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年防城港市社区(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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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防城港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防城港市妇女联合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6年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带动家长学校创建提质升级、家庭教育服务提质增效,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防城港市妇联拟向社会购买2026年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防城港市妇女联合会
二、购买项目内容
本项目对全市7所重点社区(村)家长学校给予建设支持,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家庭教育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目标:进一步推进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打造“三有三可”升级版,带动全区家长学校建设全面铺开提速增效,为广大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2.项目标准:(1)结合社区(村)家庭的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形式可包括家庭教育讲座、沙龙、亲子活动等。聚焦帮助家长建立良好亲子关系,促进家庭成员间和谐亲密关系的构建,引导孩子学会处理人际关系,掌握预防性侵的方法,学习观察孩子心理健康的技巧,做好家长情绪管理,破解隔代教养中的分歧,规避科学育儿中的常见误区,疏导青少年心理压力以及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组织针对性、贴近基层家庭需求的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引导他们主动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教会孩子情绪管理、压力应对、人际交往等心理调适方法。同时,向家长和未成年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增强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广大家庭积极使用“八桂家教直通车”小程序。
(2)根据特殊家庭需求,采取个案辅导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离异单亲重组家庭、困难家庭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等,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加强亲情沟通,助力孩子成长成才。
(3)加强营造社区(村)家庭教育良好环境,在社区(村)公共空间展示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内容和“八桂家教直通车”小程序二维码,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4)发展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整合当地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学会会员、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化、系统化能力提升活动。培育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具备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机构。
3.项目经费及来源:项目经费总额为1.85万元,经费来源为自治区下拨经费。
4.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署日—2026年12月。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承接项目组织需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专业水平、规范的管理体系,并具有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经验。
四、项目申报
(一)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开展的活动方案另附)。
(二)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12:00。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市妇联对活动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提供服务,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妇联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七、资金拨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市妇联及时申请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项目如有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承接方承担。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异常,市妇联有权终止项目,并由项目承接方退回全部项目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邮箱:fcgfulian@163.com。
附件: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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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防城港市妇女联合会
二、购买项目内容
本项目对全市7所重点社区(村)家长学校给予建设支持,开展常态化、专业化家庭教育服务,具体内容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目标:进一步推进社区(村)家长学校建设,打造“三有三可”升级版,带动全区家长学校建设全面铺开提速增效,为广大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2.项目标准:(1)结合社区(村)家庭的实际需求,常态化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形式可包括家庭教育讲座、沙龙、亲子活动等。聚焦帮助家长建立良好亲子关系,促进家庭成员间和谐亲密关系的构建,引导孩子学会处理人际关系,掌握预防性侵的方法,学习观察孩子心理健康的技巧,做好家长情绪管理,破解隔代教养中的分歧,规避科学育儿中的常见误区,疏导青少年心理压力以及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组织针对性、贴近基层家庭需求的活动,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引导他们主动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教会孩子情绪管理、压力应对、人际交往等心理调适方法。同时,向家长和未成年人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增强防性侵、防欺凌、防诈骗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指导广大家庭积极使用“八桂家教直通车”小程序。
(2)根据特殊家庭需求,采取个案辅导等有针对性的措施,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离异单亲重组家庭、困难家庭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等,引导家长关心孩子身心健康,加强亲情沟通,助力孩子成长成才。
(3)加强营造社区(村)家庭教育良好环境,在社区(村)公共空间展示家庭教育主题宣传内容和“八桂家教直通车”小程序二维码,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问题。。
(4)发展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整合当地中小学教师、家庭教育学会会员、有资质的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开展专业化、系统化能力提升活动。培育一批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具备专业素养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队伍和社会机构。
3.项目经费及来源:项目经费总额为1.85万元,经费来源为自治区下拨经费。
4.项目实施时间:合同签署日—2026年12月。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承接项目组织需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专业水平、规范的管理体系,并具有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经验。
四、项目申报
(一)参与项目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提交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邮寄并报送电子版。(开展的活动方案另附)。
(二)在报送申报表的同时须提供加盖组织印章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社会信用证书);社会组织年检记录、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本社会组织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上午12:00。
五、项目评审
市妇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市妇联审批认定后,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六、评估验收
市妇联对活动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活动开展效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督促承接组织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标准等提供服务,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问题。自治区妇联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七、资金拨付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市妇联及时申请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拨付。项目如有超支,超支部分由项目承接方承担。如项目末期评估不合格,或实施过程中发生项目异常,市妇联有权终止项目,并由项目承接方退回全部项目款。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
邮箱:fcgfulian@163.com。
附件: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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