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仲裁文书公告送达(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647号罗志辉诉广西星奎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案)

所属地区:广西防城港市 发布日期:2026-04-17

【招标信用】仲裁文书公告送达(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647号罗志辉诉广西星奎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案):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防城港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仲裁文书公告送达(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647号罗志辉诉广西星奎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争议案)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西星奎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罗志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防城港劳人仲字〔2025〕第647号)。
罗志辉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你单位可到本委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2楼201室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0770-323211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25日上午9:00在第一仲裁庭(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560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六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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