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康复综合楼设备带、监控传呼系统及热水系统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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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瑞恒现代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之龙咨询集团 | 项目名称 | 康复综合楼设备带、监控传呼系统及热水系统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table {border-spacing:0}广西瑞恒现代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云之龙咨询集团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10分收到贵公司邮寄的关于康复综合楼设备带、监控传呼系统及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97-YZLZ)项目的质疑函。云之龙咨询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所质疑事项向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实。
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集团于2026年1月4日上午10时00分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出具评审意见,现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1”中提出的“招标标的的名称明确要求是‘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即该机组为‘变频’热泵,而非‘定频’热泵。而中标单位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分标2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信息》中的规格型号为KFXR-040UMII,实际KFXR-040UMII型为‘定频’热泵,定频热泵不具备变频功能,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中标单位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明显未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变频热泵’这一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1.原评标委员会对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一步复核后一致认定: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对所投分标2提供的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相关技术参数均作出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2.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与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核实过程中,生产厂家佛山欧思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云之龙咨询集团提交了其生产的KFXR-040UMII产品为变频热泵热水机组的相关证明函(详见附件)。原评标委员会对该证明函进行复核后,再次认定: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分标2提供的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满足招标文件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3.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为中标人所投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KFXR-040UMII”的技术参数彩页及2022年7月29日完成的检测机构出具的KFXR-040UMII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检测报告。原评标委员会根据生产厂家佛山欧思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其生产KFXR-040UMII产品为变频热泵热水机组出具的2025年3月28日完成的检测报告,一致认定贵公司提供该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综上所述,原评标委员会一致判定: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确为“变频”热泵,并非质疑函所认为的“定频”热泵。
另,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KFXR-040UMII”检测报告显示“机组变频功能:否”,与产品要求“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不符,故应判定其所提供检测报告无效,应重新予以评审,并按纠正后的评审结果重新发布更正结果公告。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2”中提出的“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2-34项制造商均为玉环市日丰阀门厂,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均查无此公司,仅能查到“玉环市日丰阀门厂(个人独资)”的公司名称,中标单位填写的玉环市日丰阀门厂制造商名称不存在,即玉环市日丰阀门厂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以上质疑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及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核实。根据原中标供应商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申明函》显示第12-34项制造商为:玉环市日丰阀门厂,原评标委员会根据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生产厂家“玉环市日丰阀门厂”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中显示名称为“玉环市风阀门厂”,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第12-34项制造商均为玉环市日丰阀门厂无误。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3”中提出的“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8项的制造商为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膨胀罐:0.8MPa满足要求50L,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及《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膨胀罐作为一种利用压缩气体进行水调节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本标的属于压力需要生产制造单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生产资格,必须按特种设备相关条例执行。经查询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制造资格,未查询到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以上质疑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进行核实: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本分标采购的热水系统膨胀罐其介质为热水,温度低于水的标准沸点100℃,不符合“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定义,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条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1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7.0 M)
云之龙咨询集团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10分收到贵公司邮寄的关于康复综合楼设备带、监控传呼系统及热水系统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G1-230097-YZLZ)项目的质疑函。云之龙咨询集团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并受采购人委托,就贵公司质疑函中所质疑事项向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核实。
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集团于2026年1月4日上午10时00分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出具评审意见,现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意见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1”中提出的“招标标的的名称明确要求是‘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即该机组为‘变频’热泵,而非‘定频’热泵。而中标单位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分标2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信息》中的规格型号为KFXR-040UMII,实际KFXR-040UMII型为‘定频’热泵,定频热泵不具备变频功能,与招标要求严重不符,中标单位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明显未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变频热泵’这一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1.原评标委员会对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一步复核后一致认定: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对所投分标2提供的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相关技术参数均作出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2.云之龙咨询集团在与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核实过程中,生产厂家佛山欧思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云之龙咨询集团提交了其生产的KFXR-040UMII产品为变频热泵热水机组的相关证明函(详见附件)。原评标委员会对该证明函进行复核后,再次认定: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分标2提供的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满足招标文件该产品技术参数要求。
3.贵公司于质疑函中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为中标人所投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KFXR-040UMII”的技术参数彩页及2022年7月29日完成的检测机构出具的KFXR-040UMII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检测报告。原评标委员会根据生产厂家佛山欧思丹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其生产KFXR-040UMII产品为变频热泵热水机组出具的2025年3月28日完成的检测报告,一致认定贵公司提供该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不充分。
综上所述,原评标委员会一致判定: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确为“变频”热泵,并非质疑函所认为的“定频”热泵。
另,原评标委员会在复核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其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第2项号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KFXR-040UMII”检测报告显示“机组变频功能:否”,与产品要求“空气源热泵热水变频机组”不符,故应判定其所提供检测报告无效,应重新予以评审,并按纠正后的评审结果重新发布更正结果公告。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二、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2”中提出的“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2-34项制造商均为玉环市日丰阀门厂,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均查无此公司,仅能查到“玉环市日丰阀门厂(个人独资)”的公司名称,中标单位填写的玉环市日丰阀门厂制造商名称不存在,即玉环市日丰阀门厂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以上质疑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及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进行核实。根据原中标供应商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申明函》显示第12-34项制造商为:玉环市日丰阀门厂,原评标委员会根据原中标人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生产厂家“玉环市日丰阀门厂”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中显示名称为“玉环市风阀门厂”,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第12-34项制造商均为玉环市日丰阀门厂无误。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三、针对贵公司“质疑事项3”中提出的“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8项的制造商为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膨胀罐:0.8MPa满足要求50L,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及《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膨胀罐作为一种利用压缩气体进行水调节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本标的属于压力需要生产制造单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生产资格,必须按特种设备相关条例执行。经查询广西壹贰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不具备制造资格,未查询到温岭鼎晖机械有限公司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质疑事项回复如下:
针对以上质疑内容,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人所提供的质疑材料进行核实:根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本分标采购的热水系统膨胀罐其介质为热水,温度低于水的标准沸点100℃,不符合“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定义,故不属于特种设备。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涉及该条质疑事项的相关请求不予支持。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2026年1月7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7.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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