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柳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柳财采〔20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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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柳州市 | 采购单位 |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LZZC2025-J1-991092-JDZB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四、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情况反映,本机关依法对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J1-991092-JDZB)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2025年12月26日,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2026年1月7日,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于当日向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久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2026年1月30日,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与飞久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至今合同尚未履行。经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明,成交供应商飞久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受到榆次区财政局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其在2026年1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之时和在2026年1月3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时,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不符合继续中标的资格和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缔约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撤销该项目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30日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 柳州市城中区映山街50号 |
| 2 | 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嘎栋街道雨林路26号曼莲 1 幢 6单元6122号 |
四、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情况反映,本机关依法对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5-J1-991092-JDZB)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2025年12月26日,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项目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2026年1月7日,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于当日向西双版纳飞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久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2026年1月30日,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与飞久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发布合同公告,至今合同尚未履行。经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明,成交供应商飞久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受到榆次区财政局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其在2026年1月7日发布中标结果之时和在2026年1月30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时,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不符合继续中标的资格和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缔约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
2、处理结果:撤销该项目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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