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同心同向逐梦荷城”无人机展演活动期间管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通告
【招标信用】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同心同向逐梦荷城”无人机展演活动期间管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通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在"同心同向逐梦荷城"无人机展演活动期间管控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为保障“同心同向 逐梦荷城”无人机展演活动顺利举行,现就活动期间我市管控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4月23日18时至2026年4月24日全天,贵港市新世纪广场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上述时间临时空中限制区内,除经过批准飞行的活动主办单位的无人机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域内,“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等的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禁飞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强化对相关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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