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被服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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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被服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被服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我院拟对本院被服类洗涤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市场报价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被服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二、洗涤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二年。
(二)采购预算:12万元/年。
三、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月度包干计价方式,包干费用包含医用织物收送、洗涤、消毒、烘干、熨烫、折叠、分拣及简易破损修补等全流程服务费用,无额外增收项。
四、服务范围
1.医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服;
2.精神科住院患者(约420人)日常换洗衣物;
3.全院各科室病床配套床单、被套、枕套、毛毯等床单元织物。
五、服务内容
(一)织物洗涤品类
覆盖全院所有布草类物资,具体包括:医用织物、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如床单元(床套、被套、枕套)、工作人员工作服、患者病号服、毛毯、手术类物资(包布、敷料、洗手衣、手术衣)、清洁防护类(小毛巾、隔离衣、治疗巾)、环境布草类(床帘、窗帘)等。
(二)全流程服务
对上述所有品类织物提供下收下送、分类洗涤、规范消毒、烘干定型、熨烫整理、折叠分拣、简易破损缝补全流程标准化服务;严格按照院感要求完成“一床一巾” 专用毛巾的清洗、消毒及配套配送服务。
六、服务费结算方式
(一)采购人按月结算服务费,采购人有权根据当月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扣减服务费用。
(二)采购人每月收到供应商发票等完整请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的洗涤服务费用,节假日顺延。
七、服务质量要求
(一)管理目标
1.洗涤收回率100%,返还率100%。
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
3.卫生达标率为≥95%;
4.职工及患者投诉率<5%,投诉处理率达100%;
5.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6.无因管理疏忽造成恶意破坏事件和治安不良事件,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火灾事故,火灾发生率0。
(二)通用质量要求
1.应在每天规定时间节点前到达科室并完成交接。
2.洗涤车间应在当天完成收回的被服洗涤工作。
3.被服因洗涤发生的损坏率不得超过0.1%。
4.被服洗涤返厂二次处理发生率不得超过0.1%。
5.因洗涤服务造成的流失率不应超过0.1%。
(三)收集及交接要求
1.收送频率:精神科患者病号服、手术布料、床单、被套等每日收送一次,工作服每周收送2次。
2.供应商的运送车辆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固定场地)将待洗衣物、布料装车运走。交接时必须清点数目,核对签字无误后方能交接。
3.为确保服务及时有效,如果采购人有应急洗涤或限时洗涤任务时,供应商从洗涤场地出发到采购人单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洗净被服质量要求
1、洗涤效果应达到WS/T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满足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洗涤后的医用织物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或cfu)件≤200cfu,真菌菌落总数/(cfu/100cm2或cfu)≤100cfu,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3.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血渍、破损。
4.对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
5.供应商要严格规范洗衣流程,避免因单纯追求洁净度而造成采购人送洗的被服的使用周期缩短。
(五)被服收回服务要求
1.采购人科室已更换的被服洗涤收回率应为100%(指定时间节点前的)。
2.洗涤返还率为100%。返还数目差错率不得超过1‰。
3.送洗的被服等织物在出厂前应保证缝补到位,缝补情况将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
4.供应商遗失采购人工作服等物品按原值的100%赔偿,采购方遗失供应商投放物品也按照采购备案价全额赔偿。
5.供应商对采购人送洗的洗涤物的轻度破损被服(缺钮扣、少带子、脱线缝、撕裂等)进行免费缝补,缝补完好后方能发出,确认不能缝补的应报采购人报损或报废。
(六)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2.供应商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能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3.供应商派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质好,有责任心,身体健康,服从院方管理,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
4.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标准和供应水平,供应商投入的生产人数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来增加或减少。
5.供应商应做好员工的职业防护教育工作,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
