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来宾市 发布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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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来宾市 采购单位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本局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本询价公告,欢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相应资质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询价项目及相关要求(一)项目名称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三楼会议室改造项目(二)资质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改造相关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2.供应商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服务能力;3.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作业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三楼指定区域(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四)作业规模及内容1.拆除过道隔墙:42平方米;2. 墙面改造:45平方米(含基层处理、粉刷等,具体要求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3.室内天面改造:117.5平方米(含吊顶拆除、新吊顶安装等,具体要求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4.修补地面地板砖:25平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丈量为准);5.主席台地面抬高(抬高高度200mm):16.24平方米(含基层处理、面层铺设等)。注:以上改造为预估数据,具体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确认实际数据,报价包含完成全部改造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全景3D效果图、后期售后及验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五)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费):小写¥***.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元整。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二、询价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的方式,提交密封完整的书面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三、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3月22日18时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四、报价文件要求(一)文件组成及材料要求1.《报价单》(需明确报价总价、分项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法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报价人如为法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人如为授权代表,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及期限);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4.供应商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二)其他要求1. 报价文件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明确标注“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包装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 供应商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若发现报价文件存在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报价资格。五、报价地点及联系方式(一)报价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福安路与鳌山路交叉东南角兴宾区司法局503室(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注:供应商可在报价截止日前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实际情况,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其他说明1. 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结合资质、报价、材料、服务承诺等因素,综合评审后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将在本单位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采购合同);2. 成交供应商需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逾期未签订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选择成交供应商;3. 本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全部改造工作并通过验收;4.开标时间由本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评标小组选择开标时间,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开标。5.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来宾市兴宾区司法局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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