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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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梧州市 | 采购单位 | 蒙山县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二)整改验收销号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反馈问题
2023年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展较慢,蒙山县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12个行政村,截至10月仍有2个行政村尚未动工建设。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蒙山县人民政府、梧州市蒙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总体完成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梧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马上组织由蒙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项目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及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37:将下达的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通过现场督导、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督促帮扶,解决存在问题,按时完成梧州市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落实情况:一是把梧州市2023年度下达蒙山县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落实分解到了7个乡镇的12个行政村:即蒙山镇文平村,西河镇大塘村、广育村,文圩镇大明村、木护村,黄村镇大化村、新开村、朋汉村,陈塘镇陈塘村,汉豪乡汉豪村和夏宜瑶族乡六海村、能友村;二是根据问题清单,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会同乡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深入实地现场排查督促、指导整改。通过排查,以上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23年8月份已经全部开工建设。通过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帮扶,以上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于2023年年底已全部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7日,我县组织梧州市蒙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整改任务(问题十二)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4-6289080
一、反馈问题
2023年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指标完成进展较慢,蒙山县需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12个行政村,截至10月仍有2个行政村尚未动工建设。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蒙山县人民政府、梧州市蒙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总体完成情况
我县认真按照《梧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马上组织由蒙山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项目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及时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整改措施37:将下达的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乡(镇),通过现场督导、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督促帮扶,解决存在问题,按时完成梧州市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落实情况:一是把梧州市2023年度下达蒙山县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部落实分解到了7个乡镇的12个行政村:即蒙山镇文平村,西河镇大塘村、广育村,文圩镇大明村、木护村,黄村镇大化村、新开村、朋汉村,陈塘镇陈塘村,汉豪乡汉豪村和夏宜瑶族乡六海村、能友村;二是根据问题清单,分管领导亲自带队,会同乡镇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深入实地现场排查督促、指导整改。通过排查,以上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到2023年8月份已经全部开工建设。通过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帮扶,以上12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于2023年年底已全部完成。
四、验收情况
2024年11月7日,我县组织梧州市蒙山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整改任务(问题十二)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完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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