(七)洗涤配置要求
1.洗涤工场环境要求:
(1)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污染区与洁净区应采用半密封或全密封隔离墙(板)等材料进行隔离。
(3)污染区为病人污衣物分检、清点、处理、清洗间;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污衣物(工作服、值班被服等)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间;清洁区为洗净衣物晾(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发送间等。
2.洗涤设备要求
(1)洗涤设备除要求符合卫生消毒技术规范外,洗衣设备数量要充足,能满足为医务人员及病人各类衣物提供专机清洗的要求。
(2)使用的洗衣机和干衣机等洗涤设备,应为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体系的合格设备。
(八)转运工具配置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配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转运车辆及设备。
2.转运工具实行洁污分开使用,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要求配置,数量以满足实际需求而定。
(九)其他管理要求
1.每次使用洗涤被服收回用具、设施(含车辆、可重复使用的打包袋等)后应全部消毒。
2.杜绝清洁物和污染物混装现象。
3.严禁在采购人单位的科室走道、病房、病床边及其他人流较多区域进行分拣。
4.污染被褥收回打包率应为100%,风险污染被服隔离密封率应保持100%。
5.被服交接要求应使用专门交接记录本,并由采购人的交接人员签名确认,需认可的事项包括数量、科室、被服类别,但不限于。
八、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洗涤工作流程
供应商在对一般织物实施分拣、洗涤/消毒时应由污到洁,不得逆行,并按照下列工作流程进行:
分类→收集→分拣(一般织品)→去污/消毒(必要时)→洗涤→烘干→修补(必要时)→熨烫与折叠→储存→运送。
(二)洗涤工艺标准与要求
1.工作服应专机洗涤及消毒。
2.手术室医用织物应专机单独洗涤剂消毒。
3.感染性织物按《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按规定要求先消毒在专机洗涤消毒。
4.洗涤物品应随时接受政府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定期报告采购人。
5.出现特殊感染物品采购人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单独处理。
6.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对于烈性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物品,采购人将按医疗废物处置。
7.采购人配合供应商根据洗涤管理污物分色的要求,将不同用途的物品分类收集或包装,从源头分检,防止交叉感染。
(三)特殊被服洗涤要求
1.感染科被服回收前科室预消毒浸泡率应保持在100%。
2.疑似传染风险的被服清洗前消毒浸泡率为100%。
3.疑似传染风险的被服浸泡应符合:时间不得少于8h;有效消毒含量不得小于0.5%;手术室污染被服应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4.疑似污染被服打包要求
(1)里层应使用专门打包袋分装,并牢固扎口。
(2)外出应至少使用单层黄色医用垃圾袋进行密闭封装。
(四)分类要求
1.采购人对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按要求进行分类。
2.采购人应在各诊疗区的卫生处置间内设置医用织物的专用盛装容器。
3.供应商不得在治疗区域对织物进行清点和处理,使用后的一般织物若需要清点和处理,应在足够的保护措施下密闭的卫生处置间或专用库房内进行。
4.使用后的污染织物应在病床边或就地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密封包装,再送入卫生处置间或专用库房暂存,并做好标识。
(五)分拣要求
1.医用织物中的一般织物的分拣、清点工作应在洗衣房污染区内进行,污染织物在未消毒之前不能进行清点或分拣处理。
2.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分拣时,应仔细检查各类织物内是否有金属等利器,防止意外伤害。
(六)包装要求
1.医用织物洗涤完成后应及时装包封袋进行暂存、运送。
2.一般织物的收集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布袋进行收集包装。
3.污染织物收集袋表面应有警示标识,污染织物的收集应使用防感污收集袋,必要时包装袋外再加套一个塑料袋。
4.在收集污染织物的过程中,收集袋表面被感染物质污染后,须外加一个收集袋收集。
5.医用织物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容量的2/3。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必须一用一消毒,使用后的布袋应连同织物进行洗涤消毒处理。
7.洗涤后的清洁医用织物应使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袋(箱)。
8.供应商用于盛装医用织物袋(箱)必须一用一消毒;供应商在各诊疗区卫生处置间盛装织物的专用容器应定期(1次/周)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9.供应商用于盛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箱)应有专用标识。
(七)运送及储存要求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织物不得混装混运,应有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运输,车辆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2.供应商每次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完毕后,其专用车辆/工具和盛装容器应及时进行消毒。
3.供应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采购人送洗的医用织物,防止污染环境并有利于保洁。
4.供应商在运送医用织物时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无毒、无害并便于清洁的专用盛装容器,并有标识。
