危险品仓储,不可经营产生污染(例如气体污染、水体污染及噪音污染)的业态。
5.竞租成功后,承租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履约保证金按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3倍的数额缴纳,水电押金按房屋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月底前结清当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6.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7.租赁期内无论何种情况下应缴租金数额出现小数的,出租方均以“四舍五入”的规则取整数进行收缴。
以下事项请竞租方知悉,但出租方不承诺仅存在以下问题,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一经报名默认竞租方已知晓并认可所有披露信息及合同约定条款:
8.标的物范围内的一切硬件设施包括房屋、围墙、地面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承租方承租标的物后的消防安全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根据经营实际需要自行安装改造、维修,并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验收合格。在合同期内上述设施设备由承租方自行维护,保证合法合规安全使用。
9.承租方必须按南宁市相关行业规范开展经营,场地移交后由承租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物业管理。
10.标的物装修施工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施工报送材料需报出租方留存备案,并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出具装饰装修承诺书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11、如需重新规划场地及建筑使用,不能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推倒建筑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12.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4.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或地上建筑物)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5.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6.在租的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7.报名前必须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现状并由出租方管理办开具《标的物状况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也需在《标的物状况确认书》上盖章(需为出租方管理办盖有公章的原件,自行复印无效),在报名时上传《标的物状况确认书》。现场查看标的出租方联系方式:(练女士)18977195836。
1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9.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详细情况
缴纳金额
5,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6月12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处置
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租赁合同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承租方或出租方来函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0771-5837327、
19377187714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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