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平乐县财政局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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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GLZC2025-G3-300072-GXCH
二、项目名称: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高新区总部路5号
被投诉人 1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乐县正北街124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感应泉3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300072-GXCH)的采购活动向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26年1月13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
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甘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与动机,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
经核查,未发现两家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协商投标等直接证据,不认定围标串标违法事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平乐县财政局
2026年02月24日
二、项目名称: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2-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高新区总部路5号
被投诉人 1 :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乐县正北街124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感应泉39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平乐县县城环卫保洁和园林绿化市场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5-G3-300072-GXCH)的采购活动向平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西朝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合格,本机关依法受理,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于2026年1月13日依法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
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广西恒美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广西甘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围标串标提供便利与动机,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
经核查,未发现两家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协商投标等直接证据,不认定围标串标违法事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平乐县财政局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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