5.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被污染应重新洗涤。
6.清洁织物存放处应采用货架存放,货架离地、离天花板距离各为30cm,离墙距离为10cm;保持室内整洁与干燥,室内的湿度控制在60%以下为宜。
7.清洁织物存放间内严禁堆放污物以及无关的杂物;严禁人员在室内休息与饮食;保持存放间的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织物发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8.洗涤后的物品由供应商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运输至各病区、各部门,每次详细记下各科室对洗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供应商,采购人对解决过程进行跟踪,直到问题解决。
九、被服损耗报废程序
(一)全新纯棉被服(如床单、被套、病号服、工衣、手术衣、隔离衣等等)根据行规使用寿命一般为12个月,如果在使用寿命内出现机器或人为所造成的损坏,赔偿额度为:
1.使用未超过30天内者以甲方进价的100%赔偿。
2.使用期在31-6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80%赔偿。
3.使用期在61-12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60%赔偿。
4.使用期在121-24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20%赔偿。
5.超过12个月损坏的作自然损坏处理。
(二)全新毛巾类用品使用寿命一般为三个月,如果使用在三个月内出现机器或人为所造成的损坏,赔偿额度为:
1.使用期在30天内者以甲方进价的50%赔偿。
2.使用期在31-6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25%赔偿。
3.使用期在61-9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10%赔偿。
4.超过三个月损坏,作自然损坏处理。
(三)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被服遗失的,供应商应按折旧赔偿给采购人。
(四)每张被服缝补处数不超过5个补丁,超过5个补丁的,可建议采购人作自然报废处理,供应商不再为该件作缝补,但要做好记录。
(五)其他要求
1.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书面认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2.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变动中标价格。
3.中标人必须有一定规模固定独立的洗涤医疗类物品的洗涤场地,日洗涤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最大洗涤量要求,并根据院感要求分区工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不能满足院感要求分区洗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4.供应商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本项目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置、交接、运作、监督、考评、应急等方案)。
5.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建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 个月。
(六)洗涤服务监管及考核
1.医院有权对洗涤场地或洗涤流程进行抽查,供应商违反医院院感相关规定,未分区洗涤或违反洗涤流程、采购人的布类物品与其他单位布类物品混合洗涤,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罚款2000元/次,并要求立即整改;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10.3、11中的相关规定对所承接的布类物品进行洗涤消毒,供应商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采购人随时抽查布类物品洗涤质量,经洗涤后送回的布类物品出现污渍、血迹等未洗净,或者折叠不符合要求,供应商承担20元/件,一月超过10件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的10%。
4.经供应商洗涤后送回的布类物品出现串色、染花,除照价赔偿外,供应商应承担100元/件的当月合同扣款。
5.经供应商洗涤后送回的布类物品出现破损、无纽扣、无系带、拉链和橡筋损坏未缝补,供应商承担10元/件违约金,一月发生以上情形超过30次,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的5%。
6.每月进行病区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满意度低于90%承包人应承担100元/1%当月合同款的扣款。连续三月满意度达不到9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供应商每日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收送,不得延迟收送时间,超过时间供应商应承担100元/半小时的违约金。一月发生3次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5%(因特殊原因延时,供应商事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除外)。
8.所有布类物品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洗涤后送回,未在指定工作时间完成洗涤送回,供应商应承担20元/件的违约金。
9.采购人院感科有权对洗涤后的布类物品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不能达到院感要求,供应商应承担100元/件的违约金。如因洗涤后的布类物品不能达到院感要求引起院内交叉感染(按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由院感科界定),供应商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外(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10%,并有权解除合同。
