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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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西 南宁市 | 采购单位 | 广西艺术基金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西艺术基金面向全区受理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西艺术基金面向全区受理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根据《广西艺术基金章程》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以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为目标的培训项目。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为着力点,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努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艺术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广西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广西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主体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活动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的项目,广西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主体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广西艺术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广西艺术创作中心,以下简称“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主体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天;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训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二)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主体工作,同年度只能申报 1个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已获得广西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项目的,不能作为负责人或成员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四)获得其他省部级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能申报本项目。
(五)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本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 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wyyshenbao.gxlib.org.cn/),按要求填写《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开展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项目的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5年度10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六)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项目申报主体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2月28日24点前通过网络提交,日常管理机构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广西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广西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日常管理机构。
十、监督验收
(一)项目主体须在开班15日前向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提交中期监督申请。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将按照《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新增)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资助项目如不能按《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中规定的实施进度执行,或中期监督被判定为不合格者,项目主体须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资助,视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三)项目主体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四)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五)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项目主体违反《广西艺术基金章程》及广西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基金日常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广西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广西艺术基金标识使用有关规定,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等标识,要求突出醒目、美观大方。
(二)广西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联系电话: ***。“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设计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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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结合、抓作品和抓环境相贯通,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以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锐意创新的高水平文化人才队伍为目标的培训项目。坚定历史自信、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为着力点,努力创作生产出更多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努力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力量、有利文化条件。
重点资助以造就有影响的各领域艺术领军人物为目标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关系到舞台艺术和美术事业传承和长远发展的特殊、急需、紧缺的艺术人才培训活动;满足基层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实用型艺术人才培训活动;培养有利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培训活动。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舞台艺术、绘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和工艺美术等艺术领域创作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文艺评论人才培训。不资助古代艺术品(文物)保护利用人才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和以城乡空间规划设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培训。培训分为短期培训和中长期培训。
(一)项目设计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
(二)创作人才培训重在艺术实践和经验传授,注重提升专业技能、拓宽艺术视野和培养创新能力;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重在培养熟悉艺术创作生产规律,了解市场运行机制,能够做好艺术作品宣传推广和市场经营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文艺评论人才培训重在培养能够针对创作实践开展文艺评论的人才。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广西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培训类别、学员数量、授课时长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四、资助方式
(一)广西艺术基金对聘请教师、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主体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活动拼班、交叉。
(二)对立项资助的项目,广西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4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三)承担项目的主体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短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2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30名。要面向全区择优遴选培训对象,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报送广西艺术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广西艺术创作中心,以下简称“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备案。
(四)承担项目的主体应保证培训时间,短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不超过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天;中长期培训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训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五、申报条件
(一)2023年1月1日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机构或社会团体。
(二)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教学实践资源、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培训方案。鼓励艺术创作单位与艺术教育科研单位合作开展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主体工作,同年度只能申报 1个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已获得广西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实施周期内提交结项验收或终止项目的,不能作为负责人或成员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四)获得其他省部级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能申报本项目。
(五)同一项目申报主体申报本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 年12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https://wyyshenbao.gxlib.org.cn/),按要求填写《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二)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开展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的工作方案。
(三)项目的完整课程安排、全部授课教师简介。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2025年度10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六)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基金支持以及第三方资助的,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七)项目申报主体与授课教师签署的协议。
申报材料应于2026年2月28日24点前通过网络提交,日常管理机构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将与项目主体签订《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广西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表》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广西艺术基金安排,参加广西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演出、展览、演播和研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基金日常管理机构。
十、监督验收
(一)项目主体须在开班15日前向基金日常管理机构提交中期监督申请。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将按照《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新增)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资助项目如不能按《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中规定的实施进度执行,或中期监督被判定为不合格者,项目主体须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仍不合格,将终止项目资助,视情追回已拨付资金。
(三)项目主体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
(四)项目主体应加强对授课内容的管理,录制全部课程的完整视频。
(五)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六)项目主体违反《广西艺术基金章程》及广西艺术基金其他有关管理规定的,基金日常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广西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广西艺术基金一般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遵守广西艺术基金标识使用有关规定,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置标注“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等标识,要求突出醒目、美观大方。
(二)广西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联系电话: ***。“广西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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