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南宁市“9811”和“0209”人防工程共2处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200.)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6-03-11

【招标信用】南宁市“9811”和“0209”人防工程共2处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6-200.):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南宁市“9811”和“0209”人防工程共2处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报名链接:https://ljs.gxcq.com.cn/#/projectDetail/2ed40efe09af4a969256504289c628d9.html
项目名称
南宁市“9811”和“0209”人防工程共2处资产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6-200
挂牌价格
4,500,000.00元/年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6年3月10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6年3月23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9811人防工程(科园大厦)、0209人防工程(科创大厦)。“9811”人防工程建成于1998年,建筑面积为15666㎡,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25号,现名称为科园大厦,包括地面建筑大楼及地下工程,其中地上建筑9层(建筑面积为13503㎡),地下一层(面积为2163㎡)。目前地上建筑大部分经营场所已出租,出租面积为10447㎡,主要经营有办公场所、酒店经营、KTV、银行等,其余场地闲置。地下一层空间较小,目前仅作为楼栋办公车位。
“0209”人防工程建成时间为2002年,建筑面积为15280㎡,位于南宁市高新区科园大道25-1号,现名称为科创大厦,包括地面建筑大楼及地下工程,其中地上建筑9层(建筑面积为12980㎡),地下一层(面积为2300㎡)。目前地上建筑部分经营场所已出租,出租面积为6141㎡,主要经营有办公场所、酒店经营、银行等,其余场地闲置。地下一层空间较小,目前仅作为楼栋办公车位。
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拥有该批资产的经营权。标的按现状招租,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 
租期(年)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1
“9811”人防工程(科园大厦)
15666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35年12月8日止
4,500,000.00
500,000.00
“0209”人防工程(科创大厦)
15280
备注:
1、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具体范围以出租方指定为准。
2、出租用途:商业、办公场所使用,不得整体转租或抵押给第三方。承租方可根据地理位置,
结合资产的使用功能,在确认可以办理相关有效经营活动证件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开展经营生产活动。
承租方不得从事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及其他违法经营活动。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城市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龙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歆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亿叁仟柒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圆整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794338889D
经营规模
/
资产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南宁城投集团2026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南城投纪〔2026〕2号
批准日期
2026年2月5日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
4,500,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1、收取合同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各项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维修)保证金以及消防保证金,以上各项保证金收取金额为150万元。
2、若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资产空置损失、律师费、诉讼费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继续追索:一是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且累计时长达到2个月及以上;二是在租期内,承租方累计出现3次(含)以上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行为;三是未按约定缴交各类保证金,逾期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在租赁年度内,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按季度支付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租赁年度第1季度的租金,其余季度的租金均应在每季度开始前支付。
2、租金递增方案:根据上述资产目前所处的位置及周边环境,结合资产所处区位、周边营商环境及同类型资产租赁市场行情,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资产价值与承租方收益的双赢,年租金递增方案如下:
(1)培育期租金稳定政策
考虑到上述资产商业价值存在培育周期,且承租方成交后需投入资金开展场地改造、设备更新及市场拓客等工作,第1-3租赁年度,年租金保持不变,均按本次公开招租的成交价格执行。
(2)成熟期租金递增政策
经过3年商业培育期,资产运营的商业模式趋于成熟,市场价值实现显著提升。第4-6租赁年度,年租金在第1-3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调40%。
(3)稳定运营期租金递增政策
为匹配资产长期运营的价值增长趋势,第7-10租赁年度,年租金在第4-6租赁年度年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上调10%。
3、如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情形,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经营,则按月计取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并如数退还相应已交纳的租金(无息)。
租赁期限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与出租相关
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
承租方
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
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具备一定规模,注册资本金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公司注册成立时间不得少于5年。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公司营业收入近两年每年均达到600万元以上(以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拥有一定规模的招商、运营团队,企业员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且公司员工购买社保人数不低于30人,应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近半年内参保缴费证明。
4、具备场地、商圈及楼宇商业综合运营管理经验,拥有近5年运营实践履历,提供单个建筑面积 10000㎡(含)及以上商业项目的成功运营业绩佐证(需同步附项目合作合同、项目概况说明等相关材料)。
5、竞租人无违法、违规记录,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6、凡在本项目相关经营活动中存在违约行为或不良履约记录的竞租人,不得参与本次竞租活动。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近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提供不少于30人的社保部门开具的近半年内员工参保缴费证明。
6.提供单个建筑面积 10000㎡(含)及以上商业项目的成功运营业绩证明。
7.提供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定位与使用功能、运营管理及人员服务、拟自营项目计划、装修改造及工期投入、招商策略与租金保障、安全应急及合规承诺、经营效益与可持续运营说明等。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板块截图;
9.现场勘察确认书;
10.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
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的复印件。
2. 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权属证明、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经营活动。
3.承租方仅对租赁资产享有经营权。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损毁相关设施设备,不得破坏租赁标的物(商铺、场地等)的建筑结构及原有状况,应将租赁物完好无损地移交出租方。移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本体、相关设施设备及经营相关资料、手续等全部事项。
4.南宁市“9811”和“0209”人防工程原由广西洁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缘公司)受托代管,项目成交后,洁缘公司即终止代管职责,正式退出大厦经营管理工作。承租方须全面承接洁缘公司在代管期间,就大厦运营事宜与相关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及其他经营合作事项,并严格遵照原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项责任义务。
5.承租方整体承租经营上述2栋大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次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不因本次招租及合同主体变更受到任何不利影响,且承租方应负责完成与所有次承租方的合同主体变更确认手续,取得次承租方对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书面同意。
6.南宁市“9811”和“0209”人防工程承租方应承诺,将不低于项目可租赁面积25%的经营区域用于自营项目,并自主开展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
7.承租方承租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安全责任、人防设施工程维护和保护责任、平战转换配合责任、合法合规经营责任等。
8.承租方应自行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工作,包括不限于防水修复、水电施工、墙面修补等。
9.承租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的,应将装修方案报招租方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10.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
11.逾期违约金:若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支付租金,自租金应付未付之日起,收取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未付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核计,违约金计收至承租方实际足额支付全部未付租金之日止。承租方支付的款项按逾期违约金→欠缴租金→其他应付费用的顺序冲抵。
12.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标的资产使用权限等措施,直至承租方纠正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电话:0771-2856762。
 
 
 
 
 
 
 
 
 
 
 
 
 
 
 
 
 
 
 
保证金
详细情况
缴纳金额(元)
500,000.00
交纳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0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保证金
处置方法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租赁合同
3.现场勘察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出租方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0771-2856762
交易机构传真
0771-5705627
联系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广西交易所集团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广西交易所集团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广西交易所集团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广西交易所集团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广西交易所集团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广西交易所集团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广西交易所集团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广西交易所集团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广西交易所集团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广西交易所集团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广西交易所集团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广西交易所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广西交易所集团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交易所集团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广西交易所集团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广西交易所集团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广西交易所集团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广西交易所集团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交易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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