10.遇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布类物品送回,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未及时将突发事件告知采购人,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5%。
11.经供应商洗涤后的布类物品,未达到使用期限破损的,供应商除承担布类物品的赔偿,还应承担10元/件的违约金。
12.所有运输的布类物品,供应商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因保护不当引起的物品损坏和丢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供应商提供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防潮、防尘,若因运输工具原因造成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受潮、弄脏等,供应商应承担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影响医疗工作的损失),并承担当月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4.供应商所承担的以上违约金扣款以采购人洗浆房提供的记录数据于每月末汇总后从当月合同扣款中支出。
(七)损耗处理
采购人所有布类物品使用时间为12个月(按布类物品上标识时间计算),布类物品报损由采购人洗浆房界定,不到报损时间破损的布类物品供应商应承担赔偿。因药渍等正常洗涤无法洗去的顽渍,报损后供应商不承担赔偿。交接期一个月内出现未到报损时间破损,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公司资质要求
1.具备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保验收报告;
十一、报名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相关资料。
(四)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公司简介等资料。
(五)服务报价单。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均加盖公司印章(一式叁份)一同递交或者邮寄到我院,需在文件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二、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请将资料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在资料袋正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的方式进行资料递交,收件地址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241号(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门诊楼三楼采购办),收件人为***,联系电话:0771 - 6200102。
注:(1)若现场递交,请于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时间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下午17:30。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调研仅为信息收集,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
2.最终采购方式以正式招标公告为准。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
2026年2月9日
我院拟对本院被服类洗涤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需求和市场报价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被服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二、洗涤项目概况
(一)服务期限:二年。
(二)采购预算:12万元/年。
三、计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月度包干计价方式,包干费用包含医用织物收送、洗涤、消毒、烘干、熨烫、折叠、分拣及简易破损修补等全流程服务费用,无额外增收项。
四、服务范围
1.医院各科室工作人员工作服;
2.精神科住院患者(约420人)日常换洗衣物;
3.全院各科室病床配套床单、被套、枕套、毛毯等床单元织物。
五、服务内容
(一)织物洗涤品类
覆盖全院所有布草类物资,具体包括:医用织物、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如床单元(床套、被套、枕套)、工作人员工作服、患者病号服、毛毯、手术类物资(包布、敷料、洗手衣、手术衣)、清洁防护类(小毛巾、隔离衣、治疗巾)、环境布草类(床帘、窗帘)等。
(二)全流程服务
对上述所有品类织物提供下收下送、分类洗涤、规范消毒、烘干定型、熨烫整理、折叠分拣、简易破损缝补全流程标准化服务;严格按照院感要求完成“一床一巾” 专用毛巾的清洗、消毒及配套配送服务。
六、服务费结算方式
(一)采购人按月结算服务费,采购人有权根据当月的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扣减服务费用。
(二)采购人每月收到供应商发票等完整请款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的洗涤服务费用,节假日顺延。
七、服务质量要求
(一)管理目标
1.洗涤收回率100%,返还率100%。
2.有效投诉处理率达100 %;
3.卫生达标率为≥95%;
4.职工及患者投诉率<5%,投诉处理率达100%;
5.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6.无因管理疏忽造成恶意破坏事件和治安不良事件,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火灾事故,火灾发生率0。
(二)通用质量要求
1.应在每天规定时间节点前到达科室并完成交接。
2.洗涤车间应在当天完成收回的被服洗涤工作。
3.被服因洗涤发生的损坏率不得超过0.1%。
4.被服洗涤返厂二次处理发生率不得超过0.1%。
