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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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桂林市 | 采购单位 | 阳朔县金宝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5年阳朔县金宝乡延村村委高厄村至枫木寨村委利学村葛根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GLZC2025-C2-210058-GXJL
二、项目名称:2025年阳朔县金宝乡延村村委高厄村至枫木寨村委利学村葛根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1-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裕华区槐安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
地址:阳朔县金宝乡信廉路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2025年阳朔县金宝乡延村村委高厄村至枫木寨村委利学村葛根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10058-GXJL)”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12月5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至我局重新提起投诉。至2025年12月17日未向我局提交投诉书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阳朔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二、项目名称:2025年阳朔县金宝乡延村村委高厄村至枫木寨村委利学村葛根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11-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裕华区槐安路121号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
被投诉人 1 :***
地址:阳朔县金宝乡信廉路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甲山新村4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因不满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2025年阳朔县金宝乡延村村委高厄村至枫木寨村委利学村葛根产业基地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210058-GXJL)”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我局提交投诉书,我局已于2025年12月5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相关材料的通知》,告知投诉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至我局重新提起投诉。至2025年12月17日未向我局提交投诉书补正材料。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的规定。 2.处理结果: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
阳朔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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