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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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贵港市 | 采购单位 | 贵港市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贵港市民政局将在2026年5月31日前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5年度检查 (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以下简称“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六)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七)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参检社会组织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提交、初审或备案、上传相关页面。
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贵港市民政局将在贵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贵港民政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1.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前,参检社会组织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菜单栏“年检年报”(首次参检社会组织须先注册“法人登录”方可登录系统),在线填报《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
2.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组织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上传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2025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按广西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列明要素。参检社会组织中的社会团体不需要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上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参检社会组织,应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参检社会组织,应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后,通过“网上年检系统”打印《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交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或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在《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年检审查页”中“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中载明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行业管理部门可在参检社会组织的《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审查页”中“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意见”中反馈监管意见并加盖公章。直接报送的参检社会组织按“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向我局报送《2025年度检查报告书》。
2.上传《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参检社会组织,应准备与“网上年检系统”一致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上传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的参检社会组织,应准备与“网上年检系统”一致的相关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4.整改报告。2025年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参检社会组织,按要求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的整改报告情况一式一份。已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至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的无需重复提交。
5.根据工作需要,我局要求参检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以上年检纸质材料原件一式一份应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需要留存的,参检社会组织应按要求提供。
(三)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2026年5月31日前,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或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监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送至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5-3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可采取现场前往和邮寄两种方式,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须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
寄送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5-3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邮编:537100。
咨询电话:0775-4526757、19175983110、19175972825。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邮寄提交时间以邮戳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参检社会组织,我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检材料修改与补充
1.“网上年检系统”的修改。年检材料在参检社会组织线上提交年检材料审核后不再退回修改,确有需要修改事项的,参检社会组织需在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检信息修改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线上提交申请修改相关材料一次。直接报送的参检社会组织线上提交年检材料审核后,确有修改事项的,需填写《社会组织年检信息修改申请表》,可线上提交申请修改相关材料一次。线上提交申请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相关纸质版材料。
2.纸质材料补充。我局对参检社会组织报送的线上、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参检社会组织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四、年检方式、内容和要求
(一)年检方式及内容
1.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关认定标准见附件1。
2.我局依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政策,对参检社会组织提交的线上、纸质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等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参检社会组织的年检结论。
3.发布年检结论公示。我局将通过“贵港民政”、“贵港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微信公众号分批次发布参检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期内的拟定年检结论持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举报或反映。参检社会组织有异议的,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将视情况组织座谈答复。
4.发布年检结论公告。2026年9月30日前,我局将通过“贵港民政”微信公众号分批次发布参检社会组织经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公告。
5.对存在的违规情形及时完成整改的参检社会组织,在年检时可以视情节从轻或者免予处理。参检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并公示公告。
6.年检问题整改或行政处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参检社会组织,我局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参检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完成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情形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二)年检流程完成
参检社会组织有年检结论公告的,即为已完成2025年年检。参检社会组织可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中查询年检结论。
(三)加盖年检印戳
2026年12月31日前,已公告年检结论、需加盖年检结论印戳的参检社会组织,可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前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5-3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加盖年检印戳(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只提供副本原件加盖年检印戳,登记证书有效期不足3个月或已过期的应当同步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换发申请表》、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申请换发登记证书)。不加盖年检结论印戳的,不影响年检结论。
盖章地址: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5-3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现场年检咨询电话:0775-4568692,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圣湖路1号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35-37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邮编537100。
(四)年检结论通报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将视情况向参检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通报参检情况。
五、其他要求
参检社会组织可通过“贵港民政”、“贵港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发布的有关年检最新通知,其他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年检填报业务咨询:0775-4526757、19175983110、19175972825。
(二)年检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1.联系电话:400-0628-1000(统一客服热线)
2.年检技术服务企业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
(系统客服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2.2025年度社会团体应参检名单
3.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检名单
4.2025年度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贵港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3日
文件下载: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审查标准
附件2.2025年度社会团体应参检名单
附件3.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检名单
附件4.2025年度广西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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