5.因洗涤服务造成的流失率不应超过0.1%。
(三)收集及交接要求
1.收送频率:精神科患者病号服、手术布料、床单、被套等每日收送一次,工作服每周收送2次。
2.供应商的运送车辆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固定场地)将待洗衣物、布料装车运走。交接时必须清点数目,核对签字无误后方能交接。
3.为确保服务及时有效,如果采购人有应急洗涤或限时洗涤任务时,供应商从洗涤场地出发到采购人单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洗净被服质量要求
1、洗涤效果应达到WS/T508-2025《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标准》的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满足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洗涤后的医用织物细菌菌落总数/(cfu/100cm2或cfu)件≤200cfu,真菌菌落总数/(cfu/100cm2或cfu)≤100cfu,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3.清洁织物卫生质量要求:外观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血渍、破损。
4.对沾染污垢或被染色的部位,应做到清洗还原后与布料原色基本保持一致。
5.供应商要严格规范洗衣流程,避免因单纯追求洁净度而造成采购人送洗的被服的使用周期缩短。
(五)被服收回服务要求
1.采购人科室已更换的被服洗涤收回率应为100%(指定时间节点前的)。
2.洗涤返还率为100%。返还数目差错率不得超过1‰。
3.送洗的被服等织物在出厂前应保证缝补到位,缝补情况将作为考核的指标之一。
4.供应商遗失采购人工作服等物品按原值的100%赔偿,采购方遗失供应商投放物品也按照采购备案价全额赔偿。
5.供应商对采购人送洗的洗涤物的轻度破损被服(缺钮扣、少带子、脱线缝、撕裂等)进行免费缝补,缝补完好后方能发出,确认不能缝补的应报采购人报损或报废。
(六)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件。
2.供应商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接受岗前培训,能熟练掌握洗涤、消毒技能;了解洗涤和烘干等相关设备、设施及消毒隔离基础知识,常用消毒剂使用方法。
3.供应商派驻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质好,有责任心,身体健康,服从院方管理,尊重领导和服务对象。
4.为了确保服务质量标准和供应水平,供应商投入的生产人数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来增加或减少。
5.供应商应做好员工的职业防护教育工作,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及工具。
(七)洗涤配置要求
1.洗涤工场环境要求:
(1)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半污染区、洁净区。区域划分清楚并有明显的标志。
(2)所有污染区与洁净区应采用半密封或全密封隔离墙(板)等材料进行隔离。
(3)污染区为病人污衣物分检、清点、处理、清洗间;半污染区为医务人员污衣物(工作服、值班被服等)分检、清点、处理及清洗间;清洁区为洗净衣物晾(烘)干、缝补、熨烫、摺叠、储存、发送间等。
2.洗涤设备要求
(1)洗涤设备除要求符合卫生消毒技术规范外,洗衣设备数量要充足,能满足为医务人员及病人各类衣物提供专机清洗的要求。
(2)使用的洗衣机和干衣机等洗涤设备,应为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体系的合格设备。
(八)转运工具配置要求
1.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配置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转运车辆及设备。
2.转运工具实行洁污分开使用,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要求配置,数量以满足实际需求而定。
(九)其他管理要求
1.每次使用洗涤被服收回用具、设施(含车辆、可重复使用的打包袋等)后应全部消毒。
2.杜绝清洁物和污染物混装现象。
3.严禁在采购人单位的科室走道、病房、病床边及其他人流较多区域进行分拣。
4.污染被褥收回打包率应为100%,风险污染被服隔离密封率应保持100%。
5.被服交接要求应使用专门交接记录本,并由采购人的交接人员签名确认,需认可的事项包括数量、科室、被服类别,但不限于。
八、洗涤消毒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洗涤工作流程
供应商在对一般织物实施分拣、洗涤/消毒时应由污到洁,不得逆行,并按照下列工作流程进行:
分类→收集→分拣(一般织品)→去污/消毒(必要时)→洗涤→烘干→修补(必要时)→熨烫与折叠→储存→运送。
(二)洗涤工艺标准与要求
1.工作服应专机洗涤及消毒。
2.手术室医用织物应专机单独洗涤剂消毒。
3.感染性织物按《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按规定要求先消毒在专机洗涤消毒。
4.洗涤物品应随时接受政府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测,定期报告采购人。
5.出现特殊感染物品采购人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单独处理。
6.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病人安全,对于烈性传染病人的医用被服物品和其他卫生部门要求的特殊医用被服物品,采购人将按医疗废物处置。
7.采购人配合供应商根据洗涤管理污物分色的要求,将不同用途的物品分类收集或包装,从源头分检,防止交叉感染。
(三)特殊被服洗涤要求
1.感染科被服回收前科室预消毒浸泡率应保持在100%。
2.疑似传染风险的被服清洗前消毒浸泡率为100%。
3.疑似传染风险的被服浸泡应符合:时间不得少于8h;有效消毒含量不得小于0.5%;手术室污染被服应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4.疑似污染被服打包要求
(1)里层应使用专门打包袋分装,并牢固扎口。
(2)外出应至少使用单层黄色医用垃圾袋进行密闭封装。
(四)分类要求
1.采购人对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应按要求进行分类。
2.采购人应在各诊疗区的卫生处置间内设置医用织物的专用盛装容器。
