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重磅来袭!2026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征集开始啦!

所属地区:广西北海市 发布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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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北海市 采购单位 北海市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6年‘情暖北海·珠社有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社会组织在助力“暖心民政”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更好发挥作用,北海市民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情暖北海·珠社有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面向全市征集优质公益项目并予以资金支持。

活动时间
2026年5月至2026年11月

资助范围
本次创投活动紧扣广西“暖心民政”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聚焦民生保障、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需求,鼓励和支持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申报实施以下项目:
(一)老年人服务类。主要包括为失能、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养老防诈骗、健康知识讲座,提供法律维权、政策宣传等社区居家养老以及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养老服务。
(二)未成年人保护类。主要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行为偏差青少年、流动儿童等未成年人群体开展关爱帮扶和权益保护服务,如帮教助学、心理援助、法律援助、行为矫正,资源链接、家庭关系调适,面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等服务。
(三)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困难家庭、孤残儿童、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和志愿服务等各类关爱服务。
(四)其他公益慈善类。主要包括贴近城乡社区居民服务需求,开发公益慈善项目,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送温暖、传党恩,以亲情陪伴、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区矫正、禁毒戒毒、文化体育、留守老人、婚姻情感咨询和调解等公益性服务。
(五)服务发展类。主要包括开展稳岗就业、乡村振兴等活动。搭建就业信息共享平台,开展招聘服务、就业咨询、职业指导等就业帮扶服务,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农产品消费帮扶、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及培训等活动,为农村青年、返乡创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助力拓宽增收渠道。
(六)社会组织服务类。主要包括为社会组织提供项目策划、运营管理、规范实施、能力提升等专业指导,开展项目督导、评估、经验交流等支持性服务。

资金来源及使用要求
依托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由北海市民政局设立专项资金50万元,每个项目资助标准根据项目内容提供3万元至8万元不等。
资助资金用于项目人员费用支出部分不得超过40%,项目自筹资金部分不受此比例限制。鼓励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对自筹比例高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向受益对象发放救助款、奖学金和补贴,开展课题研究、宣传图书赠送、投资、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基建、购置设备和服务设施等活动,不在资助范围。
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即启动阶段拨付合同总额的7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金额的30%。

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北海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地和服务对象在北海市辖区内。
(三)具备开展公益创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场地、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以缴纳社保为准)。
(四)申报的项目不超出章程规定业务范围。
(五)参与申报的社会组织需成立一年以上,具备一定的运营经验。申报前一年内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申报前两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23年度、2024年度年检/年报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年检/年报的,需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社会信誉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七)本次公益创投申报项目共设6个类型,每个类型资助项目不超过2个。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政府资金购买服务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且应在本年度完成项目实施。申报项目预期效果可评估,有明确的项目实施目标和可量化指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
1.2024、2025年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新成立不满2年的社会组织提供2025年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2.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专职工作人员与项目相关的有效资质证书,或过往同类项目执行的证明(如合同、项目组成员证明等);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应提供2026年4月底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保清单)。
3.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5.社会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税务票据证明,或报税系统截图证明)。
6.信用承诺书(附件2)。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项目评审时可获得适当加分:
(1)申报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加5分;
(2)有自筹或配套资金达资助资金10%以上的加5分;
(3)社会组织等级评估3A及以上的(有效期内)加5分;
(4)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参与项目实施的加5分。
符合以上情形的,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8.以上材料合并装订,骑缝加盖公章。
(二)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北海市民政局提交《2026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三份)。详细说明项目背景、服务需求分析、受益人群分析、实施计划、服务成效、执行团队组成、项目预算、自筹配套资金等情况。

申报流程
(一)第一阶段:项目征集(5月13日前)
1.发布公告。通过北海市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北海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
2.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5月13日18:0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北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406室(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电子版材料以“项目类别+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bhsmzj_sgk@beihai.gov.cn。联系人:***;联系电话:***,逾期不予接受。
3.资格审查。北海市民政局对征集到的所有项目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的,将电话告知,进入项目评审阶段。
(二)第二阶段:项目评审(2026年5月中旬)
1.项目答辩。北海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由申报单位通过PPT形式对项目进行陈述,由评审会专家对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包括对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社会信誉、项目的受益范围、社会效益和影响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受助社会组织名单及资助金额,并提交北海市民政局党组会议决定。
2.名单公示。评审通过项目名单在北海市民政局政府门户网站、北海民政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提交定稿项目书。
(三)第三阶段: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5月-11月)
1.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单位与北海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实施时间、服务范围、内容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事项,规范项目执行流程。
2.资金拨付。项目承接方根据公益项目实施进度,起草资金拨付申请书向北海市民政局申请服务项目资金的拨款。
3.监督检查。项目承接方每月以书面方式,向北海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等情况及阶段评估报告,北海市民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第四阶段:项目总结评估(2026年11月下旬)
1.项目于2026年11月30日前结项,项目承接方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北海市民政局提交总结报告(2500字左右),并将项目成果材料集结成册。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北海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3.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优质公益创投项目成果展示。

评审标准
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指向明确性。项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能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案,与现有项目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或差异化,有效应对社会问题。
(三)项目示范性。项目目标清晰且可量化,项目计划中包含有效的传播计划,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有效扩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益。
(四)团队专业性。执行团队有清晰的目标和方向,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团队成员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评审办法
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实行项目答辩、竞争性量化评分排序,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北海市民政局负责受理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拟资助的名单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资助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评项目监管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项目专项资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服务项目须在北海市内实施落地,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北海市民政局提出,并退回已经拨付的资金;未经北海市民政局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三)项目执行单位、接受资助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意向书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北海市民政局不再同意其申请服务项目后续资金的拨付,同时追缴已拨付但尚未使用的资金。
(四)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所获资金,同时在媒体上进行通告。
(五)项目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禁关联单位围标串标,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项目严禁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接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
2026年北海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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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北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编辑:陈丹
审核:苏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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