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布日期:2026-01-31

【招标公告】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西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项目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2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BGZB2026-007
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元。
最高限价(如有):***.92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工程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钢制大棚修缮及吊顶管路改造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
最高限价(元):***.92
合同履约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09: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地址: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
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①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明确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及委托权限);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供应商如需开具发票(只接受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私人账号转账,并备注项目编号)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户名: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亭洪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 0160 4953 0000 0371)。
5.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购。
注:1.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2月10日09时00分至9时30分止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开标厅)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2月10日09时30分
2.地点: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
注: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签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户名: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亭洪路支行、银行账号:4505 0160 4953 0000 0371);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相关要求:
①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②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收件人:何静 )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妥善保管。
备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或者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www.gxbg.work)。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西路南一里127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江路59号(白沙汽车主题公园)综合楼二层B201-1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广西八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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