3.供应商不得在治疗区域对织物进行清点和处理,使用后的一般织物若需要清点和处理,应在足够的保护措施下密闭的卫生处置间或专用库房内进行。
4.使用后的污染织物应在病床边或就地进行分类收集并及时密封包装,再送入卫生处置间或专用库房暂存,并做好标识。
(五)分拣要求
1.医用织物中的一般织物的分拣、清点工作应在洗衣房污染区内进行,污染织物在未消毒之前不能进行清点或分拣处理。
2.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在分拣时,应仔细检查各类织物内是否有金属等利器,防止意外伤害。
(六)包装要求
1.医用织物洗涤完成后应及时装包封袋进行暂存、运送。
2.一般织物的收集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布袋进行收集包装。
3.污染织物收集袋表面应有警示标识,污染织物的收集应使用防感污收集袋,必要时包装袋外再加套一个塑料袋。
4.在收集污染织物的过程中,收集袋表面被感染物质污染后,须外加一个收集袋收集。
5.医用织物装载量不应超过包装袋容量的2/3。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包装袋应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理,可重复使用的布袋必须一用一消毒,使用后的布袋应连同织物进行洗涤消毒处理。
7.洗涤后的清洁医用织物应使用可重复使用的专用袋(箱)。
8.供应商用于盛装医用织物袋(箱)必须一用一消毒;供应商在各诊疗区卫生处置间盛装织物的专用容器应定期(1次/周)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
9.供应商用于盛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箱)应有专用标识。
(七)运送及储存要求
1.使用后的医用织物与洗涤后的清洁织物不得混装混运,应有专用车辆/工具和容器运输,车辆有独立固定的存放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2.供应商每次运送使用后的医用织物完毕后,其专用车辆/工具和盛装容器应及时进行消毒。
3.供应商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采购人送洗的医用织物,防止污染环境并有利于保洁。
4.供应商在运送医用织物时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无毒、无害并便于清洁的专用盛装容器,并有标识。
5.洗涤后清洁织物应储存在清洁干燥处,储存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如被污染应重新洗涤。
6.清洁织物存放处应采用货架存放,货架离地、离天花板距离各为30cm,离墙距离为10cm;保持室内整洁与干燥,室内的湿度控制在60%以下为宜。
7.清洁织物存放间内严禁堆放污物以及无关的杂物;严禁人员在室内休息与饮食;保持存放间的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织物发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8.洗涤后的物品由供应商驻采购人的服务人员运输至各病区、各部门,每次详细记下各科室对洗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通报供应商,采购人对解决过程进行跟踪,直到问题解决。
九、被服损耗报废程序
(一)全新纯棉被服(如床单、被套、病号服、工衣、手术衣、隔离衣等等)根据行规使用寿命一般为12个月,如果在使用寿命内出现机器或人为所造成的损坏,赔偿额度为:
1.使用未超过30天内者以甲方进价的100%赔偿。
2.使用期在31-6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80%赔偿。
3.使用期在61-12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60%赔偿。
4.使用期在121-24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20%赔偿。
5.超过12个月损坏的作自然损坏处理。
(二)全新毛巾类用品使用寿命一般为三个月,如果使用在三个月内出现机器或人为所造成的损坏,赔偿额度为:
1.使用期在30天内者以甲方进价的50%赔偿。
2.使用期在31-6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25%赔偿。
3.使用期在61-90天者以甲方进价的10%赔偿。
4.超过三个月损坏,作自然损坏处理。
(三)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被服遗失的,供应商应按折旧赔偿给采购人。
(四)每张被服缝补处数不超过5个补丁,超过5个补丁的,可建议采购人作自然报废处理,供应商不再为该件作缝补,但要做好记录。
(五)其他要求
1.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书面认可,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合同转包或分包。
2.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变动中标价格。
3.中标人必须有一定规模固定独立的洗涤医疗类物品的洗涤场地,日洗涤量必须满足采购人最大洗涤量要求,并根据院感要求分区工作。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不能满足院感要求分区洗涤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4.供应商须有完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本项目实施方案(人员设备配置、交接、运作、监督、考评、应急等方案)。
5.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建议记录内容应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涤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 个月。
(六)洗涤服务监管及考核
1.医院有权对洗涤场地或洗涤流程进行抽查,供应商违反医院院感相关规定,未分区洗涤或违反洗涤流程、采购人的布类物品与其他单位布类物品混合洗涤,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罚款2000元/次,并要求立即整改;未及时整改,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版)10.3、11中的相关规定对所承接的布类物品进行洗涤消毒,供应商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采购人随时抽查布类物品洗涤质量,经洗涤后送回的布类物品出现污渍、血迹等未洗净,或者折叠不符合要求,供应商承担20元/件,一月超过10件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的10%。
