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意向就业残疾人及机构运营承接方的通告
【招标信用】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征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意向就业残疾人及机构运营承接方的通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钦州市 | 采购单位 | 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国办发〔2025〕23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若干措施〉的通知》(钦办发〔2025〕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我市市级及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将分别设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2026年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适合残疾人的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同时征集具备运营能力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机构运营工作,助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就业增收,特此发布本通告。一、辅助性就业相关主体介绍
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市残联下属正科级公益单位,负责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及劳动就业综合管理,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咨询评估、托养介绍等服务,组织按比例就业,指导盲人按摩业务,运营市级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部,为重度肢体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我市将按标准完成市级及各县区共5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配齐专业服务人员和就业辅导员,完善场地、设备等配套设施,为残疾人搭建稳定、规范的就业平台。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定义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专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设计,是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强度、报酬及协议签订上较普通劳动者更为灵活,是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增加家庭收入、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三、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要求
(一)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参与生产劳动,拥有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
(二)具备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含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等专项保障;
(三)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满足残疾人照护和就业指导需求;
(四)与残疾人或其亲属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支付合理劳动报酬;
(五)兼具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特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生产运营。四、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要求
项目需符合市场需求,残疾人能够做好核心定位,装配流程简洁、技术要求低、操作难度小,匹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及劳动能力,可在就业辅导员协助下完成全工序。
适合的项目领域包括:电子组装、信封档案袋及各类包装袋制作、礼品盒加工、家用纺织品制作、陶瓷及金属简易制品加工、服装配饰制作、文具礼品组装、个人护理用品(如手工皂)制作、玩具组装、帽品箱包简易加工、竹草藤工艺品制作、电脑外设组装、生活用纸及蜡烛制品制作等。五、征集范围及对象(一)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征集对象
已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具有良好声誉、较强经济实力和生产经验,有意向成为我市市级及各县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产品供应商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二)意向就业残疾人征集对象
钦州市辖区(含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内,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属于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能自理、具备基础劳动能力,愿意参与辅助性就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朋友。(三)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方征集对象
依法注册存续、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具备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经验,拥有专业的照护、就业指导服务团队,愿意投身残疾人助残就业事业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可单独申报承接1所机构,也可联合申报承接多所机构。六、相关扶持及保障政策(一)对提供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
1.符合条件的可由残联协调提供场地、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大幅降低企业人力资源及场地运营成本;
2.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电费按当地最优惠政策执行,水费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取;
3.残联系统提供全方位扶持,助力企业优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助残评优表彰;
4.在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采购辅助性就业机构合作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二)对意向就业的残疾人
1.免费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帮助快速适应岗位操作要求;
2.依据劳动量和工作效率支付合理劳动报酬,足额、按时发放,保障劳动所得;
3.各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日间照料、劳动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务,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专项照护和管理;
4.统一纳入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三)对机构运营承接方
1.符合条件的承接方可享受残疾人服务机构相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残联统筹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落实专项运营扶持资金;
2.残联系统为承接方提供全方位政策指导、专业人员培训,协助对接生产项目供应商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
3.优先推荐承接方参与市级、区级乃至省级助残先进集体、慈善爱心单位等评优表彰,提升社会美誉度;
4.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解决机构运营中的问题,保障承接方顺利开展工作。七、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方承接要求
(一)严格遵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本通告第三条《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要求》开展全流程运营;
(二)配备足额的专业服务人员、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医护辅助人员(须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满足残疾人照护、就业指导、安全保障等需求;
(三)具备完善的机构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薪酬发放管理等,能保障机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四)坚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优先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和就业收益。八、报名及报送方式(一)企业/社会组织报送项目
有意向提供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填写《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提供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可根据自身生产能力,申报为市级或指定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合作供应商。(二)残疾人报名就业
有意向参与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由本人/监护人直接报送至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县区残联,也可由所在街道/乡镇残联统一收集报送;电子版可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填写。(三)机构运营承接方申报
有意向承接机构运营的企业/社会组织,填写《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申报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专业服务团队资质证明、过往运营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可根据自身运营能力,申报承接市级或指定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四)通用报送信息
1.报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2.征集机构: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联系人及电话:******
4.联系邮箱:qzscl-jyzx@gxdpf.org.cn
5.报送地址:钦州市北环西路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一楼业务大厅九、其他事项
(一)我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与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统筹分配至市级及各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根据项目需求匹配残疾人上岗;
(二)对报名的残疾人进行信息登记和劳动能力评估,结合其身体条件、技能特长及就业意向,统筹安排至市级或所在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匹配对应岗位;
(三)对申报的机构运营承接方,我中心将组织专业评审组开展资质、运营能力等审核评估,择优确定合作方并签订运营合作协议;
(四)各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成后,将第一时间公布岗位信息、运营承接方及安置安排,及时通知合作企业、运营承接方和报名残疾人;
