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北海竹林盐场养老康养社区改造工程设计更正公告一

所属地区:广西北海市 发布日期:202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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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北海市 采购单位 北海竹林盐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北海竹林盐场养老康养社区改造工程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各投标人:
“北海竹林盐场养老康养社区改造工程设计”招标项目更改情况如下: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
5. 投资估算:估算总投资 12565.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361.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939.87万元(含土地费用1953.77万元),预备费为904.11万元。
5. 投资估算:估算总投资12610.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8275.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2934.69万元(含土地费用1953.77万元),预备费为896.80万元。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2. 签约合同价为:签约设计中标费率    %,暂定设计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本工程设计中标费率为    %,工程建安估算费用为:    万元,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费用中包含相关税金),其中初步设计费占  即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占  即   万元。最终设计费按经财政部门评审的审核招标控制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2. 签约合同价为:签约设计中标费率    %,暂定设计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2.本工程设计中标费率为    %,工程建安估算费用为:    万元,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费用中包含相关税金),其中初步设计费占  即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占  即   万元。最终设计费按经财政部门(如属财评不评审的项目,则按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3.本设计费支付方式:初步设计提供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最终设计费的     % ,施工图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财政部门审核招标控制价后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    %,竣工验收合格后   天内支付至    %。
3.本设计费支付方式:乙方提交的方案成果通过相关行政部分审批或甲方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支付15%,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相关行政部分审批或甲方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45%,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80%,项目竣工审计(核)定案后30天内支付至100%。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工程设计中标费率为 %,工程建安估算费用为:  万元,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费用中包含相关税金),其中方案设计费占15%即    万元,初步设计费占30%即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占55%即   万元。最终设计费按经财政部门评审的审核招标控制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本工程设计中标费率为 %,工程建安估算费用为:  万元,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为:   万元(人民币,费用中包含相关税金),其中方案设计费占15%即    万元,初步设计费占30%即   万元,施工图设计费占55%即   万元。最终设计费按经财政部门(如属财评不评审的项目,则按发包人委托的咨询机构)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3.本设计费支付方式:乙方提交的方案成果通过相关行政部分审批或甲方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支付15%,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相关行政部分审批或甲方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45%,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80 %,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100%。
3.本设计费支付方式:乙方提交的方案成果通过相关行政部分审批或甲方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支付15%,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相关行政部分审批或甲方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45%,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80%,项目竣工审计(核)定案后30天内支付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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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按《通用合同条款》 14.2.2 执行。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合同设计费的万分之二。由于设计人失误造成设计文件需聘请专家评审的,相关评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服务成果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设计合同价的20%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 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损失按国家现行质量事故评定 标准进行赔偿,且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实际造成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限额不超过设计费的100%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备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可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总价款的30% 支付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金额 。
 
增加:
14.2.6初步设计方案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要求,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仍未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或设计施工图未能通过审图机构审核的,发包人有权解除该合同。
 
增加:
14.2.7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设计变更,导致影响施工进度要求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增加:
14.2.8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若随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延期公告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待定
2026年3月18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其余不变,特此通知。
 
 
 
招标人:北海竹林盐业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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