4.经供应商洗涤后送回的布类物品出现串色、染花,除照价赔偿外,供应商应承担100元/件的当月合同扣款。
5.经供应商洗涤后送回的布类物品出现破损、无纽扣、无系带、拉链和橡筋损坏未缝补,供应商承担10元/件违约金,一月发生以上情形超过30次,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月合同款的5%。
6.每月进行病区满意度调查,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满意度低于90%承包人应承担100元/1%当月合同款的扣款。连续三月满意度达不到9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供应商每日派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采购人指定位置进行收送,不得延迟收送时间,超过时间供应商应承担100元/半小时的违约金。一月发生3次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5%(因特殊原因延时,供应商事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除外)。
8.所有布类物品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洗涤后送回,未在指定工作时间完成洗涤送回,供应商应承担20元/件的违约金。
9.采购人院感科有权对洗涤后的布类物品进行抽样检查,如发现不能达到院感要求,供应商应承担100元/件的违约金。如因洗涤后的布类物品不能达到院感要求引起院内交叉感染(按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规定,由院感科界定),供应商除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外(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10%,并有权解除合同。
10.遇停水、停电、停气等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布类物品送回,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未及时将突发事件告知采购人,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拒付当月合同款的5%。
11.经供应商洗涤后的布类物品,未达到使用期限破损的,供应商除承担布类物品的赔偿,还应承担10元/件的违约金。
12.所有运输的布类物品,供应商应采取防止损坏的保护措施,因保护不当引起的物品损坏和丢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3.供应商提供的运输工具应干燥、清洁、防潮、防尘,若因运输工具原因造成洗涤后的布类物品受潮、弄脏等,供应商应承担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影响医疗工作的损失),并承担当月合同款10%的违约金。
14.供应商所承担的以上违约金扣款以采购人洗浆房提供的记录数据于每月末汇总后从当月合同扣款中支出。
(七)损耗处理
采购人所有布类物品使用时间为12个月(按布类物品上标识时间计算),布类物品报损由采购人洗浆房界定,不到报损时间破损的布类物品供应商应承担赔偿。因药渍等正常洗涤无法洗去的顽渍,报损后供应商不承担赔偿。交接期一个月内出现未到报损时间破损,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注:(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十、公司资质要求
1.具备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保验收报告;
十一、报名人提交材料要求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明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相关资料。
(四)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人员配置,公司简介等资料。
(五)服务报价单。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放,均加盖公司印章(一式叁份)一同递交或者邮寄到我院,需在文件封面写明项目名称、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十二、投标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递交方式及地点:请将资料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在资料袋正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可通过现场递交或快递的方式进行资料递交,收件地址为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农坛路241号(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门诊楼三楼采购办),收件人为***,联系电话:0771 - 6200102。
注:(1)若现场递交,请于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即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若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时间以快递公司接收材料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下午17:30。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调研仅为信息收集,不构成任何采购承诺;
2.最终采购方式以正式招标公告为准。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卫生院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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