(五)本通告由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附件:
附件1. 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提供表.docx
附件2.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申报表.docx
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2日
供稿:黄新花
编辑:张安林 胡 新
审核:覃 波
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市残联下属正科级公益单位,负责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及劳动就业综合管理,开展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咨询评估、托养介绍等服务,组织按比例就业,指导盲人按摩业务,运营市级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部,为重度肢体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我市将按标准完成市级及各县区共5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配齐专业服务人员和就业辅导员,完善场地、设备等配套设施,为残疾人搭建稳定、规范的就业平台。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定义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专为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设计,是一种集中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强度、报酬及协议签订上较普通劳动者更为灵活,是帮助就业困难残疾人增加家庭收入、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三、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要求
(一)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参与生产劳动,拥有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
(二)具备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含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等专项保障;
(三)配备专业服务人员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满足残疾人照护和就业指导需求;
(四)与残疾人或其亲属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按时支付合理劳动报酬;
(五)兼具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特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生产运营。四、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要求
项目需符合市场需求,残疾人能够做好核心定位,装配流程简洁、技术要求低、操作难度小,匹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身体条件及劳动能力,可在就业辅导员协助下完成全工序。
适合的项目领域包括:电子组装、信封档案袋及各类包装袋制作、礼品盒加工、家用纺织品制作、陶瓷及金属简易制品加工、服装配饰制作、文具礼品组装、个人护理用品(如手工皂)制作、玩具组装、帽品箱包简易加工、竹草藤工艺品制作、电脑外设组装、生活用纸及蜡烛制品制作等。五、征集范围及对象(一)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征集对象
已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具有良好声誉、较强经济实力和生产经验,有意向成为我市市级及各县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产品供应商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等。(二)意向就业残疾人征集对象
钦州市辖区(含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内,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属于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能自理、具备基础劳动能力,愿意参与辅助性就业生产劳动的残疾人朋友。(三)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方征集对象
依法注册存续、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具备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经验,拥有专业的照护、就业指导服务团队,愿意投身残疾人助残就业事业的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可单独申报承接1所机构,也可联合申报承接多所机构。六、相关扶持及保障政策(一)对提供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
1.符合条件的可由残联协调提供场地、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大幅降低企业人力资源及场地运营成本;
2.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电费按当地最优惠政策执行,水费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收取;
3.残联系统提供全方位扶持,助力企业优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相关工作,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助残评优表彰;
4.在政府采购时,同等条件下可作为优先采购辅助性就业机构合作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二)对意向就业的残疾人
1.免费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辅导,帮助快速适应岗位操作要求;
2.依据劳动量和工作效率支付合理劳动报酬,足额、按时发放,保障劳动所得;
3.各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日间照料、劳动安全保障等配套服务,为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专项照护和管理;
4.统一纳入残疾人就业权益保障体系,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过程中的各项合法权益。(三)对机构运营承接方
1.符合条件的承接方可享受残疾人服务机构相关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残联统筹协调民政、财政等部门落实专项运营扶持资金;
2.残联系统为承接方提供全方位政策指导、专业人员培训,协助对接生产项目供应商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
3.优先推荐承接方参与市级、区级乃至省级助残先进集体、慈善爱心单位等评优表彰,提升社会美誉度;
4.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及时解决机构运营中的问题,保障承接方顺利开展工作。七、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方承接要求
(一)严格遵守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本通告第三条《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要求》开展全流程运营;
(二)配备足额的专业服务人员、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医护辅助人员(须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满足残疾人照护、就业指导、安全保障等需求;
(三)具备完善的机构运营管理制度,包含人员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薪酬发放管理等,能保障机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四)坚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原则,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优先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和就业收益。八、报名及报送方式(一)企业/社会组织报送项目
有意向提供辅助性就业生产项目的企业/社会组织,填写《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提供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报送至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可根据自身生产能力,申报为市级或指定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合作供应商。(二)残疾人报名就业
有意向参与辅助性就业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报名登记表》(附件2),可由本人/监护人直接报送至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县区残联,也可由所在街道/乡镇残联统一收集报送;电子版可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到各报名点现场填写。(三)机构运营承接方申报
有意向承接机构运营的企业/社会组织,填写《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申报表》(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单位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专业服务团队资质证明、过往运营业绩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可根据自身运营能力,申报承接市级或指定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四)通用报送信息
1.报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2.征集机构: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联系人及电话:******
4.联系邮箱:qzscl-jyzx@gxdpf.org.cn
5.报送地址:钦州市北环西路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一楼业务大厅九、其他事项
(一)我中心将对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与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统筹分配至市级及各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并根据项目需求匹配残疾人上岗;
(二)对报名的残疾人进行信息登记和劳动能力评估,结合其身体条件、技能特长及就业意向,统筹安排至市级或所在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匹配对应岗位;
(三)对申报的机构运营承接方,我中心将组织专业评审组开展资质、运营能力等审核评估,择优确定合作方并签订运营合作协议;
(四)各县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成后,将第一时间公布岗位信息、运营承接方及安置安排,及时通知合作企业、运营承接方和报名残疾人;
(五)本通告由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来电咨询。
附件:
附件1. 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提供表.docx
附件2.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钦州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运营承接申报表.docx
钦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2月12日
供稿:黄新花
编辑:张安林 胡 新
审核:覃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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