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资产招租】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点位招租(3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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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点位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
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点位
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X2000252
租赁数量:144个点位
挂牌价:以缴纳电费总额的≥45%作为场地租金
租赁期:3年
标的用途:仅限电动车充电服务,禁止经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及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其他要求详见《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
备注:挂牌价以缴纳电费总额的45%作为场地租金挂起拍。
二
标的简介
1.本次招租标的分布在2个校区,其中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校长堽校区学生人数约5000人),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堽大道98号校区,年在校生平均为14000人。2个校区现有教职工(含物业、食堂人员)近千人,充电需求较大。2.两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项目共144个点位,其中:长堽校区120个点位,里建校区24个点位(新建),后续可根据需求增减数量,成交人需自行投入安装充电设备;合作方应当自行做好经济测算,由此导致经营损失的,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3.成交人需为里建校区两个充电桩位置安装雨棚,雨棚为铝合金骨架PVC膜结构,尺寸大小以实际场地测量为准。样式参考图详见附件2,建设前需提交方案报学校审核后方可实施。 4.标的状态:在租,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2月19日。
样式参考图
长堽校区
里建校区
三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成交人未违反《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附件3)约定,《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人。2.标的用途:仅限电动车充电服务,禁止经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及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其他要求详见《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有关项目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行政有关部门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3.本项目无免租装修期。4.成交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出租、转让、转包、分包、抵押等形式,将场地转给他人经营,否则,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消防安全要求:成交人必须配置超细干粉灭火器并安装报警装置。车棚上方需安装火灾报警及灭火装置,安装情况需报校方进行验收。6.提供充电服务价格上限不高于下表规定:1)充电功率0-250W,充电时长4小时/元;2)充电功率250-500W,充电时长3小时/元;3)充电功率500W以上,充电时长2小时/元。7.成交人按0.6元/度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电费(如南宁市居民用电电价改变,可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应调整)。8.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超细干粉灭火器并安装报警装置(不具备悬挂的位置则配置普通干粉灭火器)。9.成交人自行承担充电设备、设施及场地的管理及维护,同事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10.成交人应对所管理区域实行门前“三包”,负责做好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消防、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好公共秩序,同时确定1名专人负责项目区域及项目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提供后期服务人员,响应时间须满足7*24小时,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11.场地布局(含水电)原有的不合适成交人使用,成交人可以自行重新装修、布局水电,但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活动,。成交人需设立广告宣传牌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装位置需得到出租方及监管部门确认才能制作安装。租期满后需无条件按现状进行移交学校,学校不进行任何补偿。12.租赁经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规所禁止的在校园范围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开展违规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作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并将成交人记入不良经营记录名单。13.承租人应充分了解出租资产的情况,自行承担和应对经营风险。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改变。14.承租人必须诚信经营,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收回资产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无条件配合,出租人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经营损失、违约金等。16.承租人必须遵守出租方消防、治安、防控、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18.承租人按要求签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商铺安全责任状》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中约定。20.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签约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另行通知。
2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集团:*** *** 出租方:*** ***
报名咨询
交易集团:覃经理 0771-5738059(账号注册 、报名、审核退保)
点击下方进入↓↓↓
编辑:黄小露
校对:梁世敏
审核:韩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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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标的名称: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点位
国资监测编号:GR2026GX2000252
租赁数量:144个点位
挂牌价:以缴纳电费总额的≥45%作为场地租金
租赁期:3年
标的用途:仅限电动车充电服务,禁止经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及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其他要求详见《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
备注:挂牌价以缴纳电费总额的45%作为场地租金挂起拍。
二
标的简介
1.本次招租标的分布在2个校区,其中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99号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长堽校区(2025年春季学期,学校长堽校区学生人数约5000人),南宁市(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堽大道98号校区,年在校生平均为14000人。2个校区现有教职工(含物业、食堂人员)近千人,充电需求较大。2.两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项目共144个点位,其中:长堽校区120个点位,里建校区24个点位(新建),后续可根据需求增减数量,成交人需自行投入安装充电设备;合作方应当自行做好经济测算,由此导致经营损失的,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3.成交人需为里建校区两个充电桩位置安装雨棚,雨棚为铝合金骨架PVC膜结构,尺寸大小以实际场地测量为准。样式参考图详见附件2,建设前需提交方案报学校审核后方可实施。 4.标的状态:在租,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到期时间:2026年2月19日。
样式参考图
长堽校区
里建校区
三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成交人未违反《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附件3)约定,《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人。2.标的用途:仅限电动车充电服务,禁止经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业及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其他要求详见《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有关项目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行政有关部门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3.本项目无免租装修期。4.成交人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出租、转让、转包、分包、抵押等形式,将场地转给他人经营,否则,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场地,并没收履约保证金。5.消防安全要求:成交人必须配置超细干粉灭火器并安装报警装置。车棚上方需安装火灾报警及灭火装置,安装情况需报校方进行验收。6.提供充电服务价格上限不高于下表规定:1)充电功率0-250W,充电时长4小时/元;2)充电功率250-500W,充电时长3小时/元;3)充电功率500W以上,充电时长2小时/元。7.成交人按0.6元/度的标准向采购方支付电费(如南宁市居民用电电价改变,可经双方协商后进行相应调整)。8.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超细干粉灭火器并安装报警装置(不具备悬挂的位置则配置普通干粉灭火器)。9.成交人自行承担充电设备、设施及场地的管理及维护,同事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管理。10.成交人应对所管理区域实行门前“三包”,负责做好承租场地范围内的消防、公共环境卫生、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维持好公共秩序,同时确定1名专人负责项目区域及项目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提供后期服务人员,响应时间须满足7*24小时,否则出租方有权按照100元/次进行处罚,并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取。11.场地布局(含水电)原有的不合适成交人使用,成交人可以自行重新装修、布局水电,但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改变和影响学校教学秩序活动,。成交人需设立广告宣传牌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装位置需得到出租方及监管部门确认才能制作安装。租期满后需无条件按现状进行移交学校,学校不进行任何补偿。12.租赁经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从事国家政策法规所禁止的在校园范围内开展的经营活动,不得开展违规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作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并将成交人记入不良经营记录名单。13.承租人应充分了解出租资产的情况,自行承担和应对经营风险。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改变。14.承租人必须诚信经营,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自负盈亏,并承担经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1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提前收回资产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无条件配合,出租人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的装修损失、经营损失、违约金等。16.承租人必须遵守出租方消防、治安、防控、法律法规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18.承租人按要求签订《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商铺安全责任状》1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在租赁双方签订的《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中约定。20.成交签约:竞价成交的竞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充电桩点位出租合同》。签约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控集团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或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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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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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集团:*** *** 出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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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小露
